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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涉税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清单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9-11 字体:[ ]

一、新房住宅、非住宅

 

不动产

地税

新房住宅、非住宅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首次登记面积证明单(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发票(原件)

5.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婚姻证明原件)

7.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8.对份额有约定的,签署份额约定书。

9.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婚姻证明)(复印件)

5.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6.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复印件)

备注

*经济适用房,另收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原件)

*拆迁安置房,另收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评估计算表(复印件)。契税抵扣的,核税后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评估计算表写明抵扣并由税务部门盖章,不收契税税票。已完全抵扣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评估计算表收原件。

 

二、二手房住宅、非住宅买卖

 

不动产

地税

二手房住宅、非住宅买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证(原件)

3.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

4.转让双方所有共有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婚姻证明原件)

6.受让方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7.发票、契税税票(原件)(地税核征完毕后收取)

8. 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

2.不动产证(复印件)

3.转让双方所有共有人的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婚姻证明)(复印件)

5.受让方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6.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复印件)

7.非住宅的,原发票、原契税税票(复印件)

备注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的,开具联系单,分别由财政、地税核征土地出让金、契税并盖章回执,收取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房改房,开具房改房上市交易联系单(原件),分别由财政、地税核征土地出让金、契税并盖章回执,收取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原为划拨土地,转让前已经补出让的,无需再补交出让金和提供出让金发票。

经济适用房,另收经济适用房准予上市交易证明(原件),开具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联系单(原件),分别由财政、地税核征土地出让金、契税并盖章回执,收取出让金发票、上市收益金发票(复印件)。

 

三、单位非住宅买卖

 

不动产

地税

单位非住宅买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证(原件)

3.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

4.房屋测绘图、宗地图(原件)

5.转让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发票、契税税票、纳税清单(原件)(地税核征完毕后收取)

128号窗口提交核税材料

备注

*工业用地转让须出具乡镇(园区)政府同意转让证明

*未竣工项目转让、土地分割转让的土地转让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窗口签订

 

四、离婚析产

 

不动产

地税

离婚析产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4.离婚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

6.契税减免税审批表(原件)(地税核征完毕后收取)

1.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2.不动产证(复印件)

3.离婚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

需要复印的材料

1.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X2

2.不动产证X1

3.离婚双方个人身份证X2

4.协议离婚的,离婚证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