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545/2019-0004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临江新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03-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临江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临江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临江新区 发布时间:2019-03-18 15: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将《2019年临江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9年临江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2.2019年临江新区春防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附1:

2019年临江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推进临江新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结合临江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此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对牛羊布鲁氏菌病坚持实行不免疫、监测清群的防治策略。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禽只。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养殖家禽品种、本场防疫实际、抗体监测情况等因素,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各村仍按照月月巡防补免模式开展防疫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地的散养家禽免疫程序,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14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

(2)蛋禽和种禽:15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80日龄三免,开产前或120日龄四免。

5、免疫方法。家禽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5周龄以上鸭和5~15周龄鹅,每只1.0ml;15周龄以上鹅,每只1.5ml。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牛、羊、骆驼、鹿免疫O型口蹄疫,奶牛和种公牛进行免疫O型和A型口蹄疫。大型规模生猪养殖场可根据本场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免疫猪A型口蹄疫。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各村仍按照月月巡防补免模式开展防疫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畜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仔猪和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2)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O型:灭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未免疫的成年羊只。

2、疫苗品种。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

(2)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进行猪瘟退出强制免疫试点。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

2、疫苗品种。弱毒活疫苗、灭活苗(仅用于种公猪)。

3、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新生商品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活苗初免,4个月后再免疫1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参考商品猪免疫程序,70日龄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免疫,断奶后初免,1个月后再免疫1次,之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六)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雏鸡和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鸡。

2、疫苗品种。弱毒活疫苗、灭活苗。

3、免疫程序。规模鸡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以及当地市售新城疫疫苗品种情况,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鸡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鸡要及时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2次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3次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用灭活苗进行第4次免疫。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适时进行补免。

(2)肉鸡:7~10日龄时,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即日开始,4月28日前结束。各村、居要在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上旬。根据海动防指办【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春防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4月20日。一是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修订)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开展巡查补免。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4月21-28日。对辖区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4月25日前完成春防工作总结上报工作,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春防行动期间,及时上报每周进展情况(见附件2)。3月12日开始首次上报,每周二上午下班前上报上周到本周二进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村负总责”和“养殖主体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成立以新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春防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村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各村春防组织宣传工作,增强养殖场主自觉防疫责任意识,由要我防变为我要防,兽医站负责物资购进发放和技术培训指导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先打后补”等试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和视频会议要求,积极做好调研学习,努力推进工作。

二是加强考核,强化责任。新区对各村春防组织宣传、免疫密度、免疫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干部百分考核内容。

三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加大监测工作力度,重视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配合市办加大飞行监测工作力度,实施飞行监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迅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加强畜禽健康的巡查和防疫监管,在集中防疫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生物安全,进出养猪场户时要及时更换防护服,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实施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状况巡查,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畜禽批量死亡情况的,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是强化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做好疫苗耳标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逐月盘库,按月上报订购、使用及库存等数据信息。按农业农村部、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发放、网络签收等工作。

五是加强技术培训。基层防疫员和养殖场防疫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防疫质量,所以要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养殖场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到位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不得从事免疫工作。畜牧兽医服务站人员必须指导督促每一个养殖场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

六是加强督查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督查方案,成立专门的防疫督查领导小组,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形式上,要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飞行监测采样相结合,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切实查找问题,剖析结症所在,共谋解决之策,并通过采取回头看等持续督查的形式,促进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实效。特别是加强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要紧紧围绕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督查活动重点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

附2:

2019年临江新区春防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冯军(管委会主任镇长)

副组长:陆佳兵(农工局局长)

成 员:张耀平(财政局副局长)陈 辉(农工局副局长)

刘静(农业服务科科长)张 卫(临江市场)

樊学香(兽医站站长)黄锦华(兽医站副站长)

黄新娟(兽医站副站长)杨 阳(兽医站站员)

洪春风(兽医站站员)邱金燕(兽医站站员)

宋敏健(希圣村) 邱红斌(普明村)

卞红娟(阳应村) 袁建飞(元菊村)

陈 伟(立周村) 张菊飞(灵江村)

董海忠(稻香村) 李 琴(江校村)

蒋春花(介云村) 施丽丽(坚平村)

倪 辉(丰顺村) 季欢欢(新丰村)

叶建慧(刘洪村) 龚 兵(鹤丰村)

郁 萍(汤西村) 陆春花(丁陆村)

陆美娟(为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