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公安机关为民办实事十六项措施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人

民群众,根据《南通市公安机关为民办实事十六项措施》要求,结合海门实际,市局决定推出海门市公安机关为民办实事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创新工作制度

1、创新关爱服务特殊老年人群体制度。结合 大走访开门评警和跟班作业活动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孤寡独居老人进行调查排摸,并将信息输入“海门市空巢独居 孤寡老人随访登记管理系统”中;各派出所落实定期走访,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排查家用水电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避免老人遭受不法侵害和意外事故伤害,并及时将走访情况录入系统。

2创新流动人口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改革现行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逐步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凭居住证逐步享受本地居民在劳动、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建立阶梯式的落户政策通道,让暂时不具备落户城镇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居住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后,逐步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根据省厅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的部署推进情况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开展来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发放工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3创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社会救助制度对来海投资和市重点骨干企业的车辆以及能以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不扣车、不扣证;对外地、过境机动车或因紧急避险等以及本地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或下限处罚。建立路面2000元以下财损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界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程序、方法和地点,协调统一各家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可按具体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后在24小时内到定损中心处理理赔事宜。充分发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中心作用,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调处职能,注重各部门的工作衔接,真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积极努力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筹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4创新服务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度。在快活林、江海风情园、张謇纪念馆等旅游景点设立治安警务室,负责治安管理、突发警情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在治安警务室设立便民服务点,提供热水、急救包、便民伞、休息椅、交通地图等物品,为游客们提供各类咨询服务、报警求助,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对旅游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指出后及时改正或主动承认错误的,一律不予处罚,并视情提供引导等服务。

二、简化审批手续

5深化出入境优质服务工作。推行一周七天受理接待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中外公民;对紧急商务随到随办,保证本市企事业单位的境外商务活动需要;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幼病残孕人员填写表格并优先办理证件;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员办理证件后,实行送证上门服务;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加快受理办证节奏,确保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6、推行边检查验就近服务。对船舶严格把好“三关”实行严格发证、签证、年审措施,确保辖区船舶的持证率、签证率达到100%;经常性开展集中查港查船专项行动,并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会同港监、渔政加大对港口船舶管理力度,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渔船民的法律意识;定期对广大渔船民进行法制教育,逐船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强对渔船民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反走私、反偷渡等方面教育。

7、简化消防审批手续。对材料齐全的一般工程防火审核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办结,改为7个工作日办结,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竣工验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特殊、重点工程随到随办。改革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材料齐全的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改为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由原来3个工作日内办结,改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接到申请后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到场检查,改为3个工作日内检查,并于次日办结。改革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对材料齐全的,由原来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改为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后,由原来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改为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优化安全服务

8严厉打击防范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民转刑”案件。加强对各类侵财性犯罪的打击,组织刑侦专业队,对侵财性案件集中的地区,进行破案攻坚,以打促防,有效压降侵财性案件的发生,年内实现抓获刑事作案成员提高10%,破案率同比提高5%,发案率同比下降5%。年内新增公安自建探头131只,城镇农村地区居民技防入户率70%,并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加大对家庭小技防的宣传力度,使技防入户工程真正发挥作用。市区组建不少于200人的专业巡防队伍,每个社区配齐1名社区民警、2名专职保安员、2名人民调解员,一支10人以上的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通报和对案事件的倒查、问责,推动社区民警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高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特别是排查民间深层次矛盾纠纷的能力,使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被发现和化解。

9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等消费品领域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等消费品领域犯罪专项斗争,铲除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条,严惩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年内,所有食品、药品犯罪线索查结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开展“保品牌”活动,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我市知名品牌形象。

10、开辟经济案件受理快捷通道在指挥中心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联动反应处理专线,及时指令并协调相关所队解决企业的各类报警事宜;全面开通重点企业与110联网自动报警系统,做到能及时出警,确保企业安全。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 慎用查封企业财产、企业账目和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避免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对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的人员和科研技术攻关骨干人员的一般职务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在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统一设立经济案件受理室,建立24小时案件受理、举报工作机制,受理窗口安装“一机双屏”、电子触摸查询终端、服务评价系统,接受群众实时监督和评价;对企业、群众的求助咨询限时答复,一般咨询当场答复,疑难和复杂咨询3个工作日内答复;9月底前,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设立经济犯罪案件网上举报中心,发布经济犯罪预警信息,答复企业、群众咨询提问。

11、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年内力争完成27个市区路口渠化改造,调整信号灯5处,改版指路标志35块,增设减速垄 300米、警示桩 250根、机非分道标志 15套,施划标线 4000米,整修、拆除标志 50块。力争实现梨园路、光明路、狮山路单向交通,长江路实行交通型号“绿波”控制。合理设置城区、开发区和三星交巡警中队以及交巡警大队部早晚高峰执勤岗点,加大对交通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不发生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拥堵。

四、网上办事服务

12开展网上业务办理。依托“警民e家”服务平台,对户政、治安、交管、消防、网警、禁毒、水警、边防、出入境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网上预约、受理、审批和反馈。推广公安微博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警务动态信息,提供治安防范、安全预警、服务指南等信息服务,与网民群众实时互动交流。

13实施信访远程服务与预约服务。贯彻落实每周四局领导接访日制度,并在当日上午9点同时启动派出所的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市、县、派出所三级联动接访,以方便基层群众信访。对信访群众要求见局领导的,及时与局领导预约,尽量安排周四局领导接访,以确保信访群众的需求。

14、开通110警务信息服务民生工作平台。利用110接处警系统及122非紧急报警求助系统资源,开通110警务信息服务民生工作平台,实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安业务咨询、车辆堵移求助、交通路况问询、开锁特种服务、寻人丢物信息备案、安防知识宣传、简易交通事故引导等7类信息查询的人工服务。

五、深化警务公开

15常态开展警民恳谈、开门评警活动。确定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为警民恳谈日,组织基层所队和警种部门与辖区群众、服务管理对象座谈,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跟班作业等时机,每年走访不少于30个家庭或者企事业单位,要记载民情走访日记;基层民警定期深入辖区走访群众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每月要记载8条走访日志,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问题依托互联网全面推行网上走访、网上评警,定期向网民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建立民意收集、反馈、整改、考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规范流转办理,限期整改落实。

16加强公安监所对外开放,推行被监管人员家属预约会见、视频会见服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视察参观,接受群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监督,向社会宣传展示监所依法、文明、规范、人性化的执法管理和丰富多样的教育新模式等。实行被监管人员家属预约会见、视频会见服务,申请购置相关视频设备,并根据实际设置视频会见室;搬迁至新看守所后申请开通互联网,实行被监管人员与家属远程视频会见、异地网络会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联系电话和网址,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减少被监管人员家属会见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