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计划编制的目的
2024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攻坚突破年”“服务业发展攻坚年”,为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有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促进海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计划编制的意义
供地计划的编制是指导2024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满足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地的需求,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提质增效,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满足居民住房改善消费需求,保障海门区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3.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6)《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
(7)《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10)《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号);
(1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12) 各区镇土地供应计划统计表(2024年度);
(13)海门区2021-2023年产业项目供地台账;
(14)海门区2009-2023年批而未供台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建设,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海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严控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增量配置;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商贸服务业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平稳供应普通住房用地,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兼顾,城乡联动。统筹做好城区、园区、中心镇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制度和供地方式。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指标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海门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75亩左右。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109亩(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500亩,拆迁安置房用地609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28.6%;商服用地670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9.1%;工矿仓储用地1989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0.4%;交通运输用地2159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29.3%;河流水面用地8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0.1%;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410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约5.5%。具体计划详见附表1《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普通商品房用地以主城区、开发区为主,其它园区及中心镇适当根据住房需求供应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用地;工业用地以引领产业项目进园区为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以完善社区服务用途为主,如余东镇凤凰村等社区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洋吕铁路、通吕运河段航道整治等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及城区、开发区及中心镇路网项目;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以主城区、开发区公园绿地及道路绿化为主。
4.住宅用地供应量及明细
2024年度海门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2109亩,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500亩,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71%;拆迁安置房用地609亩,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29%。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1.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序推进各类用地供应,增强城市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深入挖掘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二次开发潜力,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项目准入制度,在供应计划中优先确保道路、医院、学校等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充分保障国家、省及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4.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抑制多占、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真正发挥土地调节市场的重要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1.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土地供应的效率和质量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重点房地产项目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统筹兼顾、保障计划实施效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镇也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提高计划实施效率。
3.规范运作、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对照供地计划,规范运作,有序组织供地,切实提高计划实施质量。土地供应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实行净地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合理确定地块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在技术规范内尽可能提高地块容积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附表1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年度 |
单位 |
合计 |
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河流水面 |
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 |
备注 |
|||||||||
面积 |
占比 |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
拆迁安置房用地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面积 |
占比 |
||||
2024年 |
亩、% |
7375 |
2109 |
28.6 |
1500 |
609 |
670 |
9.1 |
1989 |
27 |
30 |
0.4 |
2159 |
29.3 |
8 |
0.1 |
410 |
5.5 |
附表2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亩)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区镇 |
供地时间 |
备注 |
|||||
合计 |
2109 |
|||||||||||
1 |
常乐镇中南村南入口东侧 |
8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常乐 |
1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2 |
北海路北、珠江路东 |
45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3 |
三厂秀山路南、厂洪路东 |
64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三厂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4 |
海门中专北侧二期 |
84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5 |
张謇大道西、太仓路北 |
6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6 |
临江新区滨湖花园南侧(东布洲绿色生活服务园区) |
8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临江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7 |
嘉陵江路东、东布洲路南 |
94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8 |
海永绿地项目 |
225 |
住宅用地 |
出让 |
海永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9 |
招商国际南侧 |
7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0 |
嘉陵江路东、东布洲路南 |
96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1 |
嘉陵江路东、东布洲路南 |
69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2 |
海门河北、岷江路西地块 |
6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3 |
张謇大道西、上海路南 |
13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4 |
S222东、东渐大道南 |
35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5 |
正余镇新东河南、人民路西侧申海二期 |
41 |
住宅用地 |
出让 |
正余 |
2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6 |
上海路北、日新河西 |
6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3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17 |
海永绿地项目 |
20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海永 |
3季度 |
普通商品房 |
|||||
小计 |
1500 |
|||||||||||
1 |
岷江路东、规划支路北侧 |
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开发区 |
1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2 |
常乐镇常青路南、锦石南路西侧(锡通高速安置小区) |
78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常乐 |
1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3 |
三厂城河路北、钟楼路东(钟楼新村) |
25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三厂 |
1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4 |
富江南苑 |
2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5 |
规划青岛路北、嫩江路西侧(滨江花园北) |
4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开发区 |
4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6 |
宁启铁路南、瑞江路西侧(海太花园) |
40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开发区 |
4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7 |
苏州路南、新安江路西侧(立新小区西区) |
5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开发区 |
4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8 |
南海路北、宋季河西侧(荣欣三期) |
8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开发区 |
4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9 |
包场闽海路东、海华路北 |
141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包场 |
4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10 |
包场闽海路东、海华路南 |
12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包场 |
4季度 |
拆迁安置房 |
|||||
小计 |
609 |
附表2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亩)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区镇 |
供地时间 |
备注 |
1 |
包临公路西、G328国道南侧 |
4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包场 |
1季度 |
|
2 |
包临公路西、新岸河北侧 |
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包场 |
1季度 |
|
3 |
包临公路与老天久线西南侧 |
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悦来 |
1季度 |
|
4 |
津海路西、海民路北 |
3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包场 |
1季度 |
|
5 |
余东镇人民路南侧地块 |
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余东 |
2季度 |
|
6 |
红海路北、岷江路东 |
1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城区 |
2季度 |
|
7 |
临江镇泛美学院 |
42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临江 |
2季度 |
|
8 |
港西大道西、洋吕铁路北 |
5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包场 |
2季度 |
|
9 |
发展大道北、粤海路东 |
2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包场 |
2季度 |
|
10 |
六东公路西、328国道北 |
1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包场 |
2季度 |
|
11 |
湖畔街区 |
11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开发区 |
3季度 |
|
12 |
四甲镇东渐大道北、S222东侧 |
1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甲 |
3季度 |
|
小计 |
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