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19年第6期(总第127期)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22 字体:[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海政发〔2019〕18号

市各新闻单位:

一年来,全市各新闻单位及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三件大事”、“四大专项行动”、“三大攻坚战”,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宣传全市在奋力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全市新闻工作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8-2019年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奖”作品予以表彰激励。经市各新闻单位推荐,市政府新闻奖评委会认真评选,并经社会公示,决定授予《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系列报道》等4件作品一等奖,授予《中国首艘极地探险邮轮诞生记》等8件作品二等奖,授予《打造贯通城区南北的快速主轴线--江海路快速改造工程正式开工》等16件作品三等奖,授予《张謇纪念馆 春景别样好》等2件作品新闻图片奖。

希望获奖的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珍惜成绩、戒骄戒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创优意识,多写稿、写好稿、写大稿、上大报(台、网)、攻头条,促进我市新闻宣传工作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全市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开拓进取,争先创优,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更大的贡献。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附:2018-2019年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奖获奖篇目

一等奖(4篇)

  1.《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系列报道》

  作者:吴永生、刘海滢等(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8月至10月A1版)

  2.《“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记者蹲点调研系列报道》

  作者:瞿中耀、龚斌杰、陆新华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5至10月“海门新闻”播出)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节目之“踏着先烈的足迹”》

  作者:施钦华、胡江叶、俞晓燕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8至9月“金色大地”播出)

  4.《内涵引领,海门高质量发展争先锋》

  作者:陈明 徐超 贲腾 俞新美(刊于《新华日报》2019年6月24日头版)

二等奖(8篇)

  1.《中国首艘极地探险邮轮诞生记》

  作者:王钰燕、陆新华、蔡槿、杨达飞(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9月8日“海门新闻”播出)

  2.《一年磨一剑,苏陕协作海门对口帮扶勉县纪事》

  作者:申辛、倪正平(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11月12日A3版)

  3.《海门:“第一资源”激活“第一动力”》

  作者:陈明 徐超 俞新美(刊于《新华日报》2019年8月22日头版转2版

  4.《“没有理由不爱海门啊”系列短视频》

  作者:张振东、 邓轶楠、梁海燕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8月至10月“东洲城事”播出)

  5. 《叠石桥跨境电商开通国际物流直达专线 助推家纺外贸转型发展》

  作者:杨阳(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9月3日A1版)

  6.《海门村级巡察实现“全覆盖”——察民情除痛点,群众心头没堵点》

  作者:陈明 徐超 俞新美等(刊于《新华日报》2019年5月14日头版转3版)

  7.《致敬英雄》

  作者:张国新(海门交通音乐电台2019年8月19日“心意点点”播出)

  8. 《二十年创新不断 京海集团实现海门国家级科技奖项零的突破》

  作者:施莉莉、张飞、钱丽君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1月9日“海门新闻”播出)

三等奖(16篇)

  1.《打造贯通城区南北的快速主轴线——江海路快速改造工程正式开工》

  作者:施莉莉、秦凯(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9月16日“海门新闻”播出)

  2.《宁启铁路二期正式通车 海门开启轨道交通新时代》

  作者:施莉莉、何天宇、龚斌杰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1月5日“东洲城事”播出)

  3.《海门:“文化+”催生发展新动能》

  作者:俞新美(刊于《南通日报》2018年10月31日A1版)

  4.《总投资10亿元的悦来“国华新材料”成海门最快上马项目》 

  作者:马国兴(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5月27日 A1版)

  5.《叠石桥:融通世界之桥》

  作者:陆新华、陈春杰、王钰燕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5月22日“海门新闻”播出)

  6.《视频燃炸了!这就是今天的海门!》 

  作者:吴璟、朱清渊、陈峥嵘(2019年9月30日《海门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

  7. 《正余镇:建设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 打造机器人研发和制造高地》

  作者:黄俊楠(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10月9日“海门新闻”播出)

  8. 《围绕“3+3”产业发展方向,上下协同、激情干事、创先争优——海门各层面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

  作者:赵勇进 俞新美(刊于《南通日报》2019年6月6日A1版)

 9.《一通电话挽救一家生命 平凡教师展现超凡爱心》

  作者:谢沁融、黄俊楠、马琴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3月15日“东洲城事”播出)

  10.《传承父辈信仰,56岁村民成入党积极分子》 

  作者:俞苏华(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9月23日A1版)

  11.《70年·我家的故事》

  作者:赵晓玉、倪皓洁、黄莹等(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8至9月“金色大地”播出)

  12.《耄耋夫妇连续多年捐出尊老金》

  作者:张建平(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6月15日A1版)

  13.《海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多点布局全面开花》

  作者:俞新美 赵勇进(刊于《南通日报》2019年5月8日A1版)

  14.《98岁老人节俭一生 去世后捐赠全部积蓄》

  作者:马琴、王琪瑶、施春晓(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1月7日“东洲城事”播出)

  15. 《海门街头这只垃圾桶竟折射出了城市的“千面之美”,太惊艳了》

  作者:邹国童(2018年11月3日“海门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16.《时隔77年的祭拜》

