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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1-01-06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门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men.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

2.政策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统计法、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人事信息。包括本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工作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署及进度。

具体参见本部门编制的《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办公室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办公室(海门市市政中心7楼);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时间;联系电话:0513-81261625。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统计公报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所进行查阅。

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7楼

联系电话:0513-81261625

传真号码:0513-81261624

邮政编码:226100

电子邮箱:hmndd@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部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