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新区工作制度
来源: 临江新区 发布时间:2013-03-04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会 议 制 度

 

1、党工委管委会或机关召开的会议,凡规定的出席对象,都应按时参加,点名签到。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的,均作旷工处理。

2、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凡规定出席对象因事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安排适当人员代为出席。

3、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因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而影响全局性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扣除报酬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4、参加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应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保管好会议下发的文件资料。

5、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结束后,应按会议要求,进行认真的传达贯彻,必要时,还须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会议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凡新区所属村、企事业、双管单位主要干部参加的会议,应征得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凡新区所属村、企事业单位一般人员会议,由分局长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7、凡召开会议,应预先同新区办公室取得联系,便于统筹安排会场。

 

 

机关学习制度

 

1、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学习都必须点名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适时接受补课。

2、党工委中心理论组与机关党支部除学习好规定的有关内容外,还应与全体机关干部的学习内容结合起来,先行一步,辅导、带动机关干部的学习。

3、机关干部除参加集体学习以外,还必须结合中心工作,坚持搞好自学,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搞得更好。

4、机关干部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每月不少于一篇心得体会。机关每半年搞一次学习心得交流。

5、机关干部学习,须做好记录,保管好资料,建好台帐。

6、 新区机关干部尝试实行网上学习制度,逐步代替集中学习辅导的老模式。

 

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机关干部要严格执行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杜绝以公务为由,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机关干部不准利用职权,采取各种手段到基层为家属和亲友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或其它经营活动中谋取好处。

3、机关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手段索贿受贿,不准到基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到基层单位推销其亲朋好友经销的商品。

4、机关干部不准拉借公款和集体财物,不准到农村承包户的沟河鱼塘里钓鱼,不准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5、机关干部应遵纪守法,不搞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肃制止他人赌博,不参与迷信活动,生活作风严肃,不参与嫖娼色情活动。

6、机关干部应坚持文明过节,不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7、机关干部应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餐禁酒令。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认真热情接待来访或咨询的基层干部群众,实行服务承诺公示,提高办事效率。

2、各部门要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秩序井然、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

3、机关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件,严格按部门预算制度执行,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4、机关干部应自觉执行电话费管理有关规定,禁止公话私打。

5、机关内的各种维修管理,包括水、电、门窗及其它的公共设施的安装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上下班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2、机关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少批多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中层干部请假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双休日安排工作和活动,机关干部均应参加,离海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4、被安排在双休日机关轮流值班的干部,因事不能到班的,应事先向值班组长请假,以作适当调度。值班时间不得游离岗位。因离岗失职,影响全局性工作,或未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必须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5、平时采取各局自行考勤,纪工委组织效能督查到未经请假、登记,无故缺席的,按旷工处理。

6、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二天,超过二天,每天扣50元。

7、遇到突击性工作可抽调机关工作人员,点名计入考勤。如无故不按要求坚守岗位的,按考勤缺席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请假。

 

 

 

为提高机关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方便群众办事,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

1、群众来机关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接待或帮助来访者,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有关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部门或办公室,并交由承办部门或办公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6、办事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或办公室办理。

8、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

 

限 时 办 结 制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1、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机关部门必须实行审批时限制度,并严格执行。

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各业务经办机构,必须自行确定时限,并公布于众。

3、对来办事人员的办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并应予补办手续,但其请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除外。

4、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告诫处理。

5、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6、各部门、单位要把行使的各项职责一一列出,公开办事时限,并制定确保时限落实的措施。

 

否 定 报 备 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经办人员对认为不能办理的事宜,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依据,逐级报请领导审批备案的制度。

否定报备的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认为不能办理,需予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请领导审批。

2、属于业务请示事项,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或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3、《否定报备情况表》由机关工作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由本单位留存备案。

否定报备的纪律:

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否定对象的权利:

当事人对机关的否定不明白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

 

同 岗 替 代 制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领导,属“窗口”单位的,领导要指定工作人员代办其业务。

3、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及时指定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失 职 追 究 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失职追究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予以失职追究,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必须严肃查处。

1、对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办事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3、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对本部门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能自觉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办私事,群众反映较大的。

8、对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时,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袒护部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二、失职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文印管理办法

 

1、新区各部门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机关文印室印刷,如文印室因故不能印刷由办公室负责酌情处理。

2、各条线、各部门打印文件、资料必须由领导签发并确定份数后到办公室登记。

3、办公室对各部门印刷的材料按规定进行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平时对印刷用具加以保养,如需维修先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4、文印室所需的印刷用品根据用量,告知办公室后并办好领用手续到办公室领取。

新区部门管理与人事管理办法

 

一、   实行局长负责制,部门管理强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   新区各项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全面领导下,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各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局长(主任),局长(主任)必须教育好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因工作人员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将追究当事人和局长(主任)的责任。

2、   工作考勤与会议出勤等由各局长(主任)具体负责,管委会不再实行点名制,凡被纪委等效能督查到工作人员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等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与局长(主任)的责任。

二、实行制度管人制,人事管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化。

1、各部门的副职实行委任制,由党工委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行委任。

2、各部门的科室正副负责人的任命可以由以下三种方案确定:

(1)由局长(主任)直接提名,报党工委同意后实行聘任;

(2)由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报名后,实行竞聘上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竞聘上岗人员可以等额竞聘,也可以差额竞聘;

(3)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报名后,实行票选确定,聘选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全体人员。

以上三种方案的确定由局长(主任)定夺,其中第二、三种方案的竞聘上岗和票选定岗时,部门工作人员和局长的票数权重分别为40%、60%。各部门的科长岗位数由党工委确定。

3.科室长竞聘后,一般情况下聘用期不低于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必须重新聘用。

4、各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末位降职、流转制。下列两种情况可实行末位降职、流转制。一是根据各部门的年度工作实际,对不能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党工委可指定涉及的部门实行末位降职、流转。二是某部门内部工作严重不协调,个别工作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局长(主任)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局长(主任)提出党工委同意后,可以进行末位降职、流转。

末位降职、流转实行部门内部打分,参加人员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其中测分权重比例分别为工作人员40%、党工委管委会领导60%。

如局长、副局长在测分中位居末位,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降职使用或建议调离;科长以下人员在测分中位居末位,则实行流转使用。被流转人员可以自行与其他局长(主任)协商到其他部门工作,如无任何部门同意调入,则实行待岗一年处理,待岗期间,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其他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出现二次被降职、流转的工作人员,企业性质的给予辞退,行政、事业编制的由党工委建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离临江新区。

三、实行评价系数制,考核管理采取领导测评和作风建设测评相结合方式。

各部门在年终都要接受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1、领导测评由正副书记主任根据各局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局进行量化打分,占评价分值的60%。

2、作风建设是指新区纪工委根据制定的具体细则在全年对各局进行作风检查、效能监督所得分,占评价分值的40%。纪工委加强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作风检查和效能监督,凡发现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该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考核分1分,扣该人员100元,旷工一次扣该工作人员所在部门2分,扣除该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奖;凡无故缺席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等,扣该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考核分1分,扣该人员200元;凡发现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炒基金或股票以及不是工作的QQ聊天,该部门扣考核分2分,扣该工作人员500元。

3、一经督查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当事人按规定处理外,该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扣发规定额的50%,且当月兑现。

4、凡涉及违纪的工作人员,个人按党纪政纪条例处理,并扣除年度考核奖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