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市委
发布时间:2001-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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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门 市 民 政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市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01]30号),保留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能
1、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