  作者:李沛骞、杨得金、张飞(海门广播电视台2019年3月20日“东洲城事”播出)

  新闻图片奖(2幅)

  1.《张謇纪念馆 春景别样好》

  作者:陈新龙(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4月23日A1版)

  2.《植保无人机飞入百姓农田》

  作者:戴跃华(刊于《海门日报》2019年4月19日A1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现将《海门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海门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海门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海门教育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践行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教育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学生全面发展机制,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办学条件持续改善。聚焦乡村教育振兴,聚力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乡村学校内涵建设,推动乡村学校软硬件更新升级,实现海门城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提升。

(二)队伍建设更加优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教师扎根乡村学校、服务乡村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三)育人质量显著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设安全、健康、文明、充满正能量的现代化生活学习环境,促进每一位学生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注重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结合乡村学校特点,稳步推进乡村学校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委和区镇党委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职能,加强乡村学校党的领导,巩固发展我市乡村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紧紧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义,科学分析学校现状,扎实开展乡村学校党建融合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结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融入到党员教师和干部的工作与生活中;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在日常工作中,推动乡村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创新。落实《海门市教育系统青年后备干部成长行动计划》,为乡村学校培养提拔一批80后,遴选推荐一批90后的青年后备干部。修订并实施《海门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领导力行动计划》,配强校长和行政力量,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和工作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二)注重规范教育治理,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品质。完善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以政府、社会、集团、学校、家庭五方联动为基础的校委会机制。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教工之家、新父母学校建设走上正轨,形成制度约束、协同共建、群众监督、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和评估办法,发挥学校发展性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督查、评估、考核、指导的功能,进一步规范乡村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品质。全面落实《江苏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面向乡村学校的教育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学校安全事故依法调解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社会环境,100%的学校获评南通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注重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乡村教育办学条件。坚持教育投入优先向农村地区、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导向,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学校特别是非建制镇所在地学校的扶持力度,在资金保障、教师培训、建设维修、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乡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生均经费保障水平,不满500人的乡村学校按500人标准下拨公用经费,全面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1.加强基础建设。美化校园环境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将校园建筑设计、空间布置、园林绿化与校园特色文化相结合,与美丽乡村、社区特色相照应,与师生幸福教育生活相匹配。根据《海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8-2030)》,完成包场小学、天补小学、证大小学三所乡村小学的改扩建工程。校舍安全工程、改薄工程纵深推进,完成乡村义务教育和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的校舍加固和薄弱学校校舍改造建设任务,每个区镇建成幼儿园、小学、初中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各1个,推动校园建设由“标准化”向“现代化”转型。

2.提升装备水平。各区镇要对照《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乡村学校教育装备投入力度,促进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化、特色化、学校管理规范化,确保所有幼儿园、义务制学校的装备达到《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Ⅰ类要求。同时,发展特色装备,推进创客空间、数字化实验室、3D打印等逐步在乡村学校普及,直饮水设备、心理咨询室实现乡村学校全覆盖,50%的乡村学校建成南通市智慧校园。

3.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数字资源服务覆盖率达100%,“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覆盖率达90%,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及学校网站覆盖率达100%。建立教师网络研修平台,支持网络听课、互动评课和远程协作,实现跨校网络教研,为乡村教师参与市(集团)网络教研活动提供支撑服务。重点实施智慧教育环境提升工程、智慧教育资源共享工程、智慧教育应用融合工程和智慧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基本建成智慧教育环境,实施智慧教学和智慧管理,培养一批适应“互联网+”和智能化信息生态环境的高思维品质和较强实践创造能力的乡村教师和学生。

(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整体水平。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升乡村教育办学水平,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专业成长,努力为乡村教育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扎根农村、精于教学的教师队伍。

1.锤炼思想政治素质。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细化、实化、系统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师德教育系列活动,发掘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当代乡村教师风采,大力宣传阳光美丽、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新时代优秀乡村教师形象。

2.提升业务能力素养。整合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新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实施乡村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在综合评估市区学校、学科资源的基础上,遴选部分学校、部分学科作为乡村教师教育的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市区优质学校、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完成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180学时的专项培训。针对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整合全市名师资源,实施“青蓝结对,同伴互助”工程,调整教师培训内容,赋予乡村教师更多选择权,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实施乡村学科教研组长培养工程,保证每所乡村学校每个学科都有学科领军人物、有课题研究,实现乡村学校校本研修的高质量开展。

3.完善师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教师流动制度的顶层设计,发挥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政策导向作用,严格执行教师定期轮岗、城乡教师交流、挂职支教等制度,优化顶岗、跟岗学习方式。统筹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源,推动超编比较严重的乡村学校教师向城区或缺编学校合理流动,探索教师跨学段交流,促进城乡教师整体提升与均衡配置。在省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定向师范生培养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内部挖潜,实施“银龄助学”计划,积极探索“备案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拓宽教师补充渠道,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消除代课教师。实施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缺编学科师资结构性短缺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和结构的优化。

(五)注重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的内涵品质。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乡村教育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乡村学生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为出发点。在坚定理想信念和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帮助乡村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劳动教育等。积极争创“文明校园”,进一步开展“八礼四仪”、“每月一事”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乡村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关注乡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实施乡村家庭教育促进工程,建设好乡村新父母学校分校,定期开展好乡村家庭教育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健康的乡村德育生态。

