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的公告
来源: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12-25 13: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道路、站场、工矿、港口码头相关运输企业: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苏交公〔2018〕10号)、《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苏交规〔2018〕4号)等有关源头治超文件精神,为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有力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源头超限超载现象,为道路安全运输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结合海门市货运运输市场情况,对相关重点以及较大以上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现予公告:

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1、江苏叠石桥物流有限公司

2、海门海螺水泥厂

3、海门市浦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4、南通回力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较大以上货运源头单位

1、南通市国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海门市新栋物流有限公司

3、南通泽达运输有限公司

4、海门市金坤货运服务部

5、南通市中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6、南通市金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7、海门市予鼎建材有限公司

8、海门市陈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9、南通易隆工贸有限公司

10、海门市新通海沙建材有限公司

11、南通裕多物流有限公司

12、海门市双华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13、海门市中航物流有限公司

14、海门市海亮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5、海门皖晨运输有限公司

16、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7、海门市正扬物流有限公司

18、南通申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9、海门市禾晟物流有限公司

20、海门市晨迪运输有限公司

21、海门八达快递有限公司

22、海门市龙凯物流有限公司

23、南通恒驰物流有限公司

24、南通彦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江苏海润达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26、宝钢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请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落实货源单位主体责任,采限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货运车辆装载源头单位的巡查工作,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有力打击源头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源头超限超载现象,为道路运输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