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332/2021-00158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具体标准如下:
1.低保、低收入家庭内重度残疾人需长期照护的,经申请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非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需长期照护的,经申请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以及已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以上通知,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