2.改革乡村教育管理机制。丰富乡村学校发展内涵,通过深化课堂改革,完善基于国家课程的课程体系,开展以学为中心的课堂革命。加强常规管理,减轻课业负担,实施课后服务,建设美丽校园。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质均衡”的要求,乡村公办幼儿园增“量”,追求精细化管理;非普惠幼儿园增“质”,加快升等创优;普惠幼儿园求“精”,完成2所民办幼儿园回购工作。建立面向乡村幼儿园的问题研究活动中心,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可推广的范例,解决乡村幼儿园具有共性的难点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一日活动流程管理、伙食研究、保育水平的工作推进,围绕课程游戏化,着重开展生活环节中的教育、自主游戏中的教育、集体活动中的教育三个专题研究。

在义务教育阶段。充分依托义务教育管理集团总校的办学优势,在共享教育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彰显乡村成员校文化特色,促进内涵建设,提升课程研发能力。加大集团总校和乡村成员校教育质量管理、监测和奖惩的捆绑考核力度。针对乡村学校小微趋势,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和跨年级、跨学科的合班教学。开展名师工作室乡村助教、“卓越教师”讲师团、学科工作室区域“大教研”、集团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等公益活动,实现乡村义务教育文化品质和教学质量的有效突破。关爱乡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延时教育的课程设置,支持乡村特教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全面有效实施乡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普高教育阶段。以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为基础,整合我市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在逐步完善“跨校联盟”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学科共研共教和捆绑考核机制。实施生涯规划指导,基于学生的现有基础和成长需要设定办学目标,培养学生获取走好人生道路的必备技能和素养,正视差异性存在,设计多元化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借力相关高校,打造艺术(传媒)特设学科,尝试小语种教学。加强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研究,更好地打通高职院校对口单招渠道。

在职成教育阶段。加大职成教育面向乡村学生,面向乡村劳动力,面向乡村产业的服务、培训、研究力度,实施“就业与升学”同步发展,实现中高职有效衔接。发挥乡村社区教育培训功能,提升职成教育服务“三农”示范基地建设的水平。促进产教融合,推行“现代学徒制”,挖掘海门中专农科研究优势,开发涉农产业基地,培养农技专业人才。

3.借力新教育实验资源。加大新教育精准帮扶力度,以每年重点帮扶5-8所乡村学校的速度,深度推进新教育实验。启动乡村新教育榜样教师培塑行动,设立“培塑营”,为每一所乡村学校培养1-2名榜样教师。实施新一轮乡村种子教师培育计划,建立乡村种子教师培育站,为每一所乡村学校培育2-3名种子教师,使之成为乡村教育的主力军。

4.开展专项课题研究。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区域提升乡村教育品质的实践研究》为基础,针对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的要点,学习中央、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研究方向,适当调整研究目标,细分研究内容,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厘清区域乡村教育的内涵,在发现规律和提炼经验中寻求理论支撑,相关成果在一定范围推广。指导相关集团(联盟、共同体)、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科研力量,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的指导工作,建立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组,教体、人社、编办、财政、宣传及各区镇主要负责同志为工作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例会,检查督促计划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各高中联盟、义务教育管理集团、幼教共同体(集团)和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措施,落实具体行动。

(二)加强结对帮扶。实施乡村教育振兴结对工程,实现精准帮扶。每一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口帮扶一所乡村薄弱学校,解决学校在资金、建设、培训、师资等方面的困难;每一个海门市级名师工作室与一所乡村学校开展点对点结对帮扶,以名师的学术力量和研究成果帮助学校厘清发展思路,改变一所学校的生存样态,走科研兴校、内涵发展之路;每一位城区海门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要与一名乡村教师进行一对一定点帮扶,以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帮扶教师的业务素养,通过改变一位教师,促进一个学科或一个班级的进步;每一名教体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集团总校班子成员要挂职蹲点一所乡村学校,畅通管理信息、教育资源和学情民意的渠道,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强化班子建设,团结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学校科学高效发展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对照目标任务,定期督查完成情况。对在乡村教育振兴行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影响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按规定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

海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30强名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4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市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品牌打造及影响力提升,根据《海门市“30强”创新型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开展评选,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海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发挥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树立全市企业创新发展的标杆,为广大企业实施创新转型提供借鉴和示范,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提升我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创新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创新实力,为加快建设“强福美高”新海门,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附件:海门市“30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回力橡胶有限公司

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盛康福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振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

南通联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海门市沪海有色铸造有限公司

江苏铁锚工具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恒丰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

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巴塞利亚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海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4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以及《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对各区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补平衡指标任务、土地增减挂钩复垦任务等进行考核。各区镇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市政府每年对各区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具体考核的内容及标准为:

(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区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区镇(包括农场)要将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逐一分解落实到每个地块,确保图、数、地块一致。建立镇、村、组、农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健全监管网络,落实保护责任,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公示牌、界桩管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时动态监管。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和补划。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依法报批,落实好补划地块,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三)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建设任务,做到内业资料规范吻合,外业工程实施到位,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确保当年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好占补平衡指标各项任务。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要求,确保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粮食总产能不降低”的目标。

