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20第6期(总第133期)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06 字体:[ ]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发〔2020〕2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体系

(一)建立领导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党组织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范机构设置

园区、镇(街道)要按海编办发〔2019〕1号文的有关规定设立审计室,设主任1名,配备1-2名兼职审计人员。区级机关中区教育体育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按海编办发〔2020〕40号文的规定,单独设立审计科,设科长1名,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审计人员,其他区级机关应指定具有较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职业纪律的同志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设立单独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切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审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和调整,须征求区审计局意见。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内部审计人员任用标准,合理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质量管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的人员担任。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三、尽责担当,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一)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各单位要围绕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做好常态化的“经济体检”,认真履行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内部审计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项目等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加强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管理监督,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任职 3-5 年至少审计1 次。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三)建立向区审计局报送资料制度

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区审计局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每年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四、完善机制,提升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一)建立审计整改销号机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机制,建立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经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完善结果运用机制

各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违反国家、省、市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建立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情形,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区审计局责令改正。

五、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协同发展,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推动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审计监督和服务保障。

(一)建立健全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

区审计局要明确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把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制度措施。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引导内部审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分层分类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内部审计组织方式的指导,着力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业务协同融合,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联合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同步审计或交叉审计,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通报表扬。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通过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现场调研等方式,总结推广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区审计局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纳入审计监督评价的范围。特别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区审计局可以采取组织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聚焦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海政发〔2020〕30号

区各新闻单位:

一年以来,全区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宣传全区在奋力争当“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示范区”“南通跨江融合先行区”“大通州湾建设核心区”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升全区新闻工作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区政府决定对“2019—2020年度海门区政府新闻奖”作品予以表彰激励。经区各新闻单位推荐,区政府新闻奖评委会认真评选,并经社会公示,决定授予《海门告别“江苏江北第一县” 冲刺“全国百强区二十强”切换赛道,在变与不变中再争先》等4件作品一等奖,授予《“突破县域思维 推动强区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系列报道》等8件作品二等奖,授予《“聚焦强富美高 决胜全面小康”系列报道》等16件作品三等奖,授予《老党员积极参与防疫》等2件作品新闻图片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的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创优意识,多写稿、写好稿、写大稿、上大报(台、网)、攻头条,促进我区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全区新闻工作者(通讯员)争先创优,为海门全力争当“三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海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海政发〔2020〕3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0年4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第五批海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第五批海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项、代表性传承人12名(详见附件),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区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区镇财政体制的通知

海政发〔 2020〕3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预〔2017〕8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区镇财政分配关系,明晰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区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区镇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保障区镇既得利益和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充分增强区镇作为一级政府一级机构的职能作用。

(二)坚持财力下倾原则。保持现有区镇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充分考虑区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税源划分、分成比例制定等方面给予充分倾斜,增强区镇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能力。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激励调节机制,进一步加大税收超收、综合治税区镇分成力度,引导区镇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做大区镇税收总量,提升区镇财力保障能力。

二、区镇税收收入范围及分成办法

(一)完善区镇财政收入划分

1.区本级收入。主要包括供电公司、烟草、中石化、邮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证券、保险、银行、电视台、有线、区三大国有企业及所属公司、南通三建、龙信建设集团总部、区直部门税收。

2.区镇收入。主要包括区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务部门的稽查收入按50%计入区镇级收入中。

(二)调整区镇财政收入分成办法

1.税收收入(契税除外)分成办法

税收地方留成按以下比例计算:增值税(含改增增值税)、营业税40%、所得税32%、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80%、罚没收入80%、其他税种100%(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环保税)。根据各区镇财力与支出情况 ,分别确定分成比例如下:

第一类: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

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分成所辖范围内税收收入地方留成的30%。

第二类:三星镇、临江新区、海门港新区

三星镇、临江新区、海门港新区分成所辖范围内税收收入地方留成财力的35%。

第三类: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

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分成所辖范围内税收收入地方留成财力的55%。

2.契税分成办法

契税不计入区镇收入目标,财力结算时区镇参与分成。契税的地方留成按80%计算。区镇(不含开发区)范围内的契税与其他税收分成比例相同。

3.区镇非税收入分成办法

区镇上缴的公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额分成区镇。罚没收入由区镇组织征收的,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分成。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分成办法

区镇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全额分成给区镇。

5.土地出让净收益分成办法

区镇工业用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全额分成给区镇;商住用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分成办法如下:

海门港新区:分成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的100%(按《高质量推进海门港新区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大通州湾核心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海委〔2020〕22号>文件执行);

临江新区:分成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的80%(按《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临江新区“四区融合”发展打造沿江创新转型示范园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20〕39号>文件执行》);

三厂工业园区:分成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的60%;

其余区镇(不含开发区、海永镇):分成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的70%。

三、完善区镇转移支付制度

(一)完善共同财政事权,明确区镇支出责任

1.划分区镇共同财政事权

按照省与我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将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镇共同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六大类十四项:一是基本养老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尊老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及服务经费3项;二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项;三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计划生育辅助保障1项(含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失独家庭成员综合医疗补助、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持证费从业老年居民奖励等);四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受灾人员救助、下岗及失业志愿兵补助、义务兵优待金5项;五是基本农业维护,包括农村公益事业、三四级河道保洁、居民村民小组长工资3项;六是其他项目,包括公墓管理人员补助1项。

2.明确区镇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为明确区镇支出责任,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区镇实际情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镇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实行按比例分档分担的方式,并保持基本稳定。区财政补助比例具体如下:三厂工业园区补助30%;三星镇、临江新区补助40%;常乐镇、正余镇补助50%;海门港新区、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补助70%。

(二)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

1.发展经济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

为了支持区镇发展并鼓励区镇积极组织收入,对区镇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及综合治税情况实行发展经济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如下:

地方税收超收分成: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5%以内(含5%)的地方留成部分,区镇增加分成5%;当年地方税收收入5%以上、10%以下的地方留成部分,区镇增加分成10%;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10%以上(含10%)的地方留成部分,区镇全额留成。

完成年度收入预期目标的,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5%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区镇全额留成。对区镇的超收分成以税收地方留成为限。

完成年度收入工作目标的,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区镇全额留成。

综合治税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为强化各区镇协税护税责任意识,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充分调动区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对综合治税予以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区镇按当年综合治税实绩在上述分成基础上增加分成40%(以地方贡献额为限)。

2.短收赔补机制

考虑到减税降费影响因素,对区镇短收赔补比例适当予以降低。区镇如当年未完成收入预期目标但收入实绩比上年增长的,未完成部分,区镇赔补地方留成的20%;如当年收入实绩小于上年实绩的,按短收部分分段赔补,当年收入实绩与上年实绩短收部分,区镇赔补地方留成的50%。

四、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区街一体化的新体制文件执行。

五、海永镇财政管理体制

海永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关于推动海永镇绿色发展、协同发展、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9〕5号)文件执行。海永镇分成所辖范围内税收收入地方留成的100%,区镇共同财政事权支出由海永镇全额承担;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对工业用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予以全额返还,对商住用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分成70%。

六、其他事项

1.出口退税按当年退税实绩,区镇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的50%。

2.凡由区及区以上出台的对区镇所属企业及其个人的奖励政策的兑现,由区财政与区镇按70%与30%比例负担,各自结算。

由区镇出台的引进优质项目的奖励政策的兑现,以项目投产当年起五年内项目亩均税收为标准进行补助,具体为:园区项目产出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以上的,乡镇项目产出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与区镇各半负担;园区项目产出亩均税收达到80万元以上的,乡镇项目产出亩均税收达到7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与区镇按70%与30%比例负担;区镇项目产出亩均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与区镇按80%与20%比例负担。

区镇自行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的兑现,全部由区镇自行负担。

3.区镇义务制学校经费上划区支出,区财政负担义务制学校人员经费、学校公用经费,区镇幼儿园经费和义务制学校其他经费由各区镇自行负担。开发区幼儿园经费,根据实际支出的发生额,年终财力结算时从开发区分成财力中扣回。

