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20第1期(总第128期)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20 字体:[ ]

市政府关于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20〕1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附:

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类 别

原 名

命 名

地理位置

备 注

1

商住区


岸桥新村

东起泯沟,西至村级路。南起千河路,北至村级路。

正余镇

2

商住区


水岸观澜苑

东起用地线,西至江海路。南起南海路,北至秀山路。


3

商住区


沁园

东起瑞江路,西至珠江路。南起南海路,北至东海路。


4

商住区


映园小区

东起黄浦江路,西至东江路。南起规划路,北至上海路。


5

商业区


师山广场

东起用地线,西至用地线。南起解放路,北至健康路


6

商住区


云起苑

东起新开河,西至通江路。南起张南小区,北至东海路

扩大范围

7

商住区


柳岸春风

西苑

东起圩角河,西至江海路。南起十三号横河,北至南海路。


8

商住区


春风里花苑

东起长江路,西至越秀路。南起十二号横河,北至秀山路。


9

商住区


叶语花园

东起规划路,西至张謇大道。南起规划路,北至上海路。


10

商住区


麓园

东起瑞江路,西至汇才路。南起南海路,北至聚英路


11

商住区


富江春居

花园

东起弘文路,西至富江路。南起东海路,北至南海路。


12

道路


海逸路

东起泯沟,西至港西大道。

包场镇

13

道路


海迎路

东起泯沟,西至闽海路。

包场镇

14

道路


海韵路

东起泯沟,西至闽海路。

包场镇

15

道路


海恒路

东起泯沟,西至港西大道。

包场镇

16

道路


海昌路

东起泯沟,西至港西大道。

包场镇

17

道路


海华路

东起津海路,西至港西大道。

包场镇

18

道路


正创路

东起人民路,西至浩龙路(规划路)。

正余镇

19

道路


浩隆路

南起省335线,北至正创路(规划路)。

正余镇

20

道路


高新路

南起省335线,北至中心路。

正余镇

21

道路


汇才路

南起南海路,北至聚英路(规划路)。


22

道路


聚英路

东起瑞江路,西至珠江路


23

道路


岷江中路

南起北京路,北至丝绸路。


24

道路


岷江南路

南起南京中路,北至北京路。


25

道路


顺泽路

南起福海路,北至东海路。


26

道路


弘文路

南起东海路,北至南海路。


27

道路


越秀路

南起北京路,北至南海路。

延伸

28

道路


南京中路

东起海兴南路,西至岷江路(规划路)

延伸

29

道路


闻海路

东起江海路,西至岷江路(规划路)。

延伸

30

道路


张北路

东起长海桥,西至日新河。

延伸


市政府关于调整海门街道浦江社区和滨江街道民生社区

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的通知

海政发〔2020〕2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位于瑞江路西、珠江路东、南海路南、东海路北地块目前由已开发的时代广场和龙信集团即将开发的沁园小区组成。该地块的南侧属海门街道浦江社区管辖范围,北侧属滨江街道民生社区管辖范围。为便于该地块开发建设和后期管理,现就海门街道浦江社区和滨江街道民生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原海门街道浦江社区和滨江街道民生社区共同管辖的地块统一划归海门街道浦江社区管理

具体调整位置:东至瑞江路、西至珠江路、南至东海路、北至南海路。

二、调整后海门街道浦江社区和滨江街道民生社区行政区划范围

浦江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范围:东至民生河、西至海门街道界,南至青西河,北至东海路。

民生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范围:东至民生河、西至海门街道界,南至海门街道界,北至南海路。

三、关于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调整后的注意事项

海门街道和滨江街道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集体财产、积累资金和债权债务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海政发〔2020〕3号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精神。海门市人民政府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海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南通和海门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三、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规范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居)公示。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七、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八、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九、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海。

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海人员。

十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海政发〔2020〕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全市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存量信贷规模保持稳定;新增信贷需求应适当放宽抵质押条件,加快审批流程,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前介入评估研判,通过主动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罚息等措施予以抱团取暖,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贷款逾期欠息给予顺延,由此产生的失信信息不上报征信系统。2020年,确保全市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门市支行)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因势利导通过压降贷款利率、成本费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并持续压降。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的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疫情期间,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门市支行)

3.加强融资增信服务。国有控股的金信融资担保公司和仁信转贷公司要认真执行通政发〔2020〕3号文件规定,为相关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担保和转贷服务。对转贷服务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风险可控转贷业务,按转贷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4.减轻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5.缓缴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无能力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的基础上,经批准可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新增职工应及时登记,原来正常参保的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6.提前发放扶持资金。针对全市发改、科技、商务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在3月底前组织申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间,争取在5月前完成一批财政扶持资金拨付,缓解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引起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7.鼓励减免企业租金。加大企业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先行免收2月份、3月份租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8.加大企业科研支持力度。对企业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疗技术、检测等临床应用技术,以及医疗药品、防护用品、防护器材等科研攻关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每个科研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同时,加快“苏科贷”等科技金融服务的审核流程,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压缩至一周。(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9.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安排全市55家市级机关部门挂钩联系960家规上企业,抽调292名副科职以上干部,每人挂钩3-4个企业,每个部门每天至少安排1名干部驻厂包干,6月底前,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实现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0.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支付了境外参展费用后无法赴境外参展的,按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当年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的我市企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充分利用海外资源平台和经贸业务联络网络,积极帮助企业对接境外资源。(责任单位:商务局)

11.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设立虚拟招聘现场,将招聘会由线下移植到线上,实现在线实时对话洽谈。鼓励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服务重点企业用工。(责任单位:人社局)

12.优化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帮办服务水平,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提升线下预约服务能力,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本意见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海门市遵照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海政发〔2020〕5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实施起步之年,更是海门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关键之年。按照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的总体部署要求,市政府将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细化分解为9个方面173项重点工作和10个方面5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具体落实。现将《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3日

 

附件1


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

工作

序号

主     要  任  务

牵头

领导

牵头

单位

协同

单位

完成

时限

一、突出跨江融合,构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1

立足“大通州湾”核心区和新出海口建设主力军发展定位,积极参与“大通州湾”建设。

沈旭东

政府办

海门港新区

各有关部门

全年

2

围绕中天绿色精品钢、海螺新材料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完善海门港新区功能配套,提升港口能级,推进东灶新河及内河港池、小庙洪上延航道、三夹沙南支航道及企业码头报批建设。

周国强

交通局

海门港新区

全年

3

通海港区一期项目力争获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资质、二期工程启动实施,构建与洋山港快送直达的“水上巴士”集装箱运输系统,完成吞吐量140万标箱。

周国强

姜  勇

交通局

商务局

发改委

开发区

通海港口公司

全年

4

推进疏港铁路一期工程建设,力争通海港区至通州湾疏港航道与海门港作业区码头同步开工,全面构建“铁路连港区、内河到码头、港口通大洋”公铁水一体化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

周国强

交通局

开发区

海门港新区

全年

5

大力推进港产融合,加快打造沿江沿海临港高端绿色产业基地,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

沈旭东

发改委

投资服务中心

开发区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全年

6

坚持交通先行,瞄准沪苏通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目标,高标准编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推动交通格局由单一体系型、基本通达型向综合枢纽型、集成运输型转变。

周国强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全年

一、突出跨江融合,构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7

积极谋划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稳定北沿江高铁海门段线型和海门北站方案,加快崇海通道、海太通道、临永通道、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海门段、南通至海门路面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研究,打造联通上海苏南、融入南通主城的复合型交通走廊。

周国强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相关区镇

全年

8

围绕南通空铁枢纽布局,启动南通绕城高速、沿江快速公路、王川线、G40常乐互通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完成G345东延、G228三星段改扩建、港西路南延工程,全力打造“八横十纵”快速路网体系。

交通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相关区镇

交通产业集团

全年

9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1+8”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研究出台海门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上海“北大门窗口”。

沈旭东

周国强

发改委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相关部门

全年

10

密切与苏南、上海等地友城交流,建立精准对接的跨江合作机制,在产业培育、创新精神、营商环境等方面全面对标苏南,构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

沈旭东

发改委

审批局

投资服务中心

全年

11

加强苏南产业研究和项目招引,实现产业链条分工协作、融合发展。

发改委

投资服务中心

项目办


全年

12

推进园区共建,提档升级海门科技园上海创新中心、复旦科技园等沪海合作园区。

沈旭东

姜  勇

发改委

科技局

开发区

临江新区

全年

13

健全公共服务同城化体系,招引一批国际化、品牌化养老、教育机构,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畅通公共交通、文化体育等资源共享通道。

黄  静

陈  敢

周国强

民政局

卫健委

医保局

教体局

文广旅局

交通局


全年

二、追求更高质量,打造现代产业新体系

14

牢固树立“没有大项目就没有海门高质量发展未来”理念,扎实开展“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一切围绕大项目转,一切围绕大项目干,形成以大项目论英雄、论奖惩的鲜明导向。

沈旭东

投资服务中心

项目办

各区镇

相关部门

全年

15

完善招商机制,配强招商队伍,瞄准苏南、北上广深等重点区域,加强产业图谱、重点客商研究,综合运用驻点招商、市场化专业招商、资本招商、飞地招商等模式,主攻重特大项目,全年新引进超10亿元项目30个,其中超50亿元项目3个,超100亿元项目1个。

投资服务中心

各招商分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16

持续开展集中开工、进度观摩、季度竞赛等活动,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全流程服务,推进签约项目早启动、开工项目快达产,全年新开工超10亿元项目25个,其中超20亿元项目5个,超50亿元项目2个,超100亿元项目1个。

