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0-0015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在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信用评价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1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区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率先推行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今后,我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招标人可按规定,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环节。

一、根据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以及资质管理改革的精神,实施综合评价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区内外企业。

二、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主要由基本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组成。所依据的材料来源:企业自主申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执法部门提供资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信用中国官网、信用南通官网平台数据。

三、首次信用评价需企业申报的材料清单:

1.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中央和省委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材料;

3.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承建的政府 (国有)投资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经备案的合同;

4.近5年(同上)承建项目的负责人变更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近5年(同上)的企业荣誉:

(1)企业承建的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省、市优质工程奖;

(2)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国家 3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获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3)企业获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业“双百强”;获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表彰的“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

6.其他与信用评价相关的重大贡献情况,并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7.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和受惩信息,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四、首次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之后持续动态申报,实时接收区内外企业申报材料。

五、材料申报的有关要求:

1.企业信用信息的申报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考核期信用分作零分处理,并取消下一个考核期的申报资格。

2.参照省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只有一个综合信用分。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综合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信用评价按苏建建管[2016]82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请各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企业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章后申报,凡法人未签字确认的,申报材料无效。

4.此次申报采用EMS邮政速递与电子文档申报同时递交方式。邮寄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行政审批局A区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联系人:陆先生 邮编:226100 联系电话:0513-82211233 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gzyxyp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