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和“十三五”主要成绩
今年以来,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更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了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实施“链式”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赋权区镇精准救助事项、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村民小组自治“1234工作法”全国推广,5月11日《中国社区报》整版刊发《江苏海门“1234”工作法 厚植基层自治沃土》特别报道、民政部网站全文转载,“创新社会组织培扶,拓展为民服务路径”项目获2019年度全省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优秀成果,《情系大凉山》案例被省民政厅评为“2019年度江苏省社会组织十佳扶贫案例”。实施党员分类教育管理,在机关党支部建立了养老服务、城建地名、温情救助三个党小组服务攻坚重点工作和项目,《典型引领 分类管理 做好发展答卷》主题党日活动案例获区主题党日季度“创意之星”(列首季机关部门第一)。
“十三五”期间,海门区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江苏省“福彩销售先进县市”、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前50名等荣誉,“四微四新”治理机制获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邻里小组服务处覆盖率南通第一、两次获得海门市创新奖一等奖等。
二、2020年工作总结
(一)以民生工作为主线,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710元/人/月,同比增长5.97%。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3340元和12120元,同比增长8.4%和9.2%。兜底保障进一步强化。会同扶贫部门对141户易返贫户、易致贫户和“两骤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经排查,将其中15户纳入了低保,17户给予临时救助,2户给予慈善救助;加大“脱保”“漏保”排查力度,对273户2019年以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对象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对象进行了排查,将符合条件的2户纳入了低保,1人纳入了“单人保”,5户给予了临时救助;完善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2020 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125户 5054人,其中重病、重残“单人保”57 万人,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人员占到低保对象总数的 70%以上。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 1117人,其中集中供养799人,分散供养 318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为135万人,占总数的 12.1%。1-3季度实施临时救助 897人次,人次均救助水平1020.27 元。深化低保专项治理。2020 年,对全区5252名城乡低保在册对象和部分赡(抚、养)义务人的“房子、车子、票子”等 16 个项目数据进行了全量信息核对;完成常态化核对1564户、4684人,核对工作效益进一步凸显。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三项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给区镇(街道),全面推行“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申请审核审批行政文书,理顺部门权责、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证明事项。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区“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体”改建工程已挂网招标,年底开工建设。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改建养老机构2家。截至10月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64家,设置床位8518张。各区镇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求,完善了区镇级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大排查、大整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9月底前完成了47家未备案登记养老机构的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医护“四位一体”链式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完成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人占老人总数的16%以上。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员450多人。
(三)坚持强基固本,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全区城乡和谐社区分别达96.1%和95.3%。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全区注册登记社会组织652家、持证社工998人。注重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负责人审查、等级评估、资金监督机制、信用信息管理等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网上年检、慈善组织认定、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年检率达95.6%。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动员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协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点工作,参与抗疫3万多人次,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募集款物约420万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建立临时党组织的社会组织32家、党员954名,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围绕“两个覆盖”对社会组织党建进行调研,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寻亲工作。2020年以来帮助8名已经安置的长期滞留人员寻亲成功。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目前,已经为34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了福利院集体户口,并享受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供养和医疗保障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2020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把精神、智力三级、四级纳入补贴范围,将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2020年护理补贴扩面至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完成了海门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和海门殡仪馆原地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行动,拆除未出售或已售未安葬骨灰盒的超标墓、豪华墓共计802个,整治其他超标墓、豪华墓共计3910个,搬迁拆除破旧骨灰存放室40幢,整体迁移老坟地129处(已全部完成土地复垦),整改老坟地50处,整治平迁散坟2216个。今年慈善会支持44万资金,用于全区公墓(骨灰堂)的监控安装,根据预算和走访,在全区选择55个点,安装监控,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方,年底完成。根据南通市民政局要求,全区的公益性公墓要求按照八有标准进行提档升级,到年底完成20%。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规范。完成了全区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并与相关部门实现婚姻登记基础数据共享,顺利完成2018年婚姻档案及2008年之前的补领档案的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区档案局,共1.4181万份的档案扫描移交区档案馆。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所有设备均已到位。
三、存在问题
1.基层民政力量严重不足。我区基层民政人员流动性大,且有相当一部分区镇街道把民政工作人员抽调到其他部门,与当前繁重的民政业务极不匹配,基层民政力量的薄弱,制约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
2.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不足,存在“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救助方式单一,服务类救助供给不足;救助资源条块分割,统筹力度还不够;政府救助有限,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救助需求未能有效满足。
四、2021年工作谋划
2021年民政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更加突出聚焦转型、更加突出创新驱动、更加突出工作重点、更加突出补齐短板、更加突出能力建设,全力推进我区民政各项工作均衡充分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着力构建涵盖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家庭在内的分层分类的大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对象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二是加强特困人员关爱照料工作。将物质型救助向物质与服务并举型转变,建立健全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三是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提高低保标准,并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四是提升基层社会经办救助能力。强化区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多种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二是以打造链式养老服务品牌为重点,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鼓励养老机构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三是以“智慧养老”平台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建成区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区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面运行。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是深化“政社互动”模式。深入实践“政社互动2+1”海门模式,在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延伸“政社互动”实践路径,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二是深化“四社联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融合发展的“四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广纳各方、包容共享的基础平台作用,统筹社区各类资源,引导驻社区单位、社会工作机构、社区志愿者、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三是开展社区“协商民主”。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广泛开展村民协商、社区协商,推广典型村(居)民主协商先进经验,形成海门特色的民主协商模式。扎实推进国家级乡村振兴治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深入推广村民小组自治“1234工作法”,充分发挥村民小组自治作用。四是加强社工人才培养。加强社工人才的教育培训,鼓励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进行奖补,努力提升社工人才的专业素养。
(四)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着力优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不断拓展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巩固和完善孤儿、监护缺失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贫困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二是提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重点做好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新型婚姻文化。2021年启用民法典,利用离婚冷静期做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功能,开展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降低离婚率,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全力利用“一站式婚姻登记管理平台”,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提档升级,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一台阶。三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和审批工作。利用现有的系统,及时进行比对,实时监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进行清理。四是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扎实推进生态安葬工作;配合海门殡仪馆改扩建工作;加强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全区违规殡葬设施排查工作,协调规划工作存在土地性质不好调整问题;根据慈善会的资金支持,继续安排全区范围内的监控安装;做好全区公益性公墓八有标准提升工作,年底完成60%。
(五)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强化夯实党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全区民政系统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深化党的理论学习,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持不懈抓好正风肃纪,严格作风建设督查制度,定期下发督查通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机关融合党建,深入实施党员分类教育管理,发挥机关支部养老服务、城建地名、温情救助三个党小组作用,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