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18年第1期总第116期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0 字体:[ ]

市政府关于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18〕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附: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附:

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类 别

原名

命名

地理位置

备 注

1

商住区


大桥新村

东起民生路,西至浦江路。南起规划路,北至青西河。


2

商住区


智汇佳苑

东起宋季河,西至用地线。南起圩角河,北至香港路。


3

商住区


海门金茂大厦

东起瑞江路,西至钱塘江路。南起解放路,北至人民东路。


4

住宅区


鸿麦家园

东起嫩江路,西至用地线。南起用地线,北至香港路。




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海政发〔2018〕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乡镇星级酒店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现就我市乡镇酒店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一、关于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海门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发区、海门高新区除外)从2017年起新建的乡镇星级酒店项目(以领取施工许可证为准)适用本《若干政策意见》,奖励对象为乡镇星级酒店项目的投资者。

二、关于扶持政策的适用条件

1.五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以上,地面以上建筑高度必须达到50米(含)以上(海永镇执行《东平—海永—启隆城镇圈协同规划》),且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挂牌星级酒店。

2.四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投资在8000万元(含)以上,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挂牌星级酒店。

3.三星级酒店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挂牌星级酒店。

三、关于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

1.对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20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仅指酒店部分)的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需获得五星级酒店挂牌认定)。

2.对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15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仅指酒店部分)的7%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需获得四星级酒店挂牌认定)。

3.对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按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10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仅指酒店部分)的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需获得三星级酒店挂牌认定)。

四、关于扶持政策的申报管理

1.乡镇星级酒店扶持政策申报审核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共同参与做好申报审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做好酒店星级申报认定工作,由市住建局、审计局做好酒店土建工程投资额认定工作。申请乡镇星级酒店奖励时,由酒店所在乡镇向市商务局提出奖励申报,由市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和审计局共同做好酒店奖励的审核工作。

2.乡镇酒店扶持政策的兑现按财政体制,由市财政、镇区财政各半分担。

3.乡镇酒店扶持政策兑现时间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正式营业,且获得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酒店星级挂牌认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市政府关于明确海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的通知(暂行)

海政发〔2018〕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和南通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帮困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保障困难家庭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底线公平,现对我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作如下明确:

一、本通知所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等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的总和。

理财产品、债券、保险、信托资产等能够得出净值的,按净值计算;无法计算净值的按购买的初始价或者估价计算。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是指该家庭持有的金融资产总和的最高限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标准为3.5万元。

四、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多少和家庭实际情况,依据基础值适度调节:

(一)1人户,按基础值上浮20%(4.2万元);

(二)2人户,每人按基础值上浮10%;

(三)3人户以上(含),每人按基础值计算;

(四)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人、在校就读学生(不含研究生以上)、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按标准值上浮20%;

(五)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的,本人按标准值上浮40%。

当“增加”重复出现时,按增加值高的计算(不重复计算);当“增加”与“降低”同时发生时,以“增加”为准。上浮出现重复时,择高不累加。重病是指《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中明确的病种及罕见病。

五、低保家庭5人户以上(含)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最高不超过17.5万元。

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金融资产核对基数及测算办法,参照低保家庭标准执行。

七、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金融资产一年内支出有单笔超过低保标准12个月数额的,或者累计支出人均超过低保标准24个月数额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主要用途,并提供相关凭证。如查实属高消费支出,按《海门市社会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海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请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基础值随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九、本通知公布后,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金融资产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市政府关于表彰海门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政发〔2018〕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17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抓重点、强责任、严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稳定的态势,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张旻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以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1.海门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受南通市人民政府表彰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海门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先进区镇(4个)

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四甲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2.优胜区镇(4个)

海门市海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

3.先进部门(6个)

海门市公安局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门市教育局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4.优胜部门(4个)

海门市总工会

海门市民政局

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门市商务局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3个)

海门市广播电视台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国营江心沙农场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3个)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门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先进单位(3个)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海门市城市管理局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先进单位(3个)

海永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门市供电分公司

(六)安全生产管理先进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

1.先进行政村、社区(15个)

海门市滨江街道大兴村

海门市三星镇召良村

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村

海门市海门街道张北村

海门市三厂街道青龙港村

海门市临江镇稻香村

海门市包场镇天西村

海门市常乐镇锦程村

海门市悦来镇三阳居委会

海门市四甲镇联同村

海门市四甲镇八索村

海门市余东镇新宇村

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

海门市海永镇永北村

海门市江心沙农场西沙社区

2.先进企事业单位(30个)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纺都置业有限公司(海门工业园区)

海门市彭氏纺织品有限公司(海门工业园区)

海门市盛源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海门工业园区)

江苏世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海门高新区)

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海门高新区)

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厂工业园区)

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三厂工业园区)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江新区)

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新区)

江苏科诺牧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海门港新区)

首帆动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海门港新区)

江苏水龙江山消防发展有限公司(常乐镇)

英内物联网科技海门有限公司(常乐镇)

南通海腾铜业有限公司(悦来镇)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悦来镇)

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四甲镇)

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四甲镇)

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余东镇)

南通奥斯特鞋业有限公司(余东镇)

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正余镇)

南通斌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正余镇)

海门市海永镇卫生院(海永镇)

南通市亚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江心沙农场)

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系统)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卫计系统)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建局)

海门市航运实业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局)

二、先进个人

(一)部门先进个人(64人)

张  旻   市委办公室

杨  勇   市政府办公室

郁校健   市政府办公室

陈丽丽   市委组织部

陈  彬   市编办

张  磊   市综治办

吴建华   市监委会

姜玲玲   市委宣传部

陈  华   市广电台

陆新华   市广电台

黄冲明   海门日报社

秦晓玲   市检察院

庄一斐   市委农办

范帅军   市发改委

朱  恒   市消防大队

范成健   市公安局

李春辉   市公安局

张文成   市公安局

徐  婷   市安监局

倪伟石   市安监局

徐  咏   市安监局

佘博学   市安监局

陈柏汐   市安监局

王  玮   市科技局

季立新   市教育局

陈  海   市教育局

施锡斌   海门中专

成东波   市卫计委

东  华   市卫计委

杨裕冲   市第五人民医院

姜  泳   市城管局

吴  娟   市财政局

翟浩宇   市财政局

张志强   市人社局

郭建叶   市国土局

袁耀张   市环保局

崔  松   市住建局

江  淞   市住建局

张云康   市住建局

徐秋华   市交通运输局

陶  雄   市交通运输局

曹建华   市交通运输局

陆  兵   市总工会

石海燕   市总工会

杨  雷   市农业局

李  兵   市农业局

俞林生   市农机局

张  跃   市水利局

张建忠   市商务局

俞耀辉   市文广新局

刘卫虚   市体育局

徐  标   市市监局

张建忠   市市监局

居福明   市人防办

杨  凯   市机关事务局

张  翼   市民宗局

施善超   市司法局

王  超   南通海门海事处

俞志冲   市供销总社

姜晓毅   市邮管局

周静静   市气象局

张启平   市代建中心

吴  勇   市行政审批局

吴震球   市供电公司

(二)区镇先进个人(24人)

姜  洁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士清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  立   海门工业园区

邢胜峰   海门工业园区

张为民   海门高新区

顾望峭   海门高新区

俞祖平   三厂工业园区

倪春燕   三厂工业园区

吴志龙   临江新区

皇甫立月 临江新区

倪雪文   海门港新区(南回公司)

陈  攀   海门港新区(燕达重工)

张继红   常乐镇

季佳靓   常乐镇

朱永忠   悦来镇

汤卫忠   悦来镇

史建军   四甲镇

王艺霖   四甲镇

吴华忠   余东镇

秦少华   余东镇

俞永生   正余镇

张  莹   正余镇

张  平   海永镇

茅海峰   江心沙


附件2:

受南通市人民政府表彰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受南通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2个)

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余东镇人民政府

二、推荐先进个人名单(6名)

陈爱涛  海门市余东镇党委书记

沈国峰  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翟卫祖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科员

曹连法  海门市安监局副局长

施仲生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炳娟  海门市安监局副科长



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海政发〔2018〕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要求,市政府将《政府工作报告》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169项重点工作和10个方面5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具体落实。现将《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1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50件实事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

工作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

领导

责任单位

协同单位

一、突出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1

聚焦“3+3”重点产业,推动制造业向高端攀升。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重大项目落地,补全延伸产业链条,聚力打造海工船舶、智能装备、生命科技、新材料等地标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引导现代建筑、现代家纺、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

杨万平

江永军

发改委

各区镇

2

大力发展装配式绿色智慧建筑,鼓励建筑企业在海设立采购贸易、加工总部,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800亿元。

周国强

住建局

3

深入推进装备制造升级和互联网提升计划,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引领,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信息化在制造产业全链条、全过程深度渗透,建成智能车间1个以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引进和培育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下一代移动通信、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等前沿产业。

江永军

发改委

4

围绕“4+4+4”产业,以跨界融合、有效供给、绿色低碳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46%。

杨万平

发改委

一、突出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5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突破通海港区、叠石桥物流园、海门港物流园等载体建设,加快快递业协同发展。深化规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专业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10%以上。引进培育股权投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形成多层次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杨万平

江永军

金融办

发改委

商务局

人民银行

邮管局

各区镇

6

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智慧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

杨万平

发改委

7

培育发展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20%以上。

杨万平

江永军

发改委

商务局

8

推动现代商贸、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优化商业布局,打造高品质核心商圈,鼓励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家庭服务业。

杨万平

江永军

陈  敢

发改委

商务局(旅游局)

人社局

民政局

各区镇

9

编制全域旅游规划,重点打造张謇故里旅游风情小镇、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余东古镇等板块,张謇文化旅游景区争创国家4A级景区,创建一批省级乡村旅游集聚区,全力叫响“周末海门”旅游品牌。

陈  敢

商务局(旅游局)

各区镇

10

开发区突出抓好“三园一镇两中心”建设,做优核心区域,进一步提高承接高端产业的能力。

杨万平

江永军

开发区

发改委

11

海门工业园区围绕现代家纺产业,全力建设贸易创新、现代物流、电商服务等平台。

海门工业园区

发改委

商务局

12

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从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出发,找准在“3+3”产业体系中的定位,加快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海门高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发改委

一、突出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13

鼓励园区规划自建高标准工业厂房等载体。

江永军

周国强

开发区

海门工业园区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海门高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发改委

国土局

14

突出抓好招商局豪华邮轮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园、现代建筑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等园中园、区中园、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

杨万平

江永军

发改委

相关区镇

15

抓好足球小镇、叠石桥家纺小镇推进。

杨万平

开发区

海门工业园区

发改委

16

2018年全市六大园区新开工、新竣工产业项目个数及投资额,占全市比重达75%以上。

开发区

海门工业园区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海门高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项目办

17

围绕“一核两带三片区”空间布局,全力打造服务业集聚区,争创省级示范集聚区1家。

发改委

各区镇

18

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打造一批主题楼宇,力争实现纳税超亿元楼宇零的突破。

19

发挥全市“5+8”招商体系作用,提高招商引资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着力招引一批与我市产业契合度高的优质项目。

招商局

20

开展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新引进超10亿元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超50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形成以亿元项目为基础、10亿元项目为支撑、50亿元项目抓落地、百亿级项目求突破的良好格局。

发改委

招商局

项目办

各区镇

一、突出转型升级,着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21

完善重大项目线上、线下管理平台,实行全周期跟踪,持续开展季度竞赛、集中开工、项目观摩等活动。抓好豪华邮轮、南极磷虾等4个省级重大项目,诺博特机器人、华美电梯等24个南通“双百”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新开工超亿元产业项目120个以上。

杨万平

发改委

项目办

各区镇

22

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扎实推进松绑减负、降本增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发改委

财政局

23

实施“1532”大企业培育实施计划,实现应税销售超亿元企业110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12家,新增30亿元级和50亿元级企业各1家。

江永军

发改委

24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进规模、规模企业上台阶 “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三转一上”工作,力争新增规上企业100家,工业应税销售突破1000亿元。

25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设备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60%以上。

26

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张謇式优秀企业家”和“百强企业”评比活动,全面营造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杨万平

江永军

发改委

27

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查实全市经济规模、结构、效益、质量等方面情况。

杨万平

统计局

各区镇

各经普成员单位

二、注重质量效益,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8

建立科技企业培育库,加快形成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

江永军

科技局

各区镇

29

开展“3+3”产业创新发展论坛、“海企联名校”、第三届创新挑战赛等活动。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新增产学研合作实施项目50个。

发改委

科技局

30

推进产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校企研发平台等研发机构建设,新培育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家,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科技局


二、注重质量效益,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31

加强与大院大所对接,加快上海大学海门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

江永军

科技局

各区镇

32

推进园区省级创新载体、镇众创空间全覆盖,培育形成10个以上特色众创空间,玲珑湾创客中心争创国家级特色众创空间。

33

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用足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34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支持建设绿色建筑知识产权战略联盟。


35

完成25家企业的创新能力体检工作。

相关区镇

36

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件。

陈  敢

市场监管局

各区镇

37

认真落实人才新政,完善“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创业海门523计划”等人才工程,扎实开展青年和人才友好小镇(园区)建设,探索“人才+金融”引才模式,全年引进国家专家、省“双创”人才(团队)10名以上。

杨万平

人才办

人社局

金融办

科技局

各区镇

38

继续组织“海智杯”创业大赛,举办活动,建设国家青年千人创新创业基地。

各区镇

39

出台人才强企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引进、留住人才。

40

大力实施“东洲雁归”工程,鼓励海门籍在外人才回海创新创业。

人社局

41

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00名,每万名劳动力中拥有高技能人才数达900人。

二、注重质量效益,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42

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项目综合评价机制,依托经济大数据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管理,通过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逐步淘汰低效企业,提高资源要素产出效率。

江永军

周国强

发改委

国土局

各区镇

43

着力破除无效供给,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推进化工、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退出。

江永军

发改委

44

完善土地开发激励机制,全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复垦工作。开展“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专项清理。

周国强

国土局

45

推广“苏科贷”、“助保贷”、“创业贷”等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全年新增有效信贷投放100亿元。

杨万平

江永军

金融办

科技局

人民银行

46

大力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全年新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

杨万平

金融办

各区镇

上市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47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城发、交通、保障房等三大国有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实体化运作。

财政局


48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争创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示范市。

陈  敢

农  办

各区镇

49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供销社


50

鼓励民营企业和央企、国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杨万平

财政局


51

继续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杨万平

李文斌

编  办

法制办

审批局

相关部门

52

加强对规划、环评、能评等中介机构监管,积极推进区镇基层服务信息化建设,将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权限下沉到区镇。

杨万平

审批局

信息中心、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各区镇

三、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53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杨万平

陈  敢

李文斌

编  办

法制办

市场监管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54

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实施“去行政化”改革,落实全链条审批赋权清单管理,抓好核心区建设、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布局。

杨万平

江永军

李文斌

编  办

法制办

发改委

审批局

开发区

海门工业园区

55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杨万平

财政局


56

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评估,逐步建立以使用效率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57

从严控制新上政府投资项目,落实项目预审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发改委

财政局


58

完善各类债务“借用还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落实政府性债务化解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财政局

各区镇

59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以PPP合作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产业培育和公共项目建设领域。


60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价格等领域改革。

杨万平

黄  静

李文斌

编  办

法制办

教育局

文广新局

卫计委

物价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61

高水平利用外资。拓宽外资利用渠道,提高外资利用质量,重点在产业外资引进上求突破,全年引进重大外资项目6个以上,实际到账外资 3.5亿美元。

江永军

商务局

各区镇

三、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62

放大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效应,实质性启动叠石桥“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聚区规划建设,调整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运行机制。

江永军

海门工业园区

商务局

63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新兴业态,推进外贸优进优出、量质并进、健康发展。鼓励家纺、建筑等优势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外投资贸易和综合开发空间。

商务局

各区镇

64

支持赛城集团德国家纺贸易中心创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依托中亚班列筹建南通(阿富汗)国际综合产业园。完成外经营业额6亿美元,境外投资1亿美元。

65

深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完善口岸联检单位设置,推进海产品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通海港区集装箱码头试运行,招商局重工码头、燕达码头实现正式开放。

杨万平

政府办

发改委

交通局

开发区

海门港新区

66

做好与陕西勉县的扶贫协作工作。

陈  敢

发改委


67

有机嵌入上海的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构建现代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杨万平

朱江胜

政府办

发改委

各区镇

68

积极引进上海人才、资金等优质要素资源,新建一批紧密型沪海合作园区,新增与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科技载体2个。

