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聚焦民生福祉,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较好地发挥了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海门区获评2022年度江苏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业务工作会议在海门区召开,我区“五社联动”创新模式全省推广。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以民生工作为主线,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抓好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细化落实举措,结合海门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完成时限,上半年保障城乡低保4752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40余万;保障特困人员914人,发放特困保障金570余万。二是完善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更加明确了对低保标准4倍以下(含4倍)的临时救助金额,下放到区镇(街道)审批发放。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上半年共临时救助17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5.8万。三是规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及时调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规定了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2.强化精准救助,提升兜底保障质量。一是强化精准救助,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结合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暂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跟踪关注,及时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切实提高畅通性和有效性。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稳步实施常态化核对,实施“线上核查”和“线下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每月分两批进行数据比对,做到申请低保逢进必核、在保对象动态复核,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对象精准度。开展低保全量数据核对,重点核对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二是做好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工作。补充保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主动配合经办服务机构共同做好困难群体补充保险有关人员认定、资金筹措、参保人员信息统计、核对等相关工作,研究推进困难群体补充保险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总结交流工作方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真正取得实效。目前全区正在集中推进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低收入人口体系将于年底前形成。在此基础上通过推进相关救助资源整合利用,可以促进低收入人口等困难对象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体系进一步优化健全。三是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编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宣传册进入社区村居分发给群众进行精准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加困难群众遇困求助的主动性,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救助。结合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精准救助政策宣传,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力、更有温度、更精准的服务。
3.持续规范救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对已下放区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救助金额3120元(含)以内的临时救助三项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加强指导和监管,大力推行“只需跑一次,无须开证明”,充分利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数据跑路”代替 “群众跑腿”,实现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启动程序申请救助。二是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信息比对,分析困难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相应救助申请,变被动接受申请为主动伸出援手。利用医保结算平台收集大重病患者信息。同时将社会救助融入全要素网格化社区治理,利用各村(居)每月开展的党员主题活动,结合“网格化”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家庭状况,及时将信息报送民政部门,做到一个不漏,及时有效救助处置到位。三是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按照权责一致、便民利民、提高效能三大原则进一步梳理规范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审批职责,理顺权责关系。明确和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申办程序、日常管理程序,重点提出了特困供养的终止程序和临时救助的应急程序。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1.加强养老机构疫情管控工作。联合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绿色救治协议,开通了养老机构老人就医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配送抗原试剂12120份、KN95口罩5000只、血氧仪133只、额温枪136只、布洛芬200瓶等防疫物资,有效地保障地住养老人的生命安全。
2.推进民生实事工程。一是海门区为老服务中心正式运营,5月12日,总投资2700万元,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于一体的区为老服务中心正式运营,开启“医养+康护”社区养老新模式,为我区养老事业注入新动能;二是新建或改造1家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滨江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基础建设改造,正在配置相关设施;三是新建或改造3家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定了常乐镇、正余镇、余东镇为改造单位,目前均在制订改造方案;四是改造提升4个社区助餐点,目前改造点位已确定,正在依托区中央厨房实施助餐试点;五是改造提升16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挑选了老年人较多的16个建制村为今年改造单位,将依托相关村现有养老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六是完成4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及80户家庭照护床位改造任务,目前已落实改造资金和改造对象。
3.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修订完善了《南通市海门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扣除服务费用的九种情形,有效提升了服务质效。2023年以来,全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3.85万人次,支出服务经费1092.65万元。同时,开展了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区镇(街道)、居家上门服务公司开展关爱服务,其中村(居)网格员每周1次上门探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员每周2次电话询问、1次上门服务,每次1小时。
4.制订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12个部门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从困难保障和普惠服务两个类别,规范了30个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
(三)坚持强基固本,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1.“五社联动”模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4月12日至13日,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业务工作会议在海门召开,我区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强化机制创新和系统集成,采用“1+5+N”的发展联动机制,聚力打造“社联东洲”品牌,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创新模式。
2.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教育培训。开展社工人才专题培训9场,受训人员超千人,目前全区共有持证社工1479名,持证率14.8人/万人,已超十四五南通社工10人/万人预期指标。积极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区11个区镇全部建成社工站,有力推动了我区社会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常态化开展社工站运行督导,不断提升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3.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充分认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围绕“五个严禁”规定要求,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和收费行为,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进一步巩固“我为企业减负担”、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1.持续推进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六一”儿童节,我局“福彩·孤困基金”为我区200名儿童提供资助。2013年成立“福彩·孤困基金”后,我局每年投入10万元福彩公益金,专门用于孤困儿童方面的资助,迄今已11年,惠及孤困儿童2000余人次;未保中心为突遭家庭变故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护理、创后心理辅导,使未成年人个人权益得到最优化的保护;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截至6月,海门区散居孤儿1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9人;困境儿童中重病、重残儿童391人。共计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568.04万元。
2.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政策和措施,保证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儿童工作系统,保证区、镇、村各级都能按照分工熟练使用全国、省儿童福利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平台,确保数据更新及时。瞄准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家庭暴力、监护缺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排查。将各村(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纳入村居网格员职责。
3.持续推进未保工作站建设。2023年海门街道的解放西路社区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下同)、三星镇未保工作站作为海门区申报的省级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严格按照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建设。目前,解放西路社区未保工作站、三星镇未保工作站正常开展活动。解放西路社区的未保工作站对全海门街道开放,辐射整个原海门街道;三星镇未保工作站对全三星镇开放。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1.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位。截至6月,共计发放生活补贴10188人,3565.0303万元;护理补贴7527人,611.697万元;一户多残生活补贴40人,11.0448万元。两项补贴合计发放4187.7721万元。根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主动发现机制,联合残联及时通知镇村、告知服务对象及时申报。
