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公示(海永镇卫生院-上海嘉瀛环保)
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卫生院,拟将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841-001-01)(1吨),委托上海环境集团嘉瀛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医疗废物焚烧(Y10)处理,转移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现于中国海门(www. haimen.gov.cn )网站生态环境局公示公告,公示日期三天(2024年12月12至2024年12月14日)。联系电话:0513-69956513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