杨万平

朱江胜

江永军

人才办

发改委

人社局

商务局

科技局

各区镇

69

全面开拓上海建筑、农产品等市场,加强供沪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在沪销售窗口建设,实现农产品在沪年销售额35亿元。

朱江胜

陈  敢

周国强

住建局

农业局

三、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70

学习借鉴上海城市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城市功能持续优化,吸引上海市民来海旅游观光、生活创业。

朱江胜

陈  敢

周国强

李文斌

商务局(旅游局)

住建局

城管局


71

加强生态协同保护,与上海共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和长江口生态保护协同区。

江永军

周国强

环保局

住建局

海永镇


72

加强与上海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朱江胜

黄  静

陈  敢

教育局

卫计委

文广新局

民政局


四、坚持品质提升,着力推动城市加速转型

73

推进2035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多规合一”。

周国强

住建局

相关区镇

74

按照“交通门户、产业新城”定位,编制好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加速建设北部新城。

开发区

海门高新区

75

发挥长江生态岸线优势,结合打造沿江风光带,实施1公里示范带建设,提升“生态南城”。

水利局

环保局

开发区

海门高新区

76

对老城区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启动老市政府、体育场周边地块的整体改造,改善老城区的居住环境和品质。

住建局

征收办

开发区

海门高新区

77

加快启动嘉陵江路东、民生河西、秀山路两侧及城东老工业区“退二进三”工程。

住建局

开发区

78

实施江海路快速化改造、长江路北延等节点工程,形成“南北畅通、相互呼应”的城市格局。


四、坚持品质提升,着力推动城市加速转型

79

建设北京路西延、岷江路南延等重大市政交通工程,实施长江路中段拓宽、北海路跨圩角河桥建设,实现城市重点道路互联互通。

周国强

住建局

国土局

相关区镇

80

推进科技馆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功能布局。

杨万平

江永军

科  协

人防办、代建中心、妇联、团市委

81

结合府南地块开发,尽快启动文化中心建设。

黄  静

文广新局

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审批局、代建中心、海门高新区

82

实施5个老小区的综合改造,新开工城市棚户区安置住房3000套、建成1400套。

周国强

住建局

公安局、城管局、教育局(体育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邮管局、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城发公司、地产服务中心、相关区镇

83

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新建一批邻里中心和农贸市场。

江永军周国强

商务局

住建局


84

挖掘历史文化元素,凸显江海特色,酿造城市韵味。以海门河、青西河、圩角河等河道为重点,加强河道生态治理,改造提升河岸景观,形成“一河清水、两岸绿色”的景观长廊。

周国强

住建局

开发区

征收办

海门高新区

四、坚持品质提升,着力推动城市加速转型

85

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謇公湖生态园、青年公园、东方绿园等公园绿地工程,新增城区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

周国强

住建局

开发区

征收办

海门高新区

86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向精品化、生态化转变。

住建局


87

实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现城市共建共治共享。

杨万平

胡文瑞

江永军

黄  静

陈  敢

周国强

李文斌

相关部门

各区镇

88

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治理和服务能力。

杨万平

周国强

李文斌

编  办

法制办

城管局


89

着力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违章搭建、物业管理、建筑垃圾等问题,继续开展“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推进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严格整治渣土运输市场,实施户外广告综合整治。

周国强

李文斌

住建局

城管局

各区镇

90

实施丝绸路、能仁小学南侧、海兴新村西侧等区域停车场建设工程。

周国强

住建局

海门高新区

91

开展城市出入口、等级公路两侧、汽车站、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周国强

李文斌

城管局


92

实施小区配套用房、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车位建设管理、违章搭建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周国强

住建局

城管局、公安局、教育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开发区、海门高新区

四、坚持品质提升,着力推动城市加速转型

93

抓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运行智慧排水信息管理系统。

周国强

住建局

环保局

水利局

气象局

12345公共服务中心

94

紧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省市新一轮交通建设大提速的宝贵窗口期,密切跟踪崇海通道、北沿江高铁、苏通第三通道的推进情况,积极主动作为。

交通局


95

配合做好南通绕城高速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沿江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相关区镇

96

叠港公路S336至海太汽渡段建成通车,实施G228通州界至海门三星段改扩建、G345海门东段改扩建一期等重点工程。

97

加快推进宁启铁路海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


五、实施振兴战略,着力培育更有魅力的特色乡村

98

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具有海门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南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示范家庭农场 6家,重点打造1家田园综合体和2-3家现代农业综合性示范园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00人。

陈  敢

农  办

农业局

商务局(旅游局)

各区镇

99

推动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三个全覆盖”试点镇村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5万亩、高效设施农业面积6000亩,争创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市。

农  办

农业局

农资局

农机局

100

推广“一村一品一店”,加快培育电商平台、示范主体,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10 %。

江永军

陈  敢

商务局

农业局

101

推动农村客运站场和农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路提档升级90公里,新建改造农桥6座。

周国强

交通局

相关区镇

102

持续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争创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2个。

陈  敢

农  办

各区镇

103

完成成片造林1.5万亩,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

农业局

五、实施振兴战略,着力培育更有魅力的特色乡村

104

建设“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力争1个村入选省级试点、2个村入选南通市级试点。

周国强

住建局

105

完善扶贫激励政策,拓展产业扶贫渠道,鼓励各村立足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多业态集体经济。推进经济薄弱村物业项目承租代管工作。

陈  敢

农  办

106

针对不同类型开展精准扶贫,确保年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率达85%。

107

实施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黄  静

卫计委

教育局

108

完成300户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

周国强

住建局

民政局

农  办

残  联

相关区镇

109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强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

陈  敢

民政局

各区镇

六、树立绿色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10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东洲水处理五期、正余至海门港新区污水主管网建设、城镇建成区“十个必接”等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周国强

住建局

相关区镇

111

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陈  敢

农业局

各区镇

112

落实餐厨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外迁处置。

江永军

陈  敢周国强

李文斌

环保局

农  办

城管局


113

建设市再生资源集散中心。

周国强

海门高新区

商务局

114

加强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实施重点节能项目15个。

江永军

发改委

各区镇

115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创建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市。

陈  敢

农机局

六、树立绿色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16

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循环化改造项目2个以上。

江永军

发改委

环保局

相关区镇

117

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推广绿色建筑等环保产品,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

江永军

黄  静

陈  敢  周国强

李文斌

环保局

教育局

民政局

住建局

城管局

各区镇

118

坚决有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及信访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263”和“两河两行业”整治要求,实施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治理行动。

江永军

陈  敢

“263”办

环保局

河长办

119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燃煤锅炉、道路扬尘、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133家,关停园区外化工、印染企业26家,对20蒸吨及以下小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江永军

周国强

李文斌

发改委

“263”办

环保局

城管局

120

抓好“河长制”落实,加大通吕、通启运河整治力度,全面实施河岸共治八大工程,确保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江永军

陈  敢

环保局

水利局

河长办

121

实施城区“三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周国强

住建局

海门高新区

供电公司

122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工业土地修复治理,强化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江永军

环保局

国土局

农业局

各区镇

六、树立绿色理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23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终身问责”要求,严明生态安全责任制。

江永军

环保局

各区镇

124

严把项目落地准入门槛,严控“两高一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杨万平

江永军

发改委

项目办

审批局

125

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引导规范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江永军

环保局

发改委

审批局

各区镇

126

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申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双下降”。

杨万平江永军

审批局

环保局


127

加强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胡文瑞

江永军

公安局

环保局


七、致力民生优先,着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8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增加教育有效供给,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普通高中创特争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社会教育规范多样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模式。

黄  静

教育局


129

开工建设海门中学综合楼、实验学校体育馆、东洲仁恒学校,完成首开初中、锦苑幼儿园、浦江幼儿园等3所新学校建设和实验初中二期、包场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

审批局、住建局、代建中心、消防大队、人防办、国土局、维稳办、征收办、交易中心、海门高新区、海门港新区

七、致力民生优先,着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0

实施学校装备提升、校园安防提升等工程,完成市区学校直饮水进校园工程。

黄  静

教育局

公安局、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131

推进健康海门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联体设置,以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的两大医联体实体化运行。

卫计委

编  办

人社局

物价局

132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服务水平。

编  办

人社局

133

人民医院新院主体工程完工,海门工业园区卫生院、常乐卫生院建成投用。

代建中心、交易中心、海门工业园区、常乐镇

134

启动市精神卫生中心、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发改委、国土局、审批局、代建中心、交易中心、海门高新区、余东镇

135

强化文化引领。以高质量推动文化繁荣为目标,实施文化创新“一中心五体系”工程。抓好正余镇和5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力争超过2300平方米。加强文艺精品生产,力争有作品入选省“五个一”工程。开展乡村文化礼堂、百姓舞台示范点建设,培育各类民间文化艺术表演团队,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和全民阅读活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5%。

文广新局

广电台

统计局

各区镇

七、致力民生优先,着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6

新增20%的村(社区)完成15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提档升级工程,人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2.76平方米。举办市十七届全民运动会。

黄  静

教育局(体育局)

住建局

国土局

交易中心

各区镇

137

完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3000人、城镇就业1万人、创业2000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5000个。

杨万平

人社局

各区镇

138

深入实施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和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杨万平

陈  敢

发改委

人社局

农  办

139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增加到700元/人,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杨万平

人社局

各区镇

140

深入实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41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对民办托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陈  敢

民政局

142

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和节地生态葬奖补标准。

143

对市殡仪馆周边地块实施改造。

陈  敢

周国强

民政局

住建局

海门高新区

144

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市镇村三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实体化运作,城乡社区实现专兼职网格员全覆盖。

胡文瑞

陈  敢

综治办

维稳办

民政局

各区镇

145

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隐患。

胡文瑞

信访局

社管中心

146

不断强化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提升“四社联动”融合效应。

陈  敢

民政局

147

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一站式维权和心理服务平台,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

胡文瑞

李文斌

司法局

七、致力民生优先,着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48

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胡文瑞

黄  静

公安局

教育局

149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诚信海门”。

江永军

发改委

150

继续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杨万平

胡文瑞

金融办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人民银行

审批局

防非处非工作各成员单位

各区镇

151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胡文瑞

公安局

各区镇

152

全面实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和智能小区建设等, 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综治办

公安局

教育局、民宗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人防办

153

深化“平安法治”系列创建,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

各区镇

154

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动员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江永军

安监局

各区镇

155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药品保障水平,积极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陈  敢

市场监管局

八、着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156

构建系统科学的智能化政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件比例,推广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创新服务举措。

杨万平

审批局

相关部门

157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鼓励引导公共数据的社会化开发利用。

信息中心

相关部门

158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完善“走帮服”、“双挂钩双推进”等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企业、项目机制。加强涉企为民政策研究,精准化制定支持发展的举措。

杨万平

江永军

政府办

发改委

各区镇

159

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12345”渠道,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为民服务品牌。

杨万平

纠风办

12345公共服务中心

160

加强政企互动,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改委

161

加强对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的考核督查,强化担当意识,增强执行力,提高政府工作绩效。

杨万平

江永军

发改委

项目办

环保局

162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行重大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决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程序。

杨万平

政府办

16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七五”普法。

胡文瑞

李文斌

司法局

164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100%。

杨万平

李文斌

法制办

司法局


165

依法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国家监察、司法监督,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高质高效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杨万平

各部门

各区镇

166

广泛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扩大重大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杨万平

陈  敢

信息中心、发改委、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八、着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167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继续开展“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专项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形象。

杨万平

朱江胜

胡文瑞

江永军

黄  静

王术军

陈  敢

周国强

李文斌

张继稳

各部门

各区镇

168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的常态化监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

杨万平

财政局

审计局

169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杨万平

朱江胜

胡文瑞

江永军

黄  静

王术军

陈  敢

周国强

李文斌

张继稳

各部门

201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50件实事分解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牵头

市领导

责任单位

协同单位

1

扶贫

增收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增加400万元开发式扶贫基金,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率达85%。

陈  敢

民政局

农  办

各区镇

2

高标准农田竣工10万亩,新建5万亩,主要新建电灌站40座、输水管道30公里、农田机耕路90公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00人。

农资局

农业局

各区镇

国土局

3

全市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5000个,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800人,新增创业2000人。

杨万平

人社局

各区镇

4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陈  敢

农  办

5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免费为各类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300件。

胡文瑞

李文斌

司法局


6

对社会救助家庭中因病致贫的对象实施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

陈  敢

民政局

卫计委

7

全民

社保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主要险种参保覆盖率动态保持98%以上。

杨万平

人社局

各区镇

8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9

全民

社保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提高到人均700元,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杨万平

人社局

各区镇

10

养老

助残

完成2个镇级居家养老中心提档升级,1家嵌入式养老中心实质性运行,培训养老护理员50人。

陈  敢

民政局

常乐镇

正余镇

11

建成1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三厂工业园区

12

建成残疾人之家6个,新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90人。

残  联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港新区

海门高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悦来镇

海永镇

13

智慧

城市

建成城区排水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提升排水管理工作的智能管控水平。

周国强

住建局

环保局

水利局

气象局

12345公共服务中心

14

实施雪亮工程,推进一、二类视频监控点位联网共享建设,其中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资源联网率达100%。

胡文瑞

综治办

公安局

教育局、民宗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人防办

15

智慧

城市

试点实施智慧寄递工程,完成2个居民小区智能信包箱建设。

周国强

邮管局

住建局

16

完成海门新闻综合频道高清化改造。

黄  静

广电台

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

17

教育

惠民

完成实验初中二期工程;东洲仁恒学校、实验学校体育馆、海南中学食堂、海门中学综合楼开始土建施工。

教育局

审批局、住建局、代建中心、消防大队、人防办、国土局、维稳办、征收办、海门高新区、交易中心

18

新创建3个省优质幼儿园;完成2个社区婴幼儿托管服务项目。

教育局

妇儿工委办

海门工业园区、

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

19

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工程,完善父母学校总校章程、制度,完成家长培训300场次。

教育局

妇 联

文明办

20

完成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加固4.7万平方米。

审批局、住建局、维稳办、交易中心、各区镇

21

实施学校装备提升工程,70%的幼儿园装备达省Ⅱ类标准、所有初中80%的装备达省Ⅰ类标准;完成校园安防提升和市区学校直饮水进校园工程。

公安局、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22

健康

海门

完成人民医院新院建筑主体工程。

卫计委

代建中心

交易中心

23

健康

海门

启动海门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海门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黄  静

卫计委

代建中心、发改委、国土局、审批局、交易中心、余东镇、海门高新区

24

人民医院、中医院两大医联体实质性运行,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县域内就诊率达80%。

编  办

人社局

物价局

25

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五年提升计划,2018年招录、委培乡村医生35名以上。

编  办

人社局

26

完成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2.5万人。

相关区镇

27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成食品、农产品抽检3600批次。

陈  敢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28

完成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1.1万人次。

黄  静

红十字会


29

公共

文体

完成正余镇和5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文广新局

各区镇

30

新增15所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教育局(体育局)

各区镇

31

建成1个24小时自助图书馆。

文广新局

住建局

审批局

海门高新区

32

安居

保障

举办“文化惠民五送”活动,完成送书3万册、送戏300场、送电影3000场、送展览20场、送培训1000人次。

黄  静

文广新局

各区镇

33

新增20%的村(社区)建成15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人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到2.76平方米。

教育局(体育局)

住建局

国土局

交易中心

各区镇

34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计划新开工3000套,建成1400套。

周国强

住建局

城发公司

地产服务中心

35

完成3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民政局

农  办

残  联

相关区镇

36

将城区6座三类公厕提档升级为二类公厕。

周国强

李文斌

城管局


37

对5个老小区进行综合改造。

周国强

住建局

公安局、城管局、教育局(体育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邮管局、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相关区镇

38

城乡

交通

完成城区北京路、张謇大道等道路交通设施更新完善。

周国强

住建局

公安局

39

完成长江路(秀山路至北京路)拓宽改造工程,同步完成沿线给排水、燃气、供电及通信管线等配套建设。

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相关区镇

40

实施岷江路南延工程(北京路至上海路),完成35%的工程量。

国土局

相关区镇

41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90公里,危桥改造6座。

交通局

相关区镇

42

实施城乡客运精准服务提升工程。新辟海门车站经南海路至海门港新区客运班线,优化延伸115路城乡公交班线至临江新区;结合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客运三年规划,推进上海、南京等重点长途班线车头向下,服务农村,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海门港新区

43

生态

提升

城区“三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正式开工。

住建局

海门高新区

供电公司

44

实施城区增绿工程,开展謇公湖生态园、圩角河、青西河、海门河等绿化景观工程,新增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

