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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十三五”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研究

来源: 中共海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06-12 字体:[ ]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海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接轨上海,加快融入苏南,力争在苏中苏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对海门市“十三五”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作如下探讨研究。

一、“十三五”发展的基础

(一)民族宗教基本概况

我市属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苗族、布依族、傣族、蒙古族等33个少数民族成份,户籍人口1737人,另有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1500多人。我市又是江苏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和江苏省18个天主教工作重点县市之一。现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伊斯兰教5种宗教,共有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5处,其中天主教5处,基督教9处,佛教10处,道教1处;成立了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佛教协会等3个宗教团体,共有教职人员79人,其中佛教62人、天主教9人、基督教7人、道教1人;信教群众数量较多,天主教信教群众有8000多人,基督教信教群众有7000多人,外来伊斯兰教信教群众100多人,佛教、道教信教群众数量众多。

(二)“十二五”时期民族宗教领域主要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两个共同”的主题和宗教工作“安全稳定”的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当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总体形势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领导小组,不断深化“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定期研究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民族宗教工作的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浓厚;开展扶贫致富工程,帮助95%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实现了脱贫,建立了个少数民族创业基地,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搭建平台;始终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营造了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有序推进宗教场所规划建设,基本满足了信众需求;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切实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切实做好农村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抵渗防邪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4、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效果显著。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标准,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目前,我市民族宗教界有6名代表人士担任海门市政协委员,有1名代表人士担任南通市人大代表。

5、宗教服务社会的影响力显著提高。支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五年内,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累计捐款捐物150多万元。2012年以来,每年组织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践行“博施济众”的理念。鼓励各宗教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倡导和谐理念,增强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意识。引导各宗教把弘法传道与传播优秀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宗教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十二五”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当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快速推进,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精神文化需求呈多样性发展态势,民族宗教领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来海少数民族同胞呈上升趋势,给城市管理和农村脱贫带来新变化;二是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与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还有差距;三是运用综合手段管理宗教事务和抵渗防邪的力度还不大,新媒体环境下应对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还不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难度不断加大;四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复杂性、群众性与党员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不相适应,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加强教育引导,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思想认识,增强基层干部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三、“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努力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打造成海门的靓丽名片,实现在海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民族平等、团结、进步、融合、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宗教团体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宗教场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领域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建设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团结和谐的内外关系;民族宗教事务的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十三五”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党员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

(1)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上要多想办法,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要多下功夫,在妥善应对复杂民族宗教问题上要多出实招,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2)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通过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党校培训课程,列入干部轮训内容等方式,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在认识和处置民族宗教问题方面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解决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敢管、不愿管和不会管问题。

(二)着力促进民族领域团结和谐。

1、健全社区民族工作网络。在全市逐步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族工作网络,形成民族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综合运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完善信息工作研判方式,坚持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以少数民族联谊会为桥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继续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四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围绕“民族团结”主题,每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平台,宣传少数民族群众遵纪守法、自主自强、勤劳致富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调动少数民族同胞创业致富的积极性。

3、创新城市民族工作。充分发挥“一站两中心”(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站、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少数民族活动中心)的平台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技能培训、房屋租赁、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少数民族贴心品牌服务工程”,解决他们的实际难题。培育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先进典型,引导外来少数民族同胞提高自力更生、合法经营、守法经营、服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4、加大农村少数民族家庭脱贫致富工作力度。在认真总结以往较好的致富经验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推进项目致富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省、市划拨的扶贫资金,有计划地扶持1—2个项目,培育造血功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帮助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5、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及早、及时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信息反馈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科学合理搞好宗教场所规划建设。

1、合理布局,适度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要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的总体布局,服从服务于城市功能的配套完善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海门工业园区应根据创建“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平台所带来的信众新变化,搞好三星基督教堂翻建或迁建工作。

2、科学定位,使宗教场所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相匹配。对在今后发展中涉及规划,可能需拆迁的场所应停止发展;对已基本建设到位,且发展有局限的或信教群众相对较少的宗教场所,适当控制发展;对无规划、无审批手续,随意搞基建项目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监控,勒令停止;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有潜力、有特色的场所,要重点扶持发展。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增设宗教活动场所。

3、统筹兼顾,打造城市文化亮点。在我市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特别是城市区域、乡镇(园区)的规划中,对一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文物保护价值的宗教场所,要尽量予以保留和发展。“十三五”期间,应考虑海门镇天主堂扩建规划;其他乡镇(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给宗教场所建设预留空间。

(四)增强依法妥善处置宗教事务的能力

1、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宗教与公安、国安、国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断加大对农村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非法宗教活动的整治力度;对利用宗教进行其它违法行为的,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用“非宗教”方式加以妥善处置;对与拒不接受党和政府领导,或与境外联系紧密的非法宗教聚会点,要高度重视,要找准突破口,依法做出处理。

2、把牢宗教安全管理底线。积极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市、镇(园区)、村(居)“网格化”宗教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宗教领域的各种信息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确保政治安全。坚持重大宗教活动报告制度与通报制度,严把宗教活动安全关口。落实宗教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管。

3、增强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强化对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宗教工作部门效能和规范服务水平。

(五)加强教育引导,注重发挥宗教正能量。

1、以“宗教场所星级评定”为抓手,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场所形成各自制度体系,统一共性制度,突出特色制度,确保有制度可依;强化依制度办事的规范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惩处力,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氛围;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推进制度的不断完善。

2、以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引导信众的能力。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库。加强道风建设。深化讲经说法活动,引导各宗教团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治国理念融入日常讲经说法内容中,引导信众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强化对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爱教信念。采取有效方式着力提高教职人员政治、文化、宗教素养。

3、以开展宗教慈善为抓手,引导宗教服务社会。进一步发挥宗教教化、慈善和服务功能,以“宗教慈善周”活动为载体,打造宗教慈善品牌。引导宗教慈爱基金会在助学、助残、扶贫帮困、敬老等方面作出新贡献。积极扶持宗教场所开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