4.区镇往来款每年逐步压缩,三年内压缩不少于50%。

七、区镇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各区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要求,依法组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强化预算约束控制,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

(二)提高区镇保障能力。各区镇要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区镇支出,进一步提高区镇财政的保障水平。

(三)完善财政管理机制。各区镇要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化解风险。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三年,具体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区政府关于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20〕3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附: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地名命名表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附:

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类 别

原 名

命 名

地理位置

备 注

1

商住区


印象花苑

东起用地线,西至规划路。南起规划路,北至S336绕城公路。

常乐镇

2

商住区


阅湖园

东起智汇佳苑,西至复华文苑。南起圩角河,北至香港路。

滨江街道

3

商住区


舒雅苑

东起用地线,西至规划路。南起永隆路,北至永泰路。

海永镇

4

商住区


悦安小区

东起用地线,西至村级路。南起泯沟,北至新城路。

悦来镇

5

商住区


秀泽园

东起江海路,西至用地线。南起黄海路,北至秀山路。


6

商住区


馨园

东起规划路,西至江海路。南起规划路(红海路),北至规划路(中海路)。


7

商业区


星宸广场

东起长江路,西至规划路。南起规划路(河海路),北至规划路(红海路)。


8

商住区


璟园

东起宏伟北路,西至规划路。南起红海路(规划路),北至中海路(规划路)。


9

商住区


璞悦苑

东起用地线,西至用地线路。南起泯沟,北至秀山东路(规划路)。

三厂街道

10

商住区


觉浅草庐小区

东起规划路,西至中南公司。南起中南公司,北至乡村路。

常乐镇

11

商住区


骏园

东起江海南路,西至规划路。南起规划支路,北至南京中路。


12

商住区


合鸣苑

东起规划路,西至海兴路。南起海门河路,北至北海路。


13

商住区


春岚水韵小区

东起官公岛路,西至泯沟。南起泯沟,北至官公河。

常乐镇

14

商住区


德美花园

东起圩角河景观带,西至江海南路。南起南京中路,北至青西河。


15

道路


东渐路

东起货四线,西至S222线。

四甲镇

16

道路


新江路

东起S222线,西至村级路。

四甲镇

17

道路


宁海路

东起长江南路,西至越秀路。

延伸

18

道路


襄阳路

东起嘉陵江南路,西至长江南路。


19

道路


洛阳路

东起嘉陵江南路,西至张謇大道。


20

道路


湖州路

东起嘉陵江南路,西至长江南路。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8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南通市海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9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监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放大“3550”改革成效,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海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具备产权登记条件的全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和设计方案、图纸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等各类服务事项。

(三)改革目标

大力整合、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依托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改革试点为基础,巩固提升“3550”改革成果,进一步打通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从工业项目到一般建设项目的全覆盖。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2020年11月底,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报装和接入时间控制在5~10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全面使用覆盖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明确牵头部门。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改革方案设计,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在每一阶段,建设单位“一窗式”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本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等审批事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本阶段于2~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需征求人防、生态环境、水利、绿化、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求意见。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等事项。综合窗口在受理当日即将材料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通过串并联相结合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当日即将材料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外商投资以外的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备案,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综合窗口受理当日即将材料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通过串并联方式,于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建设单位可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并于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热力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本阶段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于3~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规划公示、听证和市规划办公会审议所需时间)。其中,设计方案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规划指标核算)。

建设单位按照立项文件、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等相关技术标准资料,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综合窗口受理后,区行政审批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按规定程序审定通过进行规划方案公示,并将材料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对需要编制修详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同步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部门并联审查修详规,行政审批局同步审查设计方案;无需编制修详规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并联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查时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设计方案审定后,区行政审批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本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许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先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核、 人防设计审核、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抗震超限审查等)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于10~1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为7~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为3个工作日。相关质监、安监、施工图纸审查事项按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执行。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报联合审图窗口。区审图中心受理后在7~10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图设计修改时间和审图机构复审时间)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再单独核发人防、气象等专业审查合格证书。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审批结果材料在本阶段同步发放;审查不合格的,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时限为3个工作日。

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在施工许可完成后办理。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夜间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本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人防、技防专项工程核查,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通信、通邮等公用设施报装、路灯移交前查验,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事项和竣工验收备案。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资料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窗口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反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

(二)分类细化流程

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按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五类,即: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类项目、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优化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三)精简审批事项

1.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南通市级立法和市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由原审批部门提请取消。

2.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

3.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四)合并审批事项

1.完善联合审图。将消防、技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订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及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市县全覆盖,施工图数字化信息共享。

2.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巩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五)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加强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六)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探索取消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

2.进一步简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办理手续。结合项目所在区(开发区)的区域管网规划,主动服务企业,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接入方案。

(七)推行告知承诺

除省《实施办法》规定涉及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外,下列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查询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3.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三、统一数据平台,使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在线监督,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和审批节点控制,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以统一工作准则、统一工作底图、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思路为原则,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在此基础上,逐步梳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空间规划成果。做好名城保护、旧城更新等方面规划的统筹,体现城市建设特色,形成全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管控体系,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调用,为审批提速提供技术支撑。

2.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在现有空间协同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协同功能,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3.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间协调和前后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以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区政务共享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统一建设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完善统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联动、无缝衔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省和南通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实现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出件、咨询,“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督效能。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出台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相关部门认定红黑名单的情形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三)规范中介与市政公用服务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20年11月底,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将办理时限压缩40%。改造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交易规章制度,现场公示服务规范、流程、收费标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运行,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各监管部门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实现对我区中介服务行业的全方位监管。

(四)转变管理方式

1.进一步提升经营性土地储备水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规划、计划,谋划土地储备前期工作,提升土地储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区镇负责拟收储土地内的征地、征收(搬迁)、补偿(含青苗、地上附属物补偿等)、场地调查治理等工作,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入库手续。

2.强化项目服务。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网上自助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3.实行线上协同服务。将原有线下协同服务转为线上协同与线下协同相结合服务,由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同服务;针对技术性审批要件提出咨询指导意见,提高技术性材料质量,增加相关技术审查的一次通过率,促进审批提速。

4.根据《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在全区省级以上园区推进“区域评估”。由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洪水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六、任务分工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对上沟通衔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和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强制监理要求的配套管理文件。(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二)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对上沟通衔接,牵头组建工作专门班子。分类梳理四个阶段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明确各审批部门职责。牵头研究修订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三)各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工作,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审批权限,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置统一联系机构,对内负责整合本部门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内部审批工作,对外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的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按时完成审批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四)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根据分类梳理结果,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依托平台,以一张底图为基础,整合叠加各级各类规划成果,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确落地,形成覆盖全区、动态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法定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

(六)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区电子政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明确系统管理运行规划;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升级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做好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实施“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

(八)区司法局根据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牵头组织对我区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九)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推进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各区镇;牵头制定工程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十)区发展改革委(区信用办)、区电子政务中心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黑名单制度及联合奖惩制度,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及时认定。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公示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前介入提供服务(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改造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十二)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完成时间:2020年11底前);对于本部门下放到各区(镇)的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下放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十三)区商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制定区域评估工作方案,指导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底前)

(十四)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政审批部门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十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务办和相关收费部门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十六)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建设经费及时下达投入。

(十七)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改革要求和任务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区级层面建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联系机制,紧扣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实效和业务水平。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定期考核检查改革推进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区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8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南通市海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餐饮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餐饮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南通市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海门实际,突出燃气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强化餐饮场所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全区餐饮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存在隐患,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安全达标、环保合格、食品安全的全区餐饮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商务局、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全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区镇之间涉及的重大事项。

