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所(分局)监督委员会建设办法
为加强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和分局的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根据南通市纪委和海门市纪委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国土资源所和分局建立监督委员会。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整合国土资源所和分局资源,在全市建立22个监督委员会,构建基层反腐倡廉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全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的保护保障开展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整体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全面履职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双重领导,准确定位。监督委员会实行局纪检监察室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双重领导体制,监督工作以局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为主。
(三)坚持切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监督委员会,不增加人员编制,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人员偏少的单位,可吸收部分村土管员、行风监督员充实到监督委员会。
(四)坚持改革创新,有效管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实现党的领导、行政管理与监督制约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三、时间安排
1月10日前,建立国土资源所(分局)监督委员会,1月25日前,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四、组织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组织定位。22个监督委员会在局纪检监察室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命名为“海门市国土资源局XX所(分局)监督委员会”,由局统一刻制印章和定制门牌。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办公地点,为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二)机构设置。每个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持监督委员会工作, 视情况配备副主任。主任原则上由国土资源所(分局)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普通干部职工。每个监督委员会下设防控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和行权监督小组三个工作小组,人员可交叉任职。国土资源所和分局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国土所资源和分局报账员原则上不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产生办法。各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直选+考察审批”的方法产生。一是由各国土资源所和分局根据要求,通过“直选”的方式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二是由局纪检监察室根据各国土资源所和分局上报的选举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三是经局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后,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确认。
五、主要任务
(一)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好对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组织对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三)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纪检监察室做好宣传教育、信访举报、制度执行、业内监督、信息上报等工作,经授权做好信访举报的日常处理和初查核实工作,协助局纪检组查处本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四)经常听取和收集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局纪检监察室或本单位负责人反映。
(五)协调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及辖区群众的民主权益。
各监督委员会应明确主任及其成员、各小组组长及其成员的相应职责。
六、基本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委员会有权了解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
(二)参与权。监督委员会可列席或参加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三)建议权。对本单位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决策、决定提出修改建议,对不称职的党员干部向局纪检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四)审核权。对党务、政务、财务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五)调查权。经局纪检组授权,对本单位及其人员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七、基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及相关专业知识。
(二)情况分析制度。围绕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单位廉洁自律、党务政务公开、群众诉求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和办法。
(三)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度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四)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局纪检监察室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报告履行职责情况;重要事项或情况及时报告;接受组织、单位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督查讲评制度。经常听取各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对监督委员会自身及其各工作小组履行职责以及交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讲评。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委员会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不足,促进工作。
监督委员会应制定自身廉洁行为规范。
八、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国土资源所和分局建立监督委员会,既是市纪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也是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补充和完善,更是有效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国土所和分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为了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监委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土资源所和分局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为明确工作责任,将监委会建设任务纳入各单位全年工作考核,并在年终开展总结讲评和评先评优活动。
2.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保廉体系,把监督委员会各项职能和任务融入本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流程中。局纪检监察室要建立与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相对接的工作运行与管理机制,包括工作例会、学习培训、信息交流(反馈)、检查考核等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形成运行规范的长效机制。
3.工作保障。局财务科要为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各国土资源所和分局要为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提供办公地点及工作条件。局纪检监察室要研究建立考核评议、奖惩激励、学习培训等配套保障制度,强化监督委员会履职意识,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