(四)稳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结合“三拆”专项行动、 “263”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等,加大对闲置宅基地、零星分散的住户、小散乱污低效企业用地等土地复垦整理,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增减挂钩复垦任务。

(五)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到“十三五”期末高标准农田覆盖率达80%以上,落实项目1%占补平衡指标南通调剂任务。及时将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强化后期管护和评估考核。

(六)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各区镇要积极申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生态修复项目,项目获批后要做到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到位,项目计划任务全面完成,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规范,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达标,土地权属管理、工程后期管护、档案资料管理等基础业务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高效优质通过验收。

(七)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完善耕地质量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鼓励和扶持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促进耕地提质改造。积极申报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耕地地力和农业生产能力。

(八)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各区镇要坚持耕地保护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确定设施农用地位置、范围、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要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和建后监管,切实做到规划选址范围要科学、保护耕地措施要得当、备案申报材料要规范、建设跟踪监管要到位,确保农地农用。

(九)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十百千”工程。认真对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履职、卫片执法、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南通市耕地保护“十佳”乡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村创先评优工作。

(十)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落实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强化管护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高压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年度卫片违法用地“零增长”,违法用地整改率达100%。

第四条  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各区镇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于次年4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单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各区镇要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等级方面的调查监测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采用抽样和例行巡查等方法,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  市政府对各区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第六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及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审计局等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对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驻点督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海政发〔2008〕59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营职(含)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6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营职(含)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海门市营职(含)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我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和《南通市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营职(含)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特岗选拔和积分选岗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第三条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海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海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安置的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选择在市区安置:

(一)行政副营职或技术11级以上(含)职务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获战时三等功一次,平时二等功一次或三等功三次的;

(四)配偶在海门市区(仅指在海门高新区和海门开发区范围内)连续工作(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为准)满二年的;

(五)入伍地或结婚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市区(仅指在海门高新区和海门开发区范围内)的;

(六)符合特殊岗位选拔条件被录用的。

上述为符合在市区安置的必要条件,而非安置的定向条件,具体视安置计划而定。

第五条  安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安置计划应综合当年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任务、用人单位需求、编制和近三年各单位接收安置情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组织、人社、编制部门确定安置岗位计划方案。

(二)安置计划岗位数应不低于应安置人数1:1.2的比例,垂直管理单位提供岗位统一纳入安置计划数。

(三)军队转业干部与随调家属的安置计划一并下达,同步安置。

第六条  计划实施

军转干部安置计划通过特岗选拔和积分选岗方式实施。通过特岗选拔,未能完成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岗位计划纳入积分选岗安置。

(一)特岗选拔。用人单位因岗位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和政审,择优确定接收安置对象。具体由特岗选拔单位在当年转业干部中按公开公平招考方式实施。

1.特岗选拔方式安置的范围。特岗选拔原则上适用于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政法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8个用人单位。其他单位确有岗位专业要求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可以实行。

2.在安置计划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明确职位名称、职位数、选拔条件和要求,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组织笔试、面试和政审进行选拔,部门实施监督,特岗选拔结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特岗选拔岗位一经确定,应向全部安置对象公开,军队转业干部对符合条件岗位只有一次报名机会,通过自主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且符合1:2的岗位报考比例后,进入选拔环节,考试结果进行公示。

4.特岗选拔需在积分选岗开展前实施并完成。

(二)积分选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定性、定量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军队转业干部根据个人排名顺序依次在公布的岗位计划内选岗。

1.积分考核。积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档案中没有原始记载的,原则上不予计分。奖惩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惩项目对应计分。

(1)基础分。由军龄、职务、学历三部分组成。其中:

①军龄。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一年加一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②职务。正营职领导职务14分,任满三年的加2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5分;正营职非领导职务13分;副营职领导职务12分,任满三年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8分;副营职非领导职务1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10分,任满三年的加0.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3分;正连职非领导职务9分;副连职领导职务8分,任满三年的加0.2分;副连职非领导职务7分;排职干部6分。技术七级(高级职称)21分;技术七级(中级职称)18分;技术八级(中级职称)17分;技术九级(中级职称)15分;技术九级(初级职称)14分;技术十级13分;技术十一级11分;技术十二级9分;技术十三级7分;技术十四级6分。

③学历。博士研究生8分,硕士研究生6分,本科生2分。对取得多种学历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2.附加分。由奖励、优待、惩戒三部分组成。其中:

①奖励。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二等功的加20分;个人首次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的加10分,以后每荣立二等功(战时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等荣立三等功)一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个人首次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后每荣立三等功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团以上单位嘉奖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卫国参战或参加国际维和行动满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满一年的加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计分。

②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每满一年加0.3分;既在特殊工作岗位,又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每满一年加0.4分,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③惩戒。军队转业干部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5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20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

2.公示。军队转业干部的积分考核成绩由海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海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3.选岗

(1)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积分,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排名选岗。积分相同的,按职务高低等次顺序选岗;同积分同职务的,按任职时间先后顺序选岗;同积分同职务时间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选岗。