2.全面清查摸底。各区镇应相应建立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构负责辖区长效管理工作,根据重点任务,强化措施落地。一是自查自改。各餐饮场所应在每年一季度,根据所在区镇餐饮场所长效管理机构部署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整改落实到位,于当年3月30日前将《餐饮场所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表》(附件2)报所在区镇。二是核查建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镇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填写《餐饮场所涉危涉污情况排查表》(附件3),全面核查摸底,摸清实际情况,重点查清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底数、使用液化钢瓶气底数、油烟污水排放、证照申领使用等情况,并实行登记建档,于当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餐饮场所年度核查明细清单,报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消防、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年不定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油烟污水排放不达标、无相关合法证照的餐饮场所,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餐饮场所,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报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4.强化行政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对新设、变更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属地区镇(街道)等现场勘察确认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5.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教育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餐饮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餐饮场所从业人员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四、职责分工

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由各区镇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

(一)各区镇(街道)。负责辖区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本区域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依据行政审批部门书面通知,负责对新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组织开展现场勘察。

(二)商务局。承担餐饮场所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综合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三)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全区“瓶改管”工作,加大餐饮场所管道气体接入推进力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负责对餐饮废水未纳管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会同区镇安监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该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新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项目做好现场核查。

(六)城市管理局。负责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督促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进行收运。

(七)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未按照要求登记备案及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置,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八)行政审批局。负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要求申请人签订《餐饮服务经营承诺书》(附件5),并及时向申请的餐饮项目所在区镇(街道)发出《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通知书》(附件4)及由申请人签订的《餐饮服务经营承诺书》,属地区镇(街道)在收到《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通知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区镇城管、建设等部门完成现场勘查,认定是否符合要求并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附件5)。在规定期限内,属地区镇(街道)未能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的,视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属地区镇(街道)认定符合要求并出具《餐饮服务项目现场勘察表》后,行政审批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将证照信息通过江苏省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

(九)应急管理局。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区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监管措施。

(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三合一”现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现场勘查单位调取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的规划用途、建筑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开展各自领域的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东灶渔港港口章程》《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8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东灶渔港港口章程》《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南通市海门区东灶渔港港口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灶渔港(以下简称本港)的监督管理,维护渔港正常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渔民财产安全,防止渔港水域环境污染,加快渔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港实际,特制定本港章。

第二条 凡在本港区域内停泊、避风、航行、作业的船舶、车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应遵守本港章的规定。

第三条 本港实行港长制,港长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负责对本港发展的整体规划布局、经营管理、应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组织、协调和督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对本港实行权属管理。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船闸进行权属管理,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相关渔业执法管理权。

第五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港水域内渔船监督管理。

第六条 凡进出本港的船舶、人员、货物,依据不同性质和需要,应当接受海事、海关、边检、边防、出入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渔港经营人和管理组织在本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应依法做好渔港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经营活动。

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港界及港区

第八条 老港区:北起东灶港套闸,南至东灶港引河桥,东至老港池中心线200米,西至老港池中心线200米。

第九条 新港区:待新东灶渔港建设完成后,按照新东灶渔港港界执行。

第十条 本港区根据功能划分为装卸补给区、停泊区、船舶修造区、交易加工区、仓储物流区等。

第三章 港区管理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进出本港,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渔业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之规定办理外,均按本港口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船舶进出本港和在港区内航行,均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显示有关号灯、号型及施放声号,注意避让,以安全航速有序通行。

第十三条 船舶通过东灶港闸内、外引航道,必须遵守船闸管理部门的规定,按船闸信号行驶,服从管理,循序渐进,严禁追越、抢挡和在引航道内停泊。

第四章 船舶管理

第十四条 本港对所有渔业船舶进出港实行报告制。

凡进出本港的渔业船舶事前应当主动通过“进出港报告系统”报告抵离港时间。船长为船舶进出本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进港报告内容包括:拟进渔港、拟进港时间、船舶配员情况、渔获品种和数量等。

出港报告内容包括:拟出港时间、船舶配员情况、安全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装备配备情况、携带网具类型、数量等情况。

第十五条 进出本港的渔业船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效船舶证书(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非捕捞渔船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与之相适应船舶类别的有关证书。

(二)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并持有相应有效的适任证书。不得超过最高载员限额。

(三)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各种有关安全的重要设施及通讯、导航、救生、消防等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按照规定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四)按规定标识船名号、船籍港。

第五章 码头管理

第十六条 本港港区内的码头命名由渔港综合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在本港进行码头维修、改造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七条 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管理

捕捞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码头设置、划分和调整,由港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码头分布、渔民交易习惯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管理力量配备情况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渔业船舶的鱼货装卸和运输

渔业船舶的鱼货装卸必须在规定的码头区域进行,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区域随意进行。

第十九条 本港区域内无特殊情况,一律实行码头顺位系泊,不得锚泊。

第二十条 码头作业实行限时管理

根据渔船进港停泊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鱼货交易时间,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停泊和交易。

第二十一条 进入本港经营性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车辆或人员,应当服从其所属经营人或组织的调度和管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超速行驶

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所有在本港内从事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三条 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不得向港池水域排放,船舶固体废弃物必须交由陆地收集统一清运。

第二十四条 本港陆域所有企业和单位不得设置通向渔港水域的排污管道。渔港区域的企业必须实行环保建设“三同时”。

第二十五条 本港陆域内的涉港企业的固体废弃物由其所属的经营人或组织负责清运。公共水域、滩涂及码头内侧水域的固体废弃物由渔港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清运。

第二十六条 船舶相关作业的防污染控制

在本港水域内进行船舶修造、船舶拆解、打捞等作业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应当备有防污染设备和器材,落实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或者其他污染物污染水域。

在渔港内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和当地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负责消防等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渔港综合管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垃圾接收处理

船舶垃圾接收处理由渔港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业管理组织处理,不得排入本港水域。

禁止与限制

第二十八条 港区管理禁止与限制

禁止在本港港区内违规进行明火、焚烧炉、拷铲、除锈、油漆等作业。禁止在东灶港闸管理范围内进行维修船只、装卸、加油、捕鱼等影响工程运行安全和防汛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本港内码头、桥梁、路面,随意堆放货物、器材和晾晒渔网鱼货等。

第二十九条 航道管理禁止与限制

禁止在本港航道及其附近滩地、岸坡进行不利于航道维护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堆填挖据、种植、构筑建筑物等活动。

禁止在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垂钓、游泳和其它水上运动等活动。

第三十条 船舶进出港禁止与限制

进入本港的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经处理、纠正或者改善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船舶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手续未完结;

(四)船舶超载(包括超重、超高、超宽等违章装载)或违章载客;

(五)遇有恶劣天气,影响航行安全;

(六)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禁止航行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作业禁止与限制

禁止在本港码头装卸、储存危险货物。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禁止与限制

任何船舶不得向本港水域排放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废酸、废碱、货物残渣、船船垃圾、建筑泥浆和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港池和水域造成污染、损害渔业资源、阻滞水流等责任者,须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清除费用。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渔业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予抵港后24小时内,由船长填写事故报告书并附送有关船舶技术证书、证件、资料,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

第三十五条 船舶接受调查处理期间未经主管机关的同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出港。

渔港设施保护与养护

第三十六条 本港的港界、陆域、水域、码头及其设施与功能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港设施的日常养护与维护及管理应由渔港所属单位来实施,以确保港区卫生环境良好和渔港正常功能发挥。

奖惩与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规范执行本港章的单位和个人,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渔业船舶港航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本港章的行为,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等或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督促落实。

第四十一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政渔港管理人员在渔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港口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港口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东灶渔港(以下简称“东灶渔港”)管理,更好地发挥东灶渔港在保障和促进渔业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南通市海门区东灶渔港港口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口岸办、区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地方海事处、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消防大队、边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灶渔港港长制领导小组。

第三条 东灶渔港港长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港长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第四条 设立东灶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东灶渔港落实港长制各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渔港区域内,具体由东灶渔业村负责码头管理、渔船补给及维修、消防安全、生态环保、应急处置等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东灶渔港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东灶渔港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宜。

