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543/2013-0000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 | 文号: | 海供发[2013]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3-04 | 发布日期: | 2013-03-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二○一三年度基层供销社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社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反对铺张浪费,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13年基层供销社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r\n
一、总体要求
\r\n
遵循控制总量,保证必需,勤俭办社,杜绝浪费的原则,对全系统基层供销社的费用支出实行全面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r\n
二、管理办法
\r\n
(一)按实列支的费用
\r\n
1、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通讯补贴、出勤补贴严格按照海供发[2013]4号及[2009]24号文件的规定按实列支。
\r\n
2、管理人员的节日加班费、过节费等在市总社通知规定发放的幅度内按实列支。
\r\n
3、养老保险按海供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基数缴纳,由企业根据缴费发票按实列支。
\r\n
4、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海门市一类医疗保险标准,其中,单位交纳部分由企业根据缴费发票按实列支;个人交纳部分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缴。
\r\n
5、资产保值增值费按照市总社下达的指标,由市总社统一收取。
\r\n
6、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列支。
\r\n
7、各种税费支出按实际缴纳数列支。
\r\n
8、企业财产保险费按实际缴纳数列支。
\r\n
(二)报市社审批列支的费用
\r\n
1、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购置固定资产、家具用具。确需购置的,须事先书面报告,由市总社审批同意后购买。
\r\n
2、企业的资产损失需报经市社审批后方可列支。
\r\n
3、企业资产的维修必须有计划、有预算,按照从紧安排、讲求实用的原则,报经市总社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费用在批准的额度内凭有效单据列支。
\r\n
4、企业离退休人员慰问费等相关费用报市社审批后列支。
\r\n
5、其他特殊支出由市总社审批后列支。
\r\n
(三)包干使用的费用
\r\n
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日常办公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奖励的办法。
\r\n
业务招待费用指企业为维持自身运作、发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等而招待来客及到相关部门办事必需发生的就餐、香烟、酒水、茶叶等费用。企业因工作需要列支招待费要坚持“小额、必需、节俭、效能”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的、与申报的就餐地点相符的完税凭证。招待费用随用随结,结算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r\n
差旅费用凭票报支,报支时必须按费用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填报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金额等事项。
\r\n
日常办公费用指办公用水、电、通讯费(不含通讯补贴)、工商年检费、报刊杂志及其他办公用易耗品。
\r\n
包干办法:
\r\n
1、核定各单位全年费用包干基数6.5万元。
\r\n
2、当年度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的,其增加部分的5%—15%用于增加企业包干费用(因资产改造等原因,租金收入大幅提高的,由市社酌情考虑)。
\r\n
3、因资产减少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当年度收入比上一年度减少的,必须报市总社审批。
\r\n
未经批准的当年度收入比上一年度减少的,其减少部分的50%扣减企业包干费用。
\r\n
当年度实际收入仅指企业的租金收入及经营收入,不包括拆迁补偿及资产出售、清理收入等。
\r\n
4、企业包干的费用凭有效原始发票列支,全年不得超支。年终包干费用结余的,经市总社审计后,结余部分的90%用于奖励企业有关人员。若年终包干费用超支,超支部分法人代表扣50%,其他人员扣50%。
\r\n
三、其他规定
\r\n
1、各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实施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行管人员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r\n
2、需市社审批的费用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并建立相关台帐。未经审批的费用一律并入包干费用处理。
\r\n
3、所有费用支出除工资、生活费外,其余均须有符合规定的审批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
\r\n
4、财务人员要切实承担起费用管理把关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报支费用。会计核算时按项目内容进行分类,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的违规支出除坚决拒付外,应及时向市总社汇报。
\r\n
5、当年度费用必须当年度结清,严禁跨年度支付。当年度费用移至下一年度的,企业不予认可,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r\n
6、市总社年终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r\n
四、执行时间
\r\n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r\n
本实施办法由市总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