(2)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系统在年龄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需要在选岗前进行说明。其余参加积分选岗岗位不得另置条件。

(3)军队转业干部积分选岗机会只给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不得放弃。选岗结束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接收单位完成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移交。

(4)凡在部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无论积分高低,一般不得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

(5)对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自行放弃选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须无条件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通过相应方式完成岗位安置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安置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开具行政介绍信报到。

第七条  离队报到与手续办理

(一)军队转业干部根据部队通知,及时返回部队办理行政、组织、供给和保险等离队手续。

(二)离队后,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按规定程序开具《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与《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分别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和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军队转业干部到单位报到后,接收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编制、工资、保险、公积金和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宜。

第八条 纪律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考核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岗资格,经组织处理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计划内实行指令性安置。

(二)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海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7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海门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和《南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效规范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市投资建设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政府列入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3.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重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九类信息(详见附件)。

三、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

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开渠道

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海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同时,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应当同步报送“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归集公开,其他信息由有关部门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海门”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着力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指导督促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以及行政审批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二)强化信息归集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有序推进,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将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并利用在线平台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考核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8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租住人数10人以上(含),成套住宅中按间出租给4人以上(含)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家庭居住,且人均租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非成套住宅人均租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房屋。群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201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行动,积极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查处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群租房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随意充电等隐患突出,相当数量的隐患还没有得到消除,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坚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

3.坚持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既要强化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又要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1.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2.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3.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4.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责任

1.属地政府责任。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地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整合力量设立办事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2.相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1)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市住建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对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及时移送市城管局进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3)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查询群租房不动产登记信息等。

(4)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住建局移送的群租房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群租房涉及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

(5)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上级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区镇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群租房密集区域推广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6)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7)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9)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落实网格员力量常态化开展日常走访巡查、“梳网清格”,协助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中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

(10)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按规定对群租房重大安全隐患突出的区镇、部门和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推动落实属地、部门、单位整改责任。

(11)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群租房,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断电措施。

(12)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对学校周边涉及师生群租房的线索进行排摸,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

(13)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通过12345在线服务平台,受理涉及“群租房”举报线索,及时转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

3.相关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

(1)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3)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各地特别是群租房数量较多的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要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2.全面深入排查摸底。要统筹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要将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或12345平台,抄告流转至区镇和主管部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严格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群租房,要按照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进行管理,推动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市公安局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各区镇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市住建局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群租房涉及违法建设和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市住建局、城管局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群租房涉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建设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市司法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四、加快推进安全管理长效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参照省政府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胡文瑞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各区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3.优化管理机制。要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领群租房安全管理。要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要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学习借鉴外地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群租房“身份证”管理、“二维码”管理等经验做法,认真总结网格基础信息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经验,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要积极探索群众提供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4.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要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市级每季度研究1次、区镇每月研究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地明查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要强化激励导向,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平安综治考核范围,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事)件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5.强化信息报送。各区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并于12月13日前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谢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联系电话:69862569)。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注重信息的搜集上报,留存相关工作资料,建立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台账。每月9日、19日、29日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摸的群租房明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阶段性工作情况,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海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文瑞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汤健巍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志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长

李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施海东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袁  源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祝卫兵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建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春华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曹慧中  市教体局副局长               

陈启兵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红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顾俊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卫星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孙卫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

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59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拟定的《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级科技发展资金对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资助及奖励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三)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使用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科技、经济发展相结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体现政府引导作用。

(四)本办法适用于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在本市的个人和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市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及奖励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划拨。

第二章  资助及奖励

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个人以本市地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可以申报资助及奖励。

(一)专利创造资助

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2万元/件(含近五年专利年费资助)。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按实际发生金额,最高资助5万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授权的,最高资助4万元。

(二)专利奖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等国家级奖励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金奖,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专利项目优秀奖,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奖励10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金奖,奖励5万元;获得南通市专利优秀奖、发明人奖,奖励2万元。

(三)专利运营资助

通过转让方式获取、授权时间在近三年(时间从专利授权日起到专利转让日止)以内的发明专利,按照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一半的原则进行,最高每件资助6000元。

(四)专利质押扶持

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企业培育扶持

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含3件)的发明专利大户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对年专利授权大户企业每50件给予3万元奖励。

(六)企业“荣誉称号”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8万元;被认定为南通市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一)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不支持有专利纠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资助及奖励经费用于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等建设以及对直接参与专利设计和发明人员的奖励。

(三)同一项目、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资助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及奖励。

(四)对发现骗取或套取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助及奖励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市级以往创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

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60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海门市2020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海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海门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市为目标,我市部署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隐患大幅消除,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稳步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局。各区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履行政府主体责任。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校(园)舍5959平方米,加固校(园)舍30316平方米。