住建局

开发区

征收办

海门高新区

45

生态

提升

疏浚县级河道1条、土方15.4万方,疏浚56条三级河道及县骨干四级河道,完成土方51万方;完成二级河道塌方修复约2公里。

陈  敢

水利局

各区镇

46

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完成开发区、海永镇河道清淤29条、土方19.87万方,河坡整治28公里,坡面绿化10万平方米。

开发区

海永镇

47

实施正余至海门港新区污水主管网工程,完成15%的工程量。

周国强

住建局

海门港新区

正余镇

48

推动餐厨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外迁处置,基本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江永军

陈  敢

周国强

李文斌

环保局

农  办

城管局


49

市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正式开工。

周国强

海门高新区

商务局

50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

江永军

环保局

国土局

农业局

各区镇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市“两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海门市“两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海门市“两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263”专项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整改,切实做好化工、印染行业(以下简称“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64号)、《海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两河两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全面整治

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整治任务,以及《海门市“两河两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目标,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大目标:

(一)“两行业”生产企业达到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标准,化工生产企业同时达到“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整治标准,入园率达到60%以上,生态红线内涉及“两行业”企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空间布局日益优化;

(二)“两行业”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落后产品的情况基本消除,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两行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四)“两行业”企业依法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

(五)“两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本质安全度不断增强。

二、严格标准,分类处置

用三年时间,对不符合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化工、印染企业,通过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对具有下列十方面情形(以下简称“十项标准”)的“两行业”企业,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处置、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落实整改任务:

(一)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予以淘汰处置,不按期淘汰的,予以停产处置。

(二)对无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原则上视不同情况予以停产、转型、拆除等处置。对在综合绩效考核中列入A、B档次的企业,可根据相关程序予以补办手续,列入C、D档次的企业,不予补办,引导转型。

(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或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处置。

(四)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精神,依法处置。

(五)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六)对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经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停产处置。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予以停产停业处置。

(八)对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置。

(九)对《南通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沿江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予以搬迁处置,待南通文件下发后实施。

(十)对综合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结果在D档次的企业,予以转型处置。

此外,对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分类处置期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处置。

三、逐企对标,制定方案

按照“摸透家底、精准对标、属地负责、职责清晰”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合理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一)准确掌握“两行业”基本情况。各区镇组建工作机构,摸清辖区内“两行业”基本情况。初步情况汇总后,由市发改经信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核实。核实结果反馈各地进行修改确认,针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存疑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各区镇对最终确认的“两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盖章上报市“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真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国土、海洋渔业、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根据分工,邀请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共同把关,对照十项标准,对“两行业”企业逐个论证,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有关区镇根据专家建议,确定分类处置方案。

(三)统筹下发整治工作任务。“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区镇分类处置方案,经指挥部论证后上报市“263”办公室批准,印发《海门市“两行业”整治任务书》,明确有关企业整治方式、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各区镇要按照任务书要求,向市“263”办公室递交责任状,制定年度整治方案,细化每月工作计划,强力组织、有序推进,并于每月22日前向市“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实施进展情况。

(四)市“263”办和“两行业”整治指挥部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切实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的最新精神和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方案与任务。

四、多措并举,精心实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企业主体、依法处置的原则,拓宽“两行业”企业分类处置的渠道和方向,帮助企业转换思路、调整战略,尽快整治到位;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综合执法,防止整治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行为。

(一)鼓励业主跨界发展、转型创业。各区镇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围绕“3+3”产业布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产业对接、政策咨询等活动,开拓企业转型发展思路,帮助解决跨领域发展的技术、人才、载体问题,引导鼓励“两行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非化、非染”产业,向先进制造领域跨界转型。


(二)支持企业外迁入园、腾笼换凤。支持现有“两行业”企业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搬迁进入依法依规设立的市外专业载体功能区。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积极拓展各类渠道,组织区域合作对接,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环保规范的前提下将现有产能合作转移。

(三)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园区外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四)引导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支持专业载体功能区内“两行业”企业,在不扩大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按照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载体功能区外“两行业”企业扩大产能。引导“两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技改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强力推进清洁生产进程。

(五)妥善处理职工问题、落实保障。对“两行业”企业分类处置中确需关停的,完善职工安置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构建起覆盖职工安置全过程的政策体系。

(六)强化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添新账,不留死角,切实强化全面从严的执法理念,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两行业”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抓好整治全程监测、过程管控。强化过程监管,有关区镇、部门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对列入“两行业”分类处置范围的企业,特别是启动转型尚未实施、组织搬迁仍在经营、列入计划但未停产、已经歇业还未拆除的,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整治过程中企业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置规范有序。对已经停产的企业,彻底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高度重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整治项目实施、企业搬迁、设备关停、厂房拆除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政策配套,有序推进

围绕“两行业”整治工作需求,研究合理有效的配套政策体系,提高企业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奖励机制。对通过“两行业”整治获得的存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土地等资源,按照“谁削减谁拥有,谁安置谁获得”原则,由整治属地统筹使用,或按市场规则交易使用。

(二)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政策支持。对整治推进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对“两行业”整治置换出来的土地,未来整合用于商住开发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结合城建分配体制,给予完成整治任务的区镇一定比例倾斜。

(三)给予企业政策性税收优惠。列入“两行业”整治范围的企业,按照分类处置要求,组织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六、组织保障,落实责任

(一)健全组织网络。“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定期研究部署、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区镇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机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步骤,摸清辖区内“两行业”企业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策开展整治,确保辖区内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三)加大宣传培训。有关区镇、部门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积极回应各类问题,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业主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绿色发展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四)严格考核问责。“两行业”整治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督查,实行情况通报。各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两河两行业”整治专项督察组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推进“两行业”整治情况作为“四个全面”综合考评内容。市大督查办全程参与“两行业”整治,督促推进整治工作,对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的区镇,给予通报问责处理。各区镇参照建立考评机制,对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意见》已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海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办〔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办发〔2017〕15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7〕11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为导向,以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理顺双向转诊流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着力点,以技术协作、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发展共赢为切入点,构建上下联动、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让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统筹谋划。以全市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全市医疗机构地域分布、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以资源利用最大化为目的,统筹规划医联体建设。

2.坚持科学定位、公益优先。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规范医联体的管理与运行,在维护好群众健康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不同等级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动协作,逐步打造成服务、管理、责任、利益、发展共同体。

3.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诊疗。以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联合为主要路径,以责任、管理、技术、利益为基本纽带,构建服务共同体,促进基层能力提升,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分级诊疗格局。

4.坚持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加强全方位业务合作,在医联体内,逐步推进一体化管理,由松散型协作逐步走向紧密型合作。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医保、价格、药品、投入等配套政策,保障医联体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形成医联体框架,建成2个医联体,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医院,中心卫生院为骨干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医院的三级医联体模式。2018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医联体管理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医联体建设,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制度,县域内就诊率达80%左右。2019年,医联体管理运行机制正常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85%左右。2020年,形成医联体内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资源共享的医联体模式,公立医院牵头功能有效发挥,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营运,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医联体架构

根据我市医疗机构布局设置及服务能力,以2家县级公立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医院,4家中心卫生院(三厂、包场、四甲、悦来)为骨干医院,1家第六人民医院(余东医院)、1家仁济医院(精神卫生中心)、9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医院,建立2个医疗联合体。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联体模式。具体如下:

1.人民医院医联体:

龙头医院:人民医院。

骨干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四甲镇中心卫生院)、第五人民医院(悦来镇中心卫生院)。

成员医院:第六人民医院(余东医院)、仁济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余东镇卫生院、四甲镇卫生院、悦来镇卫生院、临江新区(临江镇)卫生院、海永镇卫生院、海门工业园区(三星镇)卫生院、海门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门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中医院医联体:

龙头医院:中医院。

骨干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第三人民医院(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

成员医院:三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乐镇卫生院、海门港新区卫生院、正余镇卫生院、滨江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管理体制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海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在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资产财务、法人聘任等方面的管理职能,负责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医联体的重大决策、资产权益、绩效考核等“三重一大”事项,确保政府办医宗旨的实现和国有资产运营的安全有效,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海门市医联体实体化运行,促进我市医疗事业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发展。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成立医联体理事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设理事长1名,由龙头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3名,由龙头医院分管医疗的业务副院长及医联体内2家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若干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龙头医院,具体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要制定医联体管理章程,明确各成员的责权利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在保持龙头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资格、产权归属、核定编制等不变,功能定位略作调整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以管理和技术合作为主,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促进业务协同、实现合作共赢。

3.推进基层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区域分布,在2个医联体内部,以4家中心卫生院为主体,联合区域内9家乡镇卫生院,组建4个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发展规划、人事调配、业务管理、资源利用、绩效考核”五统一的要求,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优势,形成区域内医疗业务及公共卫生服务区域性一体化管理。

四、运行机制

1.统一医疗质量管控体系。在医联体内部成立质量控制中心,各成员单位建立质量控制组织,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诊疗指南等,由龙头医院指导各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质量控制团队,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临床质控工作,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安全风险排查、病历处方评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龙头医院开展对成员医院进行技术帮扶,通过挂职锻炼、对口支援等形式,派出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成员医院坐诊、院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特色专科指导等,加强对成员医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逐步提高成员医院综合诊疗能力。要统一制订人员培训计划,统一组织业务培训与考试考核,成员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龙头医院进修学习、专题培训、继续教育等。对因工作需要派到各成员机构执业的,无须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共用。

3.探索建立临床医技中心。龙头医院要进一步提升医技业务水平,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成立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医技功能中心,逐步实现医联体内部技术资源共享互助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上推”和电子病历核心内容“下传”,促进技术共同进步、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均衡同步,为畅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技术支持。

4.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和功能定位,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治疗,合理界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医联体成员医院在取得患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至医联体龙头医院;经医联体龙头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医联体成员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5.试点推进基层一体运行。在保持各基层医疗机构法人资格、产权归属、核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各医疗机构政府财政补助,推行“五统一”管理。统一发展规划,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专科特色,结合辖区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统一人事调配,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内人员合理流动机制,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和医疗团队,综合考虑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数量配备、职称职务、专科类别、业务需求等情况,对各医疗机构的门诊坐诊、住院查房、手术开展等医疗业务进行统筹安排,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技术。统一业务管理,建立质量控制团队,积极推广专科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等,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能力水平。统一资源利用,建立检验中心、影像中心、体检中心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一体化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调整财政拨款方式,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责、工作量、群众满意度等,科学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充分发挥中心内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五、配套政策

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良性协同发展。

1.在政府投入方面。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元,主要用于:医联体日常运行的办公经费;医联体正常运营中,龙头医院下派至基层医院的管理支持和技术帮扶、基层医院上送至龙头医院的培训学习等工作经费补助;推进医联体建设,基层医院通过医联体资源共享、技术帮扶而发展为市级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的给予奖励等。

2.在医保政策方面。制定鼓励医联体发展的医保优惠政策,进一步调优医保待遇;简化医联体内参保患者转诊手续,对上转病人住院费用累计计算,对下转病人取消住院起付线;在基层住院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支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报支比例,职工医保不超过98%、居民医保不超过90%,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试行医保总额付费模式,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和简便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3.在价格政策方面。按省、南通市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使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体现基层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与龙头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4.在人事薪酬方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可用于人员奖励;对运行质量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医联体,可适当增加成员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以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是综合医改试点的重要任务。卫计、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卫计委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加强与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会商,指导、督促医联体龙头医院制定医联体运行实施细则,明确双向转诊、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临床医技中心等管理运行具体举措,推动医联体高效、优质运行;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补助经费,支持医联体建设与运行;人社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医联体内患者诊疗的具体医保政策;物价部门要探索差别化价格管理政策,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检验、手术、床位等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推动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合力。

2.加强督查考核。市医管办要将加强对医联体建设、运行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定期对医联体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市医联体的管理运行质效。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及标准,重点对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占比、医院专家下基层服务效果、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患者对基层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各医联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运行质态、患者满意度等重点内容,对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院长的任免、医保总量支付比例以及绩效工资总量挂钩,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组建医联体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宣传医联体的服务内容、流程、规范及便民举措,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等改革成效,引导患者转变就医习惯,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同时,卫计委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活力,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共同做好资源下沉、分级诊疗等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海门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海门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329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77号)要求,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化解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南通市关于“散乱污”企业整治现场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以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为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多、环境违法严重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界定标准:“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存在污染直排或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小型企业。

(二)重点行业:再生橡胶生产、铸造、涂料、电碳、废塑料加工,家具、发黑、酸洗、拉丝企业;园区外化工、印染、电镀企业;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化工及医药产品研发机构。

(三)重点区域: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沿线;各区镇工业集中区、属地政府所在地。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 12月30日前)

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网格管理员作用,对照整治行业和整治区域,对“散乱污”企业组织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见附件1),建立问题清单。同时,会同发改、环保、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国土、住建、安监、商务、消防等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对象就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辖区“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建立管理台账,排查一项,入账一项,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确保企业信息完整。各区镇要在12月30日前将《海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1月15日前)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一厂一策”有序组织实施,按期整治到位。对排查梳理出的清理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对整顿类企业,要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改造,先停后治,督促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各区镇对清理整顿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在2018年1月15日前填写《海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8年 6月15日前)

整治完成后,各区镇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闭取缔。要对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列入清理类名单的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把关不得降低门槛将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列入提升类整治。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整顿类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 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区镇认真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整治工作总结和《海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镇、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散乱污”企业。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环保局、“263”办公室、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指挥部。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各区镇是“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清理、整顿等整治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改委负责落实“减煤”工作任务,审查企业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相符性,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环保局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国土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城管局负责核实是否存在违法搭建和违规建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拆除;住建局协调做落实对“散乱污”关闭、取缔企业的断水措施;安监局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清理、整顿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公安局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 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市委大督查办、市“263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六个到位”的标准要求,逐一开展现场核查验收,进行销号登记。做到:不整治到位不放过、不清理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区镇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由区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海门段排污口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快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长江海门段排污口零目标,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以有效保护长江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开展长江海门段排污口整治,实现长江排污口逐步减少,率先试行更严格的尾水排放要求。

二、目标任务

长江海门段沿线共使用的排污口共7个,对其中4个企业排污口进行并网入污水处理厂或关闭,3个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经湿地循环,使得污水处理厂尾水更接近自然水体,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足够的环境容量。

主要任务如下:

1.海门市南洋化工有限公司和海门市亚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列入“263”专项行动2018年关停计划;海门环宇化工厂整体搬离海门和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部分产能搬离海门;海门市声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市海迪化工有限公司剩余产能的污水就近原则接入污水处理厂。

2.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厂)、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临江)和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三厂)污水处理后尾水经湿地处理接近自然水体后排入河道,处理后水体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3.集中拆除长江海门段沿线各类废止排污管道,实现沿线排污口零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排查。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排摸,包括已废弃不用的排口,全部纳入本次整治任务中,为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2.分类推进。对于工业污水已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设置在长江沿线的排口,一律拆除;对于暂时未并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并入污水处理厂,拆除直排管道,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建设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生态处理。

3.长效管理。注重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日常执法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排污口污水入河问题,加强人工湿地养护和管理,确保水体净化功效。

四、计划步骤

长江海门段排口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

1.统筹部署。制定长江海门段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牵头督办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发改委等)

2.排查摸底。在前期的排查基础上,各区镇级河长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防止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漏报缺报和排查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包括已废弃不用排污口。(牵头督办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等)

3.拆除排污口。对废弃排污口作排水口使用的2018年1月底拿出雨水管网改造计划,2018年底前组织开展长江沿线废弃排污口的拆除工作,并恢复江堤原貌,确保堤防防洪安全。(牵头督办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

4.关闭排污企业。2018年底前关闭海门市南洋化工有限公司和海门市亚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牵头督办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心沙农场,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开发区等)  

5.搬迁排污企业。海门环宇化工厂2018年底前搬离海门,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底部分产能搬离海门。(牵头督办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临江新区,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6.并管纳污处理。临江新区和三厂工业园区引导辖区内的印染企业逐步转移至相关专业的印染园区,明确海门市声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剩余产能搬迁时间节点,环保局2018年1月底前论证搬离前纳污接管过渡方案,2018年底前纳污接管。(牵头督办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临江新区,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7.尾水提升。临江新区加快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尾水湿地处理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尾水湿地建设项目;达源水务有限公司视青龙港化工园区关闭或保留情况,适时开展尾水湿地建设;近期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快五期工程项目建设,分阶段提升尾水质量,努力增加中水回用率,加快筹划原项目的尾水湿地建设研究,最终使得排放出来的水体接近自然水体。(牵头督办单位:环保局、住建局,责任单位: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国土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等)

8.长效管理。排污口整治完成后,注重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日常执法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排污口污水入河问题。(牵头督办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水利局、住建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镇为辖区内的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各河段长为第一责任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和发改委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支撑区镇工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指导、问题协调和考核督查等。

