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351/2020-0032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以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将环境保护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局工作职能以及科室的职责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环境信访公开。向社会公开办理信访的各项制度、处理信访的程序,办理回复的时限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行政执法公开。将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由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
四、环境管理公开。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环境管理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定期公开。
五、环境监测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由监测站负责每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例行监测、委托监测的监测结果由监测站通过信息网站公布。
六、有关事项公开。将局系统的干部任命、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以及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事务,在局系统内部及时公布。
七、不定期对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82219002,以此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