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16 15:5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较好的发挥了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上半年获得江苏省“福彩销售先进县市”,“创新社会组织培扶,拓展为民服务路径”项目获2019年度全省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优秀成果,《情系大凉山》案例被省民政厅评为“2019年度江苏省社会组织十佳扶贫案例”,5月11日《中国社区报》整版刊发《江苏海门“1234”工作法 厚植基层自治沃土》特别报道、民政部网站全文转载,《典型引领 分类管理 做好发展答卷》主题党日活动案例获海门市季度主题党日“创意之星”(列机关部门第一)。

一、上半年主要成绩

(一)以民生工作为主线,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进行排查,全部落实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对受疫情影响的老人、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和易返贫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保障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按照应保尽保、保障到位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万17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54万元,农村低保金1722万元,下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509.8万元,疫情期间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每人发放临时补贴120元,共发放68.628万元。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提高50%,3-6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提高提高1倍,1-5月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65.2424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的外来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上半年共救助57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4万元。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充分运用大数据核对平台进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时限。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渐退期。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自1月25日起,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印发了《全市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印制了《海门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告》。加大检查力度,自1月23日起,采取拉网检查、循环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了养老机构零感染。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海门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清单》和《各区镇养老机构重点安全隐患问题清册》,成立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联合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对47家未备案民办养老机构进行逐一甄别,其中14家符合消防审验,9月10日前,对整改后达到消防、建筑物安全标准的,经会议议定或部门签字确定后,由民政部门予以备案登记,对整改后达不到消防、建筑物安全标准的,予以取缔,其余33家在9月10日前全部关停。目前,14家未备案民办养老机构均已完成房屋鉴定,着手消防整改,33家未备案民办养老机构中已签订关停协议3家。推进市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建设。目前在图纸深化设计阶段。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初定了第三方服务方案。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办民营。确定临江镇、余东镇、四甲镇、正余镇为年度完成单位,目前,已完成了相关前期工作。及时发放尊老金。1—6月,共发放尊老金2007.208万元。

(三)坚持强基固本,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

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共筑抗疫防线。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各种信息搜集、入户排查、值守社区卡口、防疫知识宣传等社区基层工作,了解群众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力量。指导社会组织换届。上半年,因疫情影响,有15家社会组织申请延期换届。已对3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换届指导,对社会组织中存在的材料不齐全、换届程序不合规定的地方都要求其改正,确保顺利参加年检。开展“幸福社区,和谐邻里”社区邻里节。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结合社区实际、依托社区特色,开展一系列居民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提供义诊、免费理发、免费磨刀、口腔检查等便民服务,打造和谐幸福的社区氛围。召开第四届公益创投点评会。有效指导第四届公益创投项目承接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推进公益创投项目有序落实。组织开展年检工作。今年,全市共有643家社会组织需要参加年检,现年检正在进行中。针对年检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与社会组织沟通,督促立即改正,提升社会组织年检的质量。努力壮大社工人才队伍。2019年度共有150名考生通过社工考试,取得社工证书。做好基本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上半年共命名小区10个,道路13条,维护更新增设路牌约160块。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推进殡葬改革。通过殡葬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放了《关于继续做好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镇对辖区内没有整治到位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加快整治力度,同时对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的行为进行再次排查,发现问题按照公益性公墓管理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上半年发放惠民殡葬补贴4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上半年共计发放城镇生活补贴506人,197.23万元;城镇护理补贴1488人,54.58万元;农村生活补贴7660人,2748.77万元;农村护理补贴8453人,414.35万元。根据省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把精神、智力三级四级纳入生活补贴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正常标准的20%;把言语、听力一级二级残疾纳入护理补贴保障范围,城镇120元/月,农村80元/月。加大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在确保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前提下,增加了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散居孤儿标准的50%,目前共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重病、重残儿童259人。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系统内4个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助学金,每年1万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寻亲工作。多方协调推进街面救助,建立健全街面救助机制,根据民政、公安、城管联合制定的《关于协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的协调,使救助工作更好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优势,实现甄别信息快速传播、精准推送、全域覆盖。完善档案管理,建立每人的健康档案,对在站的救助人员每年进行全面性体检。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发现疾病后立即送至就近的医院进行诊治。对于救助满3月未查询到有效信息的救助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联系公安户籍部门为救助人员办理身份,目前血样采集已结束,待公安批准落户。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规范。1949年至1970年全市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已全部完成。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档案,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这项工作正在开展,至目前为止无案例。与公安、法院、房产交易、卫健委(妇幼保健所)等部门已经实现基础数据共享。截至6月29日,完成结婚登记3168对,补领结婚证784对,离婚登记583对,补领离婚证59对,婚姻查询1913人次,上半年共接待服务对象达1.2万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五)实施党员分类教育管理,创新机关融合党建

按照“以高质量的机关党建引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民政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创新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方式,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建设、保基本民生三大重点,根据民政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岗位和年龄结构,把机关党支部28名党员分为养老服务、城建地名、温情救助三个党小组。三个党小组组长分别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每个党小组均有两名局党组成员,党小组其他成员均为对应工作的业务骨干,分别围绕市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建设、北部新城城建地名服务、简化精准救助流程等重点,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发展大局,实现党建与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深度融合。结合养老服务、城建地名、温情救助三个重点实施党员分类教育管理,从工作的角度更好地了解掌握党员动态,找到了很好的抓手和党建工作实实在在的载体,民政局广大党员干部的激情再次点燃,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机关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今年以来,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政基础设施也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短板待补,主要表现在:基层民政力量严重不足。我市基层民政人员流动性大,且有相当一部分区镇街道把民政工作人员抽调到其他部门,与当前繁重的民政业务极不匹配,基层民政力量的薄弱,制约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民政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对接扶贫部门,摸清易返贫户、易致贫户、两骤户、潜在救助对象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二是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加大“单人保”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抵扣和渐退缓退政策;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和服务,进一步落实照料护理协议,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三是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按照南通市政府确定的救助标准,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并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养老事业新发展

一是市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开工,“智慧养老”平台正式运行。二是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开设护理人员培训班,带动全市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三是做好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四是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五是完成4家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六是完成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

一是做好常乐镇两个村的合并工作。二是做好乡村振兴村民自治1234工作法的推广。三是做好路牌及地名命名工作。四是做好第五届公益创投发布及签约工作。五是做好本年度社工培训工作并组织社工考试。六是做好省地名志释文工作。

(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扩大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进一步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规范申请救助程序。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文件要求,做好审批工作。加强对镇、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准确的做好残疾人、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扎实推进生态安葬工作。配合海门殡仪馆改扩建及延伸性服务外包工作。继续加强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全市违规殡葬设施排查工作,协调规划工作存在土地性质不好调整问题。三是指导婚姻登记处针对日常工作中出现婚姻登记纠纷问题,梳理分类,并提出解决建议。四是督促救助管理站认真落实《关于协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五)全面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

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深化党的理论学习,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持不懈抓好正风肃纪,严格作风建设督查制度,定期下发督查通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机关融合党建,深入实施党员分类教育管理,发挥机关支部养老服务、城建地名、温情救助三个党小组作用,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