第六条 东灶渔港港长负责整合各方力量,做好渔业资源管理、渔船和渔港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港区秩序、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副港长协助港长做好渔港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 东灶渔港港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综合协调渔港管理,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监管合力,及时有效处理东灶渔港相关事务,其中:

口岸办:负责协调口岸联检部门对国际渔船出入境相关事务的监管。

区财政局:指导海门港新区做好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运行等经费筹措和管理。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渔港区域内项目用地审批和管理。

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渔港陆域和水域污染防治、监测和环境保护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驻港渔政执法中队,开展相关执法和管理工作;在东灶渔港区域行使渔政部门对渔船、渔港、船员、安全等监督和管理职能;开展渔船和渔港安全生产检查;承担渔船进出港申报管理;参与渔港航道和其他相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东灶港闸的管理,协助做好渔港水域岸线规划和渔船进出港闸管理,指导渔港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渔港区域成品油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渔港内市场经营秩序、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需物资经营监管等。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防灾减灾方面气象预报和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参与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和演练。

供电公司:负责渔港区域内电网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管理,承担电网调度管理、应急管理等用电相关的具体工作。

地方海事处:在海事职能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负责渔船海上刑事、治安案件处置。

消防大队:负责预防和处置渔港和渔船火灾事故。

边防大队:负责港区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置,渔船边防

治安管理,维护渔港秩序,协同开展港口执法检查。

第八条 东灶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代表港长协同联系各相关部门,筹备港长制领导小组议事会议以及临时召集的协调会议等,具体负责:掌握渔港渔船动态、进出港情况,检查监督渔船安全生产情况;渔港区域交通调度、信息化管理,船厂、加油站、水产品加工等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渔港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预警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渔船进出东灶渔港由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进出和停泊东灶渔港的渔船证书齐全、安全设施齐备,通导设备良好;渔船停泊期间,严格实行值班制度。

第十条 对渔船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开展分级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等级挂钩,与政策性补助发放挂钩。

第十一条 严禁“三无”渔船进入东灶渔港区域内,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船员持证上岗检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船员上船和出海生产。进出东灶渔港的渔船必须满足航行和生产的职务船员、普通船员配备要求。配备的职务船员需符合渔船的等级和岗位要求。渔船载员不得超过限定人数,不得载非船员出港。

第十三条 强化对渔船船员的培训,确保船东、船长、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按照对应岗位接受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 全面落实船员保险,应保尽保、足额投保。船员投保情况必须向东灶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报备。

第十五条 东灶渔港码头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操作程序,严禁野蛮作业和其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监管不到位的风险作业。

第十六条 渔船在东灶渔港航行必须严格遵守《东灶渔港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严禁超速、追赶、抢档等严重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 加强对渔港内水产品加工企业、造船修船企业、加油加冰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隐患和安全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东灶渔港港区内的企业、码头、渔船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和台风、寒潮等恶劣天气来临时进行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处理,对隐患未排除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禁止开工生产、出港出海作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演练,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九条 渔港区域的所有渔船和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东灶渔港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船舶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登陆处理,切实落实环保和防污染措施,保护渔港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渔港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环评论证或备案登记,项目建设实行“三同步”。

第二十一条 从事渔港陆域和水域保洁单位、污染物接收和处理的单位,需通过规范程序产生,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渔业船舶港航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等或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政渔港管理人员在渔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8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海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2)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城乡建设短板,推动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工作迈上更高台阶,依据《江苏省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要点》、南通市《全市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海门实际,现就实施全区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发展活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实现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百姓受益”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梳理被撤并乡镇发展现状,理顺中心镇区和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关系,按照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被撤并乡镇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做好被撤并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2.现状优化。因地制宜,在保持现状不作大的拓展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被撤并乡镇优势资源,培育特色产业,注重盘活现有各类载体平台,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形态、景观绿化、历史文化、产业经济等方面有所侧重的开展整治提升。

3.量力而行。各区镇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文化特色彰显等方面要求,科学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4.注重民生。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参与,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步实施完善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服务,建立为民便民、运营高效、科学管理的保障体制。

5.分类整治。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被撤并乡镇发展目标,明确“改善和提升”两种整治类型。其中,改善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提升型在达到改善型整治的基础上,补齐公共服务和公用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挖掘优势产业和文化特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整治内容

(一)改善型整治内容

按照“三整治(整治生活垃圾、整治脏乱环境、整治黑臭水体)、两提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规范(规范日常管理)”的要求,全域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整治。

1.整治生活垃圾。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定时清扫道路,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清理积存垃圾和杂物堆放,加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地段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生活垃圾纳入“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一处理,垃圾收运实现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

2.整治脏乱环境。全面清理残墙断壁,对破损的建筑立面进行修补,对污染的建筑立面进行清洗、去污,整治沿街遮阳檐蓬、空调机架、广告牌、灯饰、门牌等,保持整洁美观、风貌协调;梳理现有杆线,整治乱接乱牵、杂乱无序、线缆垂落现象;鼓励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弱电线网下地或共线共杆建设;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理乱堆乱放,对影响镇容的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进行整治,清理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按照“公路严禁、主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整治占道经营现象,无占道停车、设点洗车,无非法设置障碍物,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划线入位停车管理,做到停放整齐。

3.整治黑臭水体。采用控源截污、疏浚水系、清洁水体,实现水系畅通,消除黑臭现象;清除水面漂浮垃圾,清理驳岸堆放垃圾,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河坡、堤岸、亲水平台等设施完好,驳岸建设尽量生态自然。

4.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持路面平整;完善道路照明设施、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井盖、盲道等,定期维护保洁;设置满足实际需要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合理划定路边停车范围,保证管理规范、停放有序;加强供水设施维护,保证水量、水压和供水时间满足需求、水质安全达标;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服务半径合理,满足使用需求,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结合集贸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厕所内部干净整洁无异味,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电力、通讯等设施设置规范,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消防栓、消防站等各类消防设施配套完善,合理设置公共避难场所、人防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加强道路绿化维护,行道树排列整齐,无病虫害,无缺株、无死株,强化主干道、镇区出入口居民活动广场等重要节点绿化,因地制宜设置公园广场,鼓励利用闲置地边角地等建设绿化小游园。

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设置幼儿园、小学、卫生院和文体活动中心等设施,设施功能完备,服务半径合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理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等便民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合理设置集贸市场、超市、银行等,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6.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清理违章搭建,规范占道经营、停车秩序等,提升城镇管理水平;落实设施维护(道路、污水管道、公厕等)、绿化养护、垃圾收运、河道保洁等工作队伍,保证整治工作的长效性。

(二)提升型整治内容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防止大拆大建。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各类建设风貌规划和引导,严格按照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做好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对照《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逐步补齐短板,根据需要完善提升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对道路、雨污水、绿化进行整治,因地制宜增设管道天然气、停车场所;推进适老宜居社区建设等。

2.挖掘特色内涵。有条件的乡镇结合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美丽宜居小城镇、特色田园乡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集镇区建设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持建(构)筑物风貌协调统一;挖掘乡土特色,加强农房设计和规划建设管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实施古村落、古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发展工程;扶持和打造特色产业,努力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3.盘活现有资源。对区域内闲置的公共建筑、工业地块以及传统民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主体实施改造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引进符合本镇产业特色的业态,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和就业,改善被撤并乡镇的整体形象。