二、资金安排

按照《海门市2014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海政办发〔2014〕6号)文件,市属学校全额由市财政安排。中小学加固项目概算为每平方米800元,D级校舍具备加固条件的概算不超过1300元每平方米,幼儿园加固项目概算为每平方米1000元,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概算为2250元每平方米。区镇学校由区镇负责实施,市财政对实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区镇新建面积小于或等于拆除面积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加固项目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市与区镇财政按照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设计等其他前期费用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镇学校由所属区镇负担(重建车棚等配套设施每平米补助300元乘以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重建围墙每米补助200元乘以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基〔2007〕14号)、《海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市直幼儿园由市财政负担。区镇公办幼儿园由区镇负担,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区镇新建项目生均面积在9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加固项目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市与区镇按照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经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在投资人承诺“不改变普惠性质,不改变园舍的用途”的前提下,经教育、财政部门及所在区镇批准,可享受工程经费(审计价)30%的奖补,资金由市和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时间部署

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4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

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底前,施工单位完成人工、材料准备,月底进场前做好“三通一平一围挡”工作;

8月底前,加固项目全面竣工;

12月底,所有新建项目完成主体结构。

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超前谋划,按照时间部署,倒排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暑假这个黄金施工时间,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和现代化教育名市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有人抓、抓得住、抓得好。为切实增强属地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心,市委、市政府在乡镇、区街民生工程考核中,将根据各区镇辖区内校舍消险比例计算校舍安全工程得分。

2.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形成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合力。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校安办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程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畅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捆绑式”招标,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市住建、代建中心、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做到按时竣工、按时交付。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市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和区镇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向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倾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区镇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查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市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镇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月通报工程进度,对责任不落实、进展不理想,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实行限期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校园安全。

4.规范建设程序。要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规范化建设,年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实施计划,不得超出确定的投资预算。同时,规范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将配套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先审批、再建设”的要求,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使用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审批表。各加固项目学校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0号要求,及时办理会办单,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加固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61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20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海门市2020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南通前列,现就海门市2020年度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全市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主要任务

(一)成片造林9000亩。

1.长江海门段生态防护林工程,造林250亩。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完善“一带、三网、多点”(沿江生态防护林带,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沿江镇村、交通枢纽、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重要节点)沿江森林生态系统。

沿江区镇在江堤(未提标江堤,背水坡预留10米江堤位置)背水坡堤脚外10米范围内宜林地,选择米径10厘米以上中山杉、落羽杉等高大杉类乔木,株行距不得低于4米×5米,建设2排高标准生态防护林带;堤脚外10米至100米范围内宜林地,按照“断带补齐、窄带加宽、次带改造、残带提升”原则,选择米径5厘米以上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树种,株行距不得低于4米×5米,建设生态防护林250亩;堤脚外1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宜林地,高标准建设“三网、多点”绿化和珍贵树种示范森林。

2.珍贵树种示范森林工程,造林6250亩。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区镇建设林分色彩配置合理、森林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珍贵树种示范森林。树种:榉树、银杏、榔榆、香椿、楸树等珍贵树种;规格:米径5厘米以上;株行距:不得低于4米×5米;实行建前申报,造林6250亩;优先在江堤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至1000米范围宜林地建设,实现应绿尽绿。

3.扬启高速海门段绿色廊道工程,造林1500亩。

市交通运输局在扬启高速海门段两侧各营造宽100米林带,从内侧低矮花灌木逐步过渡到外侧高大乔木,形成以乔木林为主、乔灌结合,多树种、多层次、大绿量的高速公路绿色生态景观廊道。绿化设计方案参照南通市绿化委员会《宁启铁路(二期)南通段绿化规划设计导则》(通绿委〔2018〕2号)要求执行。

4.其他造林工程1000亩。

健全造林绿化市镇共同投入机制,各区镇结合小城镇公共绿化、工农业园区绿化、村庄绿化、果桑特种灌木林等工作,建设符合省营造林技术标准的其他造林工程1000亩。

(二)高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各区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道路、河道两侧和农田四周,新建、更新和完善农田林网40000亩,改善农田生态小气候,营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自然环境,推动耕地保护量质齐升。

(三)实施森林抚育工程。

各区镇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管护,森林抚育20000亩,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森林生长量,增加森林碳汇,预防和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

(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全市广泛宣传、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倡导每人义务植树3~5棵,全市义务植树80万株以上,其中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种植四旁树75万株。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造林绿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区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对照森林覆盖率23.04%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亲自督察、积极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的资金筹措、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群众矛盾和林木管护等难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编制造林绿化规划、制定序时进度、加强技术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指导区镇做好租地造林土地流转、农业项目绿化、果桑园种植和林下经济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要把造林绿化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绿色通道规划和实施,结合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高标准建设骨干道路绿色廊道;市住建局要做好城市公共绿地、生态绿地和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工作;市水利局要结合河道整治、沟河疏浚等水利工程,高标准建设骨干河道绿化,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造林绿化是投入大、见效慢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公益事业。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整合上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对2020年林业重点工作进行财政扶持。

1.长江海门段生态防护林工程。江堤背水侧堤脚外10米范围内高标准生态防护林带,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1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堤脚外10米至100米范围内生态防护林带,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

2.扬启高速海门段绿色廊道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补贴每亩1000元赔青费和每亩每年1000元土地租金。