(二)职责分工

长江海门段区镇河段长:一是牵头组织开展所在河段排污口排模;二是做好督促和组织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市环保局:负责排污口废水监测和达标评定,协助当地政府指导企业并网纳管,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法排污口行为严肃查处。

市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口登记造册,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市住建局:协调排污口综合整治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开展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尾水湿地建设。

市国土局:做好铺设污水输送管道、生态稳定池塘和人工湿地等土地征使用手续。

各区镇:牵头对辖区内的排污口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三)督查考核

排污口整治要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等督考制度。各区镇河长办将进度信息报送至市河长办。整治工作列入河长制推进日常考核。

(四)营造氛围

加强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加大“排污口整治”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浓厚动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附件:1.长江海门段排污口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郭晓敏

市总河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

陈  敢

市副总河长、副市长

  副 组 长:

张  炎

长江开发区段河段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曹  健

水利局局长


俞  璟

长江三厂段河段长、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黄  晨

长江临江段河段长、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顾  健

长江海永段河段长、海永镇镇长


许嘉宁

国营江心沙农场书记

  成   员:

汤  冲

住建局副局长


施  波

环保局总工


徐  赟

发改委副主任


江建华

国土局副局长


袁佩新

水利局副局长


杜宏华

开发区农社局局长


俞祖平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云辉

临江新区副镇长


范钰桦

海永镇副镇长


朱忠伟

国营江心沙农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社区主任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联动工作组,组长袁佩新,副组长汤冲、施波、江建华。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


序号

项目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牵头督办单位

责任主体

配合部门

1

拆除废弃排污口(新锦江、东盛之花、农药厂、中兴钢厂等)

拆除排污管道、恢复江堤原貌。

作排水口使用的排污口2018年1月底前拿出雨水管网改造计划,2018年底拆除所有废弃排污口。

水利局

开发区

临江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

2

海门市南洋化工有限公司、海门市亚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关闭企业

2018年底前关闭企业,拆除排污管道

发改委

江心沙农场

环保局、水利局、开发区等

3

海门环宇化工厂

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部分产能)

搬离海门,近期纳污接管,不直排长江。

2018年1月底前拿出相应方案。

环宇2018年底前完成搬离工作,

海迪2020年底前部分产能搬离。

发改委

临江新区

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4

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剩余产能)、海门市声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前期纳污接管污水并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排长江。后期搬离沿江进入专业园区。

2018年底前纳污接管,并拆除江边排污管道,后期引导进入专业园区,并明确时间节点。

环保局

临江新区

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5

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

实现尾水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2019年底前完成人工湿地建设

环保局

住建局

临江新区

国土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等

6

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

实现尾水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视青龙港化工园区关闭或保留情况,适时开展尾水湿地建设

环保局

住建局

三厂工业园区

国土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等

7

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

实现尾水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加快五期项目建设,加快尾水湿地建设研究

住建局

环保局

住建局

国土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三厂工业园区、开发区等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临近岁末年初,货物、旅客运输进入旺季,加之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多发易发,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平稳,现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市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及各区镇要抓紧推进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突出重点路段、区域,认真深入排摸隐患点段,落实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治理效果。对普通国、省道,要按计划推进平面交叉口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找准问题症结,采取公路安防工程技术改造、归并过多过密交叉口、规范设置交通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省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非灯控路口、平交路口“七个一”的标准,即:省道“四个一”标准(设有一组路口警示桩,一套悬臂式交叉口警告标志,一套爆闪警示灯,一条人行横道),乡村级道路“三个一”标准(设有一块停车让行标志,一条减速垄,一块“前方路口停车让行”的提示标语)。对农村道路,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集镇内人车流密集、学校周边和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要尽快加装防撞护栏或修建防撞墙,增设安全警示标语标牌,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对码头、车站等单位内部通道,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健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联合督查制度,完善约谈教育、驻企督办、重点列管、处罚企业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车辆安检和驾驶人教育、资质审查、跟踪管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要把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作为监管重点,规范GPS定位装置安装使用,严禁未经报备、违法突出、事故多发的车辆参与市政建设,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路段防护管理。要持续推进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多次交通违法“清零”工作,确保车辆检验报废率、驾驶人审验换证率、记满12分学习考试率达100%。要及时查处非法生产销售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强化前端治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攻坚整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交通事故情况和特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攻坚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紧盯国省干道和农村道路等重点部位,围绕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工程运输车辆、小型面包车、农用车辆等重点车型,突出超速、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管理力度,消除管理盲区。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过重点约谈、宣传曝光、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及纳入诚信系统等方式,推动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三、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切实抓好区镇联席会议的运作和村级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协调、形势研判、措施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要以开展交通安全村(居)、安全示范道路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力农村道路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运行质态。综治部门要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在“平安法治村(居)”竞赛内容中增加“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高区镇、村居主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强化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加大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将取消相关地区及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评先评优资格;对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全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特点,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密集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群体宣传,对运输单位管理人员、专业驾驶人等重点群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冬季行车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文明、安全驾车意识;对中小学生、公路沿线群众,要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带病车辆,确保安全出行。要加强阵地宣传,在客运场站、区镇、村居以及公安机关的服务窗口等处,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浓厚宣传氛围。要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声、屏、网、报等媒体,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惩戒交通违法陋习,报道事故剖析及安全警示,广泛传播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交通及生命财产安全。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海门市201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拟定的《海门市201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海门市201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

(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不断深化农村水利改革,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201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央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水利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农村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以改善和保障民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洪抗灾能力为重点,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水美乡村创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度,全市农村水利计划清淤土方342.7万立方米,其中县级河道疏浚 2 条(段)、估算土方12.5万立方米;乡级河道及骨干四级河道疏浚63条(段)、估算土方73.95万立方米;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清淤河道27条、土方21.22万立方米;农村河道村级土方235万立方米;县级河道(重点公路段)河岸整治800米;二级河道塌方修复治理 2000米;农村河道生态修复32.50公里,其中生态木桩护岸25.49公里、密排桩加方桩护岸7.01公里;河坡绿化11.85万平方米;维修新远排涝站;种植乔、灌木等,每个项目区确保完成1-2条示范河道;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34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1.334万亩;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完善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全市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达到90%。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要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抓手,加快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涉及农村水利现代化重要指标的建设进度。积极扩大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核心示范区规模,加大项目整合和对接的力度,整合各项支农涉水资金,集中投入,综合治理,连片推进。201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涉及海门经济开发区、海永镇2个镇区8个村,要对照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属地和部门配合,强化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序时进度任务;加快重要县级河道(重点公路段)河岸整治,确保2月底前完成圩角河(通启河至海界河)综合整治工程主体建设任务,力争将圩角河建成我市生态建设示范河道,实现“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水生态目标。加快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不断提升农村河道水系畅通及长效管护水平。依据《“十三五”农村河道轮浚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等工程,县乡河道疏浚整治要积极开展 “疏浚+河坡整治+绿化”的示范河道建设。2018年各镇区60% 以上的村需完成1万方以上的村级土方任务。要对农村河道清障工作进行“回头看”,今年继续完成30%的农村等级河道坝头坝埂清障工作,切实做到应拆尽拆,应建尽建。要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河湖行动,坚持典型引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1条县级河道、每个镇区完成1条镇级河道生态示范河道工程。各地要积极开展水美乡镇、水美村庄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农村水环境总体面貌。今年要力争1个“水美乡镇”、4个“水美村庄”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同时对已获评的“水美乡村”要加强长效管护,巩固创建成效。结合“河长制”继续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督查巡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三)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完成25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各地要按照“管理服务到位、水价核定到位、水费收缴到位、政府监管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积极探索旱作物地区水价改革办法,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实现水价改革全覆盖。2017年完成的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必须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同时加快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实行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

(四)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加强工程管护,确保工程产权清晰、管护主体及责任得到落实、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5%。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为目标,2018年新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及时明晰产权,确保所有工程均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要认真开展工程管护考核,实行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补助标准和方式,确保工程建得好、用得起,长期发挥效益。探索市场化的工作思路,针对公司、合作组织、用水户协会等不同模式总结出一套适合本地实际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管护模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对历年所建重点县项目区,各地要加强绿化栽植等建后管护,杜绝河坡耕翻种植,违章搭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减少控制水土流失,及时清理杂草及枯枝杂树、保证绿化效果。

(五)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继续深化乡镇水利站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装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乡镇水利站履职尽责能力。水利站要强化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职能,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保障作用。要继续抓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扶持其成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要全面实施村级水管员制度,加快构建以乡镇水利站为纽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抗旱排涝服务队、专业化服务公司和村级水管员共同构建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网络。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完善全市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增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利、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理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和办理程序。要加强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水保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新上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以信息化促进水土保持现代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抓好规划编制、制度建设、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监管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市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奖优罚劣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受益主体参与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格局。各地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科学制订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技术和运行维护指导,狠抓施工组织,严控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主渠道地位不动摇。在上级和市财政不断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的同时,各地还要加大河道长效管护、水环境整治投入力度,所需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折算为配套部分,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原则,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设立农村水利建设财政资金专户,实行财政补助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拓宽农村水利投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

(三)规范建设管理。以中央和省财政投资为主体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公示制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制度,切实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要成立项目法人,在市以上招标市场实行打捆集中招标;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严把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关,把好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全面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利工程 “代建制”。

(四)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区域化规划、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专业化安装的建设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区配套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特别是在农村防洪排涝、项目区节水和设施农业用水管理等方面,加快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着力提升农村水利运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要推进农田水利试验站建设,落实好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发挥灌溉试验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整合相关资源,着力打造规模适度、集中连片、效益突出、群众欢迎的农村水利示范工程以及具有较强创新性、能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典型。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注重组织宣传发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引路,加快推动全市农村水利创新发展。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的新局面。

(六)实行监督考核。市政府将201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列入农业农村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内容之一,将实行相应的专项考核。市水利部门要严格目标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促进农田水利工程扎实有序推进。市政府将对在201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水利建设、工程推进速度慢、质量差、长效管护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7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确保“十三五”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衔接,确保“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如期取得成效。

2.基本原则。坚持“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强农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给予政策扶持,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主要目标。确立“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切实把社会保障体系网拓宽、编实、筑牢,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如期取得成效。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象认定衔接。加强精准识贫,探索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衔接工作,建立民政与扶贫部门联合认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系统的作用,建立相对统一的指标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环节的合理作用,确保救助与扶贫对象符合认定标准。

2.加强动态管理衔接。加强动态管理,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和联合核查机制,共享信息数据,定期组织市、镇(街道)、村(居)进行联合排查,及时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低保,对于脱贫后再次返贫的农户,扶贫部门要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更新调整,将已经脱贫的人员视情退出建档立卡范围。

3.加强基础信息衔接。加快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衔接机制,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信息无缝衔接。落实信息公开,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扶贫部门及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帮扶脱贫且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转介给民政部门,并动员其向所在镇(街道)申请社会救助。

三、政策衔接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突出社会救助政策托底功能,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标准,有效解决低保、低收入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现实困难,特制订以下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的残疾人),经个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保障金与生活补贴之和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相关优惠政策。

2.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根据《海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和《海门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海政规〔2016〕16号),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不低于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70%的医疗救助,住院不封顶线。

3.实施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政策待遇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比例进行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全年救助总额为200万元。

4.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5.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照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实际月收入的25%,最高不超过月低保标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6.对因就业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请退保的,可以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3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劳动自立。对通过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两年内继续享受原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7.依据《海门市临时救助办法》将镇(街道)临时救助的审批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8.“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9.“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政府出资的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等民生救助保险制度。

四、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扶贫办、财政、统计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各负其责,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会商交流情况。民政部门要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配合,牵头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好扶贫支持政策,做好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以及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救助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2.加强资金统筹。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3.提高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量需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建立镇街社会救助协理员包村(社区)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能力。

4.严格考核监督。要将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年度减贫计划,建立科学的帮扶对象脱贫退出认定机制,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如期实现。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村(社区)公示栏、扶贫简报等,组织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困难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其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7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海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

  2.2  重大事故

  2.3  较大事故

  2.4  一般事故

  3    组织体系

  3.1  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2  现场指挥部

  3.3  区镇政府组织机构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4.3  预警预防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响应流程

  5.3  先期处置

  5.4  指挥协调

  5.5  信息资源采集

  5.6  紧急处置

  5.7  医疗卫生救助

  5.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5.9  公众安全防护

  5.10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5.11 信息发布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3  保险

  6.4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装备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7.4  物资与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资金保障

  7.7  社会力量

  7.8  教育、培训和演习

  8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相关说明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海门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3人以上重伤,或多人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区、镇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镇级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做好有关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属地为主、逐级相应。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市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有关部门应与政府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练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3  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4  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

 组织体系

海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  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安委会为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应急办、安监局、监委会、发改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市委宣传部、交通局、卫计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海门海事处、人防办、人社局、人武部、消防大队、农业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气象局、总工会、市监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必要时请求驻海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综合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市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地灾情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涉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各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防止救援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办、安监局为主负责,市公安局、财政局、监委会、总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参加。主要职责:确保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小组并督促落实;衔接联系南通市应急办、南通市安委办等上级部门,落实上级领导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负责有关事故抢险救援专家、抢险救援队伍的调集;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大队为主负责,市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组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救援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防止救援人员伤亡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如需驻地方部队支援,要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及时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要时提请指挥部组织调集;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救援环境评估和技术会诊,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措施;提请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治安维稳组。由市公安局为主负责,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组织转移、安置事故现场人员和财产,疏散受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确保应急救援秩序;保护事故单位、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4)医疗救护组。市卫计委为主负责,市财政局、食药局、疾控中心、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及时调集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并运送伤员入院救治;针对危重伤员,逐一制定救治方案;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根据救治需要,协调调集周边地区医疗资源;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和救援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医学死亡鉴定工作。

(5)环境监控组。由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市气象局、农业局(海渔局)、水利局以及事发生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含海上)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拟定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事故的措施;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善后安置组。由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为主负责,市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信访局和保险机构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火化和保险理赔等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核实事故伤亡、失联人员和事故有关责任人身份信息;及时上报善后工作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为主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事故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救援通行道路;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必需设备、物资、器材的调集;负责调集用于运送物资、疏散转移人员的车辆;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资源的供给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通讯保障,必要时选择使用无线通讯系统;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紧急疏散转移人员的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

(8)技术专家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市级应急专家、有关企业及主管部门中有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的专家、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风险评估;负责为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抢险救援指导;研究编制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

(9)舆情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为主负责,市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为主负责,市安监局、监委会、公安局、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设备、设施和资料。

3.3  区镇政府组织机构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II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III级预警(黄色),由(南通)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会)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后发布。

IV级预警(蓝色),由南通市或本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后确认并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4.3  预警预防行动

各区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报告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IV级,则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工矿企业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报市级以上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的有关部门,并立即向公安110指挥中心和当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公安110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在接到上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办。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力争1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安委会报告。每级上报时间都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综合协调组:做好组织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治安维稳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专家技术组: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供应,设备、器材的调拨,组织运输到现场

  舆情报道组: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环境监控组负责现场(含)海上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区镇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单位到场后,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级别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4  指挥协调

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1)启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5  信息资源采集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6  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指导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做好事故救援。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7  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5.9  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区镇政府(管委会)、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和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5.11  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5.12  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区镇政府(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  保险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  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 保障措施

7.1  装备保障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安委会)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7.2  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逐步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市政府和区镇政府(管委会)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逐步建立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7.4  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改经信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区镇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和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部门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  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7  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  教育、培训和演习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区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工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矿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工矿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 奖惩

8.1  奖励

对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9.2  有关说明

不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工矿企业一般伤亡事故及危化品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由企业或所辖区镇按原有的规定向市安监局等部门报告。需要由市安委会处置的其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可由市安监局或相关部门提出,由市政府领导确认。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海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事故等级划分

1.5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职责

3 事故应急响应

3.1事故报告

3.2应急响应

3.3启动预案

3.4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3.5应急处置

3.6请求上级支援

3.7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3.8群众的安全防护

3.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3.10现场应急结束

3.11应急恢复

4 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4.1信息发布

4.2 事故调查

4.3 总结评估

5 保障措施

5.1装备保障

5.2队伍保障

5.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5.4物资与运输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资金保障

5.7社会力量

6 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6.2应急演练

7 奖惩措施

7.1奖励

7.2责任追究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有关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可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

(2)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海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财政局、监委会、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信海门分公司、海门供电公司及各区镇。

海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开展市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

(3)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

(4)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协调。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应急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

(5)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与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在接到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事故110报警后,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通报。

(6)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堵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