2.设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于各区镇设立受理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现场申请、“跨省通办”申请、在线申请,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信息,及时联合残联、人社等部门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残疾信息等申请材料。严格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办理程序,每月将发放名单在村、镇宣传栏及民政局网站长期公示,保证残疾人补助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对残疾人两项补贴集中复核。2023年民政局将继续利用海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供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全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家庭全覆盖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开始,计划9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毕。为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和认定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每月依托南通市海门区社保资金精准比对系统对两项补贴保障对象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实现了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强了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
1.规范清明祭扫工作。制定《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清明祭扫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清明祭扫和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会商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文明、和谐。海门区于3月15日起全面开展今年清明祭扫工作。4月1日至7日祭扫期间,全区共开放祭扫场所439处,其中镇村级公墓436处,镇级公墓(骨灰堂)接待祭扫群众达106947人,采取低碳方式祭扫20075人,公墓(骨灰堂)提供服务保障人数654人,迁坟977个,提供网络祭扫平台1个,网上祭扫238人次,各区镇(街道)祭扫场所秩序维持较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2.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提档升级。按照南通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八有标准”建设要求,开展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目前临江新区新丰村骨灰堂改扩建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有效解决农村殡葬服务供给短板弱项,确保群众“逝有所安”。
3.发放惠民殡葬资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速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标准和实施生态环保葬奖补政策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60号)文件精神,及时下拨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惠民殡葬资金690余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99号)文件精神,下拨 2021年度公墓(骨灰堂)管理人员补贴近20万元,为群众存放祭祀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社会救助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不足,存在“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二是救助方式单一,救助程序不够便捷。服务类救助供给相对不足;管理还不够规范,困难群众获得感不强。三是救助资源条块分割,统筹力度还不够。政府救助有限,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救助需求未能有效满足。四是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养老工作力量相对不足。一是养老设施发展不足。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偏小,全区58家民营养老机构中,100张床位以下的38家,占总数的69.1%,其中50张床位以下的有18家。社区服务站点少、服务项目较为单一,老年人迫切需求的助医、助餐、日托照护、康复护理等服务明显不足。二是从业人员短缺且能力不足。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905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的473人,占60.1%,60岁以上的338人,占42.9%;大部分民营养老机构无专职护理人员。三是社区高质量养老需求难以满足。绝大多数老人在选择自己所期望的养老方式时,都将居家养老作为首选,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相对滞后,真正具有文化娱乐、助餐、卫生健康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功能只有“盆景”,难以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2023年下半年,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以稳中求进和务实创新为基调,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创新思维、攻坚克难,坚持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加强制度衔接,强化“托底”功能,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提高救助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按标施保。7月底前,报请区政府依法量化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严格推行按户保障、差额补助、按月社会化发放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大幅上涨而降低。加强对象衔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纳入低保兜底脱贫的人员花名册,加强政策衔接,保证所有低保对象都能够享受扶贫开发政策,保证所有建档立卡对象都能够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加强信息对接,实现农村低保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每季比对动态数据。三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残疾等级和罹患重病等情况,确定其有无劳动能力;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是否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财产状况及使用情况等,确定其有无生活来源;根据申请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与申请人生活关联情况等,确定其是否具备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优化救助供养形式,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落实“四方协议”,委托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四是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政策可及性,增强临时救助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精准性。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健全和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转办”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五是巩固大数据比对成果。巩固大数据比对成果,坚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反弹。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内控管理,防止发生贪占、截留救助资金现象,维护救助对象享受救助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推进养老事业新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建设,完成100户家庭照护床位改造任务,提升家庭照护服务能力;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重点需求,完成年度4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居家接受照料、护理、康复服务的需求;按照省、市高质量考核要求,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成1所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任务,改造提升4个社区助餐点,逐步建立“中央厨房+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多层次助餐服务体系;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高品质养老服务。二是助推农村养老全面升级。改造2家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推动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年度内60%以上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标准,年度改造提升16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提供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各类养老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年度内养老机构负责人全员轮训至少一次,完成培训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200人次、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80人次、养老护理员630人次,在岗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80%以上。四是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养老机构“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指导养老机构因时因势优化养老机构防控措施。抓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排查和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物、消防、燃气、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加强对第三方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和资金监管,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随机检查,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和水平提档升级。
(三)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动镇(街道)社工站和村(居)社工室实体化运作,以乡村振兴季度巡查、社区正职半年度考核等工作为抓手,将“五社联动”纳入考核体系,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二是加快推进乡镇地区规划和地名录编撰工作,加大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
(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做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提升工作。6月底前完成儿童主任知识竞赛。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员轮训。11月,认真总结归纳梳理存在的问题,探索工作路径,形成更多的经验做法和对活动中突出的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依托海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做好2022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全员信息比对;做好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减少负面影响。三是继续做好残疾人,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利用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对镇、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规范申请救助程序,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继续推进省级精神障碍社区服务示范点及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的创建。四是抓好临江新区新丰村骨灰堂民生实事工程改扩建工程。9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年底前迎接省、市两级考核组检查。五是抓紧做好沿江生态景观带坟墓搬迁工作。督促三厂街道、临江镇及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冬至期间完成剩余搬迁任务。六是做好其他殡葬相关工作。协调发改委相关科室做好灵车遗体接运费用标准调整;按时开展年度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申报工作;协调部门乡镇做好新改扩建骨灰堂的选址审批,满足群众对葬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