3.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

(四)细化工作举措。造林绿化工作季节性较强,各区镇、各部门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广泛动员、精心准备、认真部署,要把任务明确到村、组、地块,责任落实到单位、科室、人员。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绿化方案;2020年1月底前完成绿化工程或苗木采购招标工作;3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任务,并对2019年度造林小班补栽到位;5月份起各区镇开展造林自查,做好造林小班勾绘、录入等工作,上报造林绿化自查材料;7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区镇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活率、保存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同步做好迎接上级部门验收考核准备。

(五)加强林木管护。各区镇、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与森林资源管护结合起来,绿化工程建成后要及时落实管护工作;规范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效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制止毁林盗伐、挤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森林资源管护和政府租地造林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历年苗圃式租地造林、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工程、骨干河道绿化、休闲绿化造林和市镇合租造林等享受财政补助的绿化工程,对照补助政策和合同条款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虚报冒领、骗取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

(六)严格奖惩措施。造林绿化工作纳入2020年区镇综合考核体系,主要考核森林覆盖率、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和森林资源管护等情况,对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三届海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表彰决定

海政办发〔2019〕62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和群众团体,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励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海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海政办发〔2016〕12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海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海科协〔2019〕22号)精神,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奖励委员会票决等程序,确定了第三届海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人选。经研究决定,授予蔡舒澈、龚一帆同学“海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顾哲锴、周思成同学“海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提名奖”,崔鹤洋、凌博文同学“海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入围奖”;授予蔡伟老师“海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耕耘奖”;授予海门中学“海门市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摇篮奖”,予以表彰。(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创新、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形成全社会培育鼓励青少年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科协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合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引导鼓励全市青少年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孜孜以成,全面提升科学素质,为海门“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提供强有力的创新驱动后备力量。

附件:第三届海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海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

奖获奖名单

一、市长奖

蔡舒澈(海门中学)

龚一帆(海门中学)

二、提名奖

顾哲锴(海门中学)

周思成(东洲中学)

三、“市长奖”入围奖

崔鹤洋(第一中学)

凌博文(海门中专)

四、“市长奖”摇篮奖

海门中学

五、“市长奖”耕耘奖

蔡 伟(海门中学)


人事任免


2019年11月12日

根据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黄红杰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  勇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顾煜晖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19年10月31日

姚继伟同志任海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陆跃勤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政委,免去其海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海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职)职务;

黄红杰同志任海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勇同志任海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江琳同志任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杨瑞同志任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颖泉同志任海门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施健斌同志任海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敏豪同志任海门市科技局副局长;

梁建斌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超同志任海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姜冲同志任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袁春华同志任海门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海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袁天明同志任海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瞿丹同志任海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沈阳同志任海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龚军华同志任海门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王宏同志任海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晓曦同志任海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卫华同志任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正科级);

张剑均同志任海门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东、倪天颖同志任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金宴峰同志任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勇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门市城市管理副局长、海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包佳超、朱俊杰同志任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黄永成同志兼任的海门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顾青山同志海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煜晖同志海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喻华同志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赟同志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宇江同志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磊同志海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海门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慰华同志海门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明同志海门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俞忠同志海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仇薇薇同志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顾幸泉同志海门市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濮慧杰同志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锋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倪强同志任海门市新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叶烽同志海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袁春华同志海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强同志海门市海门高新区主任科员职务。

黄维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招商局局长;

顾燕华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陈娟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海门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局长职务;

李彬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政务便民中心主任,免去其海门工业园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濮慧杰同志海门工业园区德胜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杰同志任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局长;

免去朱爱华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姜军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社会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锋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东灶港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袁鹏飞同志海门市常乐镇麒麟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婷琳同志海门市余东镇树勋办事处主任职务。

蔡卫东同志任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黄天流同志任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黎鸿同志任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徐风雷同志任海门市水务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

李兴旺同志任海门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红仙同志任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邢春晖同志任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临江新区);

杨再福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常乐镇)。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

2019年11月18日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通委组干〔2019〕174号通知,经研究,决定:

免去马爱华同志海门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通委组干〔2019〕175号通知,经研究,决定:

钮凯同志任海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2019年11月29日

张月峰同志任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姜鑫同志任海门市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职务;

周杰同志任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杨杰同志任海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顾建兵同志任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海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顾志华同志任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梅施伟同志任海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俞晓勇同志任江苏叠石桥市场管委会副主任;

钱俊华同志任海门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其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沈备同志任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勇同志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戴建忠同志海门市常乐弘謇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剑波同志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葛小军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秦风雷同志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正平同志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钱逸鑫同志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陆宇峰同志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袁锦娉同志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雪高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海门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所长职务。

支剑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成立同志海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重要活动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1月5日,南通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暨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及“牌子乱象”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南通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封春晴主持会议。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参加相关活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作交流发言。

·11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市政府办、市攻坚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前往三厂工业园区,巡查青龙河环境整治情况,要求抓好青龙港闸改造提升工程,坚决排查沿线“散乱污”企业,整体提升青龙港的环境。

·11月7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赴正余镇调研,他访企业、看项目、进田头、入村居,详细了解正余镇机器人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强调正余镇机器人产业有龙头企业、有核心技术、有领军人才,要抢抓机遇,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产业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配套水平,推动产业前延后伸,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机器人特色小镇。