(7)市监委会:参与救援物资、救灾资金的处理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协助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通航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10)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1)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参与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12)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6)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1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18)电力和通信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9)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0)区、镇政府(管委会)、江心沙农场: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安监局、市应急办为主,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南通市政府(南通市应急办、南通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医护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3)事故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应急处置、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市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市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相关区镇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及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7)环境保护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组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9)宣传报道组:

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2.2.5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事故应急响应

3.1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市安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部门在接到上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

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应急响应

市应急办、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对事故的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请示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市应急办立即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立即通知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组织各专业处置工作组开展救援;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3.4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组织实施现场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所在区镇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都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5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救援,现场求援具体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见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附件2)制定和实施。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3.6请求上级支援

当本市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市安监局应当立即向南通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在上级救援组织领导到场后,由现场总指挥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由上级政府部门统一指挥后续救援工作。

3.7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3.10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3.11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4.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4.1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 事故调查

市安监局牵头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4.3 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保障措施

5.1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5.2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化工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5.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逐步形成并不断提升快速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5.4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5.6资金保障

化工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5.7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市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练。应急演习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

7.奖惩措施

7.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安监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8.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市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海门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安全用血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海门市无偿献血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血液供需现状,现就做好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2018年我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12000人份,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无偿献血总量的100%。

  二、工作要求

   (一)以我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蓝图,确保无偿献血保持与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同步。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社会性工作,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不断强化我市血液保障体系,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今年我市继续将各地、各部门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以各区镇为主导,各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无偿献血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管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形成“党委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积极实施、社区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并鼓励公务员率先献血。

  财政、物价、教育、人社、公安、文广、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各区镇、文明办、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三)以市卫计委和血液管理机构为枢纽,加强管理,使无偿献血保持招募服务和采供需一体的规范化衔接。有序改善和创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使无偿献血保持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的优良传统,有机统筹和拓展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使无偿献血保持两支队伍的优势。市卫计委要牢固树立“血液安全重于泰山”的质量意识,强化血液采集、送检、储存、供应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可控因素造成经输血感染疾病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健全临床用血规范,科学分析临床用血的实际需要,做到合理用血、科学用血,提高利用率,降低报废率。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2018年度全市无偿献血指导任务

(单位:人)

序号

单位

计划任务

完成时间

序号

单位

计划任务

完成时间

1

市委办

5

1-3月

39

物价局

6

7-9月

2

人大办

3

1-3月

40

广播电视台

18

7-9月

3

政府办

5

1-3月

41

海门日报社

12

7-9月

4

政协办

3

1-3月

42

文广新局

15

7-9月

5

纪委

8

1-3月

43

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

15

7-9月

6

政法委

3

1-3月

44

投资促进局

5

7-9月

7

组织部

5

1-3月

45

代建中心

3

7-9月

8

宣传部

4

1-3月

4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7-9月

9

统战部

3

1-3月

47

行政审批局

4

7-9月

10

人武部

10

1-3月

48

社会矛盾调解中心

4

7-9月

11

市委党校

3

1-3月

49

12345公共服务中心

8

7-9月

12

机关事务局

5

1-3月

50

移动公司

30

10-12月

13

档案局

2

1-3月

51

电信公司

40

10-12月

14

总工会

7

1-3月

52

邮政局

40

10-12月

15

团市委

(50)

1-3月

53

供电公司

70

10-12月

16

妇  联

(50)

1-3月

54

人  行

7

10-12月

17

检察院

18

4-6月

55

工  行

30

10-12月

18

法  院

25

4-6月

56

建  行

32

10-12月

19

发改委

15

4-6月

57

中  行

28

10-12月

20

农办

5

4-6月

58

农  行

45

10-12月

21

编办

4

4-6月

59

农商行

80

10-12月

22

人社局

25

4-6月

60

江苏银行

10

10-12月

23

老干部局

3

4-6月

61

人民保险

15

10-12月

24

信访局

5

4-6月

62

人寿保险

16

10-12月

25

公安局(系统)

150

2—3月

63

烟草公司

15

10-12月

26

民政局

15

4-6月

64

新华书店

18

10-12月

27

司法局

8

4-6月

65

统计局

4

10-12月

28

民族宗教局

3

4-6月

66

供销总社

3

10-12月

29

国土局

10

4-6月

67

科技局

5

10-12月

30

住建局

70

4-6月

68

财政局

15

10-12月

31

交通局

50

4-6月

69

气象局

3

10-12月

32

农业局

38

4-6月

70

城管局

40

10-12月

33

农资局

5

4-6月

71

市场监管局

40

10-12月

34

农机局

5

4-6月

72

国税局

30

10-12月

35

教育局(系统)

720

4-6月

73

地税局

30

10-12月

36

卫计委(系统)

527

1月

74

盐务局

5

10-12月

37

审计局

6

7-9月

75

安监局

10

10-12月

38

环保局

15

7-9月

76

商务局

10

10-12月

序号

单位

计划任务

完成时间

序号

单位

计划任务

完成时间

77

水利局

18

10-12月

89

江心沙农场

45

11月

78

三厂工业园区

300

1月

90

悦来镇

560

12月

79

四甲镇

440

2月

91

中兴能源

(60)


80

余东镇

320

3月

92

中南建设

(60)


81

海门港新区

660

4月

93

通光集团

(80)


82

临江新区

330

5月

94

海螺水泥

(50)


83

常乐镇

380

6月

95

南通回力

(50)


84

海门工业园区

470

7月

96

金轮科创

(50)


85

正余镇

320

8月

97




86

海门高新区

490

9月

98




87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300

10月

99




88

海永镇

35

11月

100




如有疑问请和市无偿献血办公室联系。电话: 8222349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高标准农田

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海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藏粮于田、藏粮于技”的一项战略措施,省委、省政府将其列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南通市委、市政府2016年起列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龙头工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有力举措。“建好、用好、管好”高标准农田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建后管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各地都在探索之中。创新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机制,对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使项目工程长期发挥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工程的分类

  按照建后管理的不同要求,将项目工程分为以下五类:

1.路桥涵设施。包括砼道路,机耕桥和φ60cm以上的路下涵工程。

2.灌排设施。包括电灌站(泵房、首部设施)、移动泵站、输水管道(含出水口设施)、硬质灌溉渠、硬质排水渠、配电房及设施、输电线路。

3.产业服务设施。包括库房、晒场、育苗设施、烘干设施、田间有机肥蓄存设施等服务于农业产业的设施。

4.农田林网设施。主要指绿化林带苗木。

5.附属设施。包括公示(简介)牌、工程标志、小沟级建筑物(φ40cm以下简易排水涵)。

二、各类工程的管理要求

1.路桥涵设施。砼道路路肩不出现水土流失,路面畅通无杂物,路面不出现开裂、下沉、破碎等损毁现象。机耕桥桥面无杂物,栏杆、限载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路下涵两侧挡土墙完好,涵洞水流畅通。上述工程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2.灌排设施。电灌站泵房门窗、防盗、防护设施完好,室内整洁,不漏水,使用说明等上墙制度完好。首部设施整洁,能正常启动使用。移动泵站存在地点,使用人明确,能及时启动使用。输水管道不出现破损,出水口数量不减少、保护设施完好。硬质灌溉、排水渠畅通无杂物,不出现破损。配电房门窗、防盗、防护设施完好,室内整洁、不漏水。配电设施、输电线路不出现异常现象。上述工程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3.产业服务设施。库房门窗、防盗设施完好,屋面不漏水,墙体整洁不损毁。晒场不出现开裂、下沉、破碎等损毁现象,不乱堆杂物。育苗设施规模、数量不减少,不出现损毁现象,能正常投入使用。烘干设施等设备整洁完好,能正常投入使用。田间有机肥蓄存设施无损毁、无安全隐患。上述工程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4.农田林网设施。林带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每年根据不同树种进行适当修剪整形,不出现倒伏现象。上述工程不达标准,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5.附属设施。公示(简介)牌、工程标志保持完整、整洁、文字图案清楚,出现损毁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小沟级建筑物不列入移交管理工程范围,出现损毁由受益人自行修复。

三、管理责任的落实

  1.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主体,也是管理责任的主体,负责将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各类工程的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合同履行责任。

  2.管理责任单位的确定。项目工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工程的管理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合同并监督其履职,及时处理责任人汇报的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于村与村之间交界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由区镇指定。

  3.管理责任人的确定。项目村要确定一名“灌排设施与附属设施”的专门管理责任人与一名协同管理责任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时委托代为履职),责任人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强的责任心,年龄不超过60周岁,责任人对管理工程的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用水季节要根据用户要求及时开关泵设备,做好履职情况记录。项目村可以将“路桥涵设施与农田林网设施”的管理纳入本村公益性设施的范畴统一管理,也可以单独确定管理责任人,但责任人员必须明确,责任任务必须明确,必须达到管理要求明确的标准。项目村要确定“产业服务设施”的使用人,使用人即为管理责任人,要与其签订权利、责任明确的使用管理合同。项目区其他渠道财政投资建设的灌排设施及附属设施应一并纳入专门管理。

  4.工程管理责任的交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项目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区镇),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交,项目建设单位全面接受资产管理,移交单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区镇将接收的项目资产按区域将管护责任落实到项目村,并签订项目工程管理责任状(附管理工程定点定位图表),责任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村按项目工程分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管理责任人,并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管理责任合同,合同报所在区镇备案。

  四、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1.管理资金的筹集。根据高标准农田的建成规模(2016年起),市、区镇两级财政每年按照20元/亩(市、镇各半)的标准安排专项管理资金;按照项目建设总投资1%的标准提取管护费,与项目工程二次招标结余、审计结余资金一并建立管护基金;村级和经营主体筹集一部分管护资金作为补充。

  2.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包括专项管理资金和管护基金,用于分日常运行维护和工程维修。专项管理资金用于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补贴、“路桥涵设施和农田林网设施”的运行维护支出和以村为单位同类工程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维修支出;不足部分通过村级和经营主体筹集。工程管护基金用于以村为单位同类工程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支出,维修所需资金由管护基金负担50%,其余50%由镇(区)和村二级筹集;管护基金不足支付维修支出的,超支部分列入下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产业服务设施”的管护资金由使用人(管护人)承担。

  3.管理资金的管理。市级专项管理资金定额补助到有关区镇,区镇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连同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按照项目所在村管理工作量的大小拨付到相关村账户,按照区镇对村级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灌排设施与附属设施”专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补贴标准根据工作量大小每年6000元-10000元;协同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补贴标准每年2400元-3600元;其它类别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标准由各镇区、村在管理合同上明确。管护基金的使用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由村级提出立项申请,使用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区镇管理,立项资料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管护基金负担的部分根据区镇验收确认手续,经业务主管部门与备案资料对照确认后报财政部门拨付到区镇财政;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经区镇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立项,按市级规定管理。

  五、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管理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村的巡查监督。要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列入对各项目村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对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检查,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监督与考核办法,确保各类项目工程达到管理要求。

  2.市委、市政府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列入对各区镇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制订考核细则,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各项目区镇工程管理的实际效果,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2016年起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严格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2015年(含)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由各区镇按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门市劳资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海门市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1.2指导思想

1.3适用范围

2事件分级

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4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3处置原则

4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4.1指挥机构

4.2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4.3成员单位职责

5应急处置程序

5.1预案的启动

5.2先期处置

5.3应急措施

6附则

6.1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

6.2预案主管单位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01号)规定,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海门”为责任,以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快速、高效、稳妥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适用范围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人员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危害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群体到本市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突发事件。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以上、30人以下群体游行;

  (2)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罢工;

  (3)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

  (4)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有自杀倾向的。

  2.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0人以上群体罢工;

  (2)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游行;

  (3)100人以上群体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

  (4)3家以上用人单位员工共同发起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5)拦截车辆、围堵交通等扰乱交通秩序的;

  (6)用人单位法人或业主逃逸或较长时间下落不明引发30人以上、50人以下员工群体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7)围堵、冲击基层政府办公场所、严重妨碍公务的。

  2.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0人以上群体游行;

  (2)拦截车辆、阻断省道线、国道线交通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

  (3)引发杀人、纵火、抢劫、斗殴、绑架、毁坏公共财产等重大刑事犯罪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包括有集体自杀、自残倾向的;

  (4)围堵、冲击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场所,严重妨碍公务的;

  (5)用人单位法人或业主逃逸或较长时间下落不明引发50人以上员工群体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6)行业性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3处置原则

  坚持教育疏导、耐心劝离、就地封闭、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行政区域中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先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后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4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4.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相应机构。一般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重大和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市信访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市总工会、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等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

  4.2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决定启动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一般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市劳资纠纷应急救援资金的启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4.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 85号)要求和上级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依靠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切实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防、排查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有关企业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处理和督促落实,及时向各职能部门交办、督办、转办工资拖欠问题。

  市综治办:负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和经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年度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基础支持,负责推进落实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实施拖欠工资企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联动惩戒机制的建立,对拖欠工资的严重失信企业,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给予公示。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具体受理和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办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预留户的开户、销户工作,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本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具体受理和协调处理本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市国资办:负责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指导所监管的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国有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企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负责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接待职工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指导劳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劳资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和分流处理。

5应急处置程序

5.1预案的启动

一般和较大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人社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处理。

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理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处理。但当事态逐步扩大,难以控制时,经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

当发生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

5.2先期处置

(1)重特大劳资纠纷发生后,当地区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支持、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3应急措施

(1)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案情,迅速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和措施。

(2)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指令的组织贯彻实施,同时调度相关单位的人员和物资及协调有关工作。

(3)决定动用市劳资纠纷应急救援资金。

(4)对逃逸的用人单位法人或业主由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用人单位的财产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债主的偏激行为给予制止和疏导。

(5)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对保全资产进行变现处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时偿付劳动者工资。

6附则

6.1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据本预案,制订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本预案主管单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通委发〔2016〕13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海委发〔2017〕23号)文件精神,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相当正科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南通市和海门市关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和产销对接,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协调成员社间关系,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开放办社,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七)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对本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社)务公开、信息、保密、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困、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承担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科

  负责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电子商务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业接轨上海等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招商引资、外经外贸等工作;培育发展系统骨干龙头企业,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总社直属企业和投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和运行管理;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三)社务与资产管理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基层供销社建设、综合服务社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指导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社示范项目;承担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总社预决算;负责机关和基层社各类资金的编报、管理、使用和监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测经营发展趋势;承担对系统内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供销社改革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财务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投资企业的股权监管;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系统各单位的财会、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系统财会、审计、统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监事会主任;另核定监事会副主任1名(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正副科长(主任)9名,其中正科长(主任)5名(含监事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门市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监管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燃气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保障供应、方便用户”“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区镇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管理,确保我市瓶装燃气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

  根据我市燃气行业发展的现状,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罐场)(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现有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或换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以下简称供应站点)的设立必须符合《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海门市燃气专项规划》,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申请设立,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供应活动。供应站点不得作为单独的燃气供应单位存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销售活动。

  (二)实行市域范围内经营

  根据《海门市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设施安全、方便用户”的原则,合理设立供应站点,所有燃气经营单位、供应站点必须在市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市域经营。严禁未经备案的市域外瓶装燃气企业向我市供应瓶装燃气。

  (三)实行三级供应和集中配送

  瓶装燃气实行由经营企业配送至供应站,再由供应站配送至供应点或者用户的三级供应体系,采取集中统一配送模式保障供应。

  供应站必须作为经营企业全资、控股的下属单位开展燃气销售、供应业务,不得兼营与燃气供应无关的其他业务。供应点作为方便用户的服务网点,必须与供应站签订托管协议,接受供应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经营企业须对其下属供应站、供应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保障供应、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保证燃气供应持续稳定、安全优质。

  供应站的管理、操作人员(含送气工)必须由经营企业或者供应站聘用,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供应站管理、操作人员以及供应点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燃气安全、消防、用户安检和维修的知识、技能,杜绝野蛮、危险操作,严禁私自在家中或租用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及时送回瓶装燃气企业存放。

  (四)加强充装与气瓶管理

  经营企业不得为非自有钢瓶充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托管、回购等方式,将非自有钢瓶转变为自有钢瓶,统一颜色标识区别于其他县市和市内其他企业,定期检测维修,并安装二维码,建立涵盖充装、运输、销售、使用、检测、维修等全过程的追溯系统。

经营企业不得充装超过检验周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不得掺混二甲醚。

  (五)严格运输管理

  经营企业向供应站点配送气瓶的车辆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要求,凭《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输。送气工配送使用的电瓶车等运输工具,其装载的满瓶数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除经批准的供应站点和工商企业用气外,运输车辆在配送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车、装卸、不得用于临时储存瓶装燃气。

