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公告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12-06 15:4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我局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提高公众气象服务时效性,方便海门人民及时了解本地气象信息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现将我局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公告如下:

1.网站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交通服务-路况与气象信息栏目

2.微信服务号

海门天气(微信搜索“海门天气”公众号)

3.新浪微博

海门预警发布(https://weibo.com/u/3104076497)

4.广播

海门交通音乐电台(FM100.6)

5.电视

海门融媒体中心新闻综合频道

6.抖音App

海门预警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