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南通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海门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法规、规划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重点工作,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新机制,夯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为海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防治总体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截至目前,海门区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灾)情。
(二)气象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海门汛期气候总体一般到偏差,汛期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0~1成,强降水集中时段,出现局地城市暴雨积涝的可能性较大;入梅和出梅较常年均偏早,梅雨量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偏多;影响海门的台风为2~3个,可能有1个影响较重。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和今年汛期降雨趋势等因素,预计2025年我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持平。灾害类型以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水、梅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和时段
(一)重点防范区
海门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关注可能因极端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1.地面沉降重点控制区,分别为人员密集区:海门城区、临江新区、四甲镇;交通干道沿线:宁启铁路;水利工程:新江海河闸、江堤。
2.软土、砂土分布地区,工程活动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易诱发特殊类土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全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汛期的6月至8月,特别是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暴雨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应重点防范。非汛期强降雨、低温雨雪等时段,也应予以重点关注。
(三)重点防范对象
人员密集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等,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四、防治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以各区镇为单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聚焦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紧盯重点防范时段,组织专业精干力量扎实做好“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各属地自然资源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三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重点加强人口集聚区、交通干道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队伍作用,提升巡排查覆盖面和精准度,及时掌握隐患风险动态变化。
(二)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强化群测群防网建设,持续维护好高质量、全覆盖的群测群防体系,筑牢防灾第一道防线。大力推进突发地质灾害专业化监测工作,加大专业化监测站点建设力度,提升技防水平。通过运用InSAR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水位监测,做好全区地面沉降的时空趋势分析。强化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防御响应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源头管控
各区镇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到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及时更新区域评估成果,确保区域评估成果有效、可靠。
(四)持续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主汛期、台风、强降雨等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确保地质灾害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防汛办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专家指导和专业队伍驻守服务制度,强化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行,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隐患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险(灾)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全面开展宣传培训演练行动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媒体,利用地球日、安全生产月等锲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和受极端天气影响的防灾避险常识。持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群测群防员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科普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识灾避险能力。
(六)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
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进展、规划实施成效、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谋划部署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克服麻痹心理,增强风险意识和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住建、交通、水利、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保障到位,认真落实防治经费
各区镇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的统筹协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
(三)加强监督,强化制度落实
各区镇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群测群防、“三查”、险灾情速报、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工作。严格遵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好“防”和“救”的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汛期严格遵守应急值守、专家驻守、汛期“零报告”等制度,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