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
海国土资(挂)告字〔2014〕28号 经海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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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出让地块为净地挂牌出让,红线内场地完成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红线外基础设施为现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禁止其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海门市以外的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海门全资注册成立新公司。
竞得土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22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16时,竞买保证金的缴纳银行及账号在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时另行提供或电话咨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0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8时30分至2014年10月24日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报价采取电脑挂牌报价方式进行。
(二)增价幅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拾元或拾元的整倍数。
(三)在停止挂牌报价后1小时内,曾提交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参照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电脑竞价。没有提出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无电脑竞价的权利。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期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公告解释权归海门市国土资源局。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13-81261303 68908138
联 系 人:周 俊、陶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