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海门区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的重新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自本通告公示之时继续启用海门三星镇(X204)、海门余东镇(X215)等路段6套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对以上路段收集固定的货运车辆超限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现将上述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设置点位名称、桩号、检测车道、检测方向等予以重新通告。
序号 |
点位名称 |
桩号 |
检测车道 |
检测方向 |
1 |
海门三星镇 |
X204 K5+795 |
单向2车道+1硬路肩 |
上行(由北向南) |
2 |
海门余东镇 |
X215 K13+230 |
单向2车道+1硬路肩 |
上行(由北向南) |
3 |
海门海太汽渡 |
CD43 K22+500 |
单向3车道 |
下行(由南向北) |
4 |
海门崇海汽渡 |
临江镇江边往北150米 |
单向3车道 |
由南向北 |
5 |
海门临江镇 |
Y431 K5+560 |
双向2车道 |
上行(由东向西) 下行(由西向东) |
6 |
海门包场镇 |
X212 K6+000 |
单向2车道+1硬路肩 |
上行(由北向南) |
特此通告。
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