  (六)加强用户安全教育与服务

  区镇和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瓶装燃气。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区镇和监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投诉电话;应当制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确保每年对用户进行一次入户安检,覆盖率达到100%。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不得向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供气。

  燃气企业向餐饮场所供气时,应核对相关证照,并对存放和使用燃气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供气;符合安全条件的,应与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并建立餐饮场所燃气档案,做好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基本知识宣传。每年定期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用气安全。

  (七)强化信用考评

  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要制定并实施燃气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经营活动、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区镇和市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发现、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处,纳入企业信用考评记录,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站点设立审批与年审换证。

  (八)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经营、跨市域经营等扰乱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处充装过期报废钢瓶、掺混二甲醚等造成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住建局

  1.负责制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设立条件标准;

  2.负责组织全市供应站点设立审批、监管;

  3.负责制定并实施信用综合评价;

  4.负责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向社会公示合格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二)商务局

  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格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城管局

  指导对未经规划批准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物。指导属地城管部门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行为。

  (四)安监局

  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对构成重大燃气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

  (五)发改委

  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

  (六)审批局

  负责做好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核准。

  (七)交通局

  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违法行为。

  (八)市监局

  1.负责流通领域的燃气商品质量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将有关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的餐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组织对储装、输送燃气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4.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无二维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机构检验,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九)公安局

  1.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2.公安派出所会同各级消防机构依法对餐饮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十)消防大队

  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瓶装燃气储存、使用设施的消防审核。

  2.负责燃气供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环保局

  负责对因环境污染可能引起腐蚀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各区镇

  1.加强对本辖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街道、社区、村、安全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市监分局等部门,推行网格化管理,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2.协助住建局做好瓶装燃气企业和供应站点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瓶装燃气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对改善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常态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动指导协调,加强燃气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燃气管理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转。

  (二)强化责任,有序推进。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折不扣地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贯彻到位。市住建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燃气市域经营、供应体系、信用评价、气瓶管理等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并尽快启动实施。市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燃气运输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抓紧抓实各项措施,确保燃气经营管理在规范、有序、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三)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安全人员配置,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和安全运行评估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安全可控。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制定周密计划,强化各项措施,切实把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通知如下:

  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由市住建局、国土局、审批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大督查办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速度。

2.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执法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3.将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市大督查办督查工作机制。市大督查办在接到市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停工通知书等处罚措施抄报件后,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发现有“庸懒散慢拖”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问责。

二、切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1.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由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负责立案查处。

2.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立案查处。

3.在立案查处前,市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必须先发出《停工通知书》,并责令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对拒不停止施工的,执法部门应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4.市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联合执法的措施对未批先建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出具《停工通知书》等处置措施时,市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要会同发改委同时函告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应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对项目开发公司私拉私接电线的,由市发改委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市供电部门已同意对未批先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作出用电许可的,市供电公司应立即撤销用电许可,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1.市供电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施工用电的事前监管工作,从源头上加强把控。房地产开发公司须凭项目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施工用电手续。

2.市审批局对未批先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前,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先前未批先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鉴定,对鉴定为质量安全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市住建局要严格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核发审查,对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应包含商品房预售方案,并附上由规划、消防、审图等部门通过审核的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4.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市住建局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企业分别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建筑监理企业信用档案。要切实加大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情况在海门信用网及相关公众平台进行公开发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5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经济加快发展,推动服务业业态升级、品质提升、空间集聚,不断提升服务业辐射力和影响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促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1.积极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指基建和设备投入,下同)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载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1.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单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加大扶持新兴服务业项目。瞄准服务业未来产业方向,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新兴业态项目的培育和扶持。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载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兴服务业单体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上述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时拨付50%,在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后再拨付50%。

二、培育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

3.对当年首次新增的限额以上社消零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增应税销售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应税销售增幅与税收同步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企业税收贡献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奖励减半兑现。该条奖励范围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

5.对新获评南通市级服务业星级平台或南通市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6.对新获评省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或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或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7.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重点物流园区或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园区或企业15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三、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8.对新认定为省级、南通市、海门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用于集聚区建设。对新获评省级、南通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申报单位20万元、15万元奖励,用于集聚区建设。

四、附则

9.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集聚区,每年根据市服务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向所在区镇提出申请,所在区镇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10.本意见中奖励政策与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项目、虚假的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资金,不得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

本意见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海门市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职能,推进土地资源要素精细化配置,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是指对全市拟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产业项目,在项目签约前从产业导向、投资产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土地要素。

  第三条  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全市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工作。

  第四条  拟评估项目由项目属地区镇向市项目办报送项目投资计划表(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现场考察图片资料等),投资计划表内容包括:投资主体、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构成、拟注册资金、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产品产能、建设周期、用地规模、建筑面积、预期产出效益(开票销售、税收)等。投资主体应当对投资计划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所在区镇须出具项目考察鉴定意见。

  第五条  综合评估的主要指标

  (一)产业方向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主导产业。

  (二)企业实力

  投资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资金实力。内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总投资5亿元至10亿元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10亿至50亿元(不含)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亿元;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亿元;(重特大项目涉及多个项目公司注册的,可按照项目公司的个数累计计算,注册资本可以累计总额计算)。外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乡镇不低于300万元/亩;园区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400万元/亩。

  2.单体项目设备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产业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

  (四)建设周期

  用地规模5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50亩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由所在区镇出具书面证明,经市项目办认可,建设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产出效益

  1.项目竣工后,应当在6个月内投产,特殊行业由项目所在区镇作出情况说明,经市项目办认可可适当延期。

  2.亩均税收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亩;园区不低于20万元/亩。

  3.开票销售收入乡镇不低于300万元/亩;园区不低于350万元/亩。

  (六)保障指标

  投资项目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节能要求。

  (七)其他指标

  产品技术含量、企业行业地位及其它知识产权等。

  第六条  综合评估工作流程

  (一)各区镇根据申报要求,在项目签约前向市项目办报送投资计划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市项目办牵头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国土局、住建(规划)局、科技局、安监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出具《全市产业项目质量评估审核表》,将项目划分为优先保障供地、调整优化核减供地、限制供地三个级别,反馈至国土部门和各区镇。

  (三)各区镇凭《全市产业项目质量评估审核表》办理征地和挂牌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原则上园区20亩、乡镇15亩以下的新办产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利用零星土地新办的产业项目或老企业周边的技改用地项目提出用地申请,经项目办同意后列入评估范围。

  第八条  健全综合评估后续保障机制

  (一)完善合同约定。对同意供地的项目,各区镇应当将项目评估所确定的投资水平、建设规模、产出效益等约束性指标纳入招商引资合同或进区协议,国土部门将部分重要考量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二)实行项目全程跟踪评估。建立项目全过程跟踪评估制度,将其纳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市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展情况实地察看,并对投产达效综合指标进行评估,强化对招商合同的履约监管。对分期供地项目,前期供地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供地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政办发〔2018〕1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增强服务业经济发展承载能力,提升全市经济综合实力,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步伐,不断提升楼宇资源利用水平、楼宇企业集聚层级、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楼宇功能形象品质,把楼宇经济作为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的战略举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提升、高效能招商、高质量服务,逐步使楼宇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重要形态和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尊重企业自主决策权。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政策扶持、资源倾斜、高效服务等途径,将政府引导力、市场配置力和企业主体力有机结合,推动楼宇经济健康发展。

2.统筹规划,合理集聚。按照合理布局、高标准定位、适度超前原则,强化规划引领,统筹业态布局,以特色产业为基础,完善功能配套,定位功能板块,着力提升楼宇经济空间规模效应和产业集聚效益,逐步形成现代化、特色化、品质化、规模化楼宇集群。

3.盘活存量,开发增量。加大对全市现有楼宇和闲置载体的改造提升及招商引资力度,推行专业精细管理和智能升级改造,优化配置,全面提高楼宇使用率。强化对新建和拟建楼宇的主动服务和超前引导意识,聚焦专业特色楼宇培育,切实提升楼宇运营效益。

4.因地制宜,注重品质。坚持将优势产业与特色政策相融合,以专业化、特色化、地域化为原则,通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优化发展的整体环境,提升楼宇品质能级。通过政府统筹引导、专业特色招商等方式,引导项目和企业分别向不同区域的不同楼宇集聚,突出楼宇经济差异化发展定位,打造特色业态,形成特色产业群。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市级负责对楼宇经济发展进行总体部署和面上推动,成立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区镇为楼宇经济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成立楼宇服务团队。全市层面要着眼于共建共赢,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区镇层面要组建专门的楼宇管理服务团队,充分调动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积极性,形成市区镇联动模式。

三、发展目标

按照“盘活提升一批老旧存量楼宇、招商新建一批高端品质楼宇、规划管理一批总部特色楼宇”的思路,围绕高端商贸、金融证券、科技研发、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业态,不断提升楼宇企业入驻率、工商注册率和对本市地方贡献率,不断完善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商务楼宇建设、招商、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做优产业、做强特色、做精服务,大力培育楼宇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产业发展联动、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楼宇经济发展大格局。

到2020年,重点在全市园区范围内新建或改造楼宇10幢以上;主体入驻率50%以上;培育纳税超千万元主题楼宇5-8幢;培育特色楼宇3-5幢,其中,纳税超亿元楼宇3幢、超5000万元楼宇5幢;力争全市楼宇经济占服务业地方贡献达到15%;2018年实现纳税超亿元楼宇零的突破。

四、发展路径

1.强化规划引领。根据海门“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整合开发区、高新区等中心区域地块资源,超前规划一批总部楼宇,促进商务楼宇集聚,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的楼宇发展格局。

2.加强产业引导。鼓励建成楼宇重点引进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互联网经济、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教育培训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在楼宇功能定位、开发建设、选商引资等各环节完善服务,提升楼宇品质。结合楼宇产业定位和业态布局,加大重点楼宇招商推介力度,坚持招优引强和培育扶持相结合,形成一批总部、电商、商务、金融等主题楼宇。

3.推进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特别是六大园区总部楼宇项目建设和招引步伐,按照现代化写字楼标准,重点推进江海商务大厦、謇公湖科创中心、复华高新技术产业园招商大楼、叠石桥商务大厦、海港大厦、东恒盛商务大厦等总部楼宇以及叠石桥电商城、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临江国际中小企业科技园、麒麟红木电商城、东方教育装备创新创业城等楼宇集群的高标准建设,提高以租赁为主的统一经营和单一产权商务楼宇比例,提升楼宇整体形象,建成一批配套设施完善、建筑风格鲜明、产业结构合理、品质企业集聚的现代化楼宇集群。

4.盘活存量资源。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老旧楼宇实施提升改造,加快完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务楼宇功能,鼓励楼宇业主或经营主体对楼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商务楼宇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引进具有一流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升商务楼宇管理水准。打造完备的配套环境,整治楼宇周边道路交通,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和区域改造,引导商业零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业项目在楼宇周边集聚。鼓励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商务楼宇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吸引众多“创客”、小微企业入驻存量楼宇,有效提升空间资源利用水平和单位产出效益。

5.创新招商机制。从楼宇规划、建设等环节提前介入,根据楼宇产业定位,采取“一楼一策”方式研究、确定楼宇招商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楼宇产权主体的招商合作关系,构建政府、中介、企业等多层面协同招商模式。建立全市楼宇招商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利用政府招商平台、经贸投资洽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楼宇招商,重点吸引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等入驻商务楼宇,努力实现楼宇企业总部化,提升招商效能,提高楼宇经济贡献水平。

五、产业定位

1.商务服务类。主要发展咨询服务类、信用服务类、人力资源开发和中介类、专业纺织展销类、教育文化创意类等商务服务业态,逐步完善地方商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经济主体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覆盖海门、辐射周边的企业服务平台。

2.软件与信息技术类。围绕云计算、数据处理及服务、软件信息与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及相关开发与应用,信息安全及专业化信息增值平台等服务,着力吸引有知名度的领军企业来海设立数据研发中心,打造信息服务与软件类楼宇。

3.科技服务类。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机构等科技、服务中心为依托,重点发展研发中心、科技交流、技术咨询、工业设计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投融资服务等科技服务业。

4.服务外包类。着重发展生物技术,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知识外包等。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业,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孵化体系、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及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着力推动服务外包主题楼宇集聚发展。

5.金融服务类。依托上海先进的现代金融产业,围绕“服务上海”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现有金融体系,重点打造以长江路、解放路交界口为轴心的“十字型”金融街和国有楼宇集聚的科技金融楼宇群,积极招引、承接各类金融机构的离岸金融中心、数据单据处理、财务结算中心、信用卡服务等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加紧培育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新兴业态,大力引进金融会计、法律、评估等金融服务机构,整合传统金融服务业,引进提升新型金融业态,强化政策引导扶持,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发展,逐步构建区域性金融机构集聚中心。

6.商贸流通类。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做大做强纺织、红木等现有基础性较强的产业,大力增强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跨区域代理经营等新型商贸流通业态竞争力,实现产品交易市场信息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创新发展和产品开发,实现海门商贸流通业提档升级。

7.文化教育类。围绕教育装备、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创作与设计,发展基于数字网络和先进技术等产业业态,建设教育创新和文化创意类楼宇集群。积极培育本地文化教育创意产业,吸引有影响力或潜力企业落户,实现文化教育产业领域的新型业态开发与应用。

六、激励措施

(一)激励政策

1.开发建设奖励

对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导向,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认定,产权主体办公部分自持比例不低于50%的楼宇(土地挂牌出让时明确自持不低于50%或在建过程中业主在房管部门备案自持比例不低于50%)。当年楼宇内企业应税销售合计达到1.5亿元且对本市地方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楼宇产权主体对本市地方贡献的30%给予奖励;第2年至第3年,楼宇内应税销售和对本市地方贡献年均增长30%和20%以上,按对本市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若年度间对本市地方贡献达不到规定增长幅度的,下年度兑现奖励前需弥补上年度缺口)。

2.入驻企业奖励

(1)对落户于楼宇载体的市外新注册企业,符合产业定位或功能平台需求的,自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达15万元(含)以上之日起5年内,前2年按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的50%,后3年按30%给予奖励。

(2)对落户的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数据管理、供应链管理、知识流程外包、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新注册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其新兴服务业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80%的,自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达10万元(含)以上之日起五年内,按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对已入驻楼宇的企业,自当年起3年内,每年对本市地方贡献达3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超25%的企业,按当年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年对本市地方贡献达7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超20%的企业,按当年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每年对本市地方贡献达15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超15%的企业,按当年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对本市地方贡献达35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超10%的企业,按当年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3.区镇经费奖励

(1)每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区域或职能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所在区镇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通过引进相同行业企业,形成集群,打造主题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度达60%(含)以上的,可认定为主题特色楼宇。每确定命名一幢,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新增对本市地方贡献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幢主题楼宇(评定标准参照上条),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增对本市地方贡献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幢非主题楼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配套支持奖励

(1)对入驻楼宇且当年对本市地方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对申报年收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中、高级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名)。

(2)对聘请国家一级、二级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达3年(含)以上的商务楼宇管理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3)对楼宇经济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规划、争取引导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5.争先评优奖励

为加快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楼宇地方贡献情况对楼宇产权主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楼宇进行排名,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行奖励。第一名授予金楼奖,给予奖励20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授予银楼奖,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

(二)其他相关规定

1.所有引进企业,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入驻楼宇,且对本市地方财政实际产生贡献。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区镇提出申请或推荐,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认定。

2.对投资特别大,绩效产出特别快,地方贡献特别明显的楼宇可采取一事一议。

3.本政策意见兑现三年,应从申报当年起连续计算,中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兑现。

4.本政策意见中现代服务业主要指服务外包、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工业设计、数字文化、文化创意、知识流程外包、风险投资、环境服务、供应链管理等行业。

5.申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项目、虚假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资金,不得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3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

6.所有奖励均应在楼宇竣工通过验收后提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每年根据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向所在区镇提出申请。所在区镇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各地申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后,召集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7.给予楼宇产权主体的奖励,以该幢楼宇产权方当年对地方贡献总额为上限,原则上用于楼宇发展;给予区镇的奖励,50%用于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经费,另50%奖励有功人员;给予人才引入的奖励对象,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和传统金融业企业。

8.上述楼宇经济奖励按市与区镇的财政负担比例分级承担,市级负担部分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楼宇、企业或个人填写《海门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并将表格原件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区镇。

2.初审。各区镇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会审。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市发改委负责对具体奖励金额进行测算和汇总;市财政局负责该企业对本市地方贡献率的测算、奖励金额的审核和兑现;市住建局负责提档升级楼宇改造资金审核;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新入驻企业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市统计局负责行业集聚率等指标的审核确认;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税收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各部门审核完毕后由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4.公示。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将拟认定给予奖励的楼宇、企业或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正式对外公布。

