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332/2024-00278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拨2023年城乡社区建设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相关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部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2〕129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3〕70号)文件精神,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民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部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通财社〔2023〕18号),给与海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资金85万元,经区民政局确定,给与50万元用于城乡服务能力建设;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民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通财社指〔2023〕 104号),给与海门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资金19.2万元,两项资金合并共计69.2万元。现根据《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6〕113号)规定,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社区现场检查审核,报经局党组讨论确定相关补助单位(详见附表),该支出列2023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2080208)”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另根据《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6〕113)号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社会服务事项和为民服务事项。严禁用于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支出;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人员经费;非为民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及偿还债务的支出;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支出;已有财政资金安排保障的服务项目支出;与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无关的其它支出。
各镇、街道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城乡社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2023年城乡社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资金(万元) |
1 |
三星镇 |
光荣村 |
13 |
2 |
平山村 |
4 |
|
3 |
彦英村 |
3.6 |
|
4 |
包场镇 |
港新村 |
13 |
5 |
新群村 |
12.8 |
|
6 |
临江镇 |
坚平村 |
3.6 |
7 |
悦来镇 |
保卫村 |
3.6 |
8 |
仲文村 |
3.6 |
|
9 |
正余镇 |
瑞丰村 |
4 |
10 |
四甲镇 |
二桥村 |
4 |
11 |
余东镇 |
八一村 |
4 |
合计 |
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