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江苏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28号)文件规定,设立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江苏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三)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四)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或经批准后完成有关地方统计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