4.落实长效管护。明确镇容镇貌、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绿化、河道等管理要求,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功能,强化监管责任,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等队伍,落实环境卫生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大联动机制,探索开展购买服务、鼓励志愿服务,提升集镇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制订社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建设维护美好家园。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20.11~2020.12)。由各区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好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确定整治的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项目实施阶段(2021.01~2022.12)。各区镇(街道)根据排定的实施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作为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主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各阶段任务,把握进度节奏,有序组织推进,合理安排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进度,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2.明确职责分工。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规划、城管、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与所涉区镇进行定期会商,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指导,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发改委牵头公共服务整治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规划编制和历史建筑保护;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活污水治理;住建局牵头一般公厕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老旧小区整治,定期通报全区整治进展;城管局牵头生活垃圾治理;水利局牵头黑臭水体治理;财政局落实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奖补资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发展。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3.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区财政对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的支持力度,设立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工作。各区镇实施方案经住建部门审核后,按投入资金(以工程审计价为准)的30%(含省级奖补资金)予以奖补。2021年底前完成的,每个被撤并乡镇集镇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2022年底前完成的,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自2021年起,各区镇需积极申报省级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对应报未报的区镇不予奖补。提升型集镇区整治实施过程中,通过片区整体规划盘活的闲置土地出让与区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比例提高15%(不同时享受上述奖补资金)。

4. 深入宣传发动。各区镇(街道)要加大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整治的意义、要求,引导集镇区居民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整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8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保障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级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任务,结合我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是指家庭农场在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保险种类和标的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参保,从而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提升家庭农场持续发展和实现增收能力。

第三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坚持家庭农场主体自愿参保,政府积极引导,补助保费;保险机构商业化运作,做到应赔尽赔,尽量向经营主体倾斜。

2.改革创新、稳慎实施。以满足家庭农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创新整合保险险种,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长效机制。

3.择优综合、提升保障。综合保险以收入保险为基础,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为补充,确保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

第五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以下三类:

1.收益保险。收益补偿责任保险标的为家庭农场种养两业直接损失造成的收益损失。

2.财产保险。包括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用房等以及(温室连体)钢架大棚等设施设备。

3.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和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标的为家庭成员和长期(不)固定雇员。公众责任保险标的是在家庭农场采摘、休闲、观光、娱乐的第三者人员。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保险标的是因消费者食用家庭农场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家庭农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仲裁、诉讼等法律费用。

第六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公司。

第七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条 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由承保机构与家庭农场主体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确定,其中收益保险的投保需以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前提,赔偿应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相对一致和同步实施。

第九条 家庭农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参保,其中收益保险为必须参保项(不在投保类别中的险种除外),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选择参保项。具体费率见附表。

第十条 每家家庭农场保费上限为2万元。保险费由区财政与家庭农场共同承担,财政最高补助金额上限为每家1.6万元,其中收益保险区财政补助比例为80%,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区财政补助比例为70%,其中连体钢架大棚和温室钢架大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不计入本方案的保费上限内。家庭农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标准保费基础上增加保费,提高保额,但增加部分保费由家庭农场自担。承保公司将承保结果汇总形成申请材料,提交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提交保费补贴申请,财政根据投保情况安排保费补贴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在承保工作完成后的1个月内划拨至保险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 在试点阶段,年度实施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的数量上限为1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南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意向参保的,在优先满足家庭农场,且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按照申报时间先后,可享受本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承保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三年。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9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南通市海门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一、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

1.负责对食安办移送的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

2.区食安办对督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二、区委组织部

1.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

2.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责任追究;

3.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三、区委宣传部

1.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3.鼓励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四、区委统战部

1.负责实施《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做好本区清真企业清真标识的认定和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

2.建立涉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

五、区委政法委

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点内容,切实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和司法环节之间的衔接问题。

六、区发改委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3.研究制定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4.负责指导、监测重要食品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

6.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七、区教育体育局

1.负责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4.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5.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6.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区科技局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2.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

3.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九、区公安局

1.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和执法办案工作有关情况相互通报机制。

十、区民政局

1.负责养老(托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殡葬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民政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普及;

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区司法局

1.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食品监管部门法治宣传工作;

3.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

4.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5.负责审核区政府出台的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

十二、区财政局

1.负责区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

2.负责对各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及资金绩效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区住建局

1.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做好食品安全重要设施及重大项目规划服务工作;

4.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食品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

十四、区城管局

1.联合市监部门查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销售、餐饮等占道经营行为;

2.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负责牵头检查指导食品经营领域便民亭和疏导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五、区交通运输局

1.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食品运输环节进行调查;

2.协助有关部门对车站、汽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普及;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站、汽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本地产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2.负责本地产水产品从捕捞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3.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7.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8.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管;

9.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11.负责通报有关渔业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12.向区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13.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区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

十七、区商务局

1.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2.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行业展会,指导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八、区文广旅局

1.负责旅游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普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区卫健委

1.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跟踪评价,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

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范围,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

5.负责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和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发展规划,推动食品检验检测及快检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6.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对食品商标印制企业的整治和规范;

9.组织、指导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

10.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1.负责食品定量包装的计量监督;

12.加强食品品牌培育;

13.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的食盐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严防工业盐、劣质盐等流入食盐市场;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规经营食盐行为;

14.规范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15.对食品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6.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食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

1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担法律法规等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区供销合作总社

1.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

2.协助做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培育和壮大新型产销合作组织,促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科学化生产。

二十二、区工商联

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及时发现行业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协助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

二十三、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做好全区食品安全重要设施及重大项目规划服务工作;

2.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食品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

3.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海门生态环境局

1.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2.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进行指导。

二十五、区烟草局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实行专卖管理职能;

3.按有关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4.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海门区

2020年美丽宜居乡村名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9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镇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部署安排,积极开展面上创建工作,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成了一批区级美丽宜居乡村。区住建局牵头在各区镇初验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村庄进行了核查验收。考核人员认真对照《省级三星级康居村庄验收标准》,深入申报村庄现场逐一进行了踏勘并逐项进行了考核评分。经考核评分,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规划村庄有213个(名单附后),达到海门区级美丽宜居乡村考核验收标准,现予以公布。

希望考核通过的村庄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切实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区政府对本次命名的村庄将组织不定期的回访,对于长效管理不到位、环境卫生有回潮现象的将予以撤牌通报。各地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贡献。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9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2月印发的《海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海政办发〔2016〕149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南通市海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协同的事故救援体系,提高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能力,预防群死群伤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城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可能导致其它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3 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1.4.4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3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4 一般火灾(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区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其中,较大火灾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重特大火灾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火灾现场总指挥由海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领导担任。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负责掌握火场情况,确定灭火救援总体方案,部署灭火救援行动,督促各前沿指挥部落实工作任务。

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安全保卫、事故救援、专家技术、医疗救护、监测组、后勤保障、事故调查、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

3.1.1 办公室:负责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负责调度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环保、供水、断电等保障工作。

3.1.2 综合协调组:由区消委办牵头,负责事故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传送现场指挥中心的各种救援指令和各救援小组向现场指挥中心的请求指令;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的调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3.1.3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对涉及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等工作。

3.1.4 事故救援组:由海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通信等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政府配合,迅速出动灭火救援力量,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抢救被困人员、保护财产安全、组织现场破拆、照明、排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3.1.5 专家技术组:由海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住建局相关专家负责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1.6 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负责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扩大;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3.1.7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3.1.8 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3.1.9 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灭火救援、善后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3.1.10 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配合上级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11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区民政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负责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3.2 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外办、事故发生地政府、市场监管局、统战部、气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医疗、宣传、保障、治安、交通等前沿指挥部,各前沿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宣传部:协调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等,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宣传报道或新闻发布。

政府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灭火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火灾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疏散火灾现场内的人员。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遇难人员殡葬等善后处置工作。

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根据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在供水管网损坏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负责提供现场的燃气管网图纸,及时切断气源,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堵漏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实时监测。

应急管理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火灾事故技术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在火灾现场协调有关机构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质量检测。

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实时气象数据。

统战部、外办:负责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人武部: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现场抢险救人、现场灭火、控制事态发展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消委办: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供电公司:按照指挥部命令,做好火灾现场断电工作,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照明。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3.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事发地政府应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指挥的原则,调动本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先期投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接替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的指挥权,全面开展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事故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4 预防机制

