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北起省336线、南至长江,西起大新港闸东1km、东至十八匡河。规划面积为14.5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基准年为2021年。
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医药健康(含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功能食品、化妆品、养老医疗、大健康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科教文创产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海门全区环境空气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灵甸工业集中区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长江(左岸)、十八匡河各监测断面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集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中除部分点位镍、砷、细菌总数达到Ⅳ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T1-T4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T5点位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6)底泥:根据底泥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排口处底泥中所测各项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对应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规划期末园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VOCs、氨、硫化氢、甲苯、HCl、硫酸雾、氟化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可接受。总体来说园区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规划期末集中区新增废水接管量134.34万t/a(3680t/d),集中区新增废水在信环水务剩余接管容量范围内。因此,从水量的角度分析,规划区域废水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根据《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2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投产后,正常排放,COD、氨氮在涨、落潮条件下,各个预测点位叠加本底后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项目尾水对长江水质影响较小。
园区本次规划产业定位为:医药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科教文创产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在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水质因子范围内。因此,从水质的角度分析,规划区域废水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污染物迁移方向主要是由北向南,和水流方向基本一致。非正常状况下10000天内污水处理区池体泄露对附近的地表水体会造成一定污染,但是距离周边的村庄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较远。污染物运移范围主要是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决定的,场地潜水含水层水力坡度较小且渗透性也较小,地下水径流缓慢,污染物运移扩散的范围有限。运行10000天后,灵甸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最大运移距离是COD污染物运移了340m。发生泄露事故后若没有及时查出泄漏点、进一步采取有效阻断措施,随着污染物泄漏时间增大,最终会对周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构成威胁。
(4)声环境:灵甸工业集中区规划期末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但园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工业生产、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预防声环境污染,保证区内办公功能不受干扰。
(5)土壤环境:在园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园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评价:在综合考虑园区产业危险性物质及规划布局等因素的基础上,主要考虑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氨储罐泄漏、乙醇储罐泄漏发生火灾引发次生CO作为本次园区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环境风险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m3液氨储罐泄漏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氨浓度到达毒性终点浓度-1的最大影响范围240m,到达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大影响范围1060m。乙醇储罐泄漏发生火灾引发次生CO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一氧化碳浓度到达毒性终点浓度-1的最大影响范围70m,到达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大影响范围200m。污染物扩散可控制在厂区内及周边,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本轮规划与上层位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相关规划、政策及方案基本相符,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集中区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灵甸工业集中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皇甫立月
联系电话:0513-82747800
电子邮箱:249879613@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ypcao@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