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海门区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警务公开,持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和标准,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2019年4月,我局根据上级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成立了海门区公安局“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警种的职责任务。为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我局先后二次召开专门会议,分管局领导就工作推进作具体部署和要求,相关警种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抓好推进落实。根据党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机构组建情况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9月份,我局根据海门区政府的要求对网上公开公示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对原有的10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公安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编码、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等内容,均与全省“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保持一致,做到不重不漏不增。经梳理汇总,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116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961项,行政强制64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19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其他44项。同时,我局认真做好“江苏政务服务网”和“南通公安旗舰店”的日常维护工作。2019年10月,我局组织出入境、治安、禁毒、交警等职能部门按照新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网和南通公安旗舰店的内容进行了实时维护,维护率达100%。
二是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根据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局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强调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治安、网安、禁毒、内保等职能部门按照年初计划,对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二个数据库定期予以维护,并定期制定检查计划,实施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登记入网,有效提升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
三是狠抓“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公示。我局在继续执行接处警“双同步”摄录的基础上,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将“双同步”摄录全面推广至全部执法活动。进一步完善了集体通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优化“互联网+公安网+手机短信+人工回访”四位一体执法告知模式。继续深化执法公示平台应用,全面公开接处警、案件办理、人员措施、涉案财物、执法依据、治安形势播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信息。今年累计公示警情信息17042条,案件信息15423条,人员措施9714条,涉案财物1622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611份,接受群众评议、咨询312次,公示率和反馈率均达100%。通过执法公示平台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办案信息,真正让群众在了解、参与公安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深入推动警务公开,打造和谐警民关系。今年以来,我局深入推进网上警务公开工作,通过海门公安微博、微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公安信息,为群众、企业推送各类温馨提示和便捷服务,全年共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500余条。全局各单位利用海门市公安服务信息告知平台共向群众发送短信40余万条,其中彩信30余万条,相关警种部门主动向办证、办事群众发送证件、电动车牌照到达等特色化提醒信息,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切实用活用好用优服务信息告知平台。同时,各基层单位通过传统方式推进警务公开工作,建设“警民驿站”,创建“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开展警民恳谈活动,积极宣传公安工作,深入推动警务公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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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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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161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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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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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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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95 |
2809.6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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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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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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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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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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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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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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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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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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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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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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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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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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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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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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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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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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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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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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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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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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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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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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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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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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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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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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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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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还未完全落实。目前我局在行政审批局能办理的事项有出入境(所有事项),治安(公章刻制)、禁毒(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交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其余事项因公安条线的相关规定还尚未进驻。
二是公安“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推进。年内虽然能依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序时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但因政府预算原因,24小时窗口自助服务等创新举措还不能完全推开。
三是警务信息全面公开有一定限制。公安机关信息中部分是应当公示的,但部分属于公安警务秘密不应当公开的,还有部分信息须作适当处理后才能公开,情况相对复杂。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改进,切实优化公安行政审批机制,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推动“一窗口”办理。为满足行政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要求,在各地设立一个综合窗口,将本局事项中,业务较少的事项进行合并,梳理告知清单,实现“一窗”综合受理。
二是及时抓好行政权力事项认领和维护。排摸梳理权力清单,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考核要求,组织各相关警种做好事项认领和维护工作。
三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定期做好抽检单位和检查人员二个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相关事项变更及处罚结果第一时间输入系统,进一步加大日常抽检频次和密度,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是持续推进警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警务窗口公开的具体细则和标准,继续深化省公安厅执法公示平台应用,规范微博、微信等公安互联网警务平台运行,以规范促公开,以制度促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扩大警务公开的深度、时效和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