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与科室职能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现对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与科室职能公布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国新教育干训、师训需求调研,组织人员开发具有发展前景和价值的新教育培训项目。负责对市内外新教育实验学校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包括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完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各种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
(二)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市内新教育实验学校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新教育实验学校教师队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教育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参与制定市内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计划,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成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管理和咨询中心。
(三)负责全国新教育实验区(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业务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新教育实验课题研究和实验项目的开展,总结和推广新教育实验教育科研和教改成果,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成为全国新教育实验区(校)的管理中心和新教育实验课题管理中心。
(四)依托“教育在线”网络平台,辅导和帮助新教育实验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与研讨,成为市内外新教育实验教师培训的开放式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和教学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教育培训中心内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安排有关会务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组织中心内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和落实工作;负责文书、印章、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和培训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统筹全国新教育考察团来海学习、考察、培训等事宜;抓好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全国新教育实验区(校)申报、联络、管理及基础信息统计与发布。
(二)培训科
负责做好市内外新教育实验学校干训、师训项目开发的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市内外新教育实验学校干训、师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市内外新教育实验培训项目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生源的组织、落实工作;积极开拓省内外联合办学渠道,加强对外联络;负责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各类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研究科
负责承担对新教育实验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新教育实验研究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教科研的课题申报、管理、评审及科研成果的表彰和推广工作;定期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转化教育科研成果,组织交流新教育实验研究的经验;办好《新教育专刊》,使其成为教师的论坛、校长的参谋、教育行政部门的助手;加强与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学会以及各类专业委员会的联系与配合,做好新教育实验研究专业委员会的经常性组织管理工作。
(四)后勤科
负责确定后勤管理的目标、计划、细则,为培训中心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建设和教师学员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负责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做好年终财务决算;负责培训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论证、报批、建设;负责各类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对培训中心零星维修工作进行监管与指导;负责制订培训等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收费标准,成立和完善相关组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
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 2013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