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545/2019-00049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意见 | ||
发布机构: | 临江新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 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的实施意见 |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南通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9〕3号)、《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新区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者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或者采取树葬、花坛葬、海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安葬。禁止装棺重葬的行为,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坟头硬质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长久化的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凡新去世人员骨灰要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或其它生态节地葬等方式进行安葬。
二、整治重点
(一)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寄放建筑(“住宅式”墓地);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
(三)占地面积超过《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穴超过0.7平方米、双穴超过1平方米”规定的墓位;
(四)超标准建造、出售、出租家族墓(骨灰堂)的行为;
(五)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
(六)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
(七)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
三、排查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9年 1月下旬)。2019年1月26日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19 年6月30日前)
1.排查摸底
(1)1月25日前,完成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寄放建筑(“住宅式”墓地)排查(附件1—2)。
(2)2月20日前,完成其他违法殡葬设施的排查摸底,完成殡仪服务收费不透明和市场混乱问题排查(附件3—6、8—9)。
要做细做实排查工作,通过下沉排查、逐个村组排查印证等方式,保证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经村主要负责同志和村民政协管员签名盖章后报新区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领导小组。
2.清理整治
(1)2月28日前,完成私自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寄放建筑的整改工作。
(2)3月31日前,对于其他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分类整改,妥善处置。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对于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申报;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通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可以采取就地深埋或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式。
(3)4月5日前,对在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庭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出售的必须拆除;对于引起邻里矛盾、群众上访的违规墓,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4)4月5日前,完成现存农村散坟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自留地和承包耕地里私埋乱葬的坚决整改到位,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法处理。
(5)4月30日前,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查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查处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违规销售、诱导消费及欺行霸市行为;查处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
(6)2020年4月4日前,有序整治老自然村公墓、老存放室,每村只保留2处(个别超大村3处)公益性公墓,对不能搬迁的老公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高在绿化,打围墙的办法,确保只出不进
针对本新区排查的具体问题,按照实施方案,有序高效推进。各村(居)要对私自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寄放建筑,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的殡葬设施,散埋散葬、装棺重葬建造的超标准大墓、硬质墓、家族墓等墓地,都要进行清理拆除。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出售、经营等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3.编制规划
3月20日前,民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对新区、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中心等进行统一科学规划,规划时要考虑方便当地群众,安放规模要满足不低于20年的社会需求。
4.设施建设
(1)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尚未取得规划、土地手续等遗留问题,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妥善解决。
(2)加快落后殡葬服务设施改扩建,完善服务功能。各村要积极兴办生态式骨灰安葬设施,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安放材料,促进生态安葬。
(3)6月30日前,新区和各村(居)要排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新建项目,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确保开工一批。
(三)督查推进(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新区纪工委对各村(居)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新区成立以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民政、国土、规划、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民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办主任任副主任。各部门与各村(居)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排查整改、科学规划、督查进度等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有序开展。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从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完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责任到村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改进作风,迎难而上,扑下身子,扎实推进整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各村(居)要发挥党员干部、村(居)民代表和各村(居)网格员的作用,通过各村(居)民会议、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广泛宣传。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利用村(居)红白理事会向群众发出倡议,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文明殡葬。
(三)加强堵疏结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村要落实好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存放、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人文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
(四)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新区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将工作实绩作为村(居)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临江新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临江新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
殡葬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 军 管委会主任、临江镇镇长
副组长:曹莉莉纪工委书记
黄荣华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蔡卫星 副镇长、规划建设局局长
陆佳兵统战委员、农村与社会事业工作局局长
成 员:王小萍 国土分局局长
王小菊 派出所所长
朱慧浩 市监局临江分局局长
蒋烙军 民政办负责人
刘 静 农技站负责人
王允香 希圣村党总支书记
施卫国 普民村党总支书记
顾菊龙 阳应村党总支书记
苏佩珍 元菊村党总支书记
陈兴善 灵江村党总支书记
茅文新 立周村党总支书记
陆洪波 稻香村党总支书记
施培冲 介云村党总支书记
倪红星 坚平村党总支书记
杨 忠 江校村党总支书记
陈 义 为民村党总支书记
谢建琴 刘洪村党总支书记
黄海兵 丰顺村党总支书记
施洪涛 新丰村党总支书记
乔张平 鹤丰村党总支书记
邢凤亚 汤西村党总支书记
施 俭 丁陆村党总支书记
施 兵 灵甸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民政办,由黄荣华任办公室主任,蒋烙军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