项目办

各区镇

12月底前

17

举全市之力保障重特大项目建设,倒排节点,挂图作战,确保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一期工程8月底前开工建设,力争招商局重工2号船坞项目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开发区

海门港新区

8月

底前

18

加强“3+3”产业细分领域研究,精心绘制产业图谱,出台区镇主导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强化市域统筹,注重错位发展,推动优势主导产业强链补链、集聚集群,全年工业应税销售突破1460亿元。

沈旭东

姜  勇

发改委

各区镇

12月底前

19

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向高端绿色、关键配套、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持续做强豪华邮轮、机器人两大地标产业。

开发区

正余镇

全年

20

发挥中天绿色精品钢、中航轻合金等旗舰型项目带动作用,在海门港新区规划布局绿色精品钢基地和配套绿色材料产业园,推动四甲新材料产业园创建省军民融合示范园。

海门港新区

四甲镇

全年

21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临江新区按照“产业+平台+资本”发展模式,开展产业链垂直整合,打造长三角知名药谷。

临江新区

财政局

全年

二、追求更高质量,打造现代产业新体系

22

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数字经济领域延伸,积极布局集成电路设备制造及封装测试、5G商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产业。

沈旭东姜  勇

发改委

开发区

高新区

全年

23

推动建筑产业向装配式、智慧建筑方向发展,建筑业总产值达2100亿元。

周国强

住建局


12月底前

24

推动现代家纺向个性化设计、定制化生产、品牌化销售转型,实现家纺线上线下销售额1280亿元。

沈旭东姜  勇

发改委

商务局

叠石桥家纺产业园区

25

促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现代商贸、文体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培育南通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2家,服务业应税销售增长20%以上。

沈旭东

发改委

各区镇

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

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新培育纳税超5000万元主题特色楼宇2家以上。

发改委

商务局

相关园区

27

深入实施“1532”工业大企业培育计划,新培育应税销售超20亿级企业3家以上。

姜  勇

发改委


28

研究制定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全力促进规模企业上台阶、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一批“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服务业企业40家。

沈旭东

姜  勇

相关部门

29

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骨干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新增“上云”企业20家、南通市级以上智能车间2家,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35%。

姜  勇

统计局

12月底前

30

强化标准、质量和品牌建设,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制定6项,培育中国驰名商标2件。

陈  敢

市监局


12月底前

31

抢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力争新增挂牌上市企业2家。

沈旭东

金融监管局


12月底前

二、追求更高质量,打造现代产业新体系

32

落实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8条”,集成优化涉企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提升政策激励的精准性、兑现的时效性。

沈旭东

姜  勇

发改委

财政局

税务局


全年

33

建立“十个一”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沈旭东

发改委

各成员单位

全年

34

持续开展企业“健康体检”,做细做实挂钩服务,实现企业走访全覆盖。

沈旭东

姜  勇

相关部门

全年

35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区镇建设标准厂房,深入实施土地“双整治”专项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9000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000亩。

周国强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36

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制度,推动海门金融中心开业运营,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扩大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转贷基金覆盖面,新增有效信贷投放100亿元。

沈旭东

金融监管局

人行

财政局

保障房集团

12月底前

37

深入开展工业百强、服务业二十强、建筑业十强、张謇式优秀企业家评选,加快推进新生代企业家培养与传承,着力打造一支具有海门特质、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沈旭东

陈  敢

周国强

姜  勇

发改委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税务局

12月底前

三、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区域竞争新活力

38

以“一区多园”为方向,推动开发园区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级开发区为引领的“1+3+5+N”园区发展新格局。

沈旭东

编  办

商务局

各区镇

全年

39

推动开发园区去行政化,促进开发园区聚焦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经济管理主职主业,围绕1–2个特色主导产业和1–2个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形成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共生互补的生态体系。

组织部

编  办

发改委

审批局

投资服务中心

相关园区

全年

三、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区域竞争新活力

40

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链赋权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覆盖,实现国家级开发区“区事区办”。

沈旭东

编  办

审批局

市监局

司法局

开发区

叠石桥家纺产业园区

全年

41

充分发挥开发园区经济发展主战场作用,推进要素资源向园区倾斜、发展压力向园区传导、重大项目向园区集聚。

沈旭东

周国强

项目办

发改委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

各园区

全年

42

坚持“亩产论英雄”发展导向,提高园区产业用地绩效评价标准。

沈旭东

项目办

各园区

全年

43

推进开发园区争先进位,开发区力争跻身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前10强,海门工业园区在省级开发区排名中前移5位,海门港新区争创省级开发区,临江新区争创省级高新区。

沈旭东姜  勇

开发区

叠石桥家纺产业园区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商务局

科技局

全年

44

加强中心镇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特色发展。

沈旭东

周国强

发改委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全年

45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抓好“一门、一窗、一网、一件事”改革,打造全天候智慧政务自主服务平台。

沈旭东

审批局

相关部门

12月底前

46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数字化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机制,探索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巩固行政审批“1220”改革成果。

沈旭东

周国强

审批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12月底前

47

整合区镇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1+4”基层治理模式。

沈旭东

编  办

相关部门

各区镇

全年

三、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区域竞争新活力

48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经营业绩考核,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沈旭东

国资办

城发集团

交通产业集团

保障房集团

全年

49

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

沈旭东

周国强

国资办

住建局

城发集团

各区镇

全年

50

启动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沈旭东

编  办

人社局

相关部门

全年

51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沿江创新布局,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姜  勇

科技局

开发区

三厂工业园区

临江新区

全年

52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力争突破240家。

各区镇

12月底前

53

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实施“百企百家百校”工程,发挥科技镇长团作用,全年组织产学研活动不少于10次,建立“校企合作联盟”100家以上。

姜  勇

劳剑东

12月底前

54

持续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贯标全覆盖,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5件。

陈  敢

市监局

12月底前

55

做强创新载体平台,推动国家机器人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科院长三角药物研究院正式运营,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新增南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18家。

姜  勇

科技局

12月底前

56

加强科技金融支撑,扩大“苏科贷”“高企贷”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投贷联动、科技保险制度,引进创投基金2家。

沈旭东

姜  勇

科技局

金融监管局

人  行


12月底前

三、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区域竞争新活力

57

继续办好东洲英才创业周、创新挑战赛等活动。全面落实人才政策“20条”,加快人才公寓建设,畅通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绿色通道,吸引更多创新人才来海创业就业,新入选省“双创”类高层次人才数继续保持全省县市前列,每万名劳动力中拥有高技能人才1075名。

沈旭东

姜  勇

组织部

人社局

科技局

发改委

教体局

卫健委

住建局

科  协

各区镇

12月底前

58

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积极招引高质量外资项目,引导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新增跨国公司区域总部1个,新引进超3000万美元外资项目5个以上,实现外资到账3亿美元。

姜  勇

商务局

投资服务中心

各区镇

12月底前

59

优化外贸稳增长政策,办好“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叠石桥家纺国际博览会等活动。

陈  敢

姜  勇

商务局

市监局

叠石桥家纺产业园区

12月底前

60

完善深国际物流园、跨境电商中心、外贸专区等功能配套,加强“一路通”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与浩方、易达通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邮件互换局、海关保税仓落地,保持外贸平稳增长。

姜  勇

商务局

全年

61

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健康发展,用好“拼箱组柜”政策,大力培育本地供货商,积极吸引外地供货商、采购商根植叠石桥。

全年

62

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政策,规划建设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各区镇

全年

63

依托家纺、建筑等优势产业,引导企业“走出去”,完成对外投资1亿美元,实现服务外包执行额3.5亿美元。

12月底前

64

持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

海门海关

公安局

市监局

交通局

全年

四、聚焦内涵品质,提升城市发展新能级

65

高标准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

周国强

自然资源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全年

66

北部新城出形象,围绕“三态融合”,系统谋划功能业态、建筑布局、配套设施、开发强度,推进新城小学、中医院新院、邻里中心等功能性配套工程,加快都市五星等4个安置房项目建设,积极招引总部经济项目,推进康佳华东总部项目年内开工,打造城市未来新地标。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高新区

教体局

卫健委

代建中心

保障房集团

投资服务中心

项目办

全年

67

创新南城提功能,高标准实施府南生态绿廊工程,加快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及謇公湖景区周边配套工程建设,启动邮轮研究院、船舶海工研发中心等项目,推进科技馆开馆运行。

沈旭东

黄  静

周国强

姜  勇

文广旅局

教体局

科  协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

代建中心

城发集团

全年

68

宜居老城换新颜,完成6个老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安置房5000套,启动解放路两侧等重要节点改造研究,科学实施“留改拆”,实现留住城市记忆和推进有机更新的完美统一

周国强

高新区

住建局

住建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局

保障房集团

12月底前

69

畅通城区微循环,开工建设上海路东延、嘉陵江路南延、新海路改造等工程,东布洲路东延工程建成通车。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交通产业集团

12月底前

70

完善“城市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体系,开工建设森林公园、北海公园,继续实施圩角河两侧绿化景观工程,推广市树市花种植,新增城区绿化面积45万平方米,加快展现城园相融的城市形态。

自然资源局

交通产业集团

北城公司

12月底前

四、聚焦内涵品质,提升城市发展新能级

71

分步实施城区楼体、水体、桥体亮化美化工程,有序推进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升级改造。

