索引号: | 014245746/2024-00143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海价调控联〔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海门区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价调控联〔2024〕1号)和《关于南通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价调控联〔2024〕1号)精神,确保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加快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新篇章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就建立2024年海门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调控目标责任分解
1.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制定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形势研判、价格走势分析预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保障价格调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高质量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分析,对列入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的商品,每半年编制一次供需平衡分析表。遇有突发情况、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及时开展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状况评估,切实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着力探索推进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总社)
2.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生产,扩种大豆和油料,强化重大病虫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全区粮食面积稳定在79.59万亩以上,总产5.168亿斤左右;大豆播种面积14.91万亩、油料播种面积23.52万亩,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20万亩。加快提升现代化设施化蔬菜生产水平,继续推进“十四五”时期2.12万亩 “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蔬菜设施化、标准化生产,全区蔬菜播种面积和总产分别稳定在52万亩、120万吨。稳定生猪生产产能,全区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0.9万头左右。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
3.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坚持市场化导向和政策性收购托底并重,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倡导优粮优价,引导各类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优化储备布局、提升管理效能。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任务,并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4.强化“菜篮子”产品供应。围绕果蔬、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增强收储冷藏和调节市场能力。制定“菜篮子”商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发生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时,重要“菜篮子”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实施精准投放。根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关于防范生猪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调控预案等政策,强化市场预警和应急调控,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消费特点,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提高市场投放能力,开展促销活动,促进节日消费,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结构等情况,建立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切实发挥平价销售的稳价惠民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市场监管局)
5.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多渠道发挥电商平台、快递企业和行业协会资源作用,拓展农产品线上销路,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品牌主题推介活动,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6.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粮食、猪肉等重要农产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等财政支持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机制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7.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和预期引导。不断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及预测预警制度体系,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要时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切实做好夏秋粮收购期、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合理引导预期。密切关注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加强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综合运用能力。(区发改委、区医疗保障局)
8.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信用监管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广泛开展市场巡查检查,突出做好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9.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做好全区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和改善退休及失业人员生活,落实低收入群体价费优惠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
10.加强价格预期引导和正面宣传。不断改进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效度,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适时主动发声,科学解读市场形势,及时发布信息,稳定预期,引导消费。密切关注涉价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遏制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区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区发改委牵头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日常工作。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机制制度。区各成员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价格调控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度,进一步固化价格调控成果,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3.强化目标考核。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提议召开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目标建议。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