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351/2021-0010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2 13: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组成员对研究的问题应观点明确,中心突出,畅所欲言,党组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和尊重其他成员的意见,善于集中归纳,形成意见或决定。

三、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主题由党组书记确定,预先通知各党组成员酝酿,凡需提交党组研究的,各党组成员事先报党组书记。一般情况下,不临时动议。

四、党组议事决策的范围:

㈠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分析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加强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㈢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㈣讨论研究大项经费的使用开支,以及本局其它重大问题和上级规定应由党组讨论的有关事项。

㈤讨论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的各项措施。

五、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属党总支工作情况,认真指导、积极支持所属党组织开展工作。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六、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异议,可以保留,在未改变决定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集体作出的决定。

七、如对重要问题有争议,不同意见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也可向上级请示。

八、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由指定人员记录,并根据会议的要求,承办有关事项,会议记录应作为机密资料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