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部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形同虚设,责任层层衰减。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配齐工作队伍。按照《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办发〔2018〕12号)要求配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出台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完善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对基层网格的监督指导,确保网格办职责职能履行到位。
(二)提高人员素质。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四)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办〔2021〕40号)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市级机关相关考核。坚持市级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述职机制。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要求配备网格化监管人员,同时为加强海门网格化环境监管, 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完善机制体制,加强巡查和考核,压实了各级网格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已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2022年印发了《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保护“三联三化”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完善机制体制,加强巡查和考核,将网格化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四)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海办〔2021〕86号)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区级机关相关考核,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述职机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 9 月 1日)向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3-69956523
电子邮箱:584381147@qq.com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