4.1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可以预测的火灾事故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警报(预警分级与突发事件分级一致),分别用“I级”表示特别重大、“Ⅱ级”表示重大、“Ⅲ级”表示较大、“Ⅳ级”表示一般,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措施。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全区火灾监测主要由消防部门负责,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区政府和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Ⅲ级预警信息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Ⅱ级、I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涉及到跨区(县)界的,应向相邻区(县)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4.2 预警预防措施

收集到有关信息表明火灾事故已经发生,或升级的可能性增大,或引发群体性危害时,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应根据即将发生的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进入应急处置联动状态。

4.2.1 责令灭火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战斗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4.2.2 调集灭火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4.2.3 组织对火灾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区消委办)

4.2.4 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通信畅通、供水充足、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

4.2.5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4.2.6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区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4.2.7 根据火灾造成的危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4.2.8 做好灭火过程中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饮用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由事发地政府立即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按规定向南通市政府报告火灾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发生较大(Ⅲ级)火灾,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区政府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政府初报,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政府应向南通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的相关情况。应急结束后,按规定流程向南通市政府报送事件总结材料。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区政府应立即报告南通市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政府应及时向南通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结束后,按规定流程向南通市政府报送事件总结材料。

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外事部门。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火灾事故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5.2 分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5.2.1 对可能造成Ⅰ级、Ⅱ级火灾的事故,区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组织各联动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5.2.2 对可能造成Ⅲ级火灾的事故,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组织各联动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5.2.3 对可能造成Ⅳ级火灾的事故,由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参与处置,需要联动部门配合的,立即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5.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5.3.1 发生较大(Ⅲ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区应急指挥机构按区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

5.3.2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

5.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要注意保护尸体,便于处理善后事宜。(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民政局、事发地政府)

5.5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宣传部负责同志应当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新闻采访和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5.6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和区相关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城管局)

5.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相关保险公司)

6.2 补偿措施

事发地政府及区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区民政局)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区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7.2 交通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公安部门和事发地基层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区公安局)

7.3 通信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无线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进行管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7.4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扑救火灾的基础力量。在充分发挥基本灭火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企事业专职及群众性灭火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灭火救援队伍组织网络。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海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

7.5 安全防护

要为涉险人员、消防人员和其他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7.6 装备保障

要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车辆器材装备提供保障。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好各类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能及时灭火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灭火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快速调用城建、交通、区相关部门的救灾抢险机械设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7.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7.8 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较大以上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7.9 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9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5号)要求,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建设,提升我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社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协同做好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区发改委要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企业共同做好南通市5G网络空间布局(2020~2025)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明确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将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广旅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各区镇)

二、简化基站建设审批流程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与5G网络建设相关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积极开展频率干扰协调,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各区镇)

三、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区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要统筹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城管局、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各区镇)

四、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展览馆、旅游景点、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所属构筑物和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各相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卫健委、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资办、海门区供电公司、海晟集团,各区镇)

五、制定落实用电支持政策

海门区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优化 5G 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要针对5G 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 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海门区供电公司)

六、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区住建局要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按照智能灯杆技术与工程建设规范,加快开展智能灯杆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区发改委要会同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统筹汇总各通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推动杆站协同部署。(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海晟集团,各区镇)

七、加大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区公安局要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道路改扩建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要事先征得产权人同意,由建设单位提供替代方案,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给予补偿。区发改委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对5G 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各区镇)

八、加快5G广泛应用和产业发展

区发改委要积极创造机会,联合相关部门,以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园区为实施载体,大力推动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精密制造、工程机械、电子信息、海工船舶、生物医药、社会服务、新能源、工业互联网、交通物流、教育教学、健康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智慧城市、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要大力推进5G产业发展,围绕芯片、光器件、射频器件、光电缆、基站、通信设备产业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及在海高校、科研机构,面向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建设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及制造水平,合力打造产学研相融合的5G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交通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大数据中心、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各区镇)

九、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

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5G先试先用推动长三角数字经济率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协同开展长三角5G网络布局,实施网络规模部署,持续提升无线宽带网络能级,协同开展基于5G物联的“城市大脑”、智慧园区、智慧交通、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应用,推进5G应用及产业链协同发展,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5G建设和应用示范区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交通局、大数据中心,各区镇)

十、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为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立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加强对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协调解决5G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镇)

附件1:海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附件2:海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海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政法委(国安办)、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办、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防办)、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海门融媒体中心、海门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海晟集团

附件2:

海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统筹推进国家、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意见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跨部门重大问题,组织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四)督促和指导全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五)协调督促各区镇、各成员单位有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的落实;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调落实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及工作计划;

(三)协调推进成员单位制定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细分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四)协调办理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

(五)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区文广旅局:研究制定广电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推进行业重大工程实施,负责广电行业业务监管,规范广电工程建设市场;组织广电行业开展三网融合推广普及工作;监督管理广电市场经营活动。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协调配合开展市政和园林行业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市政和园林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人防设施智慧化改造工作。做好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安全。

区教体局:协调高校开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指导信息基础设施领域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学校、体育馆等设施免费开放所属构筑物、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大力推动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教育、体育领域的应用。

区科技局:协调推动列入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区公安局: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打击涉及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争取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海门生态环境局:指导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发展。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河湖、水利工程等各类水利设施及其水域岸线范围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工作;组织建设和维护区河长制信息化平台。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有配套信息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物的建设手续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专利实施;配合相关单位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和宣传。

区城管局:负责建设过程中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审批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数据。

区卫健委:协调医院免费开放所属构筑物、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大力推动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应用。

区政法委:负责三网融合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

区税务局: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研究制定落实相应优惠措施。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区级机关单位公共资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发展。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等场所,推动5G网络的广泛应用。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开放其相关商务办公楼宇等场所,大力推动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商务楼宇等领域的应用。

区应急管理局:大力推动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应急指挥领域的应用。

海门区供电公司: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问题,优化信息基础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基站、局房等设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电力直接交易。

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海门分公司:负责开展本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和三网融合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开展三网融合安全建设,发展三网融合业务和市场;依法履行信息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开展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

中国铁塔南通分公司:统筹全区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共享利用;承担全区铁塔及各相关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维护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完成本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建设,做好内容资源开发,发展融媒体应用业务。

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负责完成本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和三网融合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开展三网融合安全建设,发展三网融合业务和市场。

海晟集团:负责做好交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能源、物流运输、客运中心等领域的资源开放工作,推动5G网络的广泛应用。

各区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辖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协调、纠纷协调、基站赔补等推进工作,配合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辐射正面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海门区2020年第二批美丽宜居乡村名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9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各区镇按照海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要求,在第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名单公布之后,对部分基础较好的规划发展村庄进行了整治提升,区住建局在各区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村庄再次进行了核查验收,考核人员认真对照《省级三星级康居村庄验收标准》,深入申报村庄现场逐一进行了踏勘并逐项进行了考核评分,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规划村庄有13个(名单附后),达到海门区级美丽宜居乡村考核验收标准,现予以公布。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0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1月2日,南通市县(市)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海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出席会议,对海门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海门立足区域实际,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值得学习借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在会上讲话。我区区委书记陈勇参加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致辞。

·11月3日,我区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5G数字新基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信息技术与地方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通分公司总经理万欣出席签约活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副区长宋涯、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扣树签订合作协议。

·11月3日,南通市政协主席黄巍东率南通市政协系统学习研讨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推进会的与会人员来海,实地观摩解放西路社区协商议事室、常乐镇协商议事室,详细了解“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开展情况,对海门协商议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区委书记陈勇、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参加活动。

·11月3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动员推进会,学习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动员全市上下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市委书记徐惠民强调,全市上下必须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工作举措、压实责任链条,确保“一年小灶”顺利收官、“三年大灶”扎实推进,确保筑牢进博会“护城河”安全屏障,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作专题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主持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我区设分会场集中收听收看。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区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区领导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11月3日,区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全区“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传达南通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动员推进会会议精神等。陈勇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迅速形成学习贯彻浓厚氛围,强化责任感,增强危机感,集中精力决战决胜四季度,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在海门落实到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场登记11月1日正式开启。11月4日,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参加了人口普查现场登记。陈勇仔细听取普查员关于普查登记情况的简要介绍,并按照普查登记要求,逐一回答了普查员的询问。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将相关信息录入普查系统,陈勇核对登记信息后签名确认。登记结束后,陈勇对我区从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和慰问。

