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贯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为适应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大局,适应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对法律知识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族宗教法制建设的新成果,通过继续深入开展以《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族宗教法律意识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期间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法治建设,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点和宗教方面的热点问题,在依法行政和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实践中教育群众。
3、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在总结以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研究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宪法知识的学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使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同胞进一步提高对民族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深入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拓宽宣传广度,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面,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拓宽宣传深度,结合贯彻条例的实践,加深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认识。继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使全市各级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宗教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四)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培育和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权责对等、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引导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照章行事,宗教活动场所要采取法律上墙以及将法律宣传融入讲经讲道等形式,向信教群众进行法律宣传。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宣传教育主要对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学生和群众、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信教群众。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大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规划。
2、加强少数民族同胞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观念。依托少数民族联谊会这一平台,在少数民族同胞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培养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培养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及信教群众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帮助他们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