(四)适用对象

1.激励措施中所指楼宇为全市区镇范围内办公部分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写字楼(含科研楼、科技孵化器)、以老旧楼宇包装改造成的特色服务业产业园区等建成或在建的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专业市场、医院、学校、餐饮、零售业等建筑)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商业和住宅总面积不超过该楼宇总面积40%的建成或在建的写字楼,以及其他经市政府同意,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引入企业业态新、对本市地方贡献大、总部类型的商务楼宇。

2.在海门市登记注册、属地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七、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楼宇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从意向挂牌到设计建设,从招商运营到管理发展等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全面协调和指导,研究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协调楼宇及入驻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明确责任主体。遵循“市镇联动,区镇为主”的原则,明确各区镇是发展楼宇经济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并做好辖区内楼宇招商引资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各区镇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派出专人或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楼宇经济发展工作。

3.提升服务水准。分级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楼宇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服务统筹;区镇强化服务意识,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成立楼宇经济服务团队,全方位做好和解决商务楼宇在项目建设、企业注册、行政审批、招商引资、金融服务、改造升级、设施配套、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和需求,健全公共服务内容,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动社会事业与楼宇发展的深度融合。条件成熟的区镇,应积极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和信息数据等共享平台。

4.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设立海门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楼宇发展、升级和改造,引导其重点招引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财政激励,不断提高商务楼宇运营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5.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资源整合,鼓励高层楼宇建设,引导和扶持特色型、地标型高品质楼宇的开发和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楼宇业主加强合作,解决楼宇业主融资难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楼宇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水、电、气供应,切实做好各类要素保障,为楼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6.重视宣传推广。不断深化楼宇经济概念,采用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招商信息,对商务楼宇和入驻重点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重点商务楼宇知名度和影响力;区镇要统筹编制专题宣传资料,将可供招商楼宇的面积、定位、特色、配套、优惠条件等内容汇编成册,用于招商宣传;条件成熟时,全市可探索走出去举办楼宇经济专题招商推介会。

7.建立统计体系。加快研究反映全市楼宇经济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制定出台楼宇经济统计制度。各区镇要建立楼宇经济统计网络,增强楼宇经济统计能力,充分掌握楼宇经济发展动态,构建立体信息体系,逐步建成楼宇经济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

8.完善目标管理。市、区镇两级综合楼宇发展基础和入驻企业前景,以年度为单位,动态化确立发展目标,形成严格的考评机制,研究奖惩办法;楼宇管理主体,以季度为单位,动态化报送楼宇经济发展重点指标推进情况,以月度为单位,完成楼宇经济信息化系统相关指标的填报。

八、其他

1.本意见中奖励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2.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暂行5年。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由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海门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海门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楼宇经济的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门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晓敏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万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秦风雷  市政府办副主任

      薛治安  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钮  健  市发改委主任

    夏林辉  市科技局局长

    肖  飙  市财政局局长

    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长

      严雪松  市城管局局长

      徐秋华  市交通局局长

      何雪峰  市商务局局长

      郭宏伟  市统计局局长

      周  虎  市安监局局长

      马竞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陆警岗  市招商局局长

      马  铭  市国税局局长

      施忠华  市地税局局长

      施海东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钮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发改委。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对楼宇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综合协调、核查考评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加大对各区镇的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力度,及时根据楼宇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切实有效、科学可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发改委:负责楼宇经济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落实全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牵头组织政策意见的施行;按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开楼宇经济工作会议;牵头组织开展楼宇认定工作;负责扶持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楼宇、特色楼宇及入驻企业的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供给,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培育金融服务特色楼宇路径。

科技局:负责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鼓励科技型园区建设,加速科技型企业快速集聚,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新技术特色楼宇。

财政局:协助扶持政策的审核;负责财政奖励政策兑现;负责奖励资金分配、强化奖励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住建局:指导完善楼宇基础设施配套、统筹绿化、商业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指导楼宇升级改造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城管局:负责楼宇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楼宇周边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布局工作。

  商务局:负责楼宇经济外资项目管理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商贸流通等主题楼宇的培育工作。

  统计局:负责指导推进各区镇楼宇中的限上社销零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入库工作。

  安监局:负责指导楼宇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楼宇企业的注册,为楼宇企业登记提供便利服务,提供楼宇企业的注册信息,负责现有建筑物局部改造使用审批工作。

  招商局:参与编制《重点楼宇招商宣传手册》和绘制《楼宇地图》,建立并负责管理楼宇招商资源动态信息库;指导区镇积极策划楼宇招商活动,加大存量楼宇资源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发布楼宇招商信息;负责建设全市楼宇经济统一招商平台工作;培育发展招商中介机构,探索楼宇招商服务外包新模式,引进主题楼宇运营商。

  国税局、地税局:不定期组织税收宣传和做好相关服务;配合建立楼宇经济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楼宇、入驻企业及个人的纳税信息,为楼宇经济的考核提供税收依据。

  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楼宇消防安全工作。

  各区镇:负责本辖区楼宇的盘活、招商、运营和管理等事项,制定个性化配套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等。掌握楼宇资源现状、布局情况、功能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租赁及售卖情况以及入驻企业的行业分布、功能定位、税收归属等信息,建立楼宇档案信息数据库,按时间节点填报楼宇入驻动态信息;建立与楼宇开发、运营商及入驻企业的固定联系机制。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楼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实施意见

海政办发〔2018〕19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十三五”时期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通土资〔2017〕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是:2017-2020年全市完成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任务5400亩、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任务4000亩、消化利用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处置任务1.2万亩。“十三五”时期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目标为37.6%、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目标为27.4%。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实施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程

1.明确认定标准。按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目标,我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是指工业用地。城镇低效建设工业用地认定标准为:(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消防、环保、能耗等要求的工业用地;(2)同一行业亩均投入产出水平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数50%的工业用地;(3)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较低、不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低于1/3的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低于省市规定行业最低标准70%的工业用地,实际用于生产的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面积50%的工业用地,不符合区镇产业发展规划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工业用地;(4)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时被列入D类和部分C类企业的工业用地。

2.明确工作步骤。一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各区镇对全市工业用地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市工业用地规模、分布、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综合效益及再开发潜力等状况。二是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根据全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成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安监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参与,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 3 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为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放企业进行评价)进行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界定低效工业用地,建立全市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三是编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国土局会同区镇及相关部门科学编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区镇政府组织实施。四是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工业用地补充调查工作,更新完善全市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修改制定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明确开发方式。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方式有:一是项目投入。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对其使用的工业用地进行项目投入。二是集中开发。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等方式依法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集中开发。三是政府回购。对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能力自行开发的土地,按照《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对按照相关规定须纳入政府储备范围内的土地,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进行重新招拍挂,并给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4.明确相关政策。(1)优化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人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更新改造、集中开发等方式进行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与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市国土局可依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建设单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可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国土局与受让方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重新设定项目开、竣工期限等建设条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鼓励规模开发。不具备独立再开发利用条件且单宗工业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需与周边相邻土地统一规划再开发的,或是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的零星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累计不超过再开发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20%,规划要求与相邻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3)鼓励有效投入。对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企业,实际新开工完成厂房、设备投入达一定规模的重大项目,一年内技改设备投资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项目,按市委办海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或补助。(4)培育龙头企业。对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超过一定标准的,可按海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5)推进并购重组。对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企业,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的,按海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6)建立协作机制。由市国土局牵头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协作配合机制,凡列入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的地块,市发改、审批、住建(规划)、环保、市监、消防、安监、财政、国税、地税、金融、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对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用地单位不配合再开发或开发不力的,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的监管工作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2008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村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未实施供应的土地(含已经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2.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工作,将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及项目建设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推进招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三)加快处置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

1.供而未用土地是指2008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供地后,至今仍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的土地。

2.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认定为闲置土地。

3.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1)各区镇为闲置土地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负总责。(2)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可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可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凡经认定为闲置土地,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市国土部门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登记手续。(3)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且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经市政府批准,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延长开发建设周期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4)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区镇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发建设的各种不利因素,促使项目正常开工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研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再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国土、发改、审批、住建(规划)、环保、商务、市监、消防、安监、财政、国税、地税、金融、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要严格管理。各区镇要严格审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规定,确保再开发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托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加强监管。各区镇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强化对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等指标的管控,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要认真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责任。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管理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属地负责制,各区镇主要负责人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第一责任人。严格管控土地使用条件和建设用地开竣工行为,非不可抗力原因一般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和建设用地开竣工期限。

四要明确奖惩。市政府将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工作任务列为市对区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用地指标、复垦任务、资金核算相挂钩。从2018年起,凡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全部完成市政府下达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工作任务的,将核减所在区镇下一年度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任务15%,奖励农用地计划指标60亩;完成其中两项工作任务的核减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任务10%,奖励农用地计划指标40亩;完成其中一项工作任务的核减挂钩复垦任务5%,奖励农用地计划指标20亩。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累计增加面积部分,每增加1亩将核减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任务0.1亩。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任务将增加所在区镇下一年度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任务5%。

附件(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2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局    2018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动员部署

1.根据全市指标需求以及各地耕地后备资源、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各区镇下达201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总任务为2500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1%占补平衡任务500亩;挂钩复垦新增耕地总任务为10000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1%挂钩复垦任务500亩(具体任务数详见附表1)。

2.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尽快启动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专门机构部署推进,力争所有项目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实施、一次性报验。

3.2016-201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挂钩复垦合并任务未落实到位(以通过南通市级验收面积为准)的区镇须在2018年度继续申报入库实施,补足任务面积,于6月底前实施完成并通过南通市级验收;任务已入库的区镇要加快项目实施和整改进度,确保在3月底前通过南通市级验收(具体剩余任务数详见附表2)。

二、严格时间节点,强化资金保障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各区镇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县级初验工作;增减挂钩项目各区镇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完成项目县级初验工作。

2.高标准农田建设1%占补平衡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拨付。其余耕地占补平衡和挂钩复垦项目正式启动后,市财政根据区镇项目入库面积拨付项目实施启动资金3万元/亩和8万元/亩,项目实施结束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根据验收面积按照补助标准的50%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含启动资金),余款待指标结算后一次性结清。

3.继续在全市推行占补平衡和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相关指标调剂使用标准、区镇指标补助标准、村级组织资金补助标准以及复垦先进奖励等相关政策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7〕24号)文件执行。市国土局要建立全市性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具体交易细则另行制定。

三、加大考核激励,提升推进合力

1.对有挂钩复垦潜力且超额完成2018年挂钩复垦任务的区镇在项目建设考核中折算项目计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对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占补平衡和挂钩复垦任务数的区镇,在“四个全面”综合考核时按未完成面积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的区镇,按超额比例加分。

3.对2016-2017年剩余任务未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镇,取消土地整治评先评优资格,并在2018年度相关区镇“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按比例扣分。

4.各区镇要加强土地整治入库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入库面积完成率。对项目入库面积完成率偏低的区镇、村取消土地整治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将各区镇整体入库面积完成率作为市政府对区镇、村级组织核定资金补助标准的系数,即对未全部完成入库面积的区镇,调剂指标价款、启动补助资金按区镇整体入库面积完成率打折结算(含村级补助资金)。

5.加大对土地复垦先进个人的激励。在原有奖项基础上分别增设耕地占补平衡和挂钩复垦“十佳先进个人”奖,其中耕地占补平衡“十佳先进个人”奖金5000元/人,挂钩复垦“十佳先进个人”奖金8000元/人。

6.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助指导区镇共同推进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挂钩复垦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结算和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质量,组织好新增耕地质量评定验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好项目入库、立项、报验,组织好项目新增耕地数量验收工作。

7.继续推行常委挂钩、联席会议、定期督查和考核问责制度。将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大督查范畴,并实行周报制。对未完成月度任务序时进度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季度任务序时进度且排名后两位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区镇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两项土地整治工作任务按期综合完成率低于60%(综合完成率中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率占30%,挂钩复垦任务完成率占70%)且排名在后二位的区镇,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略) 



         关于下达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国土局    2018年2月)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十三五”时期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通土资〔2017〕10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各区镇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作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对区镇下达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为三类,即: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的目标任务(不含市级项目)为1750亩,其中历年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为1000亩,2017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不少于总面积的40%。市级项目虽未专门下达具体的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但相关牵头部门(重点是交通、住建、教育、卫计等)应落实专人,加强与所在区镇的工作对接,尽快创造供地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2018年分区镇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任务详见附表1。

(二)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消化处置供而未用土地的目标任务为3600亩。市级项目虽然没有下达具体的消化利用目标任务,但相关牵头部门(重点是财政、宗教等)应落实专人,明确分工,加快推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工作。2018年分区镇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任务详见附表2。

(三)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为1624亩。对2017年度超额完成再开发任务的区镇,在2018年度下达任务时作相应扣减;对2017年度未足额完成再开发任务的区镇,在2018年度下达任务时作相应增加。2018年分区镇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详见附表3。

二、相关要求

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城镇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工作,与全市经济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建设密切相关,是破解用地瓶颈的重要工作举措。本次下达的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目标任务,是对区镇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列入市对区镇201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此各区镇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属地政府为征供用地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处置工作任务。

附件:1.2018年度各区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度各区镇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3.2018年度各区镇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度各区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任务分解表


区镇

历年批而未供土地(亩)

2017年新增批而未供面积(亩)

批而未供土地合计(亩)

2018年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任务(亩)

开发区

(含江心沙)

457

804

1261

580

海门工业园区

299

10

309

80

海门港新区

265

27

292

240

临江新区

272

16

288

150

海门高新区

382

138

520

210

三厂工业园区

37

267

307

130

常乐镇

51

80

131

70

正余镇

36

6

42

20

悦来镇

12

238

250

120

四甲镇

53

77

130

60

余东镇

148

3

151

50

海永镇

180

0

180

40

市级项目

1392

1035

2427

-

合计

3584

2701

6285

1750

附件2:

2018年度各区镇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区镇

历年供而未用土地(亩)

2018年消化利用供而未用土地任务(亩)

开发区(含江心沙)

1133

870

海门工业园区

319

200

海门港新区

3455

1270

临江新区

2222

810

海门高新区

239

280

三厂工业园区

52

52

常乐镇

36

36

正余镇

3

3

悦来镇

30

30

四甲镇

7

7

余东镇

0

0

海永镇

76

42

合计

7572

3600

附件3:

2018年度各区镇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任务分解表


区镇

2017年度计划完成再开发任务(亩)

2017年度实际完成再开发任务(亩)

比下达任务增减(亩)

2018年度再开发任务(亩

开发区

(含江心沙)

515

753

238

277

海门工业园区

177

148

-29

206

海门港新区

207

129

-78

285

临江新区

89

97

8

82

海门高新区

190

282

92

98

三厂工业园区

144

55

-89

233

常乐镇

81

18

-63

144

正余镇

47

0

-47

94

悦来镇

58

108

50

8

四甲镇

63

26

-37

100

余东镇

47

0

-47

94

海永镇

2

0

-2

3

合计

1620

1616

-4

1624


市政府关于免去袁辉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8〕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撤销市监察局,相关职能整合至市监察委员会。经研究,决定:

免去袁辉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杨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宇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市政府关于王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8〕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丹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

  陆杨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

  免去王顺达同志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市政府关于免去吴辉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8〕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吴辉同志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市政府关于夏林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8〕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夏林辉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俊高同志任市农业局局长;

免去王飞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冲同志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市政府关于免去倪卫彬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8〕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倪卫彬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研发外包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謇公湖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朱健华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江海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峰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委会主任、三和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宋军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龚健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卫星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金田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杜宏华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冲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永久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炎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丽英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研发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光明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研发外包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爱东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红敏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郁翠红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光辉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娟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爱东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洪飞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张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8〕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成同志任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辉同志任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勇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陆澄平同志任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蔡卫东同志任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宋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8〕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宋涯同志兼任滨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志雄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夏林辉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陈俊高同志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免去其市农机局局长职务;

万旭东同志任市农机局局长;

从建军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娟同志任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三厂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冬华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沈小明同志任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剑波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小军同志任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佘尚兵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建平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江兰英同志任市农资局主任科员;

李强同志任海门高新区主任科员;

解建明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黄华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黄新平同志任市维稳办副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黄建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江宝新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勇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仇锦梅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港口建设局局长职务;

何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货隆派出所所长职务;

顾勤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颖杰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运输管理处处长、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职务;

沈辉同志任市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施雷同志任市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成鑫如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龚健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凯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凯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农村工作局局长职务;

王为乐同志任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春松同志任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卫星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常乐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松柏同志任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教导员职务;