周国强

住建局

交通产业集团

全年

72

注重江海文化植入,规划重要节点的雕塑小品、文化长廊,打造一批百姓喜爱的特色网红打卡地,引进一批品牌化、特色化消费业态,实现城市颜值与品质双提升。

黄  静

周国强

姜  勇

宣传部

文广旅局

住建局

商务局


全年

73

扎实开展城市“微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突击向常态长效转变。

周国强

城管局


全年

74

强化市容市貌提升,突出抓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高新区

开发区

全年

75

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和路面疏控,开展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管严治交通乱象。

胡文瑞

周国强

公安局

交通局


全年

76

推进公共停车场和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新增停车泊位420个。

周国强

住建局

交通产业集团

12月底前

77

全面推广垃圾分类,规范建筑、餐厨、有害垃圾处置,城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

城管局


12月底前

78

实施小区管理规范提升工程,常态整治违法建设、毁绿占地等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规范停车、文明养犬等行为习惯。

胡文瑞

周国强

住建局

城管局

公安局

各区镇

全年

79

加强城市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健全桥梁、管网、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标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周国强

住建局

供电公司

燃气公司

城发集团

保障房集团

全年

四、聚焦内涵品质,提升城市发展新能级

80

以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培育道德典型,放大“好人效应”,推进志愿服务,让文明风尚充满全市每个角落。

各市长

宣传部

文明办

各区镇

各部门

全年

81

推进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新建文化礼堂、百姓舞台30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由全面覆盖向高效使用提升。

黄  静

文广旅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82

通东革命老区红色记忆馆开馆运行。

文广旅局

正余镇


12月底前

83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发挥融媒体中心作用,广泛开展“江海之春”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宣传部

文广旅局

融媒体中心

各区镇

全年

84

深化江海文化理论体系研究,支持培育“文艺海军”,推出一批特色精品力作,力争省“五星工程奖”实现新突破。

宣传部

文广旅局

融媒体中心

教体局

文  联

各区镇

全年

85

推进书香海门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以墨韵书香涵养城市文明。

全民阅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年

86

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壮大家纺设计、红木创意等优势文化产业,推动“文化+”融合发展,实施南通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项目6个。

文广旅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五、注重城乡统筹,展现乡村振兴新风貌

87

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力打造精品粮油、绿色果蔬、优质水产、特色畜禽等4个10亿级特色产业,新增优质食味水稻种植面积2万亩。

陈  敢

农业农村局


12月底前

88

鼓励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规模经营面积占高标准农田比重达80%。


12月底前

89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探索“机器换人”“无人农场”新模式。


全年

五、注重城乡统筹,展现乡村振兴新风貌

90

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完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机制,做深做细“互联网+”文章。

陈  敢

农业农村局


全年

91

坚持质量兴农,推广标准化生产和全程化监管,建成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11个,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区域公共品牌1个。


12月底前

92

高质量办好中国海门羊业大会暨农民丰收节。


12月底前

93

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市监局

全年

94

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制度实现途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土地履约保证保险。

陈  敢

周国强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全年

95

优化涉农资金项目整合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档升级农路20公里、改造农桥25座,增加道路林带和农田林网,成片造林9000亩。

陈  敢

周国强

农业农村局

交通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96

完成三德线等4条市级公路亮化改造。

周国强

交通局

交通产业集团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97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先行、全域整治”工程,健全“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新一轮改厕4.1万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100%。

黄  静

陈  敢

周国强

农业农村局

卫健委

城管局

各区镇

相关部门

12月底前

98

实施农村水体整治工程,疏浚市镇河道150条。

陈  敢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12月底前

99

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智能一体化分散处理扩面提质,力争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的行政村达100%。

周国强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五、注重城乡统筹,展现乡村振兴新风貌

100

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市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60%。

黄  静

陈  敢

宣传部

农业农村局

文广旅局


12月底前

101

围绕“一轴两带六区”空间布局,加快旅游全要素提升,争创省全域旅游示范市。

黄  静

文广旅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全年

102

发挥市文旅公司主体作用,整合全市旅游资源,突出江海文化、田园风光特色,深度开发“一日游、二日游”特色精品线路,精心组织第二届江海文化旅游节活动, 全面叫响“张謇故里·诗画海门”旅游品牌。

文广旅局

城发集团

各区镇

全年

103

完善重点景区功能配套,积极开展文旅招商,务实推进足球小镇、张謇故里小镇、海永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建设,启动青龙港片区文商旅项目,打造余东网红民宿集群,构建由点及面、串珠成链的旅游发展格局。

商务局

项目办

相关区镇

全年

104

积极推进謇公湖旅游景区、余东古镇4A级创建和叠石桥家纺文化博物馆升级改造。

文广旅局

开发区

余东镇

叠石桥家纺产业园区


全年

105

打造全域旅游公共服务智慧平台,加强旅游策划营销,年接待游客55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0亿元。

文广旅局

城发集团

各区镇

全年

六、对照更严标准,厚植生态文明新优势

106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水岸共治、流域防治,实施十八匡河和青龙港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病险水闸改造,强化长江入河排污口、船舶污染等专项治理,确保14条入江支流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

陈  敢

姜  勇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攻坚办

相关部门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六、对照更严标准,厚植生态文明新优势

107

实施沿江生态防护林工程,补绿造林250亩,构建长江生态屏障。

周国强

自然资源局


12月底前

108

积极策应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健全规划一体、环保共治、生态协同的共建对接机制。

姜  勇

生态环境局

海永镇

全年

109

加强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陈  敢

周国强

姜  勇

水利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开发区

全年

110

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6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沿江化工园区实现整体摘牌。

沈旭东

姜  勇

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

三厂工业园区

临江新区

12月底前

111

夯实治水基础,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完成城区“三河”整治,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100%,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75%。

陈  敢

周国强

姜  勇

水利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攻坚办

城发集团

各区镇

12月底前

112

巩固治气实效,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燃煤锅炉整治,加强秋冬季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

姜  勇

生态环境局

攻坚办

住建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公安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113

加大治土力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污染地块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超过90%。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攻坚办

各区镇

12月底前

六、对照更严标准,厚植生态文明新优势

114

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姜  勇

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全年

115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东洲水务日处理8万吨扩建工程,推动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投入运营,启动重点区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周国强

姜  勇

住建局

城管局

生态环境局

城发集团

代建中心

自然资源局

三厂工业园区

12月底前

116

推进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持续压降环境信访总量。

姜  勇

生态环境局

攻坚办

各区镇

相关部门

全年

117

恪守“三线一单”,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全力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环境局


全年

118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镇

全年

119

建立湾(滩)长制,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实现海洋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局

海门港新区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全年

120

推进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科学调配使用环境容量。

生态环境局


全年

121

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

各区镇

全年

122

全面推广“四不两直”检查模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胡文瑞

姜  勇

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

攻坚办

全年

七、坚持民生为本,满足群众生活新期待

123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沈旭东

人社局


全年

七、坚持民生为本,满足群众生活新期待

124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等专场招聘活动,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沈旭东

人社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125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新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家,扶持自主创业2000人。


12月底前

126

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创业、下乡兴业,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

沈旭东

陈  敢

人社局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全年

127

实施“根治欠薪”行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纠纷调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沈旭东

人社局


全年

128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陈  敢

农业农村局


全年

129

探索经济薄弱村资源开发经营新模式,拓宽资产稳定收益渠道,确保经营性收入全部超50万元。

各区镇

12月底前

130

持续抓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发改委


全年

131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拓展智慧社保功能,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

沈旭东

黄  静

人社局

医保局


12月底前

132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机制,推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


全年

133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黄  静

医保局


全年

134

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机制,全面实施长期照护险制度,深入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和因病致贫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织密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网络。

黄  静

陈  敢

医保局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慈善会

红十字会

各区镇

全年

135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支持军队、尊重军人的良好风尚。

陈  敢

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区镇

全年

七、坚持民生为本,满足群众生活新期待

136

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完成东洲仁恒学校、海中综合楼主体工程,实施校安工程3.6万平方米。

黄  静

教体局

审批局

代建中心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交易中心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137

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1+3”政策文件落地实施,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积极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市。

编  办

人社局

各区镇

全年

138

推进海门中学、第一中学分别争创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和四星级高中。


全年

139

探索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教师能力提升“五大计划”,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编  办

人社局

全年

140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等惠民举措。


全年

141

办好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


全年

142

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完善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卫健委

编  办

人社局

全年

143

启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实施四甲中心卫生院综合改造工程,建成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区镇均达省级卫生镇标准。

相关区镇

代建中心

城发集团

12月底前

144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未备案养老机构专项整治,高标准打造市为老服务中心,新建日间照料中心12家,实现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让老年人享有幸福美满的晚年。

陈  敢

民政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七、坚持民生为本,满足群众生活新期待

145

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盘活闲置资源发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让稚子幼童拥有健康向上的童年。

黄  静

教体局

发改委

保障房集团

全年

146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沈旭东

统计局

各区镇

相关部门

全年

八、深化平安建设,彰显社会治理新成效

147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活动。

各市长

专治办

各部门

各区镇

全年

148

完善专治办实体化运作机制,发挥13个专委会作用,对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岗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排查见底、问题整改销号。

沈旭东

姜  勇

专治办

各成员单位

12月底前

149

推广安全代表派驻、安全绩效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巡查体系,加强区镇安监能力建设,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应急管理局

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全年

150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以挂牌督办、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本质安全。

