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msgxzs/2021-00184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门区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 [2017]1号)、南通市供销社、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通供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着力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成本高、污染程度大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乱扔乱弃等问题,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区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现将其出台背景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是一项惠及民生、意义重大的工作,2019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列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南通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通委发【2019】)4号)提出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2017年,省农委、省供销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 [2017]1号),2019年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通供发[2019]34号),对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作出了具体部署.2020年,我区开展推广农药零差率配供、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对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在2020年《海门市推广农药零差率配供、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出台《海门区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区的农药零差率配供覆盖面进一步延伸,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范围为小麦、水稻、玉米以及新型合作农场所有作物,覆盖率达到7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废旧农膜回收率90%以上,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地膜有价回收、安全转储、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让人民群众的“菜篮子”更安全,让田园乡村更生态,让海门环境更宜居。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网络体系建设、运转以及资金结算三个方面明确了开展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具体任务。
(一)网络体系建设。在2020年建成的农药零差率配供点(以下简称配供点)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站、点(以下简称回收站(点))的基础上对各网点设置进行优化,一是根据运转情况对网点进行调整,二是按照建设标准规范网点设置,三是开展示范网点创建工作,在全区配供点、回收站(点)中培育3-5个设置规范、运作顺畅的示范网点。
(二)网络体系运转。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财政扶持”的方式,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地膜)回收处置按照“六个统一”原则执行,即统一实施主体、统一农药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销售和回收价格、统一回收和处置、统一资金拨付。形成“户拾拣-村回收-镇转运-区处置”的四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地膜)回收处置运营模式和零差率农药由经营主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农药品种和价格,并按照招标价配送至各配供点、新型合作农场、种植户的配供模式。
(三)资金结算。为提高广大经营主体和回收网点、农户回收积极性,及时将回收资金拨付到回收户手中,根据2020年回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资金拨付采取四种方式,即立回收周转金预拨制度、验收结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补贴制度。同时对资金支付的情况执行监管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支持、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考核评估,落实长效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开展农药零差率配供、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置的具体包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