王沈同志任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其市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宪振同志任市公安局万年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万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杰、顾幸泉同志任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健同志任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晓钧同志任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江忠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支剑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成立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安监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华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天补办事处主任,免去其海门工业园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李彬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娟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俊杰同志任海门港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顾小健同志任海门港新区港口建设局局长;

高陆军同志任海门港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欣荣同志任海门港新区安监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小涵同志任张謇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耀岳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姜小飞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沈健华同志任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免去其国营海门市苗圃场长职务;

免去王飞同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冲同志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频同志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俞兆新、袁峰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标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俞璟同志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卫国同志悦来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冯斌同志四甲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俞军同志正余高新技术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沈国峰同志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木平同志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天补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李虎琴同志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勇同志市新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顾自强同志市中医院院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杨勇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耀翔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玮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职务;

免去陆澄平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蔡卫东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洪兴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晓松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

免去顾黄辉同志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俞飞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成世锋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卫东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建飞同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陆志冲同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士荣同志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兰萍同志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仲斌同志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周康同志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顾新杰同志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春丹同志三厂工业园区企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龚星燕同志海门工业园区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沈威同志海门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峰同志海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秦善祥同志海门工业园区德胜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陈永标同志海门港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职务;

免去成杰同志海门港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倪天颖同志张謇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陈芷青同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薛应斌同志市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东同志市医保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重要活动


(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28日)

·1月2日,市委书记陈勇前往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专题调研豪华邮轮制造项目推进情况。在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后,陈勇强调,豪华邮轮制造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18年项目建设的“一号工程”,要举全市之力推进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市委常委、项目办主任施俊参加调研活动。

·1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对《海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部征求意见稿)》和2018年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出席会议。

·1月3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南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海门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方案及工作报告。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传达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南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四套班子领导就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1月4日,中国共产党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陈勇代表市委常委会讲话。市委领导郭晓敏、葛志娟、邵茂华、毛炜峰、祁中伟、杨万平、姚胜、施俊、闫勇、朱江胜、高洪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在主席台就座。

·1月4日,市委、市政府举行项目建设观摩活动,现场观摩7个区镇的超亿元产业项目。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领导参加了观摩活动。

·1月5日,市委书记陈勇率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检查考核组对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进行专题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胜参加反馈会。

·1月5日,市政协召开十四届四次常委会,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月15日召开,会期3天。市政协主席陆一飞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通报2017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郁斌、黄永成、李鑫钊,秘书长陈平等出席会议。

·1月6日,第六届中国海门山羊节在三厂工业园区金盛羊庄开幕。副市长陈敢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1月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下午各代表团分组讨论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在参加海门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海门要成为南通建设上海“北大门”。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主持讨论审议活动,郭晓敏、成伟、葛志娟、杨万平、胡文瑞等我市领导参加了海门代表团的讨论审议。

·1月8日,南通市来海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违建治理检查考核。我市副市长周国强、李文斌参加活动。

·1月9日,市政府召开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施亚民、朱玉兰等老领导,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读《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主持,副市长陈敢参加。

·1月1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在南通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参加海门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精神,讨论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讨论2018年城建工程、交通工程建设计划。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陈勇强调,2018年已经开局,全年的各项重点工作要快研究、早部署,要紧扣高质量发展,抓早抓紧抓主动,为做好全年工作赢得主动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就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建工程、交通工程建设提出要求。

·1月11日,南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五检查考核组组长单晓鸣带队,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去年以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基层党建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会昨日召开,单晓鸣作动员讲话。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作专题汇报。考核组副组长、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蔡忠主持会议。我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代表市政府领导班子述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姚胜代表市纪委班子汇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考核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1月11日,南通市冬春水利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会议总结去年水利建设成就,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安排冬春和今年水利建设任务。南通副市长赵闻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市副市长陈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建议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列席会议。

·1月12日,南通市工商联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总结2017年工作亮点,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重点。南通市副市长、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赵闻斌,我市领导葛志娟、高洪军、郁斌参加会议。

·1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暨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贯彻落实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以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突破,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一场全覆盖、系统化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城乡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生态获得感。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作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1月14日,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召开小组召集人会议。市政协主席陆一飞主持会议,就开好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要求。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秘书长陈平出席会议。

·1月14日,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部门工作推介会。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副主席黄永成、李鑫钊,秘书长陈平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主持会议。

·1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市政协委员汇聚一堂,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献计出力。

·1月15日下午,我市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市委书记陈勇在会上要求各召集人与大会主席团一起坚决贯彻市委意图,全力组织好大会、引导好代表,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圆满成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出席。会议由张伟主持。

·1月15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出席预备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经过表决,选举产生了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市委书记陈勇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主持,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在主席台就座。

·1月16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午8点30分在市会展中心隆重开幕。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勇出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成伟主持会议。

·1月16日,市委书记陈勇先后参加海门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市直机关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结合各自优势,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市领导祁中伟、闫勇、朱江胜、李文斌等参加审议。

·1月16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来到海门港新区代表团,与人大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郭晓敏在审议时说,今年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要确立以发展为先,民生为本、实干为要的理念、务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把海门真正建成上海北大门的“窗口”。市领导成伟、邵茂华、曹晓东参加审议。

·1月16日,市政协主席陆一飞来到常乐镇代表团,与人大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陆一飞在审议时指出,要在经济工作、富民增收、为民办实事方面强化“三个意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参加审议。

·1月17日,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市会展中心胜利闭幕,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副主席姜晓静、郁斌、黄永成、李鑫钊、徐骏,秘书长陈平在主席台就座。会议由李鑫钊主持。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毛炜峰、祁中伟、杨万平、姚胜、施俊、闫勇、朱江胜、高洪军、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胡文瑞、江永军、王术军、陈敢、李文斌、张继稳以及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市政府、市人武部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市第八、九届政协主席高其兴,十一届政协主席高顺昌,十二、十三届政协主席黄汉忠在主席台就座。

·1月18日下午,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市会展中心胜利闭幕。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勇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大会选举郭晓敏为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姚胜为海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19日,海门港新区与上海多利集团签订不锈钢板材项目协议,该项目总投资50亿元。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海门港新区党工委书记邵茂华,市委常委、项目办主任施俊和上海多利集团总曹达龙等参加签约活动。

·1月19日,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市委书记陈勇在挂牌时讲话,市领导郭晓敏、成伟、陆一飞、葛志娟、毛炜峰、杨万平、姚胜、高洪军、张伟、胡文瑞、姜晓静与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等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时刻。陈勇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姚胜为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1月21日,市委召开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南通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马建清专程来海指导,充分肯定了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下一步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市市委领导郭晓敏、葛志娟、邵茂华、毛炜峰、祁中伟、杨万平、姚胜、施俊、闫勇、朱江胜、高洪军出席会议。

·1月21日,我市召开党员冬训工作会议,市委书记陈勇强调,今年的冬训工作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好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全市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取得预期的学习效果。全体市委常委出席会议。

·1月22日,云南德宏州委副书记、州长卫岗,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委副书记、瑞丽市委书记马云峰一行专程来海考察,并与我市签订缔结友好城市协议。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介绍了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参加活动。

·1月24日,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弘强专程来海调研,并在我市召开了南通市见义勇为工作调研汇报会。弘强对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称赞海门的见义勇为工作在基层基础、表彰宣传、权益保护等方面,稳打稳扎、成效突出。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主持座谈会。我市市委书记陈勇致辞,并汇报了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见义勇为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文瑞参加活动。

·1月25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冒着大雪,来到市区重点路口、重要路段、车站和田间地头,现场察看雪情,指导大雪防灾应急工作,关心慰问坚守一线的工作人员。陈勇强调,各单位要做实各项应急工作,全力做好防滑、防冻和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文瑞,副市长周国强参加察看。

·1月26日,我市召开2018年第一次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去年工作成绩,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副市长陈敢参加会议。

·1月28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纪委全会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工作,讨论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听取全市“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18年“四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讨论《海门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讨论《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讨论《海门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等。

·1月29日,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与海门市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临江新区举行。会上,中科院院士、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蒋华良和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为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海门新药创制中心揭牌,蒋华良、陈勇分别讲话,中科院院士、上海市科协主席、国家新药研究和开发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凯先,上海药物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耿美玉等为战略合作提出了建议,我市领导姚胜、张继稳出席活动,市政协副主席、临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徐骏主持并介绍战略合作基本设想。

·1月29日,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吕运河河长姜永华一行来海,调研督察我市通吕运河水环境整治情况。我市市委副书记葛志娟陪同。

·1月29日,我市召开2018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动员会暨第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文瑞在会上讲话。

·1月30日,市人民法院召开年度总结表彰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晓东,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文瑞,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参加会议。

·1月30日,2018年海门迎新春高层次人才沙龙在临江新区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洪军出席并讲话。副市长江永军主持。副市长王术军,市政协副主席、临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徐骏参加活动。

·1月30日,“勉县名优农产品展销暨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在我市龙信广场举行。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松主持活动。勉县副县长田晓敏讲话。我市副市长陈敢致欢迎词。

·1月30日,我市举行2018年科技镇长团座谈会,总结本届镇长团来海半年的工作,交流下阶段打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洪军,副市长江永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副市长王术军主持。

·1月31日,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王崔军一行来海,就推进豪华邮轮制造及配套产业园项目快速落地事宜进行专题协商。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副市长江永军、周国强参加活动。

·1月31日,我市举办在海台商迎春座谈会,20多位台商欢聚一堂,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共迎新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通报2017年海门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和今年发展设想,副市长江永军主持座谈会。

·2月1日,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红十字会在我市举行2018年南通市“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暨“暖暖农情”送温暖启动仪式。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南通市红十字会会长朱晋,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洪军等参加活动,为困难群众发放捐助款物。副市长、海门市红十字会会长黄静主持。

·2月1日,市政府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并代表市政府班子作对照检查。市领导杨万平、朱江胜、胡文瑞、江永军、黄静、王术军、周国强、李文斌等分别作个人对照检查或书面交流,逐一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副市长陈敢列席会议。

·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成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伟,党组成员、副主任顾玉琴、曹晓东,办公室主任龚见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拥军列席会议。

·2月1日,市政协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陆一飞主持会议,并代表政协党组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鑫钊,秘书长陈平,及其他党组成员分别作个人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黄永成列席会议。

·2月2日,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Anil Kumar Rai(瑞峰)、商务官员袁卫星一行来海洽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等热情接待。

·2月3日,我市在厦门举办招商合作恳谈会。副市长江永军向台湾客商推介海门投资环境,台湾两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吴序侬、台湾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蔡维藩等30多位台湾客商和嘉宾参加。

·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市委书记陈勇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海门加快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要瞄准建设“宜居海门”的目标,聚焦北部新城、生态南城建设,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注重系统提升、整体谋划,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模式,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塑造城市文化特色,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服务,确保海门城市发展的内在水平、外在形象实现同步提升。陈勇对北部新城、老城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等重点工程进行了授旗。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作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宣读表彰决定,市领导成伟、陆一飞、邵茂华、毛炜峰、祁中伟、杨万平、姚胜、施俊、闫勇、朱江胜、高洪军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周国强主持会议。

·2月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老干部迎新春座谈会,通报2017年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老领导、老同志对今年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市领导成伟、陆一飞、杨万平、高洪军参加座谈会。

·2月5日,海门市校园足球颁奖典礼暨师生艺术展演活动在海门中专举行。市领导邵茂华、黄静、姜晓静、郁斌、黄永成参加活动并为获奖者颁奖。

·2月6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市委书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勇强调,未来三年,开发区要瞄准“全省前十强、南通做标兵、海门当龙头”的目标,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和贡献度、支撑力。陈勇代表市委、开发区党工委向新聘任的园区正科职干部颁发聘书。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江胜参加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洪军宣读开发区中层正、副科职干部聘任决定。

·2月6日,南通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书记陆志鹏在会上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韩立明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韩方通报2017年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2月6日,开发区党工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书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勇参加民主生活会并作点评。陈勇希望开发区党工委和班子成员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提高自己思想认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机遇,针对提出来的努力方向,要言必行、行必果,把整改的措施落实到工作行动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江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洪军参加会议。

·2月6日,我市召开2018年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7年教育成果,具体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副市长黄静参加会议并讲话。

·2月7日,中共海门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和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2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家新春团拜会,市领导与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的代表,部分外商投资代表和特邀代表,欢聚一堂,共迎新春,共话发展。市委书记陈勇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各位企业家拜早年,感谢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劳动和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希望各位企业家肩负海门在新时代的新使命,把企业做得更强更大,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贡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领导成伟、陆一飞、葛志娟、祁中伟、杨万平、施俊、高洪军、江永军、徐骏出席团拜会。

·2月7日,中国共产党海门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16人,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我市市领导带队分组开展春节“走帮服”送温暖活动。2月7日,市委书记陈勇来到三厂工业园区和常乐镇,慰问困难群众、老党员、优抚对象、挂钩帮扶对象等,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

·2月8日,南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葛玉琴,市政协副主席顾诺之等专程来海,慰问驻海官兵和敬老院、低保户、优抚对象、老党员等,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一同走访慰问,送上新春祝福。市委常委、人武部长闫勇参加了慰问活动。

·2月8日,我市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交流会,回顾总结“5+8”招商体系建立以来招商引资开展情况,交流典型经验,部署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省、南通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全面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在会上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玉琴参加活动,副市长江永军主持会议。

·2月9日,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任命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派出机构和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主持会议,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出席会议。副市长江永军,市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2月9日,我市召开人社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去年人社工作的同时,部署2018年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11日,市委书记陈勇率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企业生产车间、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对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陈勇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市委常委、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祁中伟,副市长江永军参加检查。

·2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一行深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地,开展2018年春节“走帮服”送温暖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郭晓敏首先前往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海太汽渡检查安全生产,随后又看望了困难对象、老党员、优抚对象、以及敬老院老人,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爱,祝福大家过个幸福年。市政协副主席郁斌参加活动。

·2月11日,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副市长陈敢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14日,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来到市公安局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管线所、环境卫生管理处,走访慰问春节一线加班人员。陈勇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拜早年,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送上新春祝福。市领导毛炜峰、胡文瑞、周国强参加了慰问活动。

·2月19日,市工商联举行海门市异地商会会长及企业家新春座谈会,为我市在外能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副市长江永军参加,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郁斌主持,我市勉县挂职干部、勉县县委常委、副市长张松参加活动。

·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大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归零再出发”的心态和“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振奋精气神、鼓足新干劲,用过硬的作风确保新一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委书记陈勇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葛志娟通报全市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成伟、陆一飞、邵茂华、毛炜峰、杨万平、姚胜、施俊、闫勇、朱江胜、高洪军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与会人员观看了《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专题片。

·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现代建筑产业推进大会,对2017年全市建筑产业发展进行全面总结,对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作出部署。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海门建筑产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推动海门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不断开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作建筑业专题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宣读表彰决定,市领导成伟、陆一飞、毛炜峰、杨万平、姚胜、高洪军、胡文瑞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周国强主持会议。

·2月23日,我市召开医联体建设推进会,旨在部署医联体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医联体实质性实体化运行。副市长黄静参加会议。

·2月26日,市委书记陈勇到市项目办调研重大项目建设。在听取汇报后,陈勇强调,项目建设是2018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大家要始终保持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用系统性思维,统揽项目建设量质并举,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高开稳走、高开高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主持会议,市委常委、项目办主任施俊汇报今年以来项目建设尤其是重特大项目建设情况。

·2月26日,我市举行余东古镇农旅综合体项目签约仪式,项目投资方上海多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高剑青、副总裁孙健一行,以及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副市长陈敢出席。

·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推进会。市委书记陈勇强调,今天的会议是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事关全年经济走势、明确全年目标,拉警报、敲警钟的会议。各区镇、各部门要以起步就要冲刺、开局就要决战的姿态,从早抓紧抓好经济工作,确保海门经济发展高开稳走、高开高走。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对一季度经济工作“开门红”提出要求,市委常委、市项目办主任施俊对今年以来全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副市长江永军主持会议。

·2月27日,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勇要求,全市政法系统要牢记使命、服务大局、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推进平安海门、法治海门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走在全省、南通前列,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作政法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晓东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7年度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副市长胡文瑞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李鑫钊出席会议。

·2月27日,我市召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总结盘点去年,研究部署今年“三农”工作重点,进一步提振精气神,高质量开展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市委副书记葛志娟提出工作要求,副市长陈敢主持会议。

·2月2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炜峰作专项部署。市领导曹晓东、胡文瑞、李鑫钊等出席。会议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文瑞主持。

·2月2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就农业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要求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副市长陈敢参加活动。

·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目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相关议题学习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出席会议。副市长江永军列席会议。会议由张伟主持。

·2月28日,市残联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南通市残联副理事长陶建华,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副市长陈敢、市政协副主席李鑫钊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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