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全年

151

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项处置能力。

各区镇

各部门

全年

152

强化食品药品源头控制和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陈  敢

食安办

各成员单位

全年

153

聚焦长效常治目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胡文瑞

扫黑办

各成员单位

全年

八、深化平安建设,彰显社会治理新成效

154

实施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工程,加快智安街区、小区、校园建设,推进公安、交通、城管、应急等数据资源集成共享,高标准建设市镇两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打造“一口受理、一体派单、一台运行”综合治理平台。

胡文瑞

政法委

社管中心(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编  办

各区镇

相关部门

6月

底前

155

深化“网格+”融合发展模式,整合部门社会治理事项,完善责任清单,优化流转程序,提升网格实效。

各区镇

相关部门

全年

156

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实现全覆盖。

全年

157

持续丰富“政社互动”“四社联动”实践,巩固“五微三有”邻里自治试点成效,发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用,实现政府治理、政协协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陈  敢

民政局

政协办

全年

158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胡文瑞

司法局


全年

159

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有效处置各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各市长

各部门

各区镇

全年

160

坚决压减存量、遏制增量,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化解与土地出让挂钩机制,用好综合监管系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沈旭东

周国强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全年

161

深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加强融资理财市场监管,本地法人类存量风险全部处置到位,金融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沈旭东

胡文瑞

金融监管局

公安局

全年

162

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包案下访、信访事项阳光评议制度,开展初信初访督导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组建市非诉讼服务中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

胡文瑞

信访局

司法局

社管中心(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全年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63

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充分体现在行动中,旗帜鲜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中央精神、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各市长

政府办

各部门

各区镇

全年

164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让全体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年

165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

全年

166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增强预算执行刚性,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10%。

沈旭东

财政局

审计局

12月底前

167

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程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审计全覆盖。

财政局

审计局

交易中心

全年

168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胡文瑞

司法局

全年

169

持续扩大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先优势,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全年

170

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支持市政协履行职能。完善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司法、舆论、社会监督。推进重大事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沈旭东

政府办

全年

九、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71

坚守契约精神,切实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政府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

沈旭东

发改委

统计局

各部门

各区镇

全年

172

加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深度研究,精心编制“十四五”规划,不断提升科学谋划的前瞻性和精准度。

发改委

相关部门

全年

173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一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现场办公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市政府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天。

各市长

政府办

各部门

各区镇

12月底前

附件2


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牵头

领导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完成

时限

1

富民增收

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全年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5000个,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完成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新增创业2000人。

沈旭东

人社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2

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0人。

陈    敢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3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继续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4

社会保障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额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动态保持98%以上。

沈旭东

黄    静

人社局

医保局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5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提高5%左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60元/月·人。

沈旭东

人社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6

优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异地就医医院联网覆盖率达100%,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提高到840元,进一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升参保群众受益水平。

黄    静

医保局

12月底前

7

全面实施以居家照护服务为主、机构护理为辅,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12月底前

8

完善城乡医疗“一站式”救助模式,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开展医疗救助和因病致贫阶梯式医疗补偿救助,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覆盖。

农业农村局

民政局

慈善会

红十字会

各区镇

12月底前

9

养老助残

为1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改造。

陈    敢

残    联

各区镇

12月底前

10

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技能培训80人次、推荐就业70人。

12月底前

11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开工建设市为老服务中心,建成12家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民政局

代建中心

各区镇

住建局

12月底前

12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成芳华护理院建设工程。按照护理院的定位,对2家乡镇卫生院分院进行改造。新增2家护理站。

黄    静

卫健委

正余镇

四甲镇

民政局

保障房集团

12月底前

13

便民服务

建成“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打造“一口受理、一体派单、一台运行”的综合指挥平台,实现服务群众更精准,群众办事更便捷。

胡文瑞

政法委

社管中心

(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编  办

各区镇

相关部门

6月底前

14

实施亮化提升工程,对城区部分道路路灯补缺、更换灯杆灯具,完成三德线、洋海线北段、东通线、海天线等4条县级公路亮化工程,方便群众出行。

周国强

住建局

交通局

交通产业集团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15

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新建、改扩建5个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高新区

组织部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民政局

保障房集团

城发集团

12月底前

16

便民服务

加强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升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水平。


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党    校

教体局

文广旅局

科    协

科技局

卫健委

各区镇

各部门

12月底前

17

开通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专区,方便群众办事。

沈旭东

审批局

各部门

12月底前

18

建成10个海门公安“e警务”便民服务站,实现区镇全覆盖,形成15分钟便民服务圈。

胡文瑞

公安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19

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完成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

司法局


12月底前

20

开工建设四甲法庭综合审判大楼。

法    院

四甲镇

代建中心

自然资源局

12月底前

21

安居保障

为500户家庭经济困难的独居孤寡老人住房安装简易喷淋、带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消防救援大队

民政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22

对大同新村、长江新村等老小区低压进户线和全市群众家庭电表箱进行提升改造,减少安全隐患,提升用电质量。

姜  勇

供电公司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23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5000套,基本建成2000套,有效改善群众居住品质。

周国强

住建局

保障房集团

城发集团

12月底前

24

安居保障

继续实施老小区改造工程,完成长江新村、荣欣新村、海南新村和秀山新村等6个老小区综合改造工程。

周国强

高新区

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教体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邮管局、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12月底前

25

公共文体

科技馆开馆运行。

姜  勇

科    协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代建中心

保障房集团

5月底前

26

图书馆、剧院和体育中心项目主体结构基本完成。

黄    静

文广旅局

教体局

代建中心

城发集团


12月底前

27

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文化礼堂、百姓舞台30家。

文广旅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28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下基层,完成送书4万册、送戏300场、送展览30场次、送培训2000人次。

文广旅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29

教育惠民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加固校舍3.03万平方米,开工新建校舍5959平方米。

教体局

审批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交易中心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30

教育惠民

完成东洲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月亮湾幼儿园扩建工程;新建成3所幼儿园。

黄    静

教体局

审批局

住建局

保障房集团

自然资源局

交易中心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31

完成育才小学食堂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海南小学食堂。

审批局

代建中心

住建局

交易中心

交通产业集团

高新区

12月底前

32

开工建设新城小学。

审批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交易中心

北城指挥部

高新区

12月底前

33

第一中学创建四星级高中,实现高品质高中全覆盖。


12月底前

34

实施教育装备提升工程,学校装备达省Ⅰ类标准。

住建局

公安局

交易中心

市监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35

实施校园“三防”提升工程,保障学校安全。

公安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36

健康海门

启动中医院异地新建、妇幼保健医院建设项目,新建成4家爱心母婴室。

黄    静

卫健委

妇    联

代建中心

城发集团

保障房集团

12月底前

37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四甲中心卫生院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海门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卫健委

高新区

四甲镇

代建中心

12月底前

38

完成宫颈癌、乳腺癌检查2.5万人。

各区镇

12月底前

39

完成65周岁以上老人基本健康体检12万人。

12月底前

40

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完成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1.1万人,在城区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10台AED心脏除颤仪。

红十字会

卫健委

12月底前

4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成食品、农产品抽检不少于4100批次。

陈  敢

市监局

农业农村局

发改委

卫健委

12月底前

42

生态文明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新一轮农村改厕三年行动计划,将城区2座公厕提档升级为二类公厕,新创建A级旅游厕所10座。

黄  静

周国强

卫健委

城管局

文广旅局

各区镇

相关部门

12月底前

43

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疏浚乡级河道85条(段),二级河道塌方修复约900米。

陈    敢

水利局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44

实施14条入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陈    敢

周国强

姜    勇

水利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攻坚办

相关区镇

河道疏浚12月底前

45

开工建设府南生态长廊,推进海门河北侧绿化、北海公园等绿化景观工程,新增城区绿化面积45万平方米。

周国强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交通产业集团

北城公司

12月底前

46

完成謇公湖生态公园一期工程。

开发区

自然资源局

12月底前

47

生态文明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完成65个行政村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周国强

住建局

各区镇

12月底前

48

便捷出行

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一批“断头路”“丁字路”,开工建设新海路改造、上海路东延、嘉陵江路南延等工程,完成东布洲路东延工程。

自然资源局

交通产业集团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49

实施城乡公交提升工程,优化、新辟公交线路,新建公交电子站牌20块、公交候车亭63座,区镇客运站实现全覆盖。

交通局

各区镇

交通产业集团

12月底前

50

提档升级农路20公里,新建改造农桥25座,改善农村出行条件。

相关区镇

12月底前


 

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20〕6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郭晓敏: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主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城乡规划、审计、人民武装等工作。

主管财政局、审计局等。联系市人武部、驻海部队。联系海门港新区。

沈旭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发展改革、沿江沿海开发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税务、金融、保险、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外事、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与上海合作交流、服务业、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外事办)、大数据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接待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城发集团等。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联系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驻海金融保险分支机构、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挂帅北京招商分局;联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高新区。

胡文瑞:负责市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访、社会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负责消防救援、人民武装、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信访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联系市人武部、驻海部队。协助分管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正余镇。

黄  静: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地方志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地方志办公室等。联系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联系常乐镇。

陈  敢:负责农业农村、渔业生产、扶贫和对口支援、水利、河长制、防汛防旱、民政、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供销、气象等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水利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总社等。联系市气象局、烟草局、残联。联系悦来镇。

周国强: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屋征收管理、房地产秩序、建筑业、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港口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人民防空、防震、邮政、绿化等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海洋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住房建设服务中心、保障房集团、交通产业集团。联系海门海事处、海门邮政管理局。联系三厂工业园区、余东镇。

