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351/2018-0014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8〕132号)、《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和市环保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和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整改环境问题,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问题整改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整治对象
1.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
2.全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中搬迁、转产、关闭的单位;
3.全市环境信访举报中涉及不规范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4.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和“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危险废物环境问题的单位。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放射源管理科负责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土壤处;
(二)问题排查阶段。监察大队负责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于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并填写附件1-1至1-4表,将排查结果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整治实施阶段。放射源管理科负责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法宣科负责整治行动中的行政处罚及移交司法机关;监察大队负责全面落实整治要求;环境监测站做好危险废物监测;监察大队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整改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30日前,监察大队、法宣科、监测站、放射源管理科形成整治总结。10月10日前,由放射源管理科汇总报市环保局。
四、检查内容
(一)产生单位情况。监察大队负责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特别是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核实台账记录、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是否一致(网上申报情况可按附件4进行查询)。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本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分行业、分种类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清单,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等家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利用和处置情况。监察大队负责核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次生危险废物和再生产品执行《固体废物鉴别通则》情况,实际流向与审批要求相符性等问题。产废单位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三)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放射源管理科牵头调查评估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处置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匹配情况。形成危废处置能力自评报告报市环保局。自评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危险废物全口径产生情况(含生活垃圾飞灰、医疗废物等),现有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情况,需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的危废量,现有的危废处置利用情况,本地区处置缺口量,南通市内协同处置利用及委外市、外省处置利用情况。
(四)非法填埋倾倒情况。监察大队负责排查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偏僻交界地区等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
(五)信访举报处理情况。监察大队负责排查涉及危险废物环境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举报事项未核实清楚、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落实涉废企业主体责任。在排查整治期间,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通过现场公示、网站发布、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信息公开模板见附件3)。
监察大队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申报不实、贮存不规范、利用和处置去向未落实、超期贮存等问题,列出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应按规定实施限产、停产或关停。
(三)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对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打击。法宣科及时将相关信息与环保信用评级挂钩,依法交送税务机关;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拒不按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四)建立涉废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提升本地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监察大队明确需限产、停产和关闭企业清单。建立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联动工作新机制,强化联防联控,从根本上遏制危险废物违法案件高发多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