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332/2024-00182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电动 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电动 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

        

       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内电动自行车安全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根据市民政局《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民政服务领域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齐抓共管,聚焦电动自行车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

1.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有人居住的建筑内、楼梯间、大门口违规停放、充电。

2.民政服务机构内是否存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插线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是否有飞线充电现象。

3.民政服务机构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现象。

4.民政服务机构是否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系统,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距建筑的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是否满足不小于6米的安全距离要求。

5.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处是否有燃气管道、燃气储罐、燃油储罐等燃气、燃油设施,是否堆放大量可燃材料。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与充电的电池功率是否匹配。

7.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是否设置了灭火器材设施。

8.民政服务机构居住建筑外窗处是否存在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的设施。

9.机构建筑内部显著位置是否设置了疏散示意图。

10.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的知识技能。

11.民政服务机构是否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制度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1.高层建筑内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是否停用损坏,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尤其是消防管道供水是否正常。

2.高层建筑内的民政服务机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到位,天井内是否违规堆放大量易燃物、可燃物。

3.高层建筑内的民政服务机构是否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高层建筑内的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防盗网(窗)、铁栅栏等障碍物。

5.高层建筑内的民政服务机构是否有针对性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制定下发《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要点,方法路径与时间节点,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各区镇(街道)、各直属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抖音、LED屏、宣传橱窗等平台,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达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三)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前)。海门街道要完成对设置在高层内民政服务机构的排查工作并形成底数清单;各区镇(街道)要指导属地各民政服务机构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四)集中检查阶段(7月-9月)。各区镇(街道)对属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每月25日前,填报本地排查整治情况。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排查整治隐患数量、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动态更新,接受省、市、区监督检查。

(五)督导检查阶段(10月-11月)。区民政局对各地、各直属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汇总形成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高层建筑内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对机构自查和集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做好迎接省、市、区实地督导检查准备。

(六)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区镇(街道)、各直属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养老服务、社会事务(殡葬)、安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工作质效。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区镇(街道)要在全面发动的基础上,对照排查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民政服务机构全覆盖,问题隐患见底,形成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隐患整改清单,跟踪督促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统筹推进。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紧密结合起来,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民政服务机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与调度数据(附件),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于均荣,电话:82115502,邮箱:hmmzjajk@163.com。

附件: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民政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