姜  勇: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型经济、污染防治攻坚、科技、生态环境保护、商务、口岸开放、供电、电信等工作和“菜篮子”工程。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局(口岸办)、科技局等。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局。联系生态环境局、海关办事处、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邮政公司、盐务公司、总工会、科协、工商联。联系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四甲镇。

张继稳(挂职):负责协调推进临江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工作。协助联系临江新区、海永镇。

劳剑东(挂职):负责科技镇长团工作,协助负责工业经济、科技等工作。协助联系四甲镇。

各副市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和联系区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污染防治攻坚、扫黑除恶、信访维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广农药零差率配供、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推广农药零差率配供、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海门市推广农药零差率配供、废弃包装物

(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 [2017]1号)、南通市委市政府《南通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通委发[2019]4号)和南通市供销社、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通供发[2019]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农药经营秩序管理,规范农药配送经营行为,遏制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流入海门市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现就我市试点推广农药零差率配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以下简称废弃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理念,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引导农户拒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标地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和标准地膜,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财政扶持”的方式,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模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先在水稻、小麦和玉米作物种类上试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扩大作物范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 300万件,废旧农膜回收率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网络体系。市级层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仓库600平方米、废弃物(农膜)集中回收点600平方米。基层层面设立农药统一配送网点和废弃物收购回收点,原则上在原乡镇区域设立1个网点,根据辐射范围,区域面积大小适当调整,尽可能做到全覆盖。

(二)规范运作模式

按照 “六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体系。

一是统一实施主体。以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络为基础开展全市农药零差率配供和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营实施主体为供销(集团)总公司。

二是统一农药采购。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作物种植面积、主要病虫发生和农药推荐剂量确定农药品种和使用数量。经营实施主体负责对所需的主要农药品种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原则上一年分春秋两季采购。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发生重大病虫害,急需临时调整的农药品种由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告知市供销合作总社,由实施主体执行临时招标或议标采购。

三是统一集中配送。由经营实施主体按市农业农村局预测用药方案和数量采购,零差率配送到各基层销售网点,也可直接配送到相关对象。

四是统一销售和回收价格。集中配送的农药按公开招标的标的价或议标价实行零差率配送到基层网点销售。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基层网点按瓶装0.3元/件,袋装0.1元/件,支装0.05元/件的价格回收,废旧地膜按1元/斤的价格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的无害化运输、处置由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处置,费用根据市场行情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申报,实行实报实销。

五是统一回收和处置。回收范围仅限本市实际销售使用所产生的废弃物,其中经营实施主体负责全市范围内废弃物的中转、整理、存储、委托集中运输处理;各基层网点负责销售区域内废弃物的回收、分类、管理。回收点统一配置各类统一的醒目标识标牌,包括基层网点标志、农药销售价格公示牌、废弃物相应的回收桶(袋)、回收价格公示牌等。经营实施主体定期巡回收集至回收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是统一资金拨付。为确保经营实施主体的正常运转,对农药销售零差率配送、废弃物回收以及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由市财政补贴。农药销售按综合差价率20%补贴,其中配送主体8%,终端销售网点12%;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运输及处理费用)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对基层回收点和经营实施主体按回收数量分别给予0.05元/瓶(袋、支)补贴,废旧地膜给予0.3元/斤补贴。补贴款由第三方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根据审核结果抽查并确定最终补贴总额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下达指标,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经营实施主体组织分配。

(三)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公开招标制度。所有零差率配送农药全面实行公开招标,临时调剂增加的特需农药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采购,并报市监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集体经营组织使用统一配送农药视作执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是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所有销售配送的农药需录入管理平台,购买配送的农药时,经营店及时录入农户基本情况、种植规模及购买数量等基本信息,所购农药废弃包装物需原途径回收,并负责辖区内农膜回收的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废弃物回收信息化管理。

三是落实进销索证制度。农药、农膜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进销货发票。

四是落实监管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全市农药市场的检查,对无证照经营农药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市供销总社要加强对销售回收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提供虚假台账、报表等违规行为的,追缴相关补贴资金和扣减相关费用,取消经营主体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区镇分管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总社,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农药集中配送及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配送及回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定配送农药品种和数量,牵头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定期检查农药市场,负责农药、农膜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市供销总社负责全市农药集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协助区镇做好基层网点的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申报专项资金预算、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协同市供销总社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确定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并下达资金、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绩效再评价;市公安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药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药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药经营场所环保监督检查、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各区镇负责辖区内基层网点的建设、宣传及运作管理工作。

(三)规范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动态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延伸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为全市农药配送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供销总社要建立健全配送、回收网络体系,强化对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基层农资网点的归并调整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药经营安全水平,确保配送及回收工作规范有序、服务到位。各区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积极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9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海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南通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各区镇以及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涉及的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海门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附件2《海门市2019年度区镇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市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工作考核。

2.目标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督查抽查和社会调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由市安委办组成。对村、企业的考核由各区镇组织实施,市安委办在考核时随机抽查。

3.目标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安全生产考核成绩和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分别以80%和20%计入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4.凡年内未完成《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不得推荐为海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5.对区镇和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参照(海政办发〔2013〕150号)执行。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根据考核情况,按得分高低顺序由市安委办确定初步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区镇和优胜区镇各4名,先进行政村(社区)16名,先进部门6名,优胜部门6名,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先进单位各3名,安全生产先进企事业单位30家。被评为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的部门、区镇和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实施表彰奖励,奖金可发放至有功个人。

同时,评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年度先进个人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100名),年终由各区镇、各部门推荐上报,由市安委办确定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它

1.目标考核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目标责任考核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19年度海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责任落实

(16分)

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1.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扣1分。

2.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南通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海门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3.未按要求落实各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工作任务的,扣1分。

4.未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扣1分;未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扣1分。

5.未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扣0.5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未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扣0.5分;政府主要负责人没有书面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0.5分。

6.未按期、按要求完成各级安委会(安委办)检查督查巡查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整改任务的,发现1项扣0.5分。

7.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频发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被市安委会约谈的,扣1分。

4分 



部门

监管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1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扣1分。

3.未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扣1分。

4.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未按规定正常运转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5.未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扣0.5分。

6.未按要求完成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委办部署的工作任务或具体事项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4分 



责任落实

(16分)

企业

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未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告知承诺公示全覆盖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抽查相关企业,从企业末端检查问效,发现以下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1)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并对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的;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4)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6)未按规定配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资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未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

(8)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9)烟花爆竹相关经营网点,禁限放区内违规销售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4分



巡查考核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任务书,与村居、部门及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未组织对村居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的,扣1分。

2.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的,扣1分。

3.未在重点时段、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扣1分。

4.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考核权重未按责任制规定落实,扣1分。

4分



依法治理

(7分)

监管执法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年”活动。强化事前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未科学制订执法计划的,扣0.2分。计划内容未含具体执法人员、对象、时间,缺一项扣0.1分。监察执法人员全年监察执法时间未达有效工作日3/5的,扣0.1分。

2.未科学制订执法检查方案,扣0.2分。内容未含具体执法人员、范围、时间,缺一项扣0.1分,执法检查活动未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检查项目有缺项,漏项一处,扣0.1分。

3.立案数未达到目标数的,扣0.2分。

4.未深化“一案五制”工作制度的,有一项不执行的扣0.5分。

5.对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率未达100%,扣0.1分。对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未实施的,有1家扣0.5分。

6.未严格贯彻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每有1次,扣0.1分。

7.未及时报送“精准执法年”、“一案五制”等执法数据,每有一次,扣0.1分。未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经验,缺少执法年工作总结报送,扣0.2分。

8. 未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扣0.5分;执法计划未经政府审批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的扣0.2分。

9.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结果被撤销、变更的,有1起扣4分;复议结果被维持,但复议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纠正行为书的,有1起扣2分。

10.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有1起扣4分;法院判决行政诉讼案件胜诉,但出具建议书、纠正行为书的,有1起扣2分。

4分



事故查处

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查处。

1.未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按规定完成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扣0.5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结案的,扣0.5分。

3.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4.未落实事故警示通报制度的,扣0.5分。

5.未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综合评估的,扣0.5分。

6. 对事故企业“回头看”未达到100%,每少1%扣0.1分。

3分



体制机制

(12分)

机构能力建设

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1.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未达市级标准的,每少1人扣1分;

2.未按照规定配齐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扣1分。

3.安监人员不专职专用,承担安全监管以外其他任务的,扣1分。

4.原有应急管理体制不得调整,不得削弱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未按要求设置的,扣1分。

5. 未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配齐执法装备的,扣1分。

6. 未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或未对停产停业、停止供电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较大数额处罚等执法决定严格审核把关的,扣1分。

7. 未严格执行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的,扣0.5分。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未达100%的,扣0.5分。

8. 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的,扣0.5分。

6分



信息直报

落实事故信息直报制度。

1.事故信息完整率低于95%的,扣1分;工商贸事故信息完整率低于100%的,扣1分。

2.存在瞒报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迟报、谎报、漏报事故的,扣1分。

3分



社会共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

1.未按要求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1分;未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的,扣1分。

2.未曝光发生事故企业情况的,扣1分。

3分



源头防控

(20分)

严格

安全准入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

1.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的,扣1分。

2.未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扣1分。

2分



强化

过程管控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1.未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扣1分。

2.未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要求,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的,扣1分。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党政领导率队督查检查的,扣1分。

4.对上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5.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被上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扣1分。

5分



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1.未按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辨识管控工作的,扣1分。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系统更新率低的,酌情扣分。

