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上报海门市2016年第二批“百博进百企”名单的通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各区、镇党(工)委: 为全面推进“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加速集聚产业高端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博进百企”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上报我市2016年第二批“百博进百企”名单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挂职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2016年以来与我市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聘期内每年能为企业服务3个月以上。 二、申报要求 1、提交海门市“百博进百企”挂职申请表; 2、提供挂职博士与合作企业、高校三方合作协议; 3、提供挂职博士学历证明。 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百博进百企”工作,广泛发动宣传,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取得实效。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材料一式两份交市科技局成果科(行政中心0229),联系方式:82212484。
附件:1、海门市“百博进百企”挂职申请表。 2、“挂职博士”合作协议书。
中共海门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海门市科学技术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
海门市“百博进百企”挂职申请表
“挂职博士”合作协议书 (范式)
甲方:企业 乙方:挂职博士 丙方:高校 根据海门市“关于开展百博进百企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任 科技副总;乙方同意受聘甲方,并在合作期内每年为甲方服务三个月以上;丙方同意委派乙方到甲方任职。 2、甲、乙、丙三方合作期为两年;合作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协商续聘事宜。 二、合作任务 1、帮助企业拓展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企业与乙方在 等研究领域新达成一个新的合作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力争尽早实现技术突破。 2、推动研发机构建设,帮助企业与 高校院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升级。 3、培养一支人才队伍,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4、组织一个系列讲座,围绕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相关讲座。 5、建立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帮助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比较规范的规章制度。 6、优化研发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包括选题、立项、实施、绩效评估等的技术研发和管理体系。 7、完成一份调研报告,围绕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要求,形成关于产业发展动态、问题与机遇等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合作承诺 1、甲方承诺:注重发挥乙方的作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为乙方提供岗位津贴等费用。配合丙方的相关考核与管理。 2、乙方承诺:认真履行受聘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完成相关合作任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受聘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接受丙方的相关考核与管理。 3、丙方承诺:积极支持乙方为甲方服务;保证乙方在受聘期内原单位岗位、职务、待遇等不变,如遇职务晋升、职称晋级等机会享受与丙方在职人员同等权利。乙方受聘期内考核合格视同完成丙方规定的相关工作量。 四、有关说明 1、甲、乙、丙三方接受海门市科技局对“科技副总”的指导和管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报送市科技局一份。本协议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框输入文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