郭晓敏按照人口普查登记的要求,向普查员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逐一回答了普查员的询问,在完成登记后,她在APP“申报人”一栏签下自己的名字。郭晓敏向普查员了解全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普查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慰问。

·11月4日,江苏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一行来海,调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晓斌,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参加活动。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参加活动。

·11月4日,区委书记陈勇赴悦来镇、常乐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建设美丽江苏、美丽南通新部署,夯实产业基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村企联建,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

·11月5日,我区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大整治动员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动员全区上下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通报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传达学习南通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动员推进会议精神,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

·11月5日,区委召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座谈会。区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最紧迫的任务,这次座谈会也是动员会、部署会,全区上下要围绕新目标、明确新任务、探索新路径、落实新举措,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村营收入破百万全覆盖”目标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区委副书记毛炜峰主持会议。

·11月5日,区委书记陈勇率应急管理、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专家,以“四不两直”方式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大整治开展情况,强调要按照南通市安全生产大整治动员推进会要求,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推进大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1月7日上午,区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特别是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南通市委全会、南通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和区委全会、区委区政府决战四季度动员大会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区政府系统咬定目标,决战决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坚决打赢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领导黄静、陈敢、周国强、丁忠明、姜勇、宋涯、陈腾参加会议。

·11月7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安全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郭晓敏表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到了冲刺的紧要关头,要认真按照南通市委和海门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的部署要求,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注重隐患排查整改,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1月9日,新时代南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观摩推进会在海召开,对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对全市产改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新时代南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召集人封春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葛玉琴主持会议。区委书记陈勇致辞,区委副书记毛炜峰作经验交流。

·11月10日,海门“江海叙·又一季”之“交邮合作·快递共配”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揭牌。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一级调研员柴晓军,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张水芳,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副区长周国强主持揭牌仪式。与会领导共同为“交邮合作·快递共配”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揭牌。

·11月10日,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来海调研重点建筑企业转型发展情况,对海门建筑产业发展给予肯定,强调建筑业是南通市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建筑企业要抢抓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加速构建的机遇,聚焦主业、聚力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做强做大做优,为全市决战经济总量“过万亿”贡献力量。区委书记陈勇陪同调研。南通市政府秘书长陈俊,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参加活动。

·11月10日,全省交邮融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现场会在海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提升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致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张水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王洪涛,区委书记陈勇参加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11月11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沈旭东,实地调研我区人口普查工作。沈旭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从严从实、落实落细各项具体工作;创新方法举措,把各项制度贯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各项保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11月11日,区委书记陈勇率队实地调研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在查看现场和听取汇报后,陈勇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全力以赴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完成,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提高百姓生活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11月11日,根据党中央统一安排,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在南京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作宣讲报告。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报告会并讲话。

宣讲报告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从区四套班子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等在海门分会场收听收看。

·11月12日,区金融监管局开展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专题培训,共有100多位企业家参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旭东参加活动。沈旭东指出,企业上市意义重大,一定要抓住目前最佳的上市时机,加快挖掘、培育和发动一批优质企业投身资本市场,力争未来3~5年,我区上市公司达到10家以上。这次培训活动就是要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注册制改革最新政策,促进全区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11月1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带队对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等地的6家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指出的慧聚药业、常海食品等企业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郭晓敏一行还检查了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南通申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天坤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

·11月1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带队督导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情况,她要求把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压实责任,盯紧目标,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效能,高质量推动问题落实整改。

·11月13日,区委书记陈勇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推进情况。他强调,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从开工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项目建设总体顺利,但要按序时完成任务挑战性强,要咬定目标绝不动摇,以系统思维的理念,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形成合力、顽强奋斗,第一时间突破重点问题,举全区之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明年9月份第一台高炉点火。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宋涯参加调研。

·11月15日,长三角药学高等工程学院2020年开学典礼在临江新区科技园举行。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凯先、中国工程院院士丁健、中国科学院院士蒋华良、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李佳等专家,我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出席活动。

·11月15日,第二届江海文化旅游节暨第七届张謇文化艺术周开幕式在“状元故里”常乐镇举行。全国政协原常委、全国工商联原常务副主席、张謇嫡孙张绪武,南通市旅游协会会长朱晋,区委书记陈勇,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葛锦坤等共同为第二届江海文化旅游节暨第七届张謇文化艺术周推杆开幕。张绪武、陈勇分别致辞。

·11月1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带队检查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安全意识,抓紧落实整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副区长、公安局局长丁忠明陪同检查。

·11月17日,区委书记陈勇赴开发区,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企业运行、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调研。他强调,开发区是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全力以赴冲刺全年目标任务,厚植生态底色,做强做大企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奋力当好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开路先锋,为全区交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满意答卷”作出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参加调研。

·11月1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带队对我区建筑施工、消防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她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排查隐患,研究整改方案,消除风险,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9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俞军一行来海,调研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对海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成效以及海门构建“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海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海门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南通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参加活动,区委书记陈勇陪同调研。区领导胡文瑞、江永军参加活动。

·11月19日,区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南通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关于推进临江新区“四区融合”发展打造沿江创新转型示范园区的实施意见》;听取各区镇贯彻落实全区决战四季度动员大会情况汇报。区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的核心要义,按照总书记赋予江苏的新使命新任务,根据省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强富美高”美好蓝图,努力在新时代奋斗实践中体现海门担当、展现海门作为、作出海门贡献。

·11月20日,区委书记陈勇会见上海农商银行董事长徐力一行,双方就加强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徐力一行参观了张謇纪念馆,实地考察了海门农商银行常乐支行、“同心圆”党建阵地。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参加会见。

·11月21日、22日,第八届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在海举行,经紧张角逐,38名选手分获一、二、三等奖。昨日举行颁奖仪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洪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从明,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张迎春,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周锦涛,南通市副市长王洪涛,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等出席颁奖仪式,并为获奖选手颁奖。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宋涯、陈腾参加颁奖仪式。

·11月24日,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岳一行来海,实地走访张謇纪念馆、南通颐生酒业有限公司,调研学习张謇精神。南通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沈雷,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毛炜峰陪同调研。区领导江永军、黄静参加活动。

·11月24日,区委书记陈勇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疫情绝不发生反弹,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江永军参加活动。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静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要求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赋予了江苏新使命新任务。我区各区镇、部门、单位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家纷纷表示,切实找准自身方位,坚定扛起时代使命,努力在新时代奋斗实践中体现海门担当、展现海门作为、作出海门贡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开发区常务副书记沈旭东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多重战略叠加机遇,既抓好当前,又谋划长远。抓好当前,就是要大力实施“招大商攻项目”“稳增长促发展”“补短板迎考核”“强保障守底线”“严督查抓队伍”“优服务解难题”六大攻坚行动,一着不让抓推进,全力以赴强攻坚,确保年底实现“项目建设夺红旗、综合考核双先进”的目标。谋划长远,就是要瞄准“全省前十强、南通做标兵、海门当龙头”的目标定位,聚焦海工装备、豪华邮轮、智能制造、现代建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在招引50亿元、百亿元重特大项目上实现更大突破。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打造“审批服务5Z”“尖兵大讲堂”等品牌,更好地发挥经济发展主阵地、招商引资主力军、项目建设排头兵作用,切实扛起海门“半壁江山”的责任。

·11月25日,区委书记陈勇会见刚刚载誉归来的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江苏苏洪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嬿。陈勇强调,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尊重劳动、学习劳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凝聚强大力量。区领导施俊、江永军、陈敢、姜勇参加活动。

