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百雀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行政处罚事由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 |
备注 |
南通百雀茗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退还非法占用的214平方米的土地;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7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7平方米土地上所建设的建构筑物;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28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