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研究制定《2025年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方案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重点聚焦义务教育政策、财政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公众关切领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与政务舆情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机制建设方面,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网站内容建设、信息发布、组织保障等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拓展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传播优势,着力提升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办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不断增强公开信息的实用性、易用性和可及性,推动政务公开实效与服务效能同步提升。全年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电话咨询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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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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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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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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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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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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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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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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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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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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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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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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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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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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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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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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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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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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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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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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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全区学校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与规范度虽已提升,但仍存在校际间工作推进不均衡、部分学校公开内容不扎实、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切实提升各校政务公开工作实效,2026年将组织培训与指导,帮助学校准确理解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常态化宣传与监督检查,树立优秀典型,确保政务公开在学校层面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