2.对发生事故单位,倒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未按要求建设到位的,此项“一票否决”。

1分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审计的,扣0.5分。

2.未建立“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扣1分。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未及时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扣1分。

2分



重点

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未按要求推进“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创建工作的,扣1分。

2.未按要求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对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扣1分。

3.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扣1分。

4.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0.5分。

5.未按要求完成201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计划的,扣0.5分。

6.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扣1分。

3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1.   未制定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方案的,扣0.5分。

2.未按要求完成“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工作任务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扣1分。

2分



源头防控

(20分)

加强冶金工贸安全监管。

1.未按要求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并按时报送材料的,每少1项扣0.5分。

1分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1.未按要求落实火灾防控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扣1分。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电气火灾、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提档升级、高层建筑防火、“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检查督查,并建立档案资料的,每少1项扣0.5分。

3.抽查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按照期限整改销案的,或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分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未制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旅游电力、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每少一个扣0.5分。

2.未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监督检查的,扣0.5分。

2分



保障能力(10分)

安全投入

科技支撑

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的,扣0.5分。

2.专项资金未按要求提取使用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配备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工作装备的,扣0.5分。

1分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1.未按要求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信息化2019年建设任务书》,扣1分。

2.未按要求迁移视频会议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分别扣0.5分。

3.未按要求推动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扣0.5分。

2分



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的,扣1分。

2.未开展 “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七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的,有1项扣0.5分。

3.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双月活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的,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培训教育双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扣0.2分。

4.未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扣0.5分。

5.未在主流媒体上设立专版、专栏、专题的,扣0.5分。

3分



防护工程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1.未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5分。

2.未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措施的,扣0.5分。

3.未制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道路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以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检测维护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的,扣1分。

1分



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1.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的,有一份扣0.1分。

2.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的,扣0.5分;未按要求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

4.未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不到位的,每有一次扣0.1分。

5.抽查企业,企业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扣0.5分;未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0.5分;抽查企业员工,不能熟知应急疏散路线的、不能正确使用应急装备的、不能正确回答本岗位应急处置方式的,每有一次扣0.2分。

6.事故险情或灾难发生后,属地政府和部门未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有一次扣0.1分。

3分



事故情况(35分)

无人死亡

多人重伤涉险事故。

1.发生3-5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涉险,有一次扣1分。

2.发生6-9人中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涉险,有一次扣2分。

35分



亡人事故

单次亡1人事故

海永镇每发生1起单次亡1人事故,扣2分;乡镇发生1起单次亡1人事故不扣分,1起以上的每起事故,扣2分;园区发生2起单次亡1人事故不扣分,2起以上的每起事故扣2分;开发区发生3起单次亡1人事故不扣分,3起以上的每起事故扣2分。

一票否决

发生单次亡2人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合格等次评定。具体参照《海门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海政办发〔2013〕150号)执行。

/



加分项

受到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受到国家、省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安委会表彰,承办市、县级以上现场会,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工贸企业新通过一家二级标准化企业,加2分;通过一家一级标准化企业,加5分;

报送二级重大隐患,并由南通市挂牌督办的,按序时整改完成的,有一条加1分;

参加国务院、省、南通考核的,依次加1.5分、1分、0.5分;

办案起数超额完成30%-50%,加0.5分;超额完成50%及以上,加1分;

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综合得分



说明

1.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每一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2.事故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事故统计类型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等。


附件2:

海门市2019年度区镇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50分)

区镇

领导

责任

(30分)

1.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批示指示精神,传达“3.21”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批示精神,(3分)

1.区镇未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指示精神,分别扣2分、1分;未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批示指示精神的,分别扣2分、1分;未及时传达“3.21”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批示精神的,分别扣2分、1分。



2.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5分)

2.未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重点工作的,扣1分。

3.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委会办公室的,扣0.5分;未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的扣0.5分;未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的,扣0.5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的,扣0.5分;

4.未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或政务督查的,扣0.5分。

5.未开展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扣1分。



3.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5分)

4.定期督导检查、考核消防工作。(5分)

5.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5分)

6.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或其它综合性考评内容的,扣0.5分;未按照要求应用省综治信息平台消防安全管理模块的,扣0.5分。

7.同步抽查1个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1分。



6.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发展所需经费。(5分)

8.未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实施计划的,扣0.5分。

9.未落实辖区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的,每发现1个扣0.5分。



7.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2分)

10.核查2019年度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的,发现1起扣0.5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50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20分)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10分)

实地抽查1家人员密集场所。

1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1分。

12.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1分。

13.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扣0.5分;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0.5分。

14.现场抽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0.5分。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5分)

10.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分)

火灾

预防

(20分)


11.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0分)

15.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未开展的,扣5分。

16.未部署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方面消防安全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等重点场所、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每少一项扣1分;未跟踪问题整改的,每项扣1分。

17.已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未建的,扣3分。



12.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工作主线,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10分)

18.未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分别扣2分、1分。



消防

宣传

(20分)


13.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村居)工作 ,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0分)

19.抽查社区是否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个未完成的社区扣2分。

20.4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未落实的,扣2分。



公共

消防

设施

(10分)


14.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5分)

21.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编修,没有完成的,扣5分。



15.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5分)

22.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分别扣2分。

2019年应新建(开工建设)消防站个,开工建设个,完成率%; 2019年应新建市政消火栓个,实建个,完成率%。

23.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未达到98%的,扣1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及《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通政办发〔2018〕89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和提升内河通航水域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少污染物直排入河为目标,以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资质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强势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打赢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干线航道港口码头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全市内河和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分阶段建设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建立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

到2019年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附件1)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附件2)任务的75%,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码头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具备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其余码头于2020年底同步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范围

1.《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涉及的海门31家内河港口码头;

2.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内河港口码头;

3.海门通航水域的营运船舶。

(二)建设模式

1.船舶污染物

(1)接收模式确定

采用“船-岸”和“船-船-岸”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船-岸”接收模式主要接收靠泊船舶的船舶垃圾,“船-船-岸”接收模式主要通过选取的集中上岸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以及部分船舶垃圾。

(2)集中上岸点确定

为使海门内河港口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2019年12月底,以圩角河东侧通启河北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为基础,开展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底,计划将集中上岸点个数增加到3个(通吕运河、浒通河、新江海河)。

(3)船舶污染物建设模式

①船舶垃圾

接收环节:采用“船-船-岸”和“船-岸”接收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收。

转运环节:在集中上岸点上岸的船舶垃圾和在船舶停靠节点(港口码头、修造船厂等)上岸的船舶垃圾均分类存放,通过具有资质的固废、危废运输企业将船舶垃圾定期转运。

处置环节:由环卫部门或者具有固废、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②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接收环节:现阶段主要采用“船-船-岸”接收的方式进行接收。港口码头同步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设施。2020年后采用“船-船-岸”和“船-岸”两种接收方式进行接收。

转运环节:由多功能接收船接收,运送至集中上岸点的污水收集装置,通过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或环卫部门定期转运。2020后由港口码头接收的,收集至码头污水收集设施,通过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或环卫部门定期转运。

处置环节:由环卫部门或者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③化学品洗舱水

根据《交通部印发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的通知》,南通港设两处,均为长江段,故本次建设方案不涉及接收化学品洗舱水。

2.内河港口污染物

内河港口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垃圾、初期雨水和生产污水。

生活污水:基本维持现状。

垃圾:基本维持现状,部分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危化品码头建立污水收集系统,将初期雨水、生产污水进行统一收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转运至危废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普货码头建立沉淀池或收集池,将初期雨水、生产污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可直排入水或循环利用。

3.修造船厂污染物

修造船厂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垃圾、含油污水。

生产垃圾:基本维持现状,部分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

含油污水:建设专用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处置企业转运处置。

(三)建设任务

1.内河港口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做好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老旧垃圾接收设施规范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工作的75%,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其余码头于2020年底同步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1)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全市内河港口企业均需建设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的接收设施(见表1),建设主体为港口企业,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1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接收处置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建设模式

建设主体

建设规模

建设布局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

企业自建

港口企业

每个危化品码头配备1个收集池或专用储罐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设施;

每个普货码头配备1个沉淀池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设施

全市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

(2)垃圾(包括港口生产垃圾、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大部分内河港口码头现有设施基本可以满足相关需求,部分内河港口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各1套(见表2),每套设备至少包含4个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分类存放。建设主体为港口企业,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2 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建设模式

建设主体

建设规模

建设布局

垃圾

企业自建

港口企业

更新码头前沿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证每个码头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设施1套

部分港口企业码头前沿

2.船舶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31建设任务。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于2020年底同步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1)设立集中上岸点。在圩角河东侧通启河北设立1个集中上岸点,由市财政出资建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储存设施1套(见表3、表4)。

污染物种类

建设模式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

建设布局

船舶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

政府出资建设

政府

每个污染物集中上岸点均需配备2套相应的污水收集设备(污水收集池或储罐)以及配套的泵与管道设施

集中上岸点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

1艘50吨级的多功能接收船

集中上岸点服务区域内

表3 集中上岸点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表4 集中上岸点单套设施参考建设明细

功能类型

设备名称

数量

容积(m3)

参考价格

(万元)

要求

存储

暗埋式密闭储罐

1个

10

8

上岸点

必须配套

配套阀门、软管、泵

1套

-

1

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1

预处理

沉淀池或其他专用处理设备

2个

20

10

上岸点

选择配套

配套阀门、软管、泵

1套

-

1

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1

(2)配置多功能接收船,用于流动接收辖区通航水域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和含油污水,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

