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区教体局收到南通市海门区上元教育培训中心提交的《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区教体局审核南通市海门区上元教育培训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单位章程规定,同意南通市海门区上元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书编号“教民232068470000728”)正、副本。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7月22日——7月30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联系。联系地址: 张謇大道889号(邮编: 226100);联系电话:68066007。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