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001/2024-0058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海农发〔2024〕1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拨2023年度省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拨2023年度省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3年度省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 (街道 )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通财农指〔2024〕2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省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剩余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按照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前期已拨付60万元/村,本次拨付剩余省级资金20万元/村,合计7个村共拨付140万元,各地要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再按时拨付到村。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度省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剩余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关于下拨2023年度省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