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545/2023-00087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临江新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等方案的通知 |
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的免疫工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对象: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2.疫苗品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最新流行毒株的重组禽流感病毒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采用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免疫效果判定: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6.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家禽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家禽,相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采用GB/T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效价;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效价。
(2)免疫效果判定: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阳性。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羊实施集中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8天后,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效价检测,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四)猪瘟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或猪瘟亚单位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免。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采用GB/T 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抗体检测阳性判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五)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免疫对象:猪。
2.疫苗品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免。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ELISA抗体阳性判为合格;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新城疫活疫苗、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免疫。
4.免疫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采用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HI效价≥25,判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3月初开始,4月底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结合新区实际科学制定辖区集中防疫行动方案,提早谋划,做好疫苗、标识、防护用品、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及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3月初至4月底;夏季集中补免行动:7月中旬至8月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9月初至10月底。兽医站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散养畜禽,各村民委员会安排村级防疫员开展集中免疫;夏季集中免疫行动,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
(三)总结阶段。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4月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10月底。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每月防疫行动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形成工作报表,报新区兽医站汇总。
四、组织保障
(一)队伍建设。各村民委员会紧密结合各自村实际情况,选择有工作经验或有相关工作基础的人担任村级防疫员,同时配备合理的辅助保定人员,组建村级防疫队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强化经费和物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合理使用动物防疫经费。对新区拨付到村的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合理使用并及时发放相关费用。新区兽医站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做好入库、申领、发放、使用工作,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职责清晰、有章可循。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监测监管。新区兽医站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采样、养殖场生物安全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培训,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做好畜禽免疫档案,有条件的逐步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科学实施动物疫情排查和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及时补免。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检疫隔离等防疫措施从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五)做好应急管理。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积极做好应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动物疫情发生风险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人员信息。4月14日前各村将分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及防疫员姓名电话盖章后扫描件报送临江新区兽医站,邮箱:hmljxq@163.com。联系人:徐春美,电话:1515138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