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200万元。

一、采购的组织执行

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核、批准后,即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请的依据。

(一)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的执行,由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提出申请,审核后交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医院等非本级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集中采购,须填写《非部门预算单位用政府采购申购表》(一式三份,样表在“财政局采购业务交流群,群号681270280”中下载),交由财政局综合科审核登记后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二)单位分散采购预算的执行,单位需要先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申购,审核通过后由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中选择)在委托的范围内组织采购(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限额标准以下的通用设备类货物项目,单位应首选网上商城采购。采购时,单位应对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主目录》内容,凭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打印的《海门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到江海商城实行网上采购。如网上商城不能满足单位采购需求,且市场上同时同款商品价格更低,则单位可通过其他方式从市场上采购,但须截图网上商城同时同款商品及价格作为报销凭证。

(四)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及产品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填报《海门市涉密项目采购认定审批表》并经相应有定密权限的主管工作机构审核和盖章(无相应专用章,以行政公章代替的,附单位成立保密工作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后,提交我局综合科备案。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制纸质的《海门市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主管预算单位向本局综合科提交申请公文、预算批复文件、单位内部会商意见等材料。

(五)政府采购执行中要贯彻“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有预算,早采购、快采购”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单位应于当年三季度前组织实施,每年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截止期,11月起原则上不再提交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政府采购。

二、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在采购执行时与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自主确定。

(三)申请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填制纸质的《海门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凡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签章,其余的项目由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签章,再提交我局综合科审批决定。

(四)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应从严把控。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报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须先行组织专家论证并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递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我局综合科履行报批手续;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报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须先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局综合科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延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举措

为促进政府集中采购的成果和实现上级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有机结合,有效节约财政公共资源,2020年参照南通实施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一)实施集中采购6个月内相同货物跟单采购办法。拟购货物是标准配置、有标准定额,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集中采购结果一致的,可选择跟单采购,跟单时间不超过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结果公布时间6个月,跟单数量不超过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结果公布的数量。采购人提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相同货物采购的数量与成交单价证明(作采购依据和报销凭证)后,以集中采购成交价作为上限直接与相应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二)延续部分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规定。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物业管理、设备(软件)维修维护、网络线路租赁等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并成交的,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承诺政策性增资以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自愿,由采购人申请(附原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并经我局综合科审核后,可续签合同。在可续签项目的把握上,要突出项目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特质。

单位同类的分散采购项目可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取消印刷、汽车维修、保险定点采购,取消海门市小型工程供应商库。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不再向社会公开招标印刷、汽车维修、保险协议供应商,同时取消海门市小型工程供应商库。

四、按备案合同约定时限,申请支付相应采购款。

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四个时间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备案时间、合同公告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部门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内/非部门预算单位到财政局综合科)备案。

合同备案时要严格遵守合同付款约定,按约定分期,严禁提前支付。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政府采购实现节能、环保、脱贫攻坚、科技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规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及科技创新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及物业服务,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的规模及占比。

(二)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先预算、后购买服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三)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87号和94号令及其他政府采购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全程信息公开、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落实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既要注重合法合规的组织采购,又要注重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更要注重加强信访与质疑的调查核实、沟通调解及相应回复的质量,防止演变为后续的投诉等。

为减少质疑投诉的发生和提升政府采购执行效率,2020年对2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采购需求,实行采购人网上先行公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采购预告模块)5个工作日制度。

为督促采购人落实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2020年对2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实行采购人网上公示后备案和付款制度。

(四)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尤其是要加强对采购人采购需求条款的编制审核,杜绝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努力防范质疑投诉的发生。要做好开、评标现场的管理及记录,确保原始资料齐全,不断提升执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应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抽取和应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南通市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购〔2018〕9号)文件执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集采机构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分散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或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1:3比例随机抽取和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实施。

(六)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投标供应商相关资质的审核,努力减少因供应商相关资质不符(甚至虚假)而引起的流标、废标,不断提高采购活动效率。

(七)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7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八)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及运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合同履约、质疑投诉等阶段“一般失信、严重失信”情形的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行为主体的诚信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相应运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海门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2.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3.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海门市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申请表

                                                                   海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