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住宅、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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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地税 |
新房住宅、非住宅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首次登记面积证明单(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发票(原件) 5.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婚姻证明原件) 7.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8.对份额有约定的,签署份额约定书。 9.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婚姻证明)(复印件) 5.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6.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复印件) |
备注 |
*经济适用房,另收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原件) *拆迁安置房,另收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评估计算表(复印件)。契税抵扣的,核税后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评估计算表写明抵扣并由税务部门盖章,不收契税税票。已完全抵扣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评估计算表收原件。 |
二、二手房住宅、非住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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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地税 |
二手房住宅、非住宅买卖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证(原件) 3.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 4.转让双方所有共有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婚姻证明原件) 6.受让方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7.发票、契税税票(原件)(地税核征完毕后收取) 8. 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
1.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 2.不动产证(复印件) 3.转让双方所有共有人的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婚姻证明)(复印件) 5.受让方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 6.权利人未满18周岁的,户口本(复印件) 7.非住宅的,原发票、原契税税票(复印件) |
备注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的,开具联系单,分别由财政、地税核征土地出让金、契税并盖章回执,收取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房改房,开具房改房上市交易联系单(原件),分别由财政、地税核征土地出让金、契税并盖章回执,收取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原为划拨土地,转让前已经补出让的,无需再补交出让金和提供出让金发票。 经济适用房,另收经济适用房准予上市交易证明(原件),开具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联系单(原件),分别由财政、地税核征土地出让金、契税并盖章回执,收取出让金发票、上市收益金发票(复印件)。 |
三、单位非住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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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地税 |
单位非住宅买卖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证(原件) 3.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 4.房屋测绘图、宗地图(原件) 5.转让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发票、契税税票、纳税清单(原件)(地税核征完毕后收取) |
到128号窗口提交核税材料 |
备注 |
*未竣工项目转让、土地分割转让的土地转让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窗口签订 |
四、离婚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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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地税 |
离婚析产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4.离婚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 6.契税减免税审批表(原件)(地税核征完毕后收取) |
1.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2.不动产证(复印件) 3.离婚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 |
需要复印的材料 |
1.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X2 2.不动产证X1 3.离婚双方个人身份证X2 4.协议离婚的,离婚证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