 3.修造船厂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部分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正常营运的修造船厂应配备1套符合要求的生产垃圾接收设施(每套设备至少包含3个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以及其他垃圾三类垃圾的分类存放)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见表5),建设主体为修造船厂,资金由企业自筹。

污染物种类

建设模式

建设主体

建设规模

建设布局

生产垃圾

船舶垃圾

企业自建

修造船厂

更新企业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证每个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设施1套

部分船舶

修造企业

含油污水

企业自建

修造船厂

保证每个内河修造船厂厂区内配备1套相应的含油污水收集设备(一般为专用收集桶)

全市内河修造船厂

表5  修造船厂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四)资金来源

1.港口企业:负责港口码头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港口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 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修造船厂:负责修造船厂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含油污水、生产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政府部门:负责集中上岸点相关污染物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组,由周国强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财政、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组办公室由交通局分管领导主持工作。各区镇、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属地政府和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南通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通政办发〔2018〕90号)要求,建立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综合监管。

1.属地政府

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内河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内河港口企业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配合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接收情况;根据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会同城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

3.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实施对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后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项目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4.住建部门

按照相关规划做好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和第二污水处理系统区域污水主管网的建设工作,对港口、码头内部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指导,对具备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港口、码头运营单位及时办理排水许可。

5.城管部门

负责督促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对港口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置,完善港口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提升处置能力。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中转设施,按规定接收、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资源,将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6.发改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财政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方案任务纳入海门市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部门区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给予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示范工程资金扶持。

(五)推广宣传示范

明确企业治理污染责任,推广港口企业管理规范、工艺领先的先进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改善海门市内河水环境质量。

附件:1.第一批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名单

      2.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附件1:

第一批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施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所在区镇

备注

1

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正余镇


2

海门市禾丰化学肥料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三厂工业园区


3

南通市瑞强物流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4

海门市青龙港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三厂工业园区


5

海门市三厂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三厂工业园区

许可注销

6

南通新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7

南通三瑛电子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8

海门市辉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9

海门市龙发化工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临江新区


10

海门市春天建材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四甲镇

已停业

11

海门市包场镇鹤立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12

海门市管国兵砂石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13

海门市沈永斌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临江新区


14

海门市包场镇茂芝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15

海门市正余荣平水泥制品厂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正余镇


16

海门市敏宇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临江新区


17

海门市包场镇杨鑫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18

海门市包场镇人杰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19

海门市宝信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四甲镇

已关停

20

江苏金轮橡胶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许可过期

21

海门市锡成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正余镇

属地政府计划拆除

22

海门市正余金芳建材门市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正余镇

属地政府计划拆除

23

海门市临江季生砂石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临江新区


24

海门市申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25

海门市交通钢绳有限责任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26

海门市国石商品混凝土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27

海门市三瑛混凝土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28

海门市刘浩镇卫林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29

海门市仇小峰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海门港新区


30

海门市翔程建材有限公司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31

海门市佳帅建材经营部

“一牌四桶”、沉淀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企业

开发区



附件2:

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试行)

一、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点标识牌:

1.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标识牌材料:标识板采用铝合金板;

支撑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立柱、衡量等可采用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结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标识牌大小:长3米,宽1米;

标识牌颜色:蓝色;

标识牌内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点”,白字,汉字高度25cm。

接收联系方式:XXXXXXXX

2.告示牌
  告示牌蓝底白字,内容为:
    “1.严禁船舶向内河水域抛扔船舶垃圾、生活垃圾,禁止焚烧。

2.严禁船舶向内河水域任意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洗舱水及污染物。
  3.船舶在靠泊期间应使用岸电设施,严禁长期停泊,严禁多档停泊。”

二、码头沉淀池的建设

港口和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配置标准要求(沉淀池)

堆场面积

接收模式

接收设施

设施配置要求

<100m2

固定设施接收

建立沉淀池

数量1个,容积3m3

100m2—300m2

固定设施接收

建立沉淀池

数量1个,容积5m3

>300m2

固定设施接收

建立沉淀池

数量1个,容积10m3

注:一般情况下沉淀池的池径与有效水深比值不大于3,池径不大于8m,通常为4-7米。

三、垃圾接收设施配置

港口和船舶垃圾接收设施配置标准要求(垃圾桶)

泊位数

(个)

设计通过

能力P(万吨)

1-3

4-6

7-9

10-12

13-15

≥16

P<50

1

50≤P<100

1

2

100≤P<200

1

2

3

P≥200

2

3

4

5

6

注:

    1、配置的船舶垃圾桶应当满足《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要求。

    2、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含4个容积不小于120L的垃圾桶,分别接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

    3、鼓励仅有1个泊位、设计通过能力小于50万吨的港口企业与相邻同等级的港口、码头企业共用1套垃圾桶,共用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服务泊位数不得超过3个。

    4、接收到生活垃圾应当委托环卫部门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转运并合规处置。









四、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港口、码头企业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配置标准要求(生活污水)

接收模式

接收设施

设施配置要求

设计通过能力P<100万吨

设计通过能力万吨100≤P<200万吨

设计通过能力P≥200万吨

固定设施接收

污水暂存装置(储存罐、柜、桶或污水池等)

暂存装置1个或者车1台,总容积≥2 m3

暂存装置2个或车2台,总容积≥6 m3

暂存装置2个以上或车2台以上,总容积≥10 m3

流动设施接收

污水接收车

“固定+流动”设施接收

暂存装置、污水接收车

注:

    1.接收设施应当满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技术要求。

    2.采用暂存装置接收的,原则上应设置专用泊位方便船舶送交生活污水,并设置接收点标识牌。鼓励靠港船舶数量少、码头泊位相邻的经营企业共用暂存装置或者污水接收车。

    3.暂存装置或者污水接收车可自行购置或租赁第三方设备并委托运营。

    4.接收到的生活污水应当通过市政管网或者用污水车转运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鼓励有条件的,暂存装置同步加装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技术要求:

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应配备与《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匹配的法兰。

2.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应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软管,推荐软管直径为50mm。

3.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软管应配备截止阀,在接收生活污水结束后及时关闭,有效避免对水域造成二次污染。

4.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应配备动力系统,动力系统功率应满足船舶生活污水上岸需求,吸程≥7m。

5.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应配备流量计,安装在流动或固定接收设施存储容器的入口处。

五、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港口和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配置标准要求(油污水)

企业设计通过能力

接收模式

接收设施

设施配置要求

<200万吨

固定设施接收

含油污水接收桶

数量1个,容积不小于0.5m3

≥200万吨

固定设施接收

含油污水接收桶

数量≥2个,容积≥1m3

注:

    1.接收设施应当满足《包装容器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GB/T 19161)要求。

    2.接收到的油污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由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转运处置。

六、护轮槛设置标准:

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如下图所示,其边角应修圆。

20200513134442.jpg

护轮槛断面示意图

20200513141453.jpg

系船柱底盘顶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mm-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护轮槛高度可取150mm-300mm,底部宽度可取300mm-400mm。

根据需要可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插旗孔,间距宜为10m-20mm,直径宜为50mm。

护轮槛可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可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防护。

护轮槛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可通过计算确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临时调整部分企业扶持资金政策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5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积极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大财政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企业扶持资金进行提前拨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要加快制定行业范围内企业扶持资金提前拨付办法,按照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分别对设备投入“规模企业上台阶”“小微企业上规模”、科技创新商务发展、知识产权奖励等扶持资金明确提前发放的标准和审核流程,确保尽快拨付到位。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资金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优化政策措施,对企业扶持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统计、汇总,实时上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三、各类专项企业扶持资金拨付安排,由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审核汇总,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立即安排拨付。

四、各类专项企业扶持资金拨付要创新举措,加快组织申报和审核拨付流程,对企业申报的不同类别扶持资金要实施快速办理、快速拨付,切实提高资金扶持效率。

1.设备投入奖励方面:对于2019年工业设备扶持奖励,申报项目满足投产达效要求的(即自企业设备全部投入运营当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新增的应税销售达到申报设备投入额的两倍),经审核批准后提前拨付全款;未达投产达效要求的,先提前拨付60%,剩余部分待满足投产达效要求后拨付到位。对于2017年、2018年工业企业设备投入财政扶持剩余部分,申报项目满足投产达效要求的,经审核批准后提前拨付全款;未达投产达效要求的,再提前拨付30%,剩余部分待满足投产达效要求后拨付到位。上述提前拨付的资金均须3月上旬拨付到位。

2.“规模企业上台阶”“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方面:对于2019年度培育龙头企业奖励和新进规模企业奖励(包括2018年度新进规模企业应税销售增长奖励),企业申报后一周内审核拨付到位。

3.科技创新奖励方面:对纳入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含入库培育奖励、培育贡献奖励以及地方配套奖励);对2019年通过科技奖励评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含产学研合作资助、平台载体、创新能力体检、省民营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月下旬拨付到位。

4.商务发展专项奖励方面:对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包括申报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收购品牌、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申报后一周内审核拨付到位。

5.知识产权奖励方面:对于2019年评定的专利资助第二批奖励资金(含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转让、PCT专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企业申报后一周内审核拨付到位。另外,对于2019年度省补专项资金,待下拨后一周内拨付到位。

五、各区镇要按照此次企业扶持资金类别,迅速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及时做好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门对扶持资金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六、企业扶持资金拨付方式调整和资金安排要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研究、集体决策,确保资金规范操作、安全合规。

