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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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你单位的申请,经海门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收回你单位名下位于海门工业园区海二公路东、新凤中路的北侧一宗面积为2778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补偿事宜由三星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偿到位后请你单位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我局审核中心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