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有效性: | |
| 名称: | 海门市科技局办事指南 | ||||
海门市科技局公开办事指南
高新技术科
一、服务事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
2、国家“863”计划。
3、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海门本级科技项目申报。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6、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双创载体申报、海门本级“众创空间”申报。
二、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等以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企业须根据相应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于截至日期前上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查完毕后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2、国家“863”计划是科技部设立的项目,项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等以科技部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企业须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于截至日期前上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后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3、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省科技厅设立的项目,项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等以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企业须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于截至日期前上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查完毕后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4、海门本级科技项目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等以市科技局发布指南为准,申报企业须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于截至日期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财政会商、市政府讨论决定等环节确定立项。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年受理。申请评价企业须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市科技局审查完毕后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6、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双创载体申报、海门本级“众创空间”申报的时间以发布通知为准。申报的区镇、企业须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文件要求以及《海门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海门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三创”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审查通过后,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予以认定。
三、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31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82212041。
农村社会发展科
一、服务事项
1、国家星创天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2、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合作社、省农业科技园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申报
3、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4、本市级农业科技、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申报
二、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
1、国家星创天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合作社、省农业科技园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等以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为准。截至日期前上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查完毕后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2、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江苏省科技厅设立的项目,项目申报根据科技厅发布的项目指南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于截至日期前上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查完毕后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3、本市级农业科技、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根据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企业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交生产力促进中心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财政会商、市政府讨论决定等环节确定立项。
三、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一楼0128室。
联系电话:81261502.
1、申报国家星创天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合作社、省农业科技园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科技部门。
2、申报本市级农业科技、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自申报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察,提出项目立项初步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科技成果转化科
一、服务事项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
2、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3、省院士工作站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4、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二、设定依据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是省科技厅设立的项目,项目申报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指南组织企业申报。
2、省科学技术奖是省政府为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设立的,根据省科技部门发布的通知组织申报。
3、省院士工作站,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省、市政府为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设立,根据省市省科技部门发布的通知组织申报。
4、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设立根据三定方案,项目申报根据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
三、申请条件
1、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2、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须符合省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条件。
3、省院士工作站,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须符合省市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条件。
4、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四、办理材料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2、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须提供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3、省院士工作站,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4、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29室。联系电话:82212484.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1、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2、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科技部门。
3、申报省院士工作站,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科技部门。
4、申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自申报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察,提出项目立项初步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办理流程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企业通过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后递交省科技厅,企业同时上交纸质申报材料。
2、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企业上报纸质申报材料,省科学技术奖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审核后递交省科技厅审核。
3、省院士工作站、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企业上报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审核后递交省科技厅或南通市科技局审核。
4、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企业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交生产力促进中心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财政会商、市政府讨论决定等环节确定立项。
知识产权管理科
一、服务事项
1、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南通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
2、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项目、省专利发明人奖、南通市专利奖、海门市专利奖申报。
3、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预警分析、维权援助)计划、南通市知识产权指导性计划、海门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申报。
4、专利资助奖励申报
5、省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绩效评价、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认证申报。
6、“苏科贷”业务申报。
7、专利执法维权。
二、办理流程、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1、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南通市专利消零企业、南通市专利强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等,以国家、省和南通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为准。其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只需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审核上报,无需上报纸质材料;其他事项申报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纸质材料组织,市科技局审查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2、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项目、省专利发明人奖、南通市专利奖、海门市专利奖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等,以国家、省和南通市和海门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查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海门市专利奖申报,由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纸质材料组织上报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式审查、公示、专家初评、综合评审等,上报市政府讨论决定奖励名单。
3、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预警分析、维权援助)计划、南通市知识产权指导性计划、海门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等,以省、南通市和海门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查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海门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申报,企业须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于截至日期前上报纸质材料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财政会商、市政府讨论决定等环节确定立项。
4、专利资助奖励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等,以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报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附件,市科技局审核汇总提交市政府讨论审定,市财政局拨付资助奖励资金。
5、省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绩效评价、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认证申报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等。以省、南通市和海门市知识产权组织申报的通知为准。省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每年4、6、8、10月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后递交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省绩效评价:通过认定贯标创建备案满一年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绩效评价现场审核后,报省局审核认定(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分两批申报);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认证:企业按照知识产权国家标准组织申报材料,由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北京中知公司、北京中规公司)进行外审认定(常年开展)。
6、“苏科贷”业务申报分为苏科贷Ⅰ与苏科贷Ⅱ,以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的企业可以办理苏科贷Ⅰ,享受基准利率;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的企业可以办理苏科贷Ⅱ,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申请“苏科贷”必须先申请入库,科技部门对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研发投入台帐、研发人员情况表、有效知识产权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预审、现场审核、复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批准入库。银行对其风险评估备案,科技部门根据银行风险评估备案结果,进行初审、上会审核。通过审核的 “苏科贷”项目,科技部门进行备案,银行进行放贷。科技部门会同银行对“苏科贷”项目进行贷后监管(常年开展)。
7、专利执法维权是根据《专利法》和《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假冒专利查处和专利纠纷调解。假冒专利查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听取申辩/听证、予以处罚/不予以处罚。专利纠纷调解:立案、指定承办人员、文书送达、现场勘验检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审理、补充调查取证、合议组评议、调解或处理决定、送达处理文书、执行、结案(常年开展)。
三、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30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82107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