·11月26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成立大会举行。区委书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为商会揭牌,向新任会长、名誉会长授牌。区领导江永军、杨江华、丁忠明、宋涯、郁斌出席会议。

·11月27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举办第一期“尖兵大讲堂”活动。区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开发区发展快则海门发展快,开发区强则海门强,全区上下要涵养尖兵精神,鼓足尖兵勇气,弘扬尖兵锐气,建设尖兵团队,推动开发区全省进十强、南通争第一,切实扛起海门“半壁江山”的责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应有贡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沈旭东主持活动,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江华参加活动。

·11月27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报告会在海举行。省委宣讲团成员、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郭广银作宣讲报告。区委书记陈勇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听取宣讲报告。

·11月30日,苏州市海门商会成立大会在金鸡湖畔举行。区委书记陈勇,苏州大学副校长杨一心共同为苏州市海门商会揭牌。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苏州市姑苏区政协主席蔡炳锋出席会议。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黄静、宋涯参加会议,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郁斌主持会议。

·11月30日,2020海门(苏州)投资环境说明暨“新基建”产业推介会在苏州举行。区委书记陈勇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作海门投资环境推介。区领导沈旭东、施俊、江永军、黄静、曹晓东、宋涯、郁斌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还观看了专题片《走进海之门》。

·12月1日,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来海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建设,他强调,要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沿海地区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战略思维系统谋划“十四五”沿海地区发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打造沿海绿色产业集聚带、滨海特色城镇带和美丽生态风光带,高水平建设沿海大湾区,高质量打造发展新引擎。南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陆卫东,市委常委姜东参加调研。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陪同调研。副区长宋涯参加活动。

·12月1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与会人员来海,实地观摩我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海门生态环境局,详细了解海门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做法、工作流程等,对海门的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中央编办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活动。省委编办领导张学才、郭卫民、王亚军、李军国参加活动。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区委书记陈勇陪同观摩。区领导胡文瑞、江永军、杨江华参加活动。

·12月2日,区委书记陈勇会见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侯正全一行,双方就深化合作,加快推进中航科技航空轻合金新材料项目进行深入交流。区领导施俊、江永军、宋涯参加会见。

·12月2日,区委书记陈勇赴海门街道调研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并召开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座谈会。陈勇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圆满完成。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会议。区领导江永军、杨江华、陈敢参加会议。

·12月3日,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虎一行来海考察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建设情况。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区委书记陈勇陪同考察。常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一波,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杭勇参加考察。区领导江永军、宋涯陪同考察。

·12月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青年企业家座谈会。区委书记陈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张謇精神、弘扬劳模精神,争当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民本意识、奋斗精神的新时代“张謇式”企业家,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贡献青春力量。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参加会议。区委副书记毛炜峰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杨江华、姜勇、徐骏参加座谈会。

·12月4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培育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动员会。市委书记、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徐惠民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创新实干,以培育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为抓手,引领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新时代南通乡村振兴的崭新作为,奋力书写好“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答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王晖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副组长沈雷作工作部署。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我区设分会场集中收听收看。区委书记陈勇在南通主会场参加会议并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区领导在海门分会场参加会议。

·12月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陈志扬一行来海,考察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对海门服务中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给予充分肯定,对中天项目绿色化、智能化建设理念表示赞许。区委书记陈勇陪同考察,并介绍了中天项目建设情况。区领导江永军、宋涯陪同考察。

·12月7日,区委书记陈勇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调研。他强调,要以实时、实用、实效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力度,优化平台网络建设,加强数据归集、职能整合、部门联动、实时调度,确保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区领导胡文瑞、江永军、丁忠明、姜勇参加调研。

·12月7日,区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全区“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等。陈勇强调,全区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南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海门建设再上新台阶。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和考核体系,抓紧时间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交出年终满意答卷。

·12月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赴海门港新区调研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区委常委郭建参加调研。

·12月8日,区委书记陈勇赴海门中学调研,代表区委对海门中学成功创建全国文明校园表示祝贺。他强调,海门中学是百年名校,是海门教育的一张名片,要以成功创建全国文明校园为新的起点,传承弘扬“张謇精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力建设省级高品质示范高中,办好人民满意的海门中学,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区领导施俊、江永军、黄静、周国强参加调研。

·12月10日,全国乡村治理培训班在海举行,来自全国各省市县农业系统近200名学员参加培训。下午举行开班仪式,由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毛德智主持,中组部组织二局二级巡视员谢玉峰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不断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水平》专题讲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季辉出席。我区区委书记陈勇参加相关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在开班仪式上致辞,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培训。我区区委常委郭建参加观摩,副区长陈敢参加开班仪式。

·12月11日,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海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各地乡村治理试点示范的阶段性成果,对试点示范工作再部署、再推进,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实践创新,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会上讲话,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二级巡视员谢玉峰、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毛德智、民政部相关领导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季辉出席会议。南通市副市长赵闻斌在会上致辞,区委书记陈勇作交流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会议。区领导施俊、胡文瑞、郭建、陈敢参加会议。

·12月14日,区委书记陈勇调研农业农村工作,强调要认真谋划、系统研究海门特色农业发展,按照现代农业理念和产业化标准,培育品种、提升品质、打响品牌,做强做大做优海门特色农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区领导江永军、郭建、陈敢参加调研。

·12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自然处处长朱德明带领核查组来海,现场核查我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陪同。会上,副区长姜勇汇报了我区创建工作,与会人员观看了创建宣传片,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技术报告,专家组进行了交流发言。

·12月15日,区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陈勇强调,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前景光明,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南通时的谆谆嘱托,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坚定自觉、更富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奋力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海门的现代化篇章。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等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南通巡学组组长、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季锡平到会指导并作点评。

·12月16日,区委书记陈勇调研妇幼保健医院、中医院和人民医院工作,强调医疗卫生是最大的民生,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强化危机感,发扬拼劲、狠劲、韧劲,把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百姓满意、省内一流的人民医院,加快推进中医院新院、妇幼保健医院建设,构建海门医疗卫生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区领导江永军、黄静、杨江华参加调研。

·12月16日,区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暨纪念海门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大会。区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定制度自信,聚焦中心大局,坚持为民履职,加强自身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作工作报告,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12月17日,2020年度南通市海门区“最美网格员”颁奖典礼在区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举行。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区委书记陈勇,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区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颁奖典礼。姜永华、陈勇、毛炜峰等为“最美网格员”颁奖。区领导沈旭东、胡文瑞、江永军、黄静、杨江华、丁忠明参加颁奖典礼。颁奖典礼前,出席活动的领导与受表彰的“最美网格员”合影留念。

·12月1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全面总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部署下一阶段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立足新起点、再创新业绩,续写海门文明城市创建新篇章。区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上下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南通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创建激情,大力弘扬创建精神,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共同推动文明创建迈向新层次、新高度、新境界,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毛炜峰主持会议。

·12月17日,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来海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十三五”收官,高质量谋划好“十四五”发展,加快建设城市副中心,为提升南通市区首位度多作贡献。区委书记陈勇,南通市政府秘书长陈俊,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陪同调研。区领导江永军参加调研。

·12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四十六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旭东到会作相关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王拥军、曹晓东参加会议。

·12月下旬开始,市、区年度综合考核正式启动。12月25日,我区召开2020年度迎接南通市综合考核暨全区综合考核工作动员会,迎接南通市对我区的考核,部署我区对区镇、部门的考核。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到会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旭东对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江华主持会议。

·12月27日,南通市举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项目观摩。市委书记徐惠民率队来海,观摩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庄中秋等市领导,区委书记陈勇参加观摩。区领导沈旭东、江永军、姜勇、宋涯参加观摩。

·12月30日,区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强调,要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全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南通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为奋力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领导黄静、陈敢、周国强、丁忠明、姜勇、宋涯参加会议。

·12月31日,开发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动员大家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以过硬举措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沈旭东到会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