七、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的信用承诺书。若企业未能兑现承诺,将追缴相关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八、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6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海政发〔2020〕4号)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积极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在海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鼓励其支持相关企业对承接政府类建设项目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融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还款困难的个人客户,经个人申请,银行机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纳入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海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延期申报和减免相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购买装修成品房契税优惠奖励。自我市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至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三个月内,购买装修成品房、完成房产主管部门商品房合同网签且在交房后两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购房户,市财政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装修标准计算的契税额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允许视情终止或中止网上挂牌交易。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区镇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终止或中止网上交易,待疫情消除后再按相关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适当延后资料上报时限。中止出让、延期成交、未按期履约交地、开工、竣工等各类批准、证明材料,可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结束后上报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五、延长成交地块合同签订和出让金缴纳时限。对于已网上成交的地块,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可根据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对延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企业延迟复工或员工居家隔离的,土地出让金交纳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适当调整交地和开竣工期限。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交地、开工、竣工可相应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放宽房屋预售许可条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至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两个月内,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预售部分完成主体结构的25%以上即可(装配式建筑及低层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销售规模原则上商品住房不少于 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九、不得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应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按照工程交付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十、引导线上看房、线上选房和线上交易。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大力引导各楼盘采取线上看房、线上选房和线上交易。同时,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靠前服务、优化流程,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财政补助。积极发挥在海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一线力量作用,有效配合基层社区公共卫生供给和应急管理。对在海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二、合理调整工程价款。积极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引导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化解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项目采购。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政府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按《海门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海财发〔2020〕6号)执行,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十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7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沈旭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胡文瑞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汤健巍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  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施海东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黄  勇  市纪委常委

            季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黄卫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建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慧忠  市教体局副局长 

            李  俊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利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赵国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江建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  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苏建红  市城管局局长助理

            陶  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施  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卫忠  市水利局局长助理

            黄建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凯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徐  红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杨  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顾俊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建明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卫忠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陆  兵  市总工会副主席

            缪佳云  团市委副书记

            杨  杰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熔  市气象局副局长

            洪  晔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施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以及消防安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整治、督导考核等机制,合力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各区镇也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其职能由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区镇镇长(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和政法工作的区镇负责人兼任。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确保实体化运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8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海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精神,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环办〔2019〕26号)的通知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重点,对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规范调整,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城镇建成区等为重点保护区域,科学划定禁养区,促进养殖业合理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

4.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动物防疫条件合规原则。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

1.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2. 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区域。

3. 城镇居民区,包括海门城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3个街道)建成区和其他9个区镇镇区范围。

4.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要为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五、其他

1.畜禽养殖禁养区涉及到的基本术语与定义如下: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禁养区:指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禁养区以外的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禁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满足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鼓励、引导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实现生态健康标准化生产,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26日海门市政府印发的原《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2016年11月23日海门市政府印发的原《市政府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16〕57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胡文瑞、毛炜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1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胡文瑞同志任海门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毛炜峰同志兼任的海门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市政府关于张娟、王洪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0〕2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娟同志任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免去其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三厂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洪新同志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市政府关于免去杨颖芳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20〕3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杨颖芳同志海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市政府关于免去杨颖芳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20〕4号

市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杨颖芳同志海门市医疗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重要活动


(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9日)


·1月2日,南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第四综合检查考核组组长韩方带队,对我市进行2019年度综合检查考核。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作海门市委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报告。会上,我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作海门市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姚胜作海门市纪委监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1月4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听取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海门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方案及工作报告。陈勇强调,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2020年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目标,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南通市委全会精神,以比肩苏南的勇气,把发展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全力以赴主攻大项目,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1月5日,中国共产党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对今年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部署,动员全市上下抢抓新机遇、瞄准新目标、落实新举措,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新篇章。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陈勇代表市委常委会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点评年度全市项目建设情况。

·1月9日,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来到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海门代表团,和代表们一起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报告。他勉励海门抢抓机遇,鼓足干劲,奋力起跳,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以比肩苏南的底气、追赶苏南的勇气跨过长江去,以永不服输的志气、敢想敢干的锐气争当先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更大的贡献。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封春晴,市委常委、秘书长吴永宏参加审议。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审议并发言。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曹斌,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审议。

·1月10日,根据我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省委书记娄勤俭在大会上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主持。省政协主席黄莉新、省委副书记任振鹤出席。大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我市设分会场。市委书记陈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党组书记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

·1月12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北部新城道路通车仪式和师山广场空中跑道开放仪式,市委书记陈勇宣布北部新城2019年度道路建成通车,宣布师山广场空中跑道正式启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党组书记倪永平等出席活动。

·1月12日,海门市2020年中老年人健身大拜年活动在东洲公园质量广场举行。副市长黄静参加活动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黄永成宣布活动启动。

·1月12日,市红十字会启动“2020年‘博爱送万家’”活动,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黄静参加启动仪式。

·1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服务企业座谈会,举行企业家新春团拜会,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就服务企业相关文件作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1月14日,市委召开2019年度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述职会。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南通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王斌专程来海指导并讲话。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出席会议。

·1月14日,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召开。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员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根据省委、南通市委统一安排,会上,南通市委第六指导组对我市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测评。

·1月15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人员来到四甲镇、海门街道,向两位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去喜报及慰问品。副市长陈敢参加活动。

·1月15日,市委书记陈勇冒雨来到海门工业园区,看望部分低保户、优抚对象和老党员,送去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新春祝福。他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百姓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困难群众过好年作为大事来抓,广泛开展春节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妥善安排好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增强人民群众对海门高质量发展的获得感、认同感、幸福感。

·1月16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赴常乐镇专题调研张謇故里小镇建设,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

·1月18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出席预备会议的人大代表经过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了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市委书记陈勇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主持,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在主席台就座。

·1月19日,海门市政府和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宁签署商务协议,这标志着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示范工程项目正式迈入落地建设的新阶段。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南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惠民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主持。南通市政府秘书长陈俊,我市领导沈旭东、施俊、江永军参加活动。

·1月19日,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召开常委会议。市委书记陈勇,市政协党组书记倪永平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郁斌、黄永成、李鑫钊、徐骏,秘书长何雪峰参加会议。黄永成主持会议。

·1月20日,举行的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倪永平同志当选为政协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

·1月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走访慰问敬老院老人和优抚对象、残疾人、低收入户和低保户等,向他们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

·1月22日,我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部署会,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落实省、南通市各级会议精神,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动员全市上下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22日,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回答好“新时代南通发展之问”的海门答卷、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强保障。市委书记陈勇在会上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1月2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队赴海门港新区,督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死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月29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守防控工作岗位,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切实做到排查深入见底,不留盲区死角,以严防死守的决心,全力筑牢防控疫情的严密防线。

·2月2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扩大)会议,传达南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委大督查办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他强调,当前海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咬紧牙关、扎扎实实、只争朝夕,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2月2日,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来海督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清醒认识疫情发展形势,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抓好宣传发动、人员排查、物资保障、医学观察点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同时从区域特点出发,突出解决好重点企业复工等带来的防控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全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南通市委常委、秘书长吴永宏参加活动。我市市委书记陈勇汇报了疫情防控工作和当前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相关活动。

·2月4日,市委书记陈勇在海门港新区主持召开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推进会,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抓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2月4日,市委书记陈勇赴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余东镇、正余镇、海门港新区各集中医学观察点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清醒认识疫情发展形势,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细而又细、实而又实抓好排查见底、联防联控、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2月7日,市委书记陈勇深入社区、企业、超市,检查小区封闭式管理落实情况、企业复工准备情况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他强调,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发扬韧劲狠劲,持续作战,把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精准有序准备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定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8日,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来海督查指导疫情防控等工作。南通市委常委、秘书长吴永宏,南通市政协副主席陈宋义参加活动。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活动。

·2月9日,市委书记陈勇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集中医学观察点、农贸市场、社区,突击检查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督查交办和整改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最严标准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阻断本地二次传染。

·2月12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赴开发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调研复工复产相关情况。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两手抓,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2月13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赴四甲镇、临江新区,督导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工作。他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系统思维,坚定信心、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加快推动企业达产、项目复工,把因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努力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2月14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海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情况汇报。

·2月15日,市委书记陈勇赴三厂工业园区召开园区领导班子会议,并深入社区、医院、卡口,看望、慰问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他强调,当前海门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坚定必胜信念,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严而又严、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地把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2月19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部分企业和卡口,督导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市场复市等工作。他强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科学精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产、市场复市。

·2月20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赴海门港新区调研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天项目推进情况。他强调,要强化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落细落实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打好中天项目“攻坚战”,确保项目8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2月24日,市委书记陈勇赴三厂工业园区、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督导疫情防控,调研企业复产、市场复市等工作。他强调,当前是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阶段,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积极帮助和推动企业复产、市场复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2月25日,市委书记陈勇深入部分省级重大项目和北部新城重点工程现场开展专题调研。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科学优化防控措施,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2月26日,我市举行“点对点”接运企业外地员工首批集中发车活动,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活动并致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主持。

·2月27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率队来海,就阿里巴巴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海门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活动。

·2月27日,南通市副市长赵闻斌一行来海,调研指导我市抗疫保供与春耕备耕工作。我市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2月27日,市委书记陈勇赴海门中学,检查疫情防控和复学准备工作,强调复学关系千家万户,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复学的统一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首位,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防控预案,做到周密部署、精准施策,坚决守牢校园疫情防线,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月29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海门市“三年财政冲百亿”十条措施、《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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