·11月7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强调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上来,全力推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海门落地生根。

·11月8日,市政府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就“心中有责,牢记谆谆嘱托,干事创业敢担当”主题开展研讨交流。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学习会。

·11月11日至15日,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举办投资促进周活动,11月12日下午,2019海门(深圳)投资环境推介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说明会举行。市委书记陈勇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作海门投资环境推介。来自央企、国企、知名创投机构和民营企业、海门籍在深企业家等150多名业界精英、客商代表参加活动。

·11月13日上午,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中央宣讲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在南京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江金权作宣讲报告。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宣讲报告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我市领导陈勇、郭晓敏、成伟、倪永平、毛炜峰等在海门分会场收听收看。

·11月15日,由国家科技部指导,科技部火炬中心、江苏省科技厅和海门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海门现场赛在海门演播大厅举行。科技部火炬中心党委委员许栋明,科技部火炬中心成果推广处副处长刘春霞,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章立,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副市长江永军、劳剑东等出席开幕式,许栋明、章立、郭晓敏分别致辞。

·11月15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上专题党课。他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转变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造福于民,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助力海门争当开路先锋。

·11月15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率队,就全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水环境整治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思维,抓住源头治理,合力攻坚、补齐短板,全力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提升百姓满意度和幸福感。

·11月15日晚,“江海之门·诗和远方”海门市首届江海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暨“卞之琳故乡行”诗歌音乐会在市会展中心举行。江苏省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省记者协会名誉主席周世康,南通市原副市长、南通市旅游协会会长朱晋出席活动。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宣布海门市首届江海文化旅游节开幕,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致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国知名诗人代表、长三角地区知名文旅企业和知名媒体负责人参加活动。

·11月17日,由市委、市政府主办的2019第六届中国海门张謇文化艺术周在常乐镇开幕。全国政协原常委、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原常务副主席、张謇嫡孙张绪武出席开幕式,我市副市长黄静讲话。

·11月16日,“江海文化在海门传承与发展”学术论坛在江海博物馆举行,这也是“江海之门·诗和远方”海门市首届江海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之一,5位专家学者围绕江海文化进行了学术讲座。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致辞,副市长黄静主持活动。

·11月17日,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安排,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前往海门工业园区,为园区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三农”思想——做好海门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的专题党课。郭晓敏在党课中指出,要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咬定目标、疾起奋进,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11月17日,我市举行海门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启动仪式暨“海之门”海门礼物展,海门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在启动仪式中揭牌。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仪式并致辞。

·11月20日上午,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一行来海调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对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海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作出海门贡献。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葛莱,南通市委副书记沈雷,南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陆卫东陪同调研。我市市委书记陈勇简要汇报了海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11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讲话。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反思、警示未来,把吸取“3·21”事故的教训变成推动江苏更加坚定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新起点,变成江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转折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转折点。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在海门分会场收听收看。

·11月26日,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陆本清一行来海考察,并召开座谈会。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座谈会。

·11月28日上午,根据省委统一安排,省委宣讲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在市会展中心举行。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金松作宣讲报告。市委书记陈勇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党组书记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报告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提升我省安全发展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2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邀请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作专题辅导报告,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学习会采取视频会议形式扩大到各设区市、县(市、区)。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党组书记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在海门分会场收听收看。

·12月3日,由海门市政府主办,中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哈工汇宇人工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启动大会在我市举行。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王卫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天然,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谭建荣,江苏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李裕桃,南通市副市长潘建华,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大会。王卫明、李裕桃、潘建华、郭晓敏分别致辞。

·12月3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海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2月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政府办、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监局、民政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来到海门工业园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注重隐患排查整改,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2月10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赴海门港新区调研项目建设、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海门港新区抢抓通州湾建设江苏新出海口的重大机遇,牢牢守住安全和生态底线,加快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推动重特大项目建设,为海门争当“南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作出更大贡献。

·12月16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率党政代表团赴北京市通州区学习考察。海门与通州区双方召开座谈会,签订推进高质量发展友好合作协议。通州区委书记曾赞荣与陈勇分别讲话。通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贵明,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分别介绍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2月17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在京举行2019海门(北京)产业发展合作恳谈会。市委书记陈勇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作海门投资环境推介。150多名来自央企国企、外企民企、知名创投、科研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海门籍在京企业家、知名人士等参加活动。

·12月17日下午,2019海门(北京)产业发展合作恳谈会在京举行,来自央企国企、外企民企、知名创投、科研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海门籍在京企业家、知名人士等150多位嘉宾参加活动,他们与海门共叙友情、共谋发展,纷纷表示,要抢抓新机遇,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浪潮中实现新的合作共赢。

·12月18日,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一行来海调研。我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作相关工作汇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文瑞参加活动。

·12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举行第四季度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设开发区、海门港新区、海门高新区3个主会场,全市共有16个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开工,计划总投资111.68亿元。市委书记陈勇参加海门开发区主会场开工活动并宣布项目开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海门高新区主会场开工活动并宣布项目开工,市领导成伟、倪永平、毛炜峰等参加了开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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