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气象局关于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气象局所辖县(市、区)气象局、站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苏气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部分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机构设置

共设2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业务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防灾减灾科(法制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海门市气象台(海门市气象服务中心),规格同地方政府同类机构级别。

二、机构职责

1.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制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财务、行政后勤、目标管理、信息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

2.防灾减灾科(法制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及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防雷安全管理;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制宣传,负责气象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3.海门市气象台(海门市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制订全市气象业务发展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等任务;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负责综合探测系统、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运行工作;负责气象台站、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和探测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决策服务和行业、专业专项、为农气象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微信、微博、手机、广播、电子屏等媒体气象服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