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4:4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对照《南通市海门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及《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文件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立足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统筹推进。我局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民政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年安排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4次。我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单位工作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讲法,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及时安排2023年学法活动,及格率和优秀率均达100%。配齐配强法治部门工作人员,法治工作配备专门分管领导和法治建设联络员,配备部门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

(二)完善制度体系,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动态管理,我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1名,积极鼓励在编人员进行执法证学习培训,按照相关流程完成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及时核查、更新执法证件系统和监督系统人员信息,确保执法队伍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定程序,优化改进执法方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建立“三个明确”工作机制。实施执法公示制,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顺畅,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的作用,保证执法工作合法合规、合理有序。

(三)深化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今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换届审查,常态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金额189.8万元,惠及企业58个,真正做到为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松绑减压。今年,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21宗,其中多部门联合检查10宗,检查结果均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录入、公示;持续推进“阳光政务”,公开标准化办事流程。畅通执法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职能、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法规、服务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复,保障群众对各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起民政部门与公众的良好互动,督促全局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自觉性。

(四)坚持需求导向,数字民政建设加快推进。十四五以来,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民政工作水平。一是深度应用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建立养老链路,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机构、社区、居家、医护“四位一体”的“菜单式”按需养老服务。二是深入推进“身后一件事”线上办理。推行身后“一件事”“互联网+”办理模式,将为群众提供在线材料提交、服务预约和实时查看办理事项进度等便捷的线上服务,实现身后“一件事”数据共享和集成服务,提升民政部门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三是实现“尊老金”线上办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实现在线申请,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海门户籍老年人申请尊老金,无需再到社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外地,只要有手机可以上网,即可在“南通百通”APP上在线申请养老金。四是不断提升民政业务数据汇集共享能力。基于部、省级、市级系统和自建系统,统筹汇集海门民政业务各项数据,基于相关部门具体需求,通过海门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民政业务数据。截至目前,我局已在平台上与区相关部门共享我局业务数据50余条,均实现每周或月度更新共享,有效提升部门协作水平。

(五)强化普法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结合民政行业特点,围绕服务对象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殡葬管理条例》 宣传月活动。在“殡葬改革” 宣传月,发布《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清明祭扫倡议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入各乡镇大力开展平安清明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树立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二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6月以来,我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的重要性,有力提升了家庭及社会对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三是全面深入开展精准救助宣传工作。开设“社会救助月”微信专栏,细致讲解救助等有关政策法规。面向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员会发放1200余册,广泛宣传我区精准救助的政策法规,有力提高了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及救助对象对精准救助政策的了解,有序、平稳、透明地推进了我区精准救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且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注重学习提高,树立“勤、高、实”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高度重视且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思想建设机制,切实保障领导干部心中有法、尊法重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法治素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在民政工作各个环节。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三是严格依法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实体合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客观分析重大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为第一责任人的后续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各项法治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局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不断完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主要表现在: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部分民政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是我局法治教育培训方式单一,法治思维的创新力不足。开展工作存在路径依赖,以旧办法应对新工作,有模式化、套路化倾向,运用新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干部队伍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夯实。部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流于表面,专业知识不足,在思想上缺乏深入思考,存在实用主义观点,即“与自己有关的法多学,与自己无关的法少学或不学”,在将法治建设和基层工作结合上还有不足。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及相关会议精神要义,引导全局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人员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开展民政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海门民政全面依法行政新局面。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民政系统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增强对我区民政系统的管理能力,实现我区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助力依法治区工作的全面深化和发展。

三是继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质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相关任务责任到人,鼓励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资格考试,充实执法人员数量,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边干边学,以干促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同时,要发挥局法律顾问职能,发挥专业团队优势,在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前充分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四是创新宣传形式,扎实推进民政普法工作。按照《南通市海门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打造民政法治文化亮点,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注重实践中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实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