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市委 发布时间:2001-07-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 门 